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旅游安全宣传培训
1. 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针对谁来做的
主要针对从事旅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因为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事旅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2. 旅行社安全培训内容
旅行社安全质量的术语和定义、旅行社安全质量总则、旅行社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能、安全培训、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安全、旅游保险、治安消防安全、财务安全管理、旅游安全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程序。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加强安全文化教育要做哪五个方面的工作
不一定是五个方面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安全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值得重视研究的永恒课题。倡导安全文化要以安全教育为主,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的目标。
安全文化是保护人的身心键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生产价值和人的价值的文化,它是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战略措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这个方针则体现在安全文化之中,是人们生产及生活全部活动的根本思维准则。“安全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当代人们对安全价值的肯定,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哲学、安全第一的生活需要、安全第一的管理机制,是安全文化的出发点,也是安全的归宿,是值得我们重视研究的永恒课题。下面,就加强职工安全文化教育淡点粗浅的认识。
一、倡导安全文化要以安全教育为主。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很早以前就曾以“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临深履薄”、“防患于未然”等安全警句去教育人们,干什么事情都要注意安全,“先患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实质上这就是原始的安全文化之安全教育。在当今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更要倡导安全文化,更离不开安全教育,安全文化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对提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文化素质及防范各种灾害的侵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始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倡导安全文化首先要抓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
对一个单位来讲,一把手和主要领导是否重视安全,是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管理知识,是能否搞好安全文化教育的关键,单位领导安全意识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因为领导具有相对权威性及组织协调能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领导重视了,组织、经费和人员就都有了保证,倡导安全文化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都将有可能变为现实。我认为不论单位大小,人员多少,作为单位领导,首先要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在制订计划、发展目标、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以安全保证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不能为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置职工的人身安全于不顾,冒险生产作业。其次,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模范地遵守各种安全制度,给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第三,必须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知道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并积极加以预防,以自身的人格魅力营造一个“以讲安全为荣,不讲安全为耻”的职工心理环境。
2、倡导安全文化要抓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教育仅抓主要领导的安全教育只是抓住了关键,但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环节要靠安全管理人员去实施、去管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队伍,就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上,决不能以老、弱、病、残来应付,而应选用精兵强将担此重任。同时,对于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具有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管理干部,要从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注重对他们进行理论性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千方百计地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素质,提高其对事故的分析、预测、控制能力。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超前教育的目的在于,一般职工还要靠他们去培训、去教育,他们的安全文化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所以,要把抓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当作重点来抓,只有这样,一个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二、运用安全文化促进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代表了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而管理水平又表明了单位的综合素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的要求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相应地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文化与教育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文化通过教育才能积累、传播、继承和发展,才能成其为文化,而教育又要通过文化来实现。过去,我们抓安全工作只知就安全管理谈安全教育,现在看来显得有些肤浅了。安全在工作中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安全文化能促使管理步入更深的层次,使职工在一种新的观念指导下去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逐步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气氛,不论在什么场合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是无可争议的,也就是说“安全第一”是生产及生活全部活动的根本思维准则。实现安全文化,就是要求每个单位把实现生产的价值与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而这些价值的实现就是要通过安全教育的媒介或手段来达到。
4. 如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强化执行层的技能培训
执行层的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石,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措施制度的关键环节,一旦执行层出现安全漏洞,极易造成事故。一是全员教育培训要经常化。以劳动防护、隐患辨识与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自救互救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制订年度、月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等多形式,多方面多角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二是新进人员培训要制度化。坚持对新进、复工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形成严格的制度,做到人员不培训不上岗。对新进人员的培训要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以及考核标准,使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训剖析有机结合,逐级培训、逐级考核、逐级把关,做到教育培训内容不全面不转段、培训不合格不转段、没有师傅带领不上岗,确保培训质量。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规范化。要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实际,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注重操作技能、操作安全、操作标准培训,使人人熟练掌握标准、规范操作,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四是现场教育培训要实用化。教育培训必须突出岗位操作、隐患辨识、安全防范、遇险处置等培训内容,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应急救援有机结合,深入作业现场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岗施教,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规范操作行为,使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行为,做到“四不伤害”。
