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❶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游客对于景区餐饮服务的要求除了卫生、便捷的基本要求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价格合理
游客都希望以合理的费用得到相应满意的饮食和服务,能获得“物有所值”,最好是“物超所值”的效果,特别是许多经济型的游客,由于受消费能力的限制,在消费时非常注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因此景区提供的餐饮服务应做到质价相符。
2、服务周到
游客的需求是景区餐饮业存在的生命线,作为餐饮服务人员,在服务中要贯彻“宾客至上”的原则,满足客人用餐时求尊重的心理需求,时刻关心客人的需求,提供周到、及时的服务。
3、特色鲜明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对于“吃”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填饱肚子,更是为了获得一种特殊的体验,希望品尝到平时吃不到的东西。为了满足游客在餐饮方面这种求新、求奇、求异的需求,景区餐饮在做到卫生、可口的前提下,还要做到特色鲜明。
(1)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1、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2、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当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应当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
4、严格凉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5、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数量应当能满足经营需要且运转正常。
6、应当有完善的供水设施以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当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2)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❸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谁有啊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为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监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公司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 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的卫生基本要求。车间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技术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 、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生产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生产区应有专用的更衣室和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包装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先生产的先出售,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四、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加工房和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