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安全检查关多长时间
Ⅰ 国家规定长途汽车晚上一点停车,要停几个小时才可以上路
4个小时。《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
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其他规定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Ⅱ 汽车进行安全检查时最快需要多长时间
大概在半小时左右,所谓的安全检查就除了胎压、发动机、各常用液(机油、防冻业、雨刮液、助力油、刹车油等)、各工作灯仪表等,还有一项重要检查项,那就是底盘检查~
Ⅲ 安监局的处罚有时间规定吗
安监局的处罚有时间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3、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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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网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南平市政府网
Ⅳ 安全检查记录是多长时间填一次,内容是什么,那几方盖章有谁签字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相关级别的负责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应分别有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电雷、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Ⅳ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多久一次
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以山东省为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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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山东发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人半年检查一次安全
Ⅵ 问277:消防监督检查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都是多长时间
(1)举报投诉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定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举报投诉。
①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
②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2)消防安全检查责令改正的法定时限
①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③对于依法需要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改正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的期限。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检查的法定时限
①对于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当事人。
②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3)报告政府的情形、程序和时限。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Ⅶ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多长时间一次
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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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Ⅷ 一般安全事件应在多长时间内解决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Ⅸ 机动车的审验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机动车的审验需要在规定到期之日前办理。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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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的程序:
1、填表。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检验记录表两种形式。碳笔和圆珠笔是不允许的。加注地点有参加车辆的年度检查流程。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
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缴清罚款。
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给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该窗口处。可以开车去检测车间了。
6、排队等待检测,有人指挥车辆。检测完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
7、拿着检测报告单回业务厅,交到窗口领取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签字。
8、将资料送交窗口,并交上行驶证,办事员发给年审车贴,并在行驶证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审日期。
Ⅹ 关于旅游包车前的安全检查用什么资质可以办理
1.证件不可少
包车时一定要查看司机的相关证件,营运证、驾驶证、职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保险等证件都需要有效。汽车租赁市场上有很多车辆没有相关证件,一上路就是违规的,所以一定要查看清楚司机们的证件。
2.租车价格要标准
司机乱报价现象是租车包车市场的一大弊端,有的是明面上调高包车租车价格,有的司机确实使用“非常手段”调高价格。经常看到类似:包车旅游在中途被司机抬价,不加价就中途给人放下的文章,因此租车价格很有学问,高了,用户感觉不划算,低了,用户害怕包车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在正规租车网站查询标准的包车租车费用,能够放心的在线预约车辆。
3.规划好路线
包车旅游路线很重要,不同地方的地形不一样,有的地方如果没有规划好路线,一趟包车旅游有大半天都有可能在路上。要找当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对当地地形相当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