二、加强管理层的专业培训
企业管理层是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因此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与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一是要善于学习运用管理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全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安全环境、安全作业等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到位、制度到位、措施执行到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善于学习运用新技术。通过大力引进、吸收、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日常管理、救援装备等技术水平,建立安全、规范、高效的科技兴安体系,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三是要善于学习运用新理念。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岗”、“党员示范岗”、“岗位安全大比武”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大家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幸福观,实现“要我安全”到我学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的转变,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点下移。
三、抓好决策层的业务培训
科学决策、正确指挥、依法管理不仅是对企业决策层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决策层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只有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才能确保依法决策,确保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分析安全形势,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使各项安全决策具有可操作性、可控性、可行性。
5. 如何加强旅游文化的对外宣传的力度
加大旅游宣传的力度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市场竞争每况愈烈。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为保证不被竞争
所淘汰,每年耗巨资投入到旅游宣传当中。因为他们明白:有效的宣传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经济利益。被誉为“旅游王国”的西班牙,每年接待外国游客4000多万人次,他们总结旅游业名列全球之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精心的、高质量的和有效的宣传。”另一个旅游大国意大利的旅游局长认为:
旅游宣传是带动旅游业前进的火车头。可见,旅游业越发达的地方,对旅游宣传的重视程度就越高;提高了对旅游宣传的重视,那里的旅游业必将飞速发展。
为什么宣传会给旅游业带来生机与活力呢
从本质上说,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物,是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相互交织并超出人类生存需要的一种高级消形式。
6.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7. 如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之一的机动车,快速走进千家万户,已经由昔日王谢堂前燕,走进寻常百姓家。同时,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驾驶员数量的不断增加,使人、车、路、交通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人、车、路、交通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要想缓解这四者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是提高驾驶人的素质,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地向驾驶人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常识,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已成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如人意。由于宣传教育工作资金投入大,效果产出慢,因此一些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从社会上看,由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全体交通参与者,分布于社会各行各业,因此在开展工作时为了扩大宣传教育面,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这一点上,相关部门支持与否对宣传教育的效果有着直接的联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的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不够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即便是上级号召的宣传教育活动,往往也只停留在“三到位——开会到位、计划到位、总结到位”上。而实际的宣传工作操作仍落在交警身上,依然陷入“单打一”的状态,影响了效果。或者是能参与交警组织的宣传活动,但一旦要涉及到资金、时间、人员保证,就打起了退堂鼓。从交警内部看,个别部门领导在主观上存在着“重自身业务、轻法规宣传”的错误认识。在这种认识的作用下,只看到短期内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在警力和时间利用上的冲突,而没有看到宣传教育是改变人们不良交通习惯的源头管理、源头教育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宣传教育只是带过而已。
(二)交通参与者认识上存在误区。有一些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有着错误的认识,认为走自己的路、开自己的车,只要小心一点就不会出问题。再者,抱着“法不责众”的观念,对一些社会上常见的违章行为屡教不改。在这种心态下他们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不学习、不遵守、不运用。存在这种认识的人以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农民居多。另有一部分交通参与者对法规所要求的内容比较了解,但思想上重视不够,不能自觉遵守。这类人行车走路时缺乏谦让精神,只顾及自己的方便而忽视了对他人的影响,以至社会上出现“法规我知道、违章我照样”的怪异现象。存在这样的认识的人以机动车驾驶员居多。这一情况在对市民的调查中,从“法规知晓率”高于“交通遵章率”上可以体现。
(三)宣传工作缺乏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队伍。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由于宣传工作者是从其他工作岗位上抽调过来的,或是兼职担任宣传员的角色,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因此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在开展工作时,往往是边工作边摸索,影响了效果的正常发挥。此外,人员不足也是一个限制了宣传范围、效果的重要因素。宣传教育是一项信息传递工作,无论是通过媒体还是直接走上街头、走进公司、学校,都需要一批宣传员进行策划、组织、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员缺乏,使得宣传教育很难覆盖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1、领导重视程度不高。有的地方没有把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局管理,仍然认为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是交警单个部门的事,因此存在交警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有的地方虽然纳入全局考虑,但在人员上、经费上仍然给公安交通宣传工作设置了很大的瓶颈,因此,公安交通宣传管理工作仍然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2、宣传资金不足。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资金不足,很多开展正常工作的硬件建设都需要达到上级标准,因此,在本来经费就不足的情况下,只能把资金投入到硬件建设上,以维持正常工作。而公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投资大、见效慢,各级交警部门没有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宣传教育上来,导致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长久开展。
3、宣传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安全宣传的对象,从年龄层次上划分,应分为老年、中年、青年、少年和儿童这五个年龄段的群体;从职业人群划分,应分为机关干部、个体经营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说,这些宣传对象有的个人综合素质好,有的个人综合素质差,有的接受能力好,有的接受能力差。有的应该采取这种宣传教育形式,有的应该采取那种宣传教育形式,有的对宣传教育工作能够接受,有的对宣传教育工作不以为然。
