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旅游活动安全审批备案制度
① 大型群体性活动需要向政府报备吗
大型群体性活动不一定向政府报备,但一定要向公安部门报备。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1)大型旅游活动安全审批备案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② 社区进行大型主题活动是否需要什么审批备案手续
应当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填妥的《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申请方式: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由承办单位依法备齐安全许可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或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办公地点现场申请。市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举办场所跨区、县的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进行安全许可。其他大型活动由活动举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安全许可。
2.申请材料目录:
(1)承办方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其法人、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主办方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方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方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主办方和承办方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7)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方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9)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0)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11)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 大型活动需要到派出所报备吗
需要报备的。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
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3)大型旅游活动安全审批备案制度扩展阅读
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④ 人数1000人以下,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营业性演出如何审批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吗
超过200人及以上的都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我国法律规定,凡是集会都要报备案。
⑤ 谁知道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行政审批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告知
六、监督措施
审批项目名称: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包括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A027--2002(北京行审A类公安027号-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4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10个工作日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注名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依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2、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3、场地出租单位出具的场地出租证明(依据同上);
4、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场地平面图(依据同上);
5、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人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6、公安机关认为其它与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的,提出批准同意的审核意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审核意见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的,提出不同意举办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复审人员。
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主管总队长或大型活动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主管局长或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批准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制作有关文书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于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监督措施:
1、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情况每月向上级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每个单位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3、对投诉处理由分县局、市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4、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5、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⑥ 大型演出活动怎么报批,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预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动举办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提出申请;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向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申请。
(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7天内向申请者作书面说明。
1、在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后,承办者和场地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章。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承办者进行整改,并向其传发《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需先准备的相关材料:
1、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是否具有举办上述活动合法资质的证明材料(如举办文艺演出必须具有文化部门颁发的演出资格证);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的联合承办协议。
3、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材料;场地主管单位同意使用其场地的协议;演员签约合同(外国机构或人员必须提供文化部或体育总局的批复文件)。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含应急救援预案);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的安保力量聘请协议书。
5、活动场地内搭建物的结构安全证明和消防部门验收证明。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6)大型旅游活动安全审批备案制度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