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者如何行驶安全保障权
❶ 旅游者分别有安全保障权和安全配合义务,试分析二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
公民应该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
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保障。
旅游者享有安全保障的权利,但同时也应该履行配合安全的义务。
❷ 如何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它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权威性,它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对其基本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制定包内含旅游六要素以及相关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细分法律,形成完整独立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旅游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规范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合同有利于旅游消费者这一方。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
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发挥旅游监察、纪检部门的执法功能,是旅游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提高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构建旅游企业信用机制,积极引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建设,形成约束旅游企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完善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是旅游者充分、及时了解旅游市场最新信息和价。
旅游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❸ 现在的度假旅游如何得到消费者的合法保障
对您的这个提问,其实需要从客观的方面来阐述。
首先,做为一个消费者,一个签约合同的一方(游客一般是甲方,旅游企业是乙方),应该明确自己应尽的义务,然后就是乙方,也就是做为服务型的旅游企业应尽的义务。
现在很多的消费者不是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而是不知道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是对很多国家的法规不理解,不了解,这些都是直接造成消费者无法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障的障碍。
从目前国家对于旅游行业的管理来说,已经比较严禁和完善了,各项管理条例,法规也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我不清楚您是否都了解这些实际情况。
如果你要很好的保障自己,最起码你应高了解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类型的消费者,这点必须要明确。有很多旅游消费者,也就是游客,在选择旅游线路的时候,不是看重旅游线路本身的内涵,而只是单纯注重价格,只是单方面的追求价格经济、实惠,是否价格是最低。我一直认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中国旅游消费者根本算不上是成熟的旅游消费者,顶多也就算是菜市场买菜的人而已。选择旅游线路,价格其实应该是最后考虑的方面,第一考虑的应该是旅游线路的内容,比如:景点安排、住宿标准,用餐标准,交通安排,保险安排,安全机制,导游服务,细节衔接等,应该首要选择这些,最后才是价格。价格和旅游的内涵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花多少钱,买什么样的享受。我知道国内至少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在参加旅游团之后,对自己选择的旅游线路了解的程度都不会超过百分之三十,这其实是最可悲的事情。你对自己选择的线路都不甚了解,又何谈维权呢?很多游客在稀里糊涂的选择旅游线路之后,如果出现问题,即开始耍无赖,这其实说明国人素质的低下,国人对旅游的不成熟表现。中国游客的素质低下,并不完全说是人素质的低下,还包括对于旅游这种生活方式的理解程度。
旅游是一定要签正规旅游合同,这点是国家旅游总局,以及各地区旅游局、旅游质监所、工商局每天都在告诫游客的事情,但是总有很多游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我一直不清楚这些人为什么不签订旅游合同,就敢去跟着旅游了,这种现象无法理解。国家旅游行业的法规已经非常完善,执行的力度也很大,只要你签订了正规的旅游合同,出现任何问题,你都可以拿着这份合同,到你所在地的旅游局或者旅游质监所去投诉,以获得你应该获得的权益。但是你在去投诉之前,一定要明白你所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对你有利,也就是说你是不是很认真的选择了旅游线路,很认真的签订了旅游合同。否则,你即使投诉到国家旅游总局,也没人打理你,旅游合同,是唯一评判双方责任和保障自己权益的依据,其它的都是白扯。
很多人都只是看中价格,只要价格便宜,签合同基本上就是敷衍了,如此,吃亏的永远是自己。
还有一点,就是一定要找正规的旅游公司,目前来说,中国的旅游行业比较混乱,这种混乱的现象主要是体现在黑社比较多,从官方的报道来说,中国正规注册的旅游企业司26100万多家左右,但是其实做旅游的达到了十二万家之多,黑旅行社的数量比正规的旅游企业多出数倍,可谓是惊天动地了。这些黑社的性质包括:纯粹的无执照经营机构、超范围经营的机构、挂靠的旅行社以及骗子公司。旅游行业是特种经营行业,一个旅行社必须在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经营旅游,少一个证都不可以经营旅游业务,这是国法规定,所以,你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看这两个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这两个证是必须挂在旅行社墙上的,因此,你可以很轻易的看到,如果没有两个证,或者少一个,你都要小心了,因为很可能就是黑旅行社。
再者,正规的旅游企业所使用的旅游合同,都是有当地工商局和旅游局联合颁发的统一规格的旅游合同,如果你选择的旅游企业没有适用这样的旅游合同来和你签订合同,那你就要小心,这也可能就是一家黑社,或者违章的旅行社,你最好不要选择这样的旅游企业。
其实说了这么多,你要是很好的保障自己一个权益,做为一名游客,你要按照以下步骤执行:选择旅游企业-查验旅游企业资质-选择旅游线路(重要的是内容)-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一定要检查合同文本)-记住所在地区旅游投诉电话-交款-开具收据或者发票。
如此,你可以基本保障自己的权益了,如果你想更深层次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就最好去看一下有关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奉劝一句,出了问题,千万不要胡闹,耍无赖,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你的旅游行程,旅游合同等,这些是最重要的东西。如果你没有了这些,或者你签的合同你自己都看不懂,你自己签的都稀里糊涂,那只能认命吧!
