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检查标准
㈠ 如何做好景区悬崖栈道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相关区旅游委要主动协调属地相关政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属地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和预警提示,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导企业隐患整改。相关区旅游委要严格督导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恶劣天气暂停运营、游客最大承载量、专项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隐患整改。主动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同时要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建议旅行社和游客暂时停止去存在隐患的玻璃栈道游玩,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对已建成运营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的景区,要尽快组织委托勘察设计、钢结构、玻璃材料、隧道、旅游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尽快开展瞬时最大承载量和日最大承载量核定,并采取技术措施确定游客流量,及时分流限流游客;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定期专项安全检测、设备保养、教育培训、各类预案、岗位责任等制度,全面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四是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保证玻璃栈道安全运营。如:配备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防止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相机)等意外事件发生造成玻璃损坏;五是完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尤其是在假日期间,要增派安全员严看死守,强化巡查,及时疏导,切实加强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㈡ 旅游客服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
(1991年5月2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一、 行社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二、 旅游涉外饭店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三、 旅游涉外汽车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四、 旅游涉外餐馆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五、 参观游览点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为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旅游者的合理要求,贯彻“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特制定本“标准”。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包括旅行社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涉外饭店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涉外汽车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涉外餐馆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参观游览点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一、 旅行社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第一条 旅行社与海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应遵守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合同范本内容,注明所提供的价格等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双方责权义务以及当地投诉电话和地址。
第二条 旅行社应按合同确认的日程、等级标准及包价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旅行社方面未能向旅游团(者)提供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团(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标准的服务费差额退还对方。
第三条 旅行社应根据团队客人的国籍、身份、职业、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确认的日程合理安排活动,尊重旅游者的生活习惯及风俗,对不同国别、肤色、职业、性别、年龄的旅游者均要一视同仁,热情相待。
第四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属于旅行社工作疏漏,致使旅游团(者)减少服务项目或延误旅游时间,旅行社应退还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第五条 旅行社应按照合同中所确定的标准为旅游团(者)预订饭店,并提前通知对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已预定的饭店,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可调换同星级或高于原订星级的饭店,不另加收费用。如调换的饭店低于原承诺的饭店星级,需向旅游者说明并将差价部分退还给旅游者。旅行社不得将旅行团(者 )安排到非定点饭店住宿。
第六条 旅行社应将文娱活动作为固定节目安排。游览日程在3天以内的,一般不少于1次;4至7天的,一般不少于2次;8天以上的,一般不少于3次。
第七条 旅行社必须安排游客在定点饭店或定点餐馆就餐。要按照规定的餐食标准订餐,不得克扣餐费,不得强行要求游客增加风味餐。
第八条 旅行社要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以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必须为旅游者投保在华期间人身财产意外保险。旅途中,如发现意外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同时将事发的详细经过和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
