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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7-03 22:10:05

㈠ 什么是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及时修复不安全隐患。三是启动旅游景点应急预案,及早做好人员转移,景点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四是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五是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知识培训,做好应战准备。五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重视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来临之际,安全检查和强化训练,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机、车、船。并按机场、车站、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2、在机、车、船临时停靠期间,服从服务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3、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4、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如因当地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或抄写酒店地址或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窃。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2、 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持派出所带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先行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㈢ 关于酒店管理的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㈣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范主要内容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 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厅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给客人签发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 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寄存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寄存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品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送洗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条 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入住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而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饭店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饭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 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饭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 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㈤ <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考> 帮忙写个大纲和论文

旅游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在旅游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游活动进行 的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松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游者能真正融人到旅游地 的异地生活体验中。
第二,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第三。旅游安全随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 出现、屡见报端。较早引起广泛关注的当属1994年3月31日发生在浙江千岛湖的特大抢劫纵 火杀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游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损害了旅游地形象,给旅游者心头蒙上阴影,并对旅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游安全音理现状分析
1、概况 目前旅游安全尚未得到应有的社会关注,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据统计,1999年全国仅上报国家旅游局的旅游安全事故就达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伤;其中,急病脱险3人。
2、宏观管理法规 现有旅游安全法规大体分为三类:(1)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全国性旅游安全法规,如《旅游安全管 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2)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全国性相关法规,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标GB/T1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3)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 旅游安全规章,如《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安全法规几乎涉及旅游业运行的各个方面,大体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然上述法规多停留在操作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3、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除国家旅游局外,旅游业正常运作尚有其他主管机构。例如,旅游景区的 主管机构有旅游局、建委、林业厅、环保局、消防队等。这些部门共同形成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外围 机构群体,能比较有效地抑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机构多且分散而形成多头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带”,造成旅游安全管理的低效。旅游行业内部,虽有部分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 (尤其是饭店)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连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
4、旅游安全配套设施 作为较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旅游企业能够及时地引进或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新设备,配备相应 的安全配套设施,如饭店业中的防火防盗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等。但由于折旧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资金问题等的客观存在,旅游安全设施设备者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畴 现有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几大内容,并随着消费者意识与服 务意识的增强,增加了旅游投诉管理;从内容上涵盖了较为成熟的旅游项目如娱乐场所、游乐园、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等。但由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又对安全需求较高的参与型、探险型特殊旅游项 目(如蹦极、漂流、空中滑翔、热气球观光)的迅速兴起;管理法规、措施相对于经营的滞后性( 时至今日尚无类似《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蹦极、滑翔、热气球安全管理办法);地方和 企业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一些新兴项目尚未及时纳人安全管理范畴,新兴旅游项目的安全 事故时有发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农溪发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湾游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广东飞图游乐城一热气球失控,一香港女游客坠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锦江乐园一台湾游客跳蹦极致死;1999年10月3日,贵州马岭河峡谷发生缆车坠毁事件,14死ZI伤。6、旅游管理部门(者)安全认知 旅游安全问题的破坏性已引起旅游管理部门的重视。表现在:①旅游管理部门注意到旅游旺季、重大 节日、重大旅游活动等特殊时期的安全保障问题。2000年“五一”前,国家旅游局下发有关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备,并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电话;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于“六一”前对 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主管机构更于2000年国庆节“黄金周”到来之前启动了旅游 预警预报系统。②关注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环境因素。1995年以来,除国家旅游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陕西、浙江、贵州等地方旅游局也分别发出了《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 急通知》、《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海外旅游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如1996年重庆市开创性地采取评分方式,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尽管如此,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仍存在主观认知不够甚至认识错误的问题。杨建原(199 7)认为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与否关系不大;二、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会为本 地带来不良影响),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发布之后落实情况 不尽人意、旅游安全事故未能及时上报问题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国家旅游局共收到旅游安 全事故通报、报告25起,其中,旅游管理部门上报的仅6起。显然,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行为对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完善旅游安全环境造成极大的障碍。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 由于旅游安全的敏感性与负面性,旅游安全问题较易被掩盖或扭曲而失真,旅游安全问题也未能引起 有关部门的充分关注。因此,切实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从政策、法规制订到安全指标、经费确定等给子扶持,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旅游安全统计并张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统计资料库,另一方面可以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医院、保险部门联 合建立安全信息网络。统计资料既是作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又是寻找症结、解决问题从而加 强安全管理的先导。旅游安全统计还应向社会公开。这至少有如下优点:一、有利于引起旅游者注 意,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二、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以加强安全管理,尽可能控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三、教育和督促发生安全问题的部门(企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能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有效控制安全问题。 尽管部分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主要是饭店)设立了专门机构,但地方旅游部门、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机构还有待完善。
4、建立社会联动系统与设立旅游警察 建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由旅游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管理、治安管理、社区医院、消 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社会联动系统,形成共享资源、社会关注旅游安全的局面。可考虑设立旅游警察,作为社会联动系统的主要执法力量。
5、完善旅游保险 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 。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 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7年3 月1日发布),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6、加强旅游医疗卫生保障 这也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包括旅游地的旅游涉外定点医疗单位、保健疗养设施、康复专项旅 游设施或旅游产品、旅游区内的医疗站或医疗点、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以及旅游地、旅游区的空气质量指标等。
7、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由于旅游安全认知现状不容乐观,旅游经营管理人员 没有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旅游业的重要性,部分旅游者对安全也没有客观的认识。旅游安全问题 很大程度是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忽而引发的,因此,旅游安全宣传和教育尤为必要。宣传 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 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8、构建旅游安全( 管理)学科 鉴于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系统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游业发展的 深远影响,建立与完善旅游安全学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务在于对我国旅游业运行中的旅游 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深人的分析与研究,揭示旅游安全的运行规律及其本质,创建旅游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标,从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为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提供理 论依据

