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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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条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第十二条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第十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一)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二)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三)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第十四条 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第十五条 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第十七条 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2. 安全旅游手抄报内容
旅行安全常识
一.遇到泥石流、山体滑坡
1. 发现有泥石流、山体滑坡,要迅速向两边稳定区逃离,不要沿着山体向上方或下方奔跑。
2. 不要躲在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
3. 不要停留在低洼处,也不要攀爬到树上躲避。
4. 应选择平整的高地作为营地,不要在山谷和山沟底部扎营。
二.遇到雷电
1. 不要在旷野中、孤独的小屋中、孤立的大树下、电线杆旁、高坡上避雷雨。
2. 不要赤脚站在水泥地上,不要洗澡或淋浴,不要打固定电话,不要使用带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或电视机。
3. 要远离铁轨、长金属栏杆和其他庞大的金属设施,避免站在山顶、制高点等场所。
4. 胶底鞋或橡胶轮胎不能抵御闪电。
三.遇到地震
1. 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高烟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以及存有危险品、易燃品的场所。
2. 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乘客应抓牢扶手避免摔倒,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不要跳车,地震过后再下车。
3. 一时无法脱险,要节省气力,静卧保持体力;不要盲目大声呼救;多活动手、脚,清除脸上的灰土和压在身上的物件。
4. 无论在何处躲避,如有可能应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其他软物体保护好头部。
四.遇到洪水
1. 洪水来临时,要迅速到附近的山坡、高地、屋顶、楼房高层、大树上等高的地方暂避。
2. 要设法尽快发出求救信号和信息,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3. 落水时要寻找并抓住漂浮物,如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
4. 汽车进入水淹地区时,要注意水位不能超过驾驶室,要迎着洪水驶向高地,不能让洪水从侧面冲击车体。
3. 外出旅游需要懂得什么安全常识
1、旅途中尽量少带现金,不要将钱放在行李中,要贴身保管。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间内。最好到正规商店购物,买了东西要发票证明。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2、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证明材料,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必要时,消费者可将与旅行社进行商谈交涉的过程以录音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用。
3、忌行李过多,旅行时带过多的物品是没意义的,它是我们旅行的累赘。带在身边,行动又不方便;放在旅馆,又不安全。所以我提倡一包政策:所有行李只须一个大背囊。
4、春节假期是出游旺季,旅客最好提前预订酒店、安排行程。中国驻斐济使馆建议旅客选择资质佳、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合同。
如在斐期间由当地旅行社负责接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相关旅游产品,不前往非正规旅游景点,并建议出发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旅行期间,个别区域治安不佳,旅客更要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中国驻斐济使馆提醒,财及贵重物品,夜间注意关好住地门窗。
开车外出时注意观察周边环境,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人离开时勿在车内放置手机、手提包等贵重物品。
4. 旅游安全
其实台湾游质量是过关的,行业规则也很好,人民素质也很高,重大事故只不过是少数的天灾所造成,台湾近海的台东地区,经常受灾,路也不好走,但景色较好,如果你担心的,建议你只去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西部线路,大城市都很安全.
5. 外出旅游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识
外出旅游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识
1、参加团队旅游时,应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自助旅游时,最好结伴而行,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出行时,还应互相交换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
2、乘坐交通工具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带危险或易燃品。
3、旅游时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应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要脱离视线。
4、出入饭店房间随手关门,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不在床上抽烟;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5、出行在外要少抽烟、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鲜,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
6、不可擅自脱队,如需单独离队,应征得导游和同伴同意,并记住集中地点、时间、所乘车号、所住饭店地址、电话。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白行外出,告知导游或团友。
7、水上活动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线,勿独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谨慎;年迈和身体不适者勿参加剧烈或刺激性活动项目。
8、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9、按不同季节、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和证件。
10、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投诉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11、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
12、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3、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14、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
15、提倡文明旅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切忌惹是生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6、外出旅游期间发生危险,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17、外出旅游发生纠纷,需要投诉,请找当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女性独自出游旅游注意事项
不要带贵重物品和行李。如携带身份证、信用卡、贵重首饰、照相机、摄像机等须谨慎保管好;根据旅游行程安排,带上必需的日用品(如纸巾/衣物/折叠伞)、备用药物(如晕车药、
6. 外出旅游注意哪些安全
如果您是报团旅游,那么请一定要看看这十条注意事项,有了它您的旅途会更加安全、顺心。
1、参加团队旅游时,应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自助旅游时,最好结伴而行,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出行时,还应互相交换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
2、乘坐交通工具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带危险或易燃品。
3、旅游时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应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要脱离视线。
4、出入饭店房间随手关门,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不在床上抽烟;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5、出行在外要少抽烟、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鲜,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
6、不可擅自脱队,如需单独离队,应征得导游和同伴同意,并记住集中地点、时间、所乘车号、所住饭店地址、电话。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白行外出,告知导游或团友。
7、水上活动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线,勿独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谨慎;年迈和身体不适者勿参加剧烈或刺激性活动项目。
8、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9、按不同季节、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和证件。
10、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投诉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祝楼主旅游愉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