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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食品安全证办理

发布时间: 2021-11-23 21:07:57

A. 食品安全证和合格证怎样办理

食品安全证 合格证办理程序:

1.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经审核合格。领取证书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2.、提供所在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无以上证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替人代领,代领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连锁单位集体领取,应由单位总部提供统一领证证明;
4、如个别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证、毕业证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的,需携带补齐证件验证。
如以上资料不齐全者,暂不予发证。

B. 食品安全许可证如何办理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取消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取而代之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发证范围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注: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国家尚在制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 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 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 8. 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五)受理单位 中小型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 (六)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现场核查 发证检验 审核审批 发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发证。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2.收费标准:现场审查发证费2200元/单元,公告费400元/单元。 注:上述费用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收取。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及审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年度报告时间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应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三)提交材料 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办理程序 企业自查申报 受理 审核(书面核查和实地抽查) 签证 (六)办理时限 1.书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 2.实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工作(不含产品检验时间)。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与受理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换证时间 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见上); 2.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提交三年来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情况综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监督抽查、年度自查报告等)。 (四)受理单位、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 与首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同

C. 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答:办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以下手续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安全许可证》基本定义:
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工商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流通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流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流通。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流通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申请条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D. 食品安全证怎么办理

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这个不能直接办理,需要认证,能办理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人向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现场检查。

4、区局审批。



E. 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F. 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程序

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负责人的,另需提供雇工合同复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企业提交2人,个体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包括紫外灯、更衣设备、盥洗设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G. 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确切的说应该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审批和发证四个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①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②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协议;③其它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归属的证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该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文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个人新设立的或个体工商户由业主本人签字,或者由他们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9、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二、审查
审查方式为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应根据许可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1.对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书面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3.申请人对工商所现场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局认为有必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复查或直接进行复查。
4.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考评表》进行打勾、考评,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
《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考评表》各一式两份,经核查人员、申请人签字,加盖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办法》第十条第八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工商所存档。
三、审批
对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后,由审核人员出具《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表的情况,审批食品流通许可。同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负责发放;不同意发放的,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
四、发证
受理窗口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者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准予许可变更的,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收缴《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并由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

H. 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引如下: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二、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假如你所在地区食药监系统改革完毕的话,可能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去当地食药监局办理,材料也都差不多

I. 办食品安全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9)旅游区食品安全证办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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