第九条 要完善客人行李托运手续,保证游客行李运输安全、准确无误。行李财物损失如系旅行社方面造成的,要进行赔偿;如系饭店、交通部门造成,旅行社有责任协助联系,帮助解决。
第十条 旅行社委派上团的导游人员必须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证书》。
第十一条 导游员应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上团时要衣着整洁、举止大方、佩带胸卡、携带导游证。服务要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导游要语言准确、流利,内容要健康、丰富、生动。接待10人以上旅游团要使用引导标志和话筒,如需接站,导游员应提早与机场、车站、码头取得联系, 以免发生因抵达时间变更而漏接迟接。
第十二条 旅行团(者)购物要纳入旅游活动日程。导游员要严格按日程节目安排,引导客人到定点旅游商店购物。
第十三条 旅行社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遵纪守法,不索要小费,不私收回扣,不套换外汇。
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对重视服务质量,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到客人投诉的旅行社及个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进行处理。
二、 旅游涉外饭店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第十五条 旅游涉外饭店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 标准》提供相应的星级服务。凡未定星的涉外饭店,应有定点饭店的标志, 符合定点饭店的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 饭店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仪表仪容,实行敬语服务,礼貌待客。服务人员要佩戴工号牌,要用标准的普通话和外语解答客人的问题,要使用“您好”、“谢谢”、“请”、“对不起”等敬语。
第十七条 门卫服务要热情、礼貌,及时疏导客流。
第十八条 行李员要主动、热情地为客人运送行李,注意轻拿轻放,保障客人的财物安全。
第十九条 前台服务要及时、热情,办理住店登记手续要可能尽可能使用电脑管理手段。
第二十条 电话总机服务应准确、迅速、音量要适度,态度要和蔼,及时无误地提供叫醒及留言服务,大堂副理要坚守岗位,对客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力满足;对客人的投诉,应认真协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服务人员要主动、热情,严格按照饭店规定的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对待宾客要不论国别、肤色、职业、性别,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法制尊严,不得索要小费和私收礼品,不套换外汇,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二十二条 饭店各岗位应建立班前班后的交接制度。
第二十三条 饭店应按星级标准提供相应的食宿、交通、商品销售、康乐活动等服务项目,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优美。大堂、餐厅、会议厅、康乐宫、走廊等场所均应保持整洁、卫生。公共卫生间要有明显的标志,设专人清扫,做到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渍。
二十四条 第 客房布置要合理化,要尽可能给客人以方便。房间内的设备,要完好无损,保持窗户、台面无污迹,地毯无杂物,卫生间无异味,灯具明亮,为宾客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
第二十五条 餐厅要整齐、清洁、卫生、台布、餐布、餐具、酒具要干净、完好无破损。客人进入餐厅要热情迎接,引宾入座。要按客人的餐费等级,保证餐饮的质量和标准。餐食既要体现地方特色,又要注意适合客人口味。提供的饮料和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杜绝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要有完善的治安措施,保障客人的人身、财物安全。前台要有代客保管贵重物品的设施,并有完善的保管和领取手续。客房要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楼层和公共场所要有显示安全疏散的通道,要保持疏散通道和出口的畅通。行李在离店前,应有完善的交接手续。
三、 旅游涉外汽车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第二十七条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尤其是发动机、转向、刹车、信号等安全部件。严禁机件失灵的车辆执行任务。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的服装要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以文明的敬语,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车,不酒后开车。
第二十九条 车辆行驶要平稳,应选择最佳路线,减少颠簸。遇有恶劣气候,或在趟河、陡坡、转弯多的路上行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不得冒险在冰面上行驶。
第三十条 接送客人应提前到达指定的地点。客人游览、购物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 辆,不得用喇叭催促客人上车。
第三十一条 要确保客人物品安全。客人下车游览、购物时,驾驶员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并提醒客人随身带好贵重物品。客人活动结束后,驾驶员要及时清理车厢,发现有客人遗忘的物品要及时送还。
第三十二条 执行接送行李任务的驾驶员,要与陪同人员办好交接手续,认真清点行李件数,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第三十三条 非工作员不得乘坐客人车辆。参观游览时,要按照旅行社已确定日程安排和路线行驶。遇有特殊情况,需更改行程,应先征得领队和陪同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路线及活动安排。不得擅自引导客人到非定点餐馆或商店用餐、购物。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纪守法,不准索要小费,私收回扣、套换外汇,或提出其它非正当的要求,不得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
第三十五条 保护良好的车容车况。做到车身整洁,无油污;玻璃明亮,无水纹,无泥斑点;窗帘要整洁;座椅、靠背要固定完好;车厢内无杂物,空气清新。要根据气温和客人要求提供适量的冷暖气。
第三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行加价。
第三十七条 旅游汽车公司应根据此规定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司机服务标准》、《司机安全行车标准》、《司机驾驶操作标准》,逐项记录考核,并列入考评奖惩工作的内容。