送你一句话,优质服务是建立在完善的管制法规之上的企业行为!大家都是读书人,这句话应该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没有认真的选择旅游线路,只是追究低价格,或者你没有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或者签合同的时候稀里糊涂,那就不要在此提有关旅游维权的问题了,因为你是根本不想对自己维权,对于这样的游客,还能说什么呢!
是否能对自己很好的维权,要看自己如果和去做,主动权在自己,因为你是甲方,你是买方!你抛弃了你的权利,那就没有人管你了!
❹ 旅游者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有赖于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和手段才能得以实现。旅行有什么问题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旅游者也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❺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包括啥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
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不受侵害的权利。
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应当指出的是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的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98、117、119、122条。
❻ 你认为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还存在问题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❼ 旅游消费者有哪些主要合法权益,如何理解
这一对策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加大对旅游经营者的教育力度
这种教育,一方面是法律知识的教育,要令旅游经营者对我国现存的基本法律规范以及旅游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另一方面,通过大力的宣传教育,要令旅游经营者懂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竞争的手段。只有在旅游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的保障,其享受到满意的旅游服务的基础上,旅游经营者才能获取更加长远的经济利益。
(2)加大对旅游消费者的教育力度
事实证明,相当数量的旅游者不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许多游客在遭受侵权行为后,甚至将维权当做是一件“麻烦事”。因此对旅游消费者的教育则主要是在法制教育方面。政府应对旅游者加强思想教育,加强他们的维权意识,让他们对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了解自己在旅游活动中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应享有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采取何种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政府只有充分加大对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这两方面的教育力度,才能够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维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二)加强监督机制的构建
监督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机制的构建,一是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
(1) 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旅游消费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之一。通过其监督能使旅游经营者不能随意地践踏旅游消费者的权益[2]。例如,南京市旅游局专门为旅游消费者制订了一系列的旅游投诉机制,方便旅游消费者在遭受侵害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行政部门的帮助。司法监督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在旅游纠纷涉及到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领域,对纠纷双方进行一定的法律制裁和法律救济,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经济的正常运行。
(2)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的涵盖面十分广阔,包括专业研究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社会舆论等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予以维护[2]。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业研究院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通过各种调查对旅游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许多媒体也以访谈等方式对市场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旅游纠纷予以披露和曝光,这些行为无不有效地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笔者的调查中,有近77.4%的旅游消费者认为,他们在遭受到侵权行为且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解决途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新闻媒体反映。因此,笔者相信,在今后一段很长的时间里,社会监督仍将发挥其巨大的监督效用,与行政监督一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稳定和秩序。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完善旅游法制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背景带来的全球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紧密化程度日益提高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旅游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国内旅游市场逐步融合,我国旅游业与世界其它国家旅游业相互交往行为表现日益频繁,而旅游业的行为规范却还停留在浅层次、低位阶、缺乏统一性之层面,根本满足不了规范旅游市场的现实需要,因此,要发展我国旅游业,促进我国国际旅游的迅速发展,制定旅游基本法,完善旅游法制体系就成为了一种现实需求。
1.加快立法步伐
(1)旅游基本法的制定
在基本法的名称方面,笔者认为应称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基本法的构建问题上,我国的旅游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应尽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出台实施。其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宗旨,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等方面 [3] 。其中,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旅游法则应明确规定监管旅游侵权行为有哪些具体的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各项旅游服务的国家标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保护原则;旅游权益侵害行为的处罚方式和赔偿办法,法律责任等。
旅游基本法的长期缺位,已经给我国的旅游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尤其在目前世界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旅游法的制定已然刻不容缓。由此可见,旅游法的制定是符合时代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的,其内容应囊括旅游业的方方面面,对旅游活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以促进旅游业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2)旅游专项法规的制定
立法机关还应根据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旅游专项法规,例如《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合同法》等。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所影响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在《旅游合同法》中明确旅游合同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旅游合同违约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这必然能够有效的解决旅游纠纷,使随团旅游消费者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法律保护。
这些旅游专项法律主要用于填补目前我国旅游法律领域的空白,具体的规定旅游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法律所应受到的处罚,通过这些具体详细的规定,使我国的政法部门有法可依,从而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2.加大旅游执法力度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旅游执法力度,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有效手段。通过执法机关依法打击旅游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能够使旅游消费者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更能够较好的打击旅游犯罪行为,稳定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然而,执法力度的加大,依然离不开法律体制的健全,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使执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快赶上旅游业发达国家的发展步伐。
❽ 当旅游出现了问题,产生投诉后,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旅游纠纷也不断发生,给游客带来了烦恼。对此,市旅游局提示:作为游客,首先要注意防患于未然,加强自我保护;其次要在发生纠纷时懂得如何正确维权。
预防旅游纠纷,一要做到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二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注重质价相符,不一味追求低价团;三要树立旅游安全和风险转移意识,主动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保留相关证据,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要特别注意的是,游客不要在旅游途中采取过激行为,例如拒绝登机、登船、登车或终止行程等,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