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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9

发布时间: 2021-05-05 14:47:58

1.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9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2. 2019年12月1日后酒店不需要特种行业许可证吗

截止2020年6月,以广州市越秀区为例,酒店仍然需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取缔。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以下称旅馆),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队在粤开设对外营业的旅馆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2)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9扩展阅读: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3. 带团过程中遇到治安问题,导游员应采取什么措施

导游带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12-08 23:00

导游带团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旅游者对下榻宾馆的不满,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的不满等等。为了更好的开展旅游活动,下面提供了一些建议。

旅游活动中客人投诉问题及对策

在整个旅游活动中,常常会遇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据有关人士的统计,多达几十种。从旅游活动(出发前 旅途 游览 住宿 返程)中反映出情况是各具特色。每一次问题的出现都会给导游带来很多精神上的压力,所谓排除问题法是指导游员在导游故障出现时如何及时有效的解决困难,使旅游团活动正常的开展下去。

对宾馆的不满

这类故障在整个旅游过程中的投诉是最普通的,虽然说现在我国宾馆饭店在软硬件上比较过关,但不等于完全放松工作,比如:游客已经到达宾馆,但房间还没有准备好,宾馆的房间还有异味,不干净,个别服务员对游客不友好,服务不到位,宾馆的电梯老出毛病,餐厅的饭菜不卫生,游客的行李很晚才送到宾馆等等。

在排除这些问题上,其实并不太难,原则上要掌握两条:一是事先与宾馆要有确认二是出现了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比如:旅游团的房间没有准备好,游客都已经到达宾馆,而导游却与前台服务员大吵大闹,互相责怪,那就是严重的错误。因为绝大多数游客对此不感兴趣,他们希望能早点进房,所以导游员在这时候更应该介绍一下宾馆设施,第二天的行程安排以及叫早时间。游客坐车都比较劳累,必要时设法让每个人都有座休息,避免发生乱哄哄的局面,造成宾馆对导游不满。

对房间的异味,不干净,导游应及时向服务总台提出换房,并帮助客人住

进换过的房间。另外,对待宾馆服务员的态度问题,电梯出毛病,以及伙食不干净等问题,导游员要尽快协调,不使游客产生怨气和不满。

对旅游者进行鉴貌辨色

导游员要带好一个旅游团队确实不容易,这是因为旅游团队本身就是由各种旅游者所组成的缘故。这些游客中间有富商、绅士、有政府官员、新闻记者、平民百姓等。由于旅游者在年龄、职业、爱好、性格和性别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再加上“百姓百姓,一百条心”这样一个特殊而又无法改变的现实,无形中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服务对象。同时,旅游者在不同的地方、时间和环境等又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导游员接触的面既广又复杂,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中,如果导游员没有清醒的头脑和灵活机动的处事方法,以及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是难以接待和满足好各种类型的游客的。要把握好整个旅游团队的全局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国内团队因为地区不同在饮食上也大有学问,比如山西人爱吃面食,四川以辣为主,在性格上也大有不同,例如:东北人豪爽,而南方人就显得斤斤计较。

在每一个旅游团队中都会出现一个或几个难弄的游客,他们中间有些人做人精明办事老练,时常用自己的处世哲学去衡量导游员的所作所为。在旅游过程中也常常表现出与导游员对着干的姿态,好胜心又极强。在游客眼里他(她)像个“旅游批评家”,专门从事评头论足的"专业工作”。比如导游员要安排游览行程,他却要打乱导游员的安排并且发表自己另搞一套的高论。又比如在旅游餐厅用餐时,尽管膳食质量无可挑剔,但也少不了这位评论家的评判等。这些人的种种表现自然地会引起其他一些游客的注意,因而使不少游客“人云亦云”起来。

作为导游员此时心里必须明白,在某些处世方面你可能远不如这些人,但你应该扬长避短,主动权还是在导游员手中,问题关键是用智慧去对待这此游客。首先,导游员切忌用语言和行动去迎合这些人的胃口,对于那些奇淡怪论和歪点子要及时给予制止。

与此同时,也可及时赞赏这些人所提的合理化建议,但必须有节制,不必大加赞扬。此举是为了让这些人懂得如果是真正想把事情办好自然会得到绝大多数游客的拥护,如果是扰乱那只会受到反对和谴责。其次,关于游览行程的安排问题,导游员既可充分肯旅行社安排的科学性、紧凑性和合理性,或拿出旅行社所规定的行程安排表以示遵照游客与旅行社所签合同执行,亦可采用因人、因时、因地的旅游原则作一解释。这些人可能多次来到此地,但是新变化的情况肯定是没有导游员清楚的。

