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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60个字

发布时间: 2021-11-28 21:28:40

『壹』 外出旅游需要懂得的安全常识;

1、参加团队旅游时,应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自助旅游时,最好结伴而行,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出行时,还应互相交换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 2、乘坐交通工具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带危险或易燃品。 3、旅游时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应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要脱离视线。 4、出入饭店房间随手关门,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不在床上抽烟;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5、出行在外要少抽烟、少喝酒;要慎吃生食、生海鲜,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 6、不可擅自脱队,如需单独离队,应征得导游和同伴同意,并记住集中地点、时间、所乘车号、所住饭店地址、电话。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白行外出,告知导游或团友。 7、水上活动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线,勿独自下水;行走雪地、山路要小心谨慎;年迈和身体不适者勿参加剧烈或刺激性活动项目。 8、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9、按不同季节、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和证件。 10、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投诉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11、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 12、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3、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14、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 15、提倡文明旅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切忌惹事生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6、外出旅游期间发生危险,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17、外出旅游发生纠纷,需要投诉,请找当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贰』 安全旅游手抄报内容

旅行安全常识
一.遇到泥石流、山体滑坡
1. 发现有泥石流、山体滑坡,要迅速向两边稳定区逃离,不要沿着山体向上方或下方奔跑。
2. 不要躲在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
3. 不要停留在低洼处,也不要攀爬到树上躲避。
4. 应选择平整的高地作为营地,不要在山谷和山沟底部扎营。
二.遇到雷电
1. 不要在旷野中、孤独的小屋中、孤立的大树下、电线杆旁、高坡上避雷雨。
2. 不要赤脚站在水泥地上,不要洗澡或淋浴,不要打固定电话,不要使用带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或电视机。
3. 要远离铁轨、长金属栏杆和其他庞大的金属设施,避免站在山顶、制高点等场所。
4. 胶底鞋或橡胶轮胎不能抵御闪电。
三.遇到地震
1. 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高烟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以及存有危险品、易燃品的场所。
2. 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乘客应抓牢扶手避免摔倒,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不要跳车,地震过后再下车。
3. 一时无法脱险,要节省气力,静卧保持体力;不要盲目大声呼救;多活动手、脚,清除脸上的灰土和压在身上的物件。
4. 无论在何处躲避,如有可能应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其他软物体保护好头部。
四.遇到洪水
1. 洪水来临时,要迅速到附近的山坡、高地、屋顶、楼房高层、大树上等高的地方暂避。
2. 要设法尽快发出求救信号和信息,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3. 落水时要寻找并抓住漂浮物,如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
4. 汽车进入水淹地区时,要注意水位不能超过驾驶室,要迎着洪水驶向高地,不能让洪水从侧面冲击车体。

『叁』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肆』 旅游中注意的安全问题

一、要带个小药包,外出旅游要带上一些常用药,因为旅行难免会碰上一些意外情况,如果随身带上个小药包,做到有备无患。
二、要注意旅途安全,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三、讲文明礼貌,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对人都要有礼貌,事事谦逊忍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四、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者每到一地都应自觉爱护文物古迹和景区的花草树木,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五、要尊重当地的习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忌讳。俗话说:“入乡随俗”。在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旅游时,要尊重他们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中的禁忌,切不可忽视礼俗或由于行动上的不慎而伤害他们的民族自尊心。
六、要注意卫生与健康,旅游在外,品尝当地名菜、名点,无疑是一种“饮食文化”的享受,但一定要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切忌暴饮暴食。
七、警惕上当受骗,目前社会上不存在着一小部分偷、诈、抢的坏人,因此,“萍水相逢”时,切忌轻易深交,勿泄“机密”,以防上当受骗造成自己经济、钱财上的损失。
八、周密的旅游计划,即事先要制定时间、路线、膳宿的具体计划和带好导游图(书)、有关地图及车、船时间表及必需的行装(衣衫、卫生用品等)。
九、谨防传染病:
公共场所患有流感的人可通过谈话、打喷嚏、咳嗽等将细菌或病毒传染给他人。另外,车厢内的拉手、椅背扶手、车窗等部位,均有检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报道,因此要牢记常洗手。
在外出时要注意,保证自己及家人出行顺利,平安旅游,健康旅游。
祝你旅行愉快!