四、 旅游涉外餐馆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第三十八条 旅游涉外餐馆的订餐标准应对客人公开。不得随意提高餐食毛利率。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字(1990)40号文件《关于加强旅游餐饮质 量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不得降低、克扣客人的餐食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定餐单位和个人付给钱物。
第三十九条 餐厅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的仪表仪容,佩戴工号卡。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要实行敬语服务,礼仪服务。客人入座后,服务员应迅速递上经消毒后的小毛巾(或消毒纸)和送上热茶。
第四十条 对客人不论国别、肤色、职业、性别、年龄,要一视同仁,平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餐厅的主管人和服务员要主动向陪同人员及客人征求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二条 餐馆应准时营业,并严格遵守规定的营业时间。客人待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客人在未离开餐厅以前,服务员不得打扫餐厅卫生或催促 客人离开。
第四十三条 餐馆周围的环境要优雅、整洁,给客人以干净、舒适的感觉。为客人备用的菜单要干净,并保证印刷质量。提供的菜肴基本要与菜单相符。餐厅除可摆放必要的装饰品外,不得摆放经营性的商品,以保持干净、整洁。应备有衣帽存放处或衣架,保证客人的财物安全。
第四十四条 餐厅的台布、餐巾、餐酒具等器皿要完好无损。厨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凡盛放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冷荤间要备用消毒、防腐、防尘、防蝇设备的措施,并设有专人负责。储藏食品应注意保质保鲜。
第四十六条 公共卫生间要设专人打扫,做以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手池、面镜应无污迹。洗手间内要备有提供客人使用的香皂和皂液、擦手巾(纸巾)或灵敏的干手器。
第四十七条 停车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排放整齐,保证行驶车辆畅通。
五、 参观游览点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第四十八条 参观游览点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建 设部《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使游览点环境优美并 得到保护。
第四十九条 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仪容仪表,要佩戴工号卡,实行敬语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讲解员做到语言流畅,内容准确,解释完整。
第五十条 游览点要整洁,地面无杂物、无痰迹。古建筑内要无积尘,无蛛网,无蚊蝇。
第五十一条 游览点内的主要景物、文物古迹、古建筑等要有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的中、英文说明牌,引导标牌要摆放在适当的位置。
第五十二条 游览点举办的文化娱乐活动,要内容健康、秩序良好。
第五十三条 游览点出售饮料、茶水和旅游纪念品的商亭,设施要明快、干净、商品质量要保证。
第五十四条 游览点门前及景区内不得随意设摊位,要统一管理,定位有序。坚决制止尾随客人,强行兜售商品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公共卫生间要有明显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清扫。设备要完好,无缺损,不漏水。做到无蚊蝇、无异味。地面无烟头、痰迹、便池要及时冲洗,作到干净、无垢。
第五十六条 游览点要有停车场地,设专人管理,车辆排放整齐,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要限速。严格控制车辆进入游览区域。
第五十七条 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人身、财物的安全。登山缆车、游船等交通工具要设备完好,确保安全。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设专人疏导。
第五十八条 游览点内多点收费必须合理,无特殊价值的应做到“一票全包”。
㈢ 江西景区被暗访,暗访人员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我觉得暗访人员的标准应该是有一些基本的标准,就比如不能乱收费,服务质量,态度等要过关,商家也不能存在宰客的现象等等,所以这些标准其实还是挺多的。
暗访时,为力求客观、公正,暗访人员一般在三人左右。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邀请一两位同事或亲朋同往,模仿亲朋好友一同出游的形式。

景区邮电服务情况,重点检查手机信号情况、公共通讯是否方便。景区旅游购物情况,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购物秩序是否良好,有无强买强卖现象。景区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景区对游览活动的管理情况。景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空气、水的质量以及垃圾处理情况。
而在暗访的过程当中,他们会检查的项目也是挺多的,这也能够发现很多明察发现不了的问题。
㈣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㈤ 景区木栈道的管理发言稿关于推进旅游服务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同行:
大家好!今天我有幸与大家一起参加本次“高危项目安全管理交流”学习的活动,并根据学习安排,我代表博罗平安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平安山风景区)法人代表,就高危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与各位做一交流,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专家、同行对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并多提宝贵意见。
平安生态旅游风景区,位于博罗县柏塘镇平安林场内,景区在市政府、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博罗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景区按国家4a级名胜风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现推出一期项目:华南地区唯一动感刺激安全的隧道漂流、灵山佛国千年元音古寺、国内罕见的纯天然瀑布群、10公里长的峡谷登山栈道、5公里溯溪探险、冲浪游泳池、儿童水上娱乐区、岭南特色风味餐厅、休闲度假客房、300亩景观梅林、800亩生态竹海、16000亩原始森林等配套服务项目已全面开放;平安山风景区是《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省市县《生态旅游开发建设重点扶持项目》,景区集生态休闲、酒店会议、宗教文化探秘、观光娱乐度假、养生保健、土特美食购物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原生态旅游度假景区。
