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专职安全员职责
㈠ 国企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具体负责车间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对操作工进行作业安全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环保部汇报工作。
二、协助车间主任进行车间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并积极推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参与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
三、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监督、教育车间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对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施监控,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参加车间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进行统计分析。
七、建立车间内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档案,安全组织如有更换、调离的,要及时登记。
八、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教育工作,坚持定期安全教育,做好车间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档案,提高车间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十、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十一、根据车间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适用可行的巡回检查路线,进行 “查找问题、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检查,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定期进行车间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完善,演练有方案、有记录、有评价。
十三、检查作业人员对各项规程的执行情况,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协助车间主任解决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十四、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十五、参加车间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十六、负责车间安全设施、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的管理并登记建档,掌握尘毒、高温、噪声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七、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作业情况安排现场监护人员,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有权制止或停工限期整改
十八、参加并协助公司或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和季度安全检查,配合好各级临到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二十、参加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的安全改进会,真实反映部门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办证等工作。
二十二、做好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指导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二级及以下动火作业的审批,并指导安全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
二十三、在公司安全环保部的指导下,做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四、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待处理问题台账。
㈡ 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
一、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㈢ 专职安全员是干什么的
[编辑本段]定义 专职安全员是指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施工地或者工作单位的人。 [编辑本段]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四、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五、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六、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七、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八、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九、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十一、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二、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十三、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编辑本段]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