㈥ 简述旅游饭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㈦ 旅游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一、出发前准备事项
(一)基本注意事项

1.
旅游者在临行前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必要时旅行前征得医生同意,方可动身。如有体质较弱或者曾患病的旅游者必须坚持治疗,防止旧病复发。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病,平时需要用药治疗者,出游时切不可遗忘服药,否则,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病情加重或恶化。

2.
临行前,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及常用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3.
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游览,应尽量穿中性颜色衣服,如棕色、米色或土黄色;白色和其他鲜艳的眼神会令动物不安。同时,为防止丛林中的蚊虫叮咬,请尽量穿长袖衣裤。有些项目需穿长裤才适合,请女游客在带裙子的同时,不要忘记带轻便的鞋子和长袖衣裤。

4. 现在很多酒店属于绿色环保酒店,不提供洗漱用品,请旅游者自备好洗漱用品。

5. 临行前安排好家中相应事宜,把旅游线路、旅行社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告诉自己家人,同时,也可将自己家人的紧急联系方式告知旅行社。

6.
请旅游者务必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旅行用品、车船票、飞机票等,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请勿迟到。有些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士有一定优惠,请旅游者提前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游购买优惠门票,如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将不能享受优惠。

(二)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

1.
请旅游者认真阅读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中旅游者信息,确认姓名和证件号码无误,如因旅游者证件号码或姓名有误,造成不能通过海关检查、不能登机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损失将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 建议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潜水、自驾车、骑马、滑雪、漂流等高风险项目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建议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二、行程中注意事项

(三)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项

1.
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

2.
旅游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地铁及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3.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4.
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5. 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6.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派出所证明原件)。

7.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若超过请旅游者自付超重费,具体规定可咨询旅行社工作人员;旅游者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将被禁止,如坚持要带少量液体上机,则必须开瓶检查,为避免安检麻烦,请旅游者将所带液体予以托运。

8. 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者易燃品,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移动电脑等相关电子用品。

9.
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年幼或者年长者请不要坐船头,以免发生不测。

10.
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乘机、坐车、乘船要注意扶梯,在台阶处站稳,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途中严禁追跑打闹,以免发生危险。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任意更换座位,头、脚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带儿童的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儿童的安全。在火车上打水不宜过满,3/4处为宜,以免烫伤。

(四)住宿注意事项

1.
抵达酒店后,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旅游者谅解。如果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2.
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请保管好房卡或钥匙,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师父有损坏、缺少、污染。如发现有损坏、缺少、污染及时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旅游者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

3. 使用酒店物品时,请看清是否免费使用。退房时自行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

4. 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5.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若出现被盗后果自负。

6.
旅游者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记下他们的手机号码,外出前到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房卡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酒店。

7. 如旅游者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

8.
如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五)饮食卫生注意事项

1.
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3. 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 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旅游者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5. 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请在报名时告知旅行社并提前与导游说明,以便导游更好的给您安排饮食。

(六)景区注意事项

1. 抵达景区后,请谨记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的巴士车牌号。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
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
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因携救生设备助游。

4.
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人士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5. 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

6. 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
高风险娱乐项目,如雪上摩托、骑马、草地摩托、快艇、漂流、攀岩等,请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仔细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酒后禁止参加高风险娱乐项目。

8. 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

9.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

10. 请自觉维护景区卫生,不乱扔废物,不在禁烟区抽烟,不要投食喂动物,不往河道湖泊里扔垃圾。

11. 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请注意民族禁忌,尊重当地民俗及法律法规。

(七)购物注意事项

1.
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由于小摊位物品真伪及质量难以保障,尽量不要在小摊位购买物品。如必须购买,请看好再与商家讨价。无意购买时,请勿向商家问价或者还价,以免发生争执。

2.
购物时,请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应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如商品无质量问题,只是价格偏高,旅行社只能协调处理,不能负责退换,敬请注意。

3. 请勿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者取物。

4. 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者娱乐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

5. 非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旅游者消费属个人行为,如产生纠纷,旅行社可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温馨提醒

1.
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80岁以上老人或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 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
60岁(含)以上70岁以下老年人报名出游的,需填写《健康证明》后方可报名,70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陪同方可出游;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如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无父母陪同出游的,同行的成年出游人均视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全程看管、照顾未成年人,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㈧ 旅游安全须知都有哪些

现在经济条件好了,交通也那么方便,一放假大家就蜂涌而出装好行囊准备去旅游呢,但是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哦!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品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意外发生。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游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饮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迅速安全通过;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在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各类惊险刺激项目时,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避免参与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2、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3、游客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并注意保存好。

风景虽美,但是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财物,把东西合理的放置好,前外不要拿出一样掉了另一样,翻得乱七八糟最后什么都找不到!

㈨ 法国旅游饭店店安全管理措施

我旅游饭店安全管理措施,法国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措施,非常全面,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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