领导带队检查旅游安全和消防
① 企业领导必须每月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吗
这个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在安全生产法里面只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检查并进行隐患整改。
在安全上 “组织“二字”就是一个牵头,不一定他亲自做具体工作。
但很多企业自己有规定,要求相关的高层要参与安全检查。这个是企业自己的规定了。比如,我们企业要求的是企业高层领导(处级)要对所承包的重点要害部位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活动,并且每月要对相关区域进行安全观察。基础单位(科级)负责人每周要进行安全观察。
一般重大节假日前(春节、国庆)和重大时期的安全检查,党政一把手参加。其他分管领导组织和参加。
②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当然是自己填,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祝。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祝。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祝。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祝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巻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祝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査的内容。

拓展资料:
暑期消防安全提示
一、防火
1.当前正值高温炎夏,引发火灾的潜在因素增多,出门旅游需加强对家中电线线路和家用电器的检查。包括查液化气、天然气等阀门是否关闭,查室内各种电源插头是否拔掉,总闸门是否关闭,以防旅游期间发生家庭火灾。
2.在外旅游期间,宾馆酒店是大家休息的必到之处,因而在入住后,要第一时间认真查看疏散逃生线路图,明确自己所在房间位置和最近的疏散逃生通道所在方向及距离,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快速向外疏散逃生。
3.到森林景区游玩时,尽量避免将火柴、汽油等易燃物带入山林,禁止吸烟,乱扔火种。若要与朋友野炊,请到景区指定区域内进行,离开时应灭尽余火,以免引发火灾。
4.很多孩子会外出参加夏令营活动,家长朋友们一定要叮嘱孩子,在身边准备这两样东西,一是毛巾,一是水,告诉孩子如果入住宾馆,在入睡前要把毛巾和水放在床头,一旦发生火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立刻逃生。
二、防灾
1.许多旅游景点多在山区、海边等地,如在旅游过程中遇雷雨、台风、泥石流、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时,要远离危险地段和区域,听从导游或当地人的劝告,做好防护措施。
2.切勿进入景区规定的禁区。很多人外出旅游的时候喜欢“不走寻常路”,虽然可能会看到与众不同的风景,但同时也要承担更大的安全风险。
3.尽量不要在暴雨天出行,如必须出行,请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了解路况信息和汛情预警信息,提前绕行积水路段和易发生山洪、泥石流路段。
4.在暴雨来临前,避免进入山区、河道行洪区、蓄滞洪区、采空区及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首先做到不入险区,从源头上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中国消防网 消防科普
③ 想问下消防安检是叫什么人来检查,消防合格证又怎么样办证
消防检查一般由公安部的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即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如果检查面广可由当地政府组织。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检查项目
一、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
二、建筑防火,包括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等
三、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防设施等。
消防安全合格证由经营主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④ 例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以由其他人代替吗、
例行的消防检查不可以由他人代替的。比如消防大队每个参谋负责一片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最少每个季度例行检查所管片的企事业单位一次,这是不可以由别人代替的。
各单位的法人,管理人,必须每个月,亲自对单位所辖的各个部门各场所,例行检查一次,是不准找他人代替的。
消防安全工作,讲的是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任何单位的任何人,都负有消防安全的职责,只是领导管一片,工人管一点,形成各负其责。每个人的责任都不可以由别人代替的。

⑤ 现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那个单位负责
你好。消防法改了之后,只有消防验收和审核归到住建部门。其他消防的工作还是属于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所以消防安全检查还是消防支队(消防大队)负责。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祝你生活愉快。
⑥ 治安巡逻,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三者有什么不一样
安全、消防、不是一个概念
⑦ 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1、查思想 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的理解和贯彻的情况。
2、查管理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伤亡事故管理的实施情况。
3、查隐患 通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
4、查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事故车间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不是按四不放过 的要求处理事故;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查管理制度查现场管理查安全培训、查安全防护措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查违章。
⑧ 如何制定领导带队检查工作行程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常态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安委会负责人、各村场支部书记、部门一把手。
三、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频次
1、乡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以综合性检查督查和专业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不定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2、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
3、乡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队检查1次以上。
4、各村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
四、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村场和部门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村场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
2、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5、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
6、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队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8、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
9、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及其落实情况等。
(二)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方式。坚持“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调查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向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交办,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
⑨ 派出所有没有权利单独对企业检查消防安全及处罚
按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9)领导带队检查旅游安全和消防扩展阅读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⑩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
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
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领导带队检查旅游安全和消防扩展阅读
1、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