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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0-16 15:30:13

① 广州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政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广州市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处。
监督检查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国内旅游统计信息。
(四)市场推广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五)资源开发处。
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市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监督检查景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六)旅游饭店管理处。
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饭店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行社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审核工作;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的备案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
(八)行业培训指导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计生和工、青、妇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的机构职责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中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注: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③ 天津市旅游局的机构设置

旅游活动促进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主题旅游年活动及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规划、策划和宣传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产品策划,负责口岸交通及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旅游协会办公室
1、遵循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2、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国内外有关旅游业务的联系,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纪检监察室
按照派驻机关和局党组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财务处(统计处)
1、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使用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旅游业经济运行分析。
教育培训处
1、编制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2、承担全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编制、审定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1、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2、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3、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旅游市场促进处
1、负责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及宣传推介工作;
2、负责本市旅游对外交流事务;
3、负责市内机构在境外及境外机构在市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管理;
4、组织对外招徕和国内旅游交易会推介活动;
5、负责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规划处
1、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
2、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及相关公共资源整合工作;
3、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策划、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4、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建立全市旅游项目信息库。
政策法规处
1、负责国家和本市相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2、拟订地方旅游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3、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旅游业态的调研工作;
4、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仲裁工作;
5、负责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调工作。
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局领导日常事务落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计划编制、综合协调、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公开、督察、假日旅游、保密、安全、信访、接待等工作。

④ 浙江省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法规政策;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起草全省有关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会同做好全省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承担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的审核工作;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省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及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安全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防控重大疫情、防范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涉外反邪教斗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七)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⑤ 西安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国内旅游经营业务规划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西安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初审、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管理、资格证审批和年检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价格;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开展区域旅游联合与合作。
(六)国际旅游促进处: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及国际会展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与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加、举办国内旅游会展;指导开发旅游产品;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国内(港澳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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