平安山景区平安峡漂流已于去年正式对外营业,经过摸索与磨合,经验的吸取,根据平安峡漂流河道的特点、特色、地理、地形、水流、落差等实际情况,针对漂流的风险特点,公司于2012年2月成立景区经营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架构、主管领导、安全主任、安全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规范操作要求和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每星期一次安全管理部署会;每天公司早会和部门早会都将安全工作放在前面并监督落实到位,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或大团体活动我们都按专项专题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旅游漂流安全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并通过每周“安全例会”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与常规性、突击性交叉进行的安全检查等多项措施,深入推进景区项目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从而确保和实现平安峡漂流的“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围绕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做的工作是:
一、平安山景区按行业要求办理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高危性体育漂流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合格有效的经营证件。
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公司领导班子深知安全工作是事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事,安全工作已进入法制时期,安全立法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出台,是悬在企业管理者头上的一把双刃剑,企业前程、管理者饭碗乃至刑事责任都与我们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融合在一起的,在这个正确的认识指导之下,我们景区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确立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要求作指导思想。
三、公司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落实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任,配备足够的景区安全员、护漂员和救生员;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护漂员、救生员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组织护漂员及救生员参加市体育局的护漂员、救生员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自我救护、应急救护安全防范等等意识;并保证护漂员、救生员持岗上证。
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同行:
大家好!今天我有幸与大家一起参加本次“高危项目安全管理交流”学习的活动,并根据学习安排,我代表博罗平安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平安山风景区)法人代表,就高危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与各位做一交流,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专家、同行对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并多提宝贵意见。
平安生态旅游风景区,位于博罗县柏塘镇平安林场内,景区在市政府、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博罗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景区按国家4a级名胜风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现推出一期项目:华南地区唯一动感刺激安全的隧道漂流、灵山佛国千年元音古寺、国内罕见的纯天然瀑布群、10公里长的峡谷登山栈道、5公里溯溪探险、冲浪游泳池、儿童水上娱乐区、岭南特色风味餐厅、休闲度假客房、300亩景观梅林、800亩生态竹海、16000亩原始森林等配套服务项目已全面开放;平安山风景区是《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省市县《生态旅游开发建设重点扶持项目》,景区集生态休闲、酒店会议、宗教文化探秘、观光娱乐度假、养生保健、土特美食购物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原生态旅游度假景区。
平安山景区平安峡漂流已于去年正式对外营业,经过摸索与磨合,经验的吸取,根据平安峡漂流河道的特点、特色、地理、地形、水流、落差等实际情况,针对漂流的风险特点,公司于2012年2月成立景区经营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架构、主管领导、安全主任、安全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规范操作要求和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每星期一次安全管理部署会;每天公司早会和部门早会都将安全工作放在前面并监督落实到位,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或大团体活动我们都按专项专题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旅游漂流安全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并通过每周“安全例会”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与常规性、突击性交叉进行的安全检查等多项措施,深入推进景区项目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从而确保和实现平安峡漂流的“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围绕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做的工作是:
一、平安山景区按行业要求办理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高危性体育漂流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合格有效的经营证件。
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公司领导班子深知安全工作是事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事,安全工作已进入法制时期,安全立法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出台,是悬在企业管理者头上的一把双刃剑,企业前程、管理者饭碗乃至刑事责任都与我们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融合在一起的,在这个正确的认识指导之下,我们景区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确立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要求作指导思想。
三、公司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落实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任,配备足够的景区安全员、护漂员和救生员;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护漂员、救生员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组织护漂员及救生员参加市体育局的护漂员、救生员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自我救护、应急救护安全防范等等意识;并保证护漂员、救生员持岗上证。
㈥ 以丽江古镇为例,旅游景区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㈦ 旅游景区具体有哪些部门和岗位
不同的旅游景区其部门和岗位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含以下这些部门和岗位:
1、旅游景区主要部门一般有:财务、人事、管理、保安等部门
2、岗位一般有:出纳、售票、保洁、保安、景区管理、引导员、检票员、巡守员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对应旅游景区官方为准。
应答时间:2021-04-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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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北京修订主题公园旅游服务规范
3月8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消息显示,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主题公园旅游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要求》(下称《要求》)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修订有望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内旅游景点的服务标准,提高地方景点的服务质量。
其中,《规范》规定了主题公园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保障以及服务监督与改进等内容。《规范》明确,该文件适用于主题公园,不适用于各类公益性的城镇公园、动植物园。
根据《规范》,在售票方面,主题公园应建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售票体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网上预约购票服务;网上预订系统应提供订单查询、修改和取消服务,预定后及时反馈给游客。此外,宜与国内外知名旅游网站加强合作,方便游客多渠道进行网上预约。在门票的种类上,《规范》认为,主题公园宜通过增加半日票、多日票、套票、年卡等多种票务选择,满足各类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在游乐方面,《规范》明确,每日开园前,应做好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和空载试机运行,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正式载客运行。游乐项目入口处应设置排队等候区,配备遮阳避雨、排队隔栏等设施;宜通过播放视频音频、 穿插互动表演等多种方式,将游客带入主题氛围,安抚游客的情绪;宜提供预约排队服务等,缓解大客流排队问题。
餐饮方面,《规范》明确,主题乐园内的餐饮选择品种丰富、定价合理,能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次游客的基本需求。与此同时,应倡导“光盘行动”,通过优化供餐方式,提倡小份量,提倡简餐分餐,减少餐饮浪费与食物垃圾。
购物方面,《规范》明确,应该提供商品的退、换货服务;宜提供商品包装服务、代邮寄服务等。
业内人士指出,主题公园是所有景区公园中门票电子化、流量实时管控最好的一类公园,是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最多的一类。目前这类主题公园和其他公园一样都面临着两极分化的局面,有大IP的主题乐园人流过度集中,而普通的主题乐园则面临同质化较为严重的情况,《规范》强调了主题公园的文化内涵,从文化的角度予以区分。此外,《规范》对于主题乐园的服务规范特别是安全检查、水上游乐水质、食品安全的保护均做了相应要求,并且对花车巡游、剧场演出等受旅客欢迎但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项目也纳入管理,这也体现了《规范》对于不断创新的景区服务的关注。
《要求》则适用于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各类旅游景区。因当前仍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要求》明确,旅游景区应建立实名制分时预约体系,提供门票在线预订、在线交易服务。在信息服务方面,《要求》明确,旅游景区宜建立面向公众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网站/网页等。网站/网页等渠道应提供旅游景区的基本信息,包括票价、开放时间、旅游景区特色、主要景观、 旅游景区区位、乘车路线、旅游景区地图、问讯电话、景点最佳游览时间、景区节庆活动举办、景点维护修缮、游览注意事项、自然灾害预警等。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显示,文件起草单位为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而此前宣布即将在2021年开业的北京环球度假区即由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所有。2020年12月31日,北京环球度假区宣布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及度假区核心工程建设完工,开始进入运营准备和开园前的筹备阶段,以迎接2021年的启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