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生产的指标怎么设定
Ⅰ 如何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及控制指标考核
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控 制指标为依据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年度安全伤亡指标得 到有效控制。公司根据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公司安全生 产的良好秩序,现将各级安全生产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
一、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全年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 起、不得有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 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0.5 万,确保全 年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 公司为落实2013 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安全生产, 现将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和分解如下:
2013 年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全年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 1 起、不得有死亡 人数、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 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0.5 万, 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公司成立以***为组长,道班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 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 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3、全年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不得少于12 次,全年组织 违法驾驶员专项培训不得少于2 次。每季度以安全宣传栏、 黑板报、安全短信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和事故预防措施。
4、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 驶员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养护施工机械、安全防范措 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5、GPS 设备完好率达100%,监控率达100%。
6、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 练。
7、公司内不发生责任事故,不发生恶性案件。
8、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 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四项安全生产指数得到有效控制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按季度对货运车辆进行安全考 核,考核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层层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生 产责任书。是否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 全主体责任。
(2)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年度安全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3)是否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驾驶员、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安全例会。是否组织违法驾驶员进行专项 安全培训。
(4)是否每月开展安全隐患自纠自查活动,安全隐患 整改率是否达到100%。
(5)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 员,制定应急管理人员职责。是否配备应急保障物资。
(6)是否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年度考核)。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时时 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及时处 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公司 安全生产的良好发展。
Ⅱ 安全生产指标怎么写
复制的,这个可以吗
辽宁省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软件
下面分七个方面向大家综合介绍一下这套指标体系及其应用软件。
一、指标体系的设计目的和指导思想
企业的发展要靠两个轮子,一个是“管理科学”,一个是“技术进步”,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也体现了这两个宗旨,企业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能取得最好的经营成果和树立最佳的企业形象,企业才能有发展后劲。
这套评价体系力求全面考核企业的“管理科学”,和“技术进步”程度,并力求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体系进行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国家下达的总产值指标,这就决定了企业必然要把总产值最大化作为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只讲产值、不讲效益;只抓生产、不抓销售;只重投入、不重挖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83年,国家曾制定过工业企业16项经济效益指标,1992年又制订了6项经济效益指标体系,这在当时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1993年,国家改革了财务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了《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出台了新税制,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也正在逐步展开。这些重大举措使得企业的统计指标、财务指标、产权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使原来政府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体系,无论从引导企业方面,还是从评价企业方面都不再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设计出新的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建立起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企业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合理经营,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这就是我们设计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
这套指标体系紧紧抓住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这个核心,打破了原有的指标体系不把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作为政府部门的基层预算单位的陈规,将考核的中心指标由资金利税率转为资产净利率,将考核重点由企业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转移到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综合素质上来。不仅考核企业即期经济效益和资金营运情况,又考虑了企业将来偿付债务情况和后续发展情况。
二、指标体系的设定及评价方法
我们将企业的价值归纳为四种能力,即获取利润的能力(获利能力),资金综合运营能力(营运能力),偿付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发展能力),并通过这些能力的达到程度来综合评价某一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