『伍』 旅游安全须知都有哪些

现在经济条件好了,交通也那么方便,一放假大家就蜂涌而出装好行囊准备去旅游呢,但是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哦!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品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意外发生。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游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饮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迅速安全通过;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在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各类惊险刺激项目时,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避免参与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2、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3、游客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并注意保存好。

风景虽美,但是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财物,把东西合理的放置好,前外不要拿出一样掉了另一样,翻得乱七八糟最后什么都找不到!

『陆』 旅游安全小常识有哪些

1、事先一定要了解景点的情况,包括天气情况、饮食住宿等。

2、确定行进路线时,尽量考虑成熟路线。

3、路上交通,尽量选择火车,长途汽车相比之下不安全。

4、注意备药,如感冒、腹泻以及云南白药等常用药物。

5、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不要将钱都放在一起。

6、出门要和气待人,尽量不要与人发生争执。如果遭遇抢劫,没有能力就不要反抗。

7、注意饮食卫生,在流行性疾病传播季节和寄生虫病流行地区,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8、如果是自驾车游,准备好备用轮胎。

(6)旅游安全60个字扩展阅读:

旅行社的选择: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门市部门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

2、考察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多比较,不能只听单一的报价,一定要问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保险和一些自费项目。

3、合同签字一定要认真阅读,把每一项条款看清楚。口头承诺永远是假的,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必需写清楚,才能够作为事后证据。

『柒』 南京旅游作文60字

的南京。
哇,南京可真是经济发达区。在离南京一百多公里处时,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牌子,上面写着,“江苏人民欢迎您。”这只是一处,我呀,还看到了中国第一大河“长江”。虽然我没有完全看到那辽阔的长江,也没有亲“脚”走上长江大桥,可我仍然兴奋不已。
紧接着,我们来到雨花台。下了车,我直奔专卖纪念品的地方。我看中了一块星星石头,我很喜欢,连忙问卖主:“阿姨,这快陨石多少钱?”“2元。”阿姨说,真贵,我想:这块石头这么小,就2元钱,真不划算。我越想越气,这时,我看见吴老师,“汪露露,有没有买纪念品啊?”我点点头,边用手比画边说:“这么大的一块石头就2元钱!我没买。”
不知不觉间,我来到了关于毛主席的地方,刚进去,就看到了3.6米高的毛主席雕像。再往下看有许多花盆,花盆里盛开的花没有香味,你们猜那是什么花,哈哈,那是假花,上方有几个字,写道:禁止拍照。再往里走,有毛主席的名言,画像,还有用铜打的雕塑,各式各样,好看极了。
接着,我们又乘车来到科技馆,已经中午了,大家排着队,2个服务生站在旁边发饭票。我和汪雁冰打了饭,找了个空位坐了下来。我打开饭盒,取出筷子,没想到装筷子的纸里包着牙签,可真先进啊!
吃完午饭,我四处溜达,看看这,摸摸那,感觉什么都新奇。我看见了迷宫,我在里面转啊转,还钻了好几次洞,当时任性的我和男孩没什么区别。我又来到一块池塘边,看着那些金鱼,我仿佛也在水里欢快的跳跃着。我把一楼玩遍了,才依依不舍的来到二楼,没想到二楼更是让我大开眼界。
二楼虽说有2个儿童乐园,可都只能让1.2米的小朋友才能玩,我真扫兴。我又玩了拍蝴蝶,每次都拿第一,我还玩了印手印等一些游戏。
三楼有计算机,我对电脑有着浓厚的兴趣。与老朋友相间了何不玩一玩呢?否则也太不够意思了!不过一会儿,我就觉得无聊。可在三楼转悠了一圈后,又也我的老朋友重逢了。
耶?那是什么,我抱着好奇心,来到四楼。哇,时空隧道,真不知道可不可怕,可我还是鼓足胆量走了进去。我有坐飞机,可一会儿就败了。我又继续寻找其他玩意:宇宙飞船,这可大大吸引了我,要知道,我可从小就梦想当一名宇航员!我排着队,大约等了30分钟。终于轮到我了,我当时很激动。坐在太空椅上,还系着安全带,太空椅一摇一晃的,真有点像宇宙飞船冲上了天空的那种感觉。出来时,我看见和我坐在一起的那个人脸也红了,看来这的确有一点可怕。
当我再次来到一楼看金鱼时,哨子吹响了。我们该回家了。就这样,我们依依不舍地向南京挥手告别。这是我第一次秋游,通过这次秋游,让我感到外面的世界是多么的精彩,外面到处充满了生机,科学如此发达,把我们的中国南京装扮的如此美丽辽阔,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要把祖国美化的更加迷人!

