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能否去台湾旅游
① 中国警察可以不可以在台湾执法
在台湾省的警察,都是中国的警察。
何来的可不可以在台湾省执法?
② 现在公务员可以去台湾吗
可以去,分成两种方式,普通公务员(非国家公务员、非军警等敏感部门)就和普通人一样去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G签注,然后办理入台证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国家公务员(或者叫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警察等敏感部门,或者级别在处级以上,必须要先递交一份个人入台旅游申请给自己的上级领导和单位组织部门,申请上要明确写明自己要去台湾
旅游,时间、地点,然后领导签字,单位组织部门盖章后,出入境管理部门才能给你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G签注,然后你再去办理入台证的时候,要如实说明自己的身份,然后签署一份台湾那边提供的切结书,之后才能办理下来入台证,去台湾旅游。
另外还要看你的单位性质是否在出境限制名单里面,如果是还得费一番手续。
③ 警察能出国旅游吗
警察分很多种:
1、普通警察尤其是有因私护照的,出国旅游没有任何问题。
2、处级及处级以上警察,本人无法保留因私护照,如果需要因私护照出国,需要上级主管领导的批文。
3、特殊职能的警察想出境基本很难,基本是需要因公方面才可以出去。
个人出国旅游的手续办理
个人出国旅游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
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有加注的还须交纳加注费20元每项次。
④ 警察可以去台湾旅游吗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严禁持护照等其他证件前往台湾地区。
签证种类
(一) 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可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签证;
(二) 批准赴台的旅游团领队,可根据其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签证
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⑤ 警察不能出国吗
可以因私出国,要先办理护照才行,只要不是处级以上的,都没问题,处级以上的需要上级部门的批件才能办理护照。

拓展资料:
中国的警察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警察、国安警察、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劳教部门的警察。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警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警察在身份上属于国家公务员,根据编制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行业公安--铁道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缉私警察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其编制依所属机关分别属于交通运输部、国家民航局和海关总署,铁道部撤销后原属铁道部的铁道公安警察编制统一移交公安部。
⑥ 警察可以出国旅游吗 警察想出国旅游怎么办
警察可不可以出国旅游,区要分情况:
1、普通警察尤其是有因私护照的,出国旅游没有任何问题。
2、处级及处级以上警察,本人无法保留因私护照,如果需要因私护照出国,需要上级主管领导的批文。
3、特殊职能的警察想出境基本很难,基本是需要因公方面才可以出去。
个人出国旅游的手续办理
个人出国旅游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
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有加注的还须交纳加注费20元每项次。
⑦ 人民警察可以去台湾旅游么急!
为何不能去呢?你有假期有证件
最主要是有钱嘛 这就不算事了。
哈哈 !要去台湾玩 点我名字 里面有台湾咨询 供你参考
⑧ 请问人民警察可以跟旅行团去台湾旅游吗万分感谢!急
国家太大,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不行。 台湾是没有这个限制的,人民警察,在申请书职业栏诚实的填写上就好,关键是咱们这边不给出。反正,能办到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就能走,办不到的话,也有其他渠道,就是办商务入台证,拿护照跟团走。。。
⑨ 在职公安警察可以出境吗
在职的公安警察(因为私事:包括探亲、旅游)是可以出境的。
BUT,如果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话,就很难了,除非因为公事出国。
所有的公务员申请出入境证件(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台湾的话可能有新的规定)时需要向普通人一样办理正常的手续外,还需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同时,还需经过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流程,也就是单位同意且报本地主管机关备案。
我在答案最后贴出了相关政策文件,望仔细阅读。
嗯,再者,是否能够申请到护照以及上级领导干部的批准,就要看你自己的能力和口才有多好了。有些人跟上级领导处不好关系,可能只有等到退休才能出国了。
我有个哥哥在美国读书,父母双方都是在职警察,职位不算低,处级吧。哥哥毕业的时候就邀请他父母赴美参加毕业典礼。叔叔阿姨好像就是利用学校这边发的邀请函向单位申请出境批准,很顺利地就办理护照出国啦,还把家里的爷爷奶奶一起带着去美国参加毕业典礼的。
在这里还是提一下“叛逃罪”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比如,某官员申请出境旅游,但就此驻留他国涉嫌叛逃罪;某官员携带贪污的公款(或者事先将贪污的公款转移到境外)潜逃至境外,除涉嫌贪污罪外,也涉嫌叛逃罪。对本罪是否从重处罚的区别在于叛逃者是否掌握国家秘密。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