在四个能力中,获利能力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其它三个能力的来源与归宿,在整个体系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偿债能力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又反映企业利用负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强弱。营运能力反映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快慢,是企业资金运用水平的体现。发展能力反映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是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科学的标定企业所具备的四个能力,我们从企业30个财务和统计数据中,选定出12个比率来构成这一体系。
我们用资产净利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来表述企业的获利能力。
资产净利率等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表现了企业运用全部资本带来的收益。这个比率是评价企业获利能力的核心指标,也是整个体系的灵魂指标。
资本金利润率是税后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值,反映了企业的出资者向企业投入的全部资本金的获利能力。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税后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值,即企业所得与所耗的比率,综合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产出关系。
三个指标,分别说明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投资者回报状况及投入产出水平,结合在一起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
我们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来表述企业的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显示负债占全部资产的比重,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由谁承担,又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这一比率是偿债能力的核心指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值,用来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速动比率等于(流动资产一存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用来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与流动比率相比,更能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
这三个比率结合在一起,综合反映了企业长期、短期、即期偿债能力,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做了较为完整的描述。
我们用营运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来反映企业的营运能力。
营运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反映企业的营运资金是否能够维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营。这个比率是营运能力的核心指标。
固定资产周转率是销售净收入与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比值,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是销售净收入与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值。为了更真实地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营运状况,我们用应收帐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两个指标的组合来代替这个比率。
应收帐款周转率是销售净收入与平均应收帐款余额的比值,反映应收帐款变为现金的速度,也说明收帐效率。
存货周转率等于销售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值,是衡量企业存货数量是否合理以及销售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比率。
我们用全员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以及净资产增长率来反映企业的发展能力。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一定时期工业增加值与同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的比值,反映了企业活劳动的消耗效率。这个指标是发展能力的核心指标。
技术进步经济效益是本期增加值增长额与本期总资产增长额的比值。这个比率可以判明企业是集约型增长还是粗放型增长。
净资产增长率等于(期末净资产一期初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比值。这个比率反映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这套评价体系的评价方法,是对传统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对比、取舍、综合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特点是“比率分析,总分评定”。对各个比率,我们参照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预算标准,确定了它们分别应达到的标准值,根据企业各个比率达到程度,确定这个比率的得分情况,综合得分设定为100分,分布在0—100分之间,得分越高,说明企业的经营成果越好。
为了将评价结果直观化,使非专业人员更易于理解、接受这样的评价结果,我们这套体系除采用总分评定法外,还采用了雷达图、直方图法和文字诊断的方法。这样更适用于政府部门进行宏观政策分析和企业的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自我评价。
三、指标体系的几个突破点
从技术上看,这套指标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突破点:一是这套体系摆脱了以资金利税率为核心的传统的考评企业模式的约束,不再服务于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和施加行政干预的目的,而是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应具有的行为导向、基本素质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之所以选用资产净利率为核心指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总价值的公式,企业的总价值与企业每年所获净利润成正比,因而它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首要条件。
二是博采众家之长,力求形成自己的特色。
在分析方法上,继承了国际上惯用的比率分析法的长处;在评分方法上,将功效评分与总分评定综合起来,既解决了总分评定法分数跳跃的弱点,又克服了功效计分的“比率越高越好”这一与经济学中利润最大化的概念相悖谬的弊端。
评价体系所用的比率、使用的术语、数据来源尽量采用国际通用的财务、统计指标和规范报表中的数据,以免理解上的分歧,防碍指标体系的推广。
三是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实际与国际标准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更能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
《财务通则》中给定八个考核工业企业的比率,我们采用了七个,在此基础上又做了必要的补充,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考虑了中国国情。
销售利税率,因税制改革,占税收比重最大的增值税已由价内转到价外,因而这一比率不再能反映企业通过销售业务除补偿成本与费用支出外所创造的净收益水平,因而我们未予采用。
营运资金占总资产比率,在国内尚属首次采用。这个比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释当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根源,并引导宏观经济部门转变思想观念。企业只有真正产生营业盈余,营运资金才会有稳定来源,才能具备正常的支付能力,如果企业不具备相应的“造血”机能,无论如何注入资金,都会无济于事,而且事与愿违,非但银行信贷安全得不到保障,企业反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时,对于经济效益核算不实的企业,这个比率也是一个很好的制约。企业在利润上搞虚盈实亏,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额的影响不大。而且企业潜亏,必然要靠借贷支撑,则营运资金数额必然下降,进而揭示了企业真实的资金营运能力。
四是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严谨”、“求实”的原则,做到了“设计有依据、数据有来源、结果有验证”。94年5月初,我们向全省大中型企业发了一套调查表,共包括7个方面,180个数据,共有1132户大中型企业填写了调查表。我们组织力量将这些数据全部录入了计算机,并进行了资料归档。这个具有18万个数据的数据库,是我们工作起步的原始数据来源。七月份,我们又将全省1357户大中型企业的统计年报全部调来,做了进一步分析研究。对一些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比率的参考值做了实际测算。8月份,我们将评价结果分送省直有关工业厅局和各市经贸委,请他们对评价结果吻合程度加以验证。从反馈结果看,除数据填报不准的企业外,评价结果与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基本吻合,证实了这套评价体系的可靠性。