『捌』 关于安全的资料50字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

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

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

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

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玖』 60到100字,主题是 安全伴我行

安全知识的贫乏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前车之签、后车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的良好秩序,是我们企业发展,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最集中的体现,不懂得“安全第一”的人,是不会平安生存在世界上的,只有安全才会有收获,有幸福

『拾』 关于旅游安全感悟读书笔记的6作文

说到旅游,从小我也没少在中国的大江南北转悠,从长白天池的烟雾缭绕到五大连池的泉水叮咚,从北京故宫的红墙绿瓦到圆明园的残垣断壁,从泰山之巅的一览众山小的气魄到孔府孔庙中的中华文化之悠久,从五台山的晨钟暮鼓到云岗石窟的灿烂辉煌,从上海的繁华到苏园的清幽……
游览过了名山大川、历史古迹,当然没少长见识,可是,无论现在回想起哪个地方,都只有一个大概的轮廓,要我细说,究竞看到了学到了什么,我不得不承认我真的记不得了。为什么呢?当然,也许那时我还小吧?可是我觉得不全因为这个……
从客观上说,游览不少地言时都令我感受到中国人真是太多了!自古人们称蓬莱为“仙境”,可蓬莱给我的感觉却是实实在在的“人间”,那里汇集了黑头发、蓝眼珠、黑皮肤的来自七大洲五大洋的人们,英语、普通话、粤语及各个地区的方言在它的上空交融,肩挨着肩、踵接着踵——别说是妄想见到其盛名远扬、十几年才一遇的海市蜃楼,就是想仔细的看一看所谓“仙境”的亭台楼阁也难有空档机会。所以蓬莱给我最深的印象恐怕要是人了。
中国人真是太忙了!如果跟着旅游团走,那恐怕没有哪处景观你是能真正看懂看透的。每到一处,总会在长长的人流后面侧耳细听导游的讲解,而往往导游已将大队人马拉向另一处景点时,你还没能看见导游刚才讲述的那座庙、那间殿中到底是何般景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旅游给我的印象是匆匆忙忙,走马观花。
中国人把名胜搞得太商业化了!不和说很多景点过一道门就要收一次费、检一次票,更可怕的是,过度商业经营已经使一些景观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记得在烟台某处香火鼎盛的寺院,我们游览时正值某位大师在寺中讲禅论道,不少人都站长排,尤其是带孩子的家长们,都想让大师的灵光照一照,轮到我时,在一位小僧的引导下,我们进了一间暗室,一位蓄有极长的白须的年老僧人盘坐在地上的一个蒲团上,然后说了声“阿弥陀佛”,就对在旁的另一位小僧使了个眼色,叫他把我们带进了另一间屋子,只见那和尚拿出一个红布裹着的小盒子,打开后是一块玉佩,他说了大师认定我与佛门有缘之类的一些话,宗旨是需要哪块玉佩的保护,而那一块小小的玉佩的售价竟是一千五百元!这就是所谓的“佛门圣地”?我有些怀疑。
当然还少不了主观原因,就像没有知识就算再富贵也谈不上高雅,不了解就谈不上喜爱。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自己不曾读过有关的书籍,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某处景观能存有深刻的理解,当然就不曾有过真正地感悟,没有感悟的游览就像是过眼云烟,一会就散,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刻在脑海中的。
然而不涉足名山大川,不游荡江河海湖,就不知祖国地域之广大,历史之悠久。不登山,不知山高;不涉水,不晓水深;不赏奇景,就不知其绝。读万卷书,不须行万里路。不如此,哪能知徐霞客“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的真谛!不如此,怎能悟毛泽东“不到长城非好汉”、“无限风光在险峰”的境界。
就算某些古迹已被现代人们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或者已被现代文明摧残的面目全非,但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并静下心来去感悟,抛开世俗加在那些景观上的东西,那么“旅游”就有了真正的价值与意义。
我记起曾经有人说过:“旅游,不在于看到了什么,而在于感悟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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