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经济运行安全管理范围
1. 旅游业的经营范围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1)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
(2)旅游发展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传播、园林绿化。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向省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所以一开始只能经营国内旅游这个经营项目 ,所以经营范围也就是“国内旅游” 。
(1)旅游企业经济运行安全管理范围扩展阅读: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 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 咨询类公司经营范围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
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医疗健康保健咨询、家政服务、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代理、会展咨询、展览展示代理、室内装潢设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雕塑设计与制作等;
(三) 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
(四) 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
(五) 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汽车技术、生物与医药。
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印务科技。从事机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注:机电领域不可以做技术服务。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 包装材料
4.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 酒店设备
15.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生产加工型类公司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轴承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帐篷、针纺织品、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热水器、水暖器材、铝制品、玻璃制品、金属构件、汽摩配件、焊接设备、电动机、清洗机及配件,五金机械、五金电器、小五金、各类线带、电子元器件、稳压电源、通讯器材、仪表仪器等生产加工。
四、前置审批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 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 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 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医疗结构设立(区卫生局)
7. 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 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9. 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 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 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 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 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 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 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 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 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 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 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 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 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22. 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 水泥生产(市建委)
24.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 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 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五、经营范围详细分类参考
1、文化传播公司:
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
2、房地产中介公司: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方案设计、代办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服务;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内外货运代理。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礼仪服务;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
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9、广告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1、贸易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
12、财务咨询类公司:
代理记帐,担任财税顾问,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税控机技术咨询。
13、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有限公司:
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网站发布网络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
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代理房产买卖,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投资策划,物业管理。装修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要资质证)。
15、装饰工程、设计类公司:
室内装饰设计、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16、清洁服务类公司:外墙清洗,室内清洁服务;
17、医药、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卫生产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18、红蕾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绩效评价考核审计、经理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清算审计、公司转让审计、公司收购审计、特定项目审计、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涉税事项鉴证、审核、代理、咨询(顾问)和培训,税收筹划。
资产评估:企业价值、房地产、机器设备评估,企业投资等评估;管理咨询:财务会计咨询顾问(总监),会计制度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会计人员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计服务:账目清理、代理记账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商务服务:代办公司注册、筹建、年审、清算,公司秘书等服务(持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经营)。
19、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报关、报验、保险、揽货等及相关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外经贸信息咨询业务。
20、电影电视制作公司:
影视节目制作;装饰装潢设计;服装、影视器材的出租、销售;许可证规定内的广告业务。
21、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及自产农药的销售;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
22、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经营中国籍国际船舶以及经交通部核准的自有方便旗船舶和自营(期租和光租)船舶的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联系引水、装卸;组织承揽海运货物、集装箱。
办理货物、集装箱订仓、报关、转运、仓储和多式联运;代签提单;代办船舶供应、租船、船员旅客服务等委托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船舶维修业务(有效期至**年**月**日)。
23、电能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转包;农业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商品按规定执行);居民服务(不含专项规定项目)。
24、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代理业务(在证书批准有效期内经营)、代订客房,代订火车票,相关的信息咨询。 维修许可限定的航空器及地面设备维修,客货运输代理;国内旅游(限旅行社)及信息咨询。
25、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通信交换、终端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26、轻工科技公司:
轻工新产品、原料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咨询服务;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摩托车、轻工业专用机械、马口铁、钢材、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销售;空调、制冷设备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葡萄酒及葡萄制品的生产、销售。
27、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及销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
28、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管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水电暖安装、制冷设备安装与销售、外墙清洗;花卉种植与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百货、办公机械的销售;汽车租赁,房屋租赁,花卉租赁。
29、光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光缆线路通信网络建设施工、技术开发维护、抢修、监测;智能大厦综合布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施工;通信器材及设备销售。
30、国际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会议及文体活动策划、公共关系策划及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31、绿色食品(种植)有限公司:
蔬菜的种植、销售;水产品、牲畜、家禽养殖、销售;饮用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销售;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
32、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33、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34、红蕾财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形象设计。
35、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通讯科技产品、弱电智能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安防产品。
3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教育项目与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批发和零售:教育文化用品,文具。
37、通讯发展有限公司: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有技术开发、维护、租赁;平面设计;投资咨询;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
38、电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梯及配件的销售;电器机械的安装(不含电梯)。
39、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关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限道路、桥梁)、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等的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工程监理服务的咨询。
40、环保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及水处理相关配件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水处理滤芯、滤材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开关电源设备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成果转让。
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和法律规定-中国法律网
2. 旅游企业都有哪些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政
策法规是旅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其指导方向。而且这些政策法规对游客也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大多数游客会通过这些法规了解自然景区的规章制度,并自觉地遵守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旅游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在这方面,辽宁省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辽宁省旅游管理部门制订了统一规范的旅游合同、有效的旅游资源保护法规以及系统的游客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大大地强化了各个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的力度与成效,从而提高了整个辽宁省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3. 根据《安全办法》第八条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哪几个方面
根据《安全办法》第八条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哪几个方面太阳岛,邢台大峡谷,邢台天河山,秦始皇陵,武夷山,。
4.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5. 旅游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旅游企业经济运行安全管理范围扩展阅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6. 旅游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金融投资公司是一个对金融相关的企业进行资金股权的投资,使目标公司获得资金,根据自己出资的多少对目标公司行驶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是参与相关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增加的投资公司。公司不能干涉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