三、如何提高宣传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形式多样性、经常性。交管部门领导要将宣教工作作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要亲自抓、靠上抓、负总责,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强化宣传形式的多样性是保证宣教效果的根本。除用常采取的基本方法外,还应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1、要和日常工作结合。利用走访这种机会,不要单纯的走访,要边走访边宣传,认识到这是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的好机会。充分利用路面执勤优势,路面执勤交警常年累月奋战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与交通参与者关系最密切,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体会最深。执勤民警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优势,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纠正违法,处理违法的全过程,要及时把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了解到的辖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面对面解说的形式,及时把这些信息传递到群众心中,突出宣传教育中的人性化、亲情化,使交通安全宣传真正深入人心。
2、要充分发挥好载体宣传。重视利用路牌、霓虹灯、公共交通类、灯箱等宣传体,采取在客运场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方式,可以时刻提醒出行群众和驾驶人不乘超员车、不开超速车;在城区内人流最多的路口设立LED大屏幕宣传,让交通法规深入人心;定期启动宣传“大篷车”,深入到农村、集市,开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直观性;进入校园,推广小交警韵律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当一天协勤员”活动等方式,激发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的浓厚兴趣;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村委会、学校的小黑板、橱窗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阵地,由民警和安全宣传员书写漫画、口号和安全行车知识。
3、重点加强整体设计谋划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现在我国宣传文明交通类的广告屈指可数,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公益广告的宣传效果,认识到文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认识到它能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形成更加深刻的影响,各相关部门要开展交通安全类公益广告的设计及发布工作。一是结合主题设计多种版式。进行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各类媒体媒介结合各自特点,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精心制作刊播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内涵丰富、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作品,多层次、全方位覆盖,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激发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在重点街道、医院、学校、餐馆和银行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阵地,利用橱窗、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设置公益广告,长期集中宣传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三是利用各种阵地进行宣传。集中印制公益广告招贴画进行张贴,利用工地围挡、户外广告载体发布公益广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潜在意识和隐形作用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认识、积累、再认识的过程。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水平的整体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就要求我们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务常抓不懈。
(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应适时、合景、宜人、忌老套生硬。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随地都能在道路上、建筑物的墙上、各种媒体上见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它们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醒作用,一条好的标语往往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应适时、合景、宜人、忌老套生硬。
1、要在国家法定假日和各种传统节日时制作不同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这些日子是人流、车流的高峰期,各种违法现象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大幅度上升,这时的交通宣传标语一方面烘托了节日气氛,更能吸引交通参与者的注意,取得更好的效果。如在“中秋”、“十一”、“五一”“清明”前夕,打出“中秋月圆人团圆,行车走路讲安全”、“黄金周里潇洒渡假,亲人盼您平安回家”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能使交通参与者在感到温馨的同时,深深体会到交警部门人文主义的关怀,从而在思想上提高了对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视。
2、要在不同的道路环境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置相应交通宣传标语。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对症下药”的效果,如“酒后驾车害人害已害家人”这类提醒驾驶人不要酒后开车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应设置在各酒店、娱乐城旁边,而“超速抢行危害大,超载超高更危险”则应该设置在路况平直,车辆较少,较容易出现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高速公路路旁。如有的地方将“酒后驾车害人害已害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在学校旁边,却将“超速抢行危害大,超载超高更危险”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设置在市内较拥堵,车速较慢的路段,这样就难以引起读者的共鸣,难以起到宣传效果。
3、要根据交通参与者的人群年龄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置宣传标语。对于设置在小学周围的交通安全标语,主要的宣传对象是年龄不大,理解能力有限的小学生。因此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应以童谣的形式出现,才能让小学生们在琅琅上口的同时,记住交通安全应注意的内容。如交警部门在校园周围张贴“小朋友,手拉手,沿人行道慢慢走”“红灯停,绿灯行,交通规则要记清”等童谣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就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对小朋友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因此,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时更应注重语言通俗易懂,避免冷僻字的出现,也可宣传言语上适当应用乡音,使群众感到更有亲切感、更有人情味。
4、要更多的使用体贴、新颖、容易接受的宣传标语。虽然随着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日益成熟,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也日益多元化,但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乱停车”等公式化、硬梆梆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作为主要的宣传口号来使用,虽然起到了一些警醒的作用,但这种“执法者”命令式的口气却容易引起驾驶人的反感,难以打动驾驶人,起不到教育作用。用体贴的语气,在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中,加入人文的关怀,这种温馨型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相对一般交通安全宣传语而言,更能得到人们的信赖和认同。如“我最讨厌无证驾驶,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酒后驾驶请留意拨打120”等诙谐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使大家在付之一笑的同时,深刻体会到了交通安全的寓意,也使人感到十分亲切。
(三)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教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可以将人群分成四种群体: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群众、驾驶人四大类。
1、在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交警部门要积极建立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交通安全意识较低的现状。通过大量宣传讲座、互动游戏、模拟情景课堂等,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2、农村群众。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迅速,道路建设突飞猛进,机动车和驾驶人大量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将成为当前交巡警部门的重要问题。结合当前农忙季节,充分利用村内广播讲解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推进和深化执法为民,改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加强和巩固了警民关系。
3、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经济能力、文化素质相对农村较高,参与交通的机会更加频繁。交巡警部门要联合电台、广播台等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
4、机动车驾驶人。加强驾驶人思想认识。申领驾驶证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抓好驾驶人培训输出的源头管理,才能最大限度提高驾驶人的素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