四、经济综合部门和企业如何开展综合评价活动
为了更准确、方便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这套评价体系相配套,我们设计了一套应用软件,企业只要定期将相关的31个数据录入计算机,即可得出企业的综合得分、评价结果、直方图、雷达图及相应的诊断结果、改进措施。
经济综合部门可定期将下属企业的经营数据上调,利用这套综合评价应用软件的综合版,方便地测算出本地区、本部门的综合评价情况,得到相应的经济分析表及相应的诊断措施。
总之,我们认为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广,对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实施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战略管理方面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
附:考核企业12项指标的测算方法、标准值及得分权数
项目测算方法标准值国际标准
得分权数
获
利
能
力
(1)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润
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0.05
0.0816
(2)资本金利润率=税后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0.150.188
(3)成本费用利润率=税后利
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0.07
0.108
偿
债
能
力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
产总额
0.30~0.600.30~0.6012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1.50~2.501.50~2.506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0.08~01.500.08~1.506
营
运
能
力
(1)营运资金占总资产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0.01~0.300.20~0.4012
(2)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净收入/固定资产净值
2.003.006
(3)流动资产周转率
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净收入/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5.008.003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3.005.003
发
展
能
力
(1)全员劳动生产率=本期工业增加值/平均职工人数
20.0050.0010
(2)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加值增长额/总资产增长额
0.300.405
(3)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额/期初净资产
0.100.155
(本文选自《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应用软件》一文)
Ⅲ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自评表怎么填写
安全工作是否达到年初计划的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是否超出年初制定的定额。
Ⅳ 旅游业绩指标如何设定
一是业绩考核;把业绩收入作为第一大考核指标,用收入多少档次给予相应的分值;
二是质量考核;把被顾客投诉和被内部和外部的人评价不好的事项作为扣分指标;
三是净利考核;把业绩超额完成部分纳入考核加分项;
四是科学设置奖罚方式,一是精神奖利必须注重,做优秀称号、先进称号、标兵、红旗手等,有时精神方面是激励最有效;
五是物质奖励办法合理设置,物质奖励是最现实效果快的办法,按照企业实际精神物质奖励科学合理设置,相互配合促进是一个单位考核成败的重要方面。
键业绩指标,是企业绩效考核的方法之一,其特点是考核指标围绕关键成果领域进行选取,MBA、CEO12篇及EMBA等常见企业管理教育均对关键业绩指标(KPI)的应用及其特点有所介绍。
三大内容:
关键指标的选取,不同类型的岗位KPI指标选取的重点有所不同
1、上山型岗位
上山型岗位一般考核指标较少,且存在主流业绩指标,比如业务员的销售指标、生产工人的生产件数指标,这些主流业绩指标允许占权重达到40%以上。
上山型岗位KPI指标选取顺序为:1、业绩生产类指标;2、能力指标;3、职能类指标。
2、平路型岗位
平路型岗位工作内容较多,权重较为平均,所以考核指标也较多,单个指标权重较少超过30%以上。
平路型岗位KPI指标选取顺序为:1)职责、职能类指标;2)胜任力指标;3)工作业绩指标。
3、下山型岗位
下山型岗位指标往往存在大指标和小指标,大指标内有包含若干个小指标,分类较细。如会计报税指标又可细化为报税及时性、报税完整性、报税差错率等
Ⅳ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Ⅵ 怎样做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图表
我们车站很好。设施很齐全
Ⅶ 什么叫安全生产指标体系
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指标体系,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就是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行业发展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并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分解落实,并从实际出发,明确更为具体完善的安全指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刚性、量化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一直缺乏操作性,使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多停留在定性衡量和形式考核的层面上。一些地方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是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增长性指标,如经济增长速度、利润、GDP等。一类是控制性指标,如人口增长率、案件发生率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属于后者。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层层分解和落实省、市、县、乡政府和企业,评价政绩、业绩,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安全生产规划指标所需统计数据均有稳定的统计渠道和可靠的数据来源。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等均可按照安全生产统计制度,从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的统计汇总数据中采集。国内生产总值、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等,均可以通过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公告中采集。因此,指标具有科学性、操作性。
安全生产指标体系,还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在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一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二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Ⅷ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四项指标一般指;
事故发生起数 人员受伤率 人员死亡率 直接经济损失
Ⅸ 安全生产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十三个基本要素:
1、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2、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其严格遵守,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5、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生产设备设施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7、作业安全。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8、隐患排查与治理。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可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9、重大危险源监控
。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0、职业健康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应急救援。
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