总之,对待这些游客的扰乱,导游要小心谨慎,事先要有周密的安排,别让有些人有空可钻。

涉及问题要得体

导游在旅游途中,通过和游客交流,讲解知识,调节情绪,沟通情感。交流得好,相互间可以很好地建立起友谊,使整个个旅游过程充满情趣,有相见恨晚之感,好的导游,因为导游技巧高明,导游水平较高,和游客建立了持久的朋友关系。这也是一种无形资产,直接影响着今后的业务。相反,导游中问题百出,“一名话让人跳”,形成矛盾或不快,直接影响整个游程,也影响自己的威信。因此,在导游中应该注意处理问题

中外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不同,政治见解不同,在旅游途中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的甚至歧见甚大,难以弥合。作为导游,要用自己的嘴讲国家的立场,这是根本。涉及政治内容要讲完即收,绝不参与争论、辩论。对游客中的敌对挑衅,恶意诋毁,则要立场坚定,观点鲜明,理直气壮地予以澄清,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与旅游无关的话题。更不允许导游员盲从于外国人,一味附和,这和优质服务、游客至上是两码事。

参观庙宇、道观、教堂是旅游节目的组成部分。导游员在导游中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介绍宗教和中国文化,介绍宗教艺术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要避免成为伪道和布道者;二是在宗教场所不要使用贬低和攻击性言辞,在讲解和礼貌诸方面都应该合规合距;三是迷信的东西打上“易”或“数术”幌子,更能欺骗人。不应参与游客间的看相、算命、测字等迷信活动,如游客参与也必须加以劝阻。更不得自会看手相,测八字等,给游客看命相。四是对游客一般祈福避邪的活动,如求签、打卦、摸福、求福像等则一般不予干涉。

导游员不讲解,这是游客投诉的内容之一。这里有一个敬业问题也有一个乐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不会讲,缺乏对导游讲解内容的研究,光其是沿途导游的研究,想说不会说,充人个景点的内答:无从下口,应平时多钻研业务,增加讲解导游的切入点和话题。二是态度冷漠,不愿讲解,只是游客问起,才勉强说上几句,这说明导游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对待游客要尽自己所长,有针对性地我讲多聊,尽责尽力,以取得游客好感。

旅游中的突发事件

作为一名导游来讲都有一种愿望,就是高高兴兴带团,平平安安回家,然而往往是不随人愿的,突如其来的事件也会经常发生,作为导游这类事件是不可避免的。

不可抗力因素

旅游安全事故在旅游过程中屡见不鲜,例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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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如遇交通事故,在导游清醒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冷静果断地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由于交通事故的类型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很难统一,一般情况下,导游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案,迅速通知旅行社,接着做好全团的安抚工作,最后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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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就餐时常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发生,导游应提醒客人不要买小摊上的食物,用餐的餐具要请洗干净等,如发生这类事故,应通知旅行社说明情况,

查明责任。

4. 《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什么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我国的旅游经济越来越繁荣,全国上下的旅游景点推出了各种旅游的线路。现在国家为了人民享受更多的福利,有了五一黄金周,还有十一、过年元宵等等很多假期。

人们都喜欢在假期的时候带上全家一起去旅游,可是随着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越多,在旅游的过程中有导游宰客欺客联合,当地的商家不买东西,不给走的现象频繁出现。尤其是香港有一位导游在车上大骂大陆的游客,只因为游客不买当地的东西,就这样被侮辱游客。

《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5月7日印发,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从根本上杜绝再出现更多的问题。

5. 旅游行业,因为疫情停止工作,老板应该发工资吗

今年遇到此种情况,公司要按期发放工资的,不然,反映到就业局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赔偿。

6. 受到疫情冲击的民宿,今年采取了哪些方式来吸引游客

疫情以来,旅游业遭到了很大冲击,民宿也受到了很大影响。那么目前民宿是采取什么措施来继续吸引顾客呢?一个是调低价位拉动入住率,另外是建立“私域流量”池,比如在新媒体平台做宣传

不过民宿与酒店相比较,酒店有十分成熟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而在国内,民宿尚未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安全性、规范性上面还是有待提高的。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偏爱,民宿的偏民化或者酒店的商业化都是可以体验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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