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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港澳旅游需要几天

发布时间: 2022-01-16 08:43:00

① 北京办港澳通行证加急办理几天能拿到

是可以加急的,一般是5-7个工作日就可以出来。


居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户口所在地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申请个人(本人)港澳游须提交: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


(2)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提交小2寸数码相片1张;


(3)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2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7-15个工作日办理好,办好后就选择邮政快递邮寄给你就可以。

(1)北京去港澳旅游需要几天扩展阅读:

加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情况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直接到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申请人申请急事急办,须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办”申请表》,由县级及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完成制证。申请急事急办不另收取费用。

    ② 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多久啊

    北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5个工作日(上门取证速递除外),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非北京籍人员具体取证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取证时限从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2)北京去港澳旅游需要几天扩展阅读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③ 北京办港澳通行证几天能出来,有没有加急

    北京港澳通行证加急领取最快几天?可以加急吗?去港澳,先办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澳门,港澳通行证的作用非常重要等同于你在大陆 的身份证,证明你身份的重要证件。如果你是旅游等时间紧迫,正常情况下北京户籍办理的港澳通行证的领取时间需要10个工作日,北京出国服务网可以为你提前领取,一般3个工作日,最快1个工作日,不成功全额退款!
    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流程
    1,需要你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照片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2,需要填写一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登记表,并且接受出入境管理人员的问话。
    3,申请时必须现场照相,现场拍的照片将被印到护照上。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与港澳通行证上的照片无关。
    4.最后需要给出入境管理局支付制作证件的工本费,当然你可以选择快递也可以选择自取,一般自取会快一些,如果您需要后期做加急,则一定需要选择自取
    加急取港澳通行证的流程:
    您如果已去出入境办理完成护照手续,拿到回执单,则可以让我们来帮您。只需要您把回执单的电子版给我们既可加急加急时间1-3个工作日加急
    100% 成功办理!不成功,退还全部费用!

    ④ 北京到香港旅游需要多少钱

    游客的需求和经济能力等是影响到花费的重要因素。


    您可以参考包括[网络旅游]在内的各大旅游网站中网友分享的出行经验,以及旅行社推出的香港游产品,还有我们官网上的香港旅游需知,希望能帮到你规划自己的香港之行: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china/plan-your-trip/practicalities/index.jsp。

    ⑤ 在北京申请港澳通行证准确需要几天阿

    代办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仅限北京市居民)
    证件种类 所需工作日 价格
    香港7天一次有效旅游 5 300
    香港1年多次往返商务 5 1000

    旅游通行证所需材料:
    (1) 申请表
    (2) 2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或白底)
    (3) 户口本原件
    (4) 身份证原件 商务通行证所需材料:
    (1) 申请表(我公司提供)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公司抬头信纸2张(盖公章)
    (4) 2寸彩色照片4张(蓝底或白底)
    (5)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 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商务通行证者,需是本企业副总经理职务以上人员并提供本企业上半年度纳税证明(10万元以上)

    (2) 办理旅游性质的港澳通行证,必需以团队形式出入海关,我公司每天都可以安排您从深圳入关。入关手续收费150元/人

    (3)如同时办理澳门签注需提供两份相同资料,在原报价基础上加收200元。

    (4)如需加急服务,我公司提供3个工作日(加收500元)加急服务。

    转地,网站在下面!

    ⑥ 北京到香港旅游需要多少钱

    我们去年在众信旅游报的走的香港自由行,因为港龙的机票确实还比较便宜,我们住宿比较好,四星级的怡东酒店,所以全程先来差不多4000左右,我和女朋友玩儿的还不错,香港的海鲜、甜品凉茶、粤菜烧腊、茶餐厅、 小吃特别多,布集中地在尖沙咀、铜锣湾、旺角。烧腊、牛腩粉/面、云吞、车仔面、鸳鸯奶茶、蛋挞,我女朋友都非常爱吃,我个人对这些倒是一般,我不喜欢吃甜食

    ⑦ 北京出入境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多长时间,最快几天能领取到

    速度快,让你提前实现签证。
    我们只需要用您去出入境办理完成后的港澳通行证回执单进行扫描,用扫描件我们就可以帮您办理港澳通行证加急了。您也可以直接来我司,当面签约合作。加急完成后,您只需要在我们合作的确定时间,您拿您的港澳通行证回执单就可以到北京出入境管理局总局领取您的港澳通行证。
    在北京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加急的时间:
    申请人为北京籍,加急时间最快为1-3个工作日(正常需要十个工作日),费用按您领取港澳通行证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申请人为非京户籍刚需要十个工作日,即可加急领取出护照(正常需要30天)
    在北京再次办理港澳签注加急的时间:
    加急时间最快当天即可取证。
    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加急的流程:
    自己办妥相关手续-将领取港澳通行证的回执单扫描给我们-我们去加急-加急成功,您拿到港澳通行证
    您还没有开始办理港澳通行证-我们派专人带您去北京市出入境总队办理(更快捷)-加急成功,您拿到港澳通行证

    ⑧ 一直想去港澳玩,就想知道北京去香港澳门旅游大概得花多少钱

    2523224607加这个看看,3000元包括港澳台湾三亚,来回路费自理。

    ⑨ 从北京去香港旅游要什么手续

    1、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在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才能办理

    2、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准备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摄像馆去照,老板都懂)+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属于你那页,复在同一张纸)+填表+交钱(120本)、香港签注20元/次(这个你在办理的时候,跟工作人员先说明)、10天左右,证件就搞定了,可以让他快递给你,或你自己过去拿.

    3、现在的签注分别是:3个月1次,一年1次,一年2次..
    比如,你签了一年2次,那么你在一年的时间内,可以去2次香港,每次能逗留7天的时间(去完了,又可以再签注,不用等一年的时间的)

    ⑩ 在北京第一次申请港澳通行证需要几个工作日能办好

    港澳通行如何入港指南
    为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受 理
    一、 受理部门
    (一) 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 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 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 申请事由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 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 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二) 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 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 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 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 意见出具单位。1、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 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 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 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 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五、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探亲。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的,提交其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与港澳亲属的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证件和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的关系要求提交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香港登记事项证明书,澳门居民身份资料证明书。
    已办理通行证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申请人,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但因各种原因需要换发、补发通行证的,需重新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港澳部队人员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二) 商务。1、 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可预先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备案单位,发给《企业、单位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1)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备案证明》。
    (2)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委派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等活动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略)。
    备案项目包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经营状况信息、当年拟派遣赴港澳人员信息等。《备案证明》中的人员名单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但原则上1年只允许变更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应制定本地区单位登记备案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细则,并对外公布。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人员,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 短期居住。1、 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
    2、 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3、 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 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 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以上各类证明文件式样见附件,略)
    (五)其他。1、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和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属于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需往来香港、澳门的,需提交与该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签注延期。1、属于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培训、劳工或者依亲类延期许可。
    2、属于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提交经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核准的澳门高等院校在校证明书。
    3、属于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工作、投靠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4、属于在澳门工作人员随任亲属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
    5、属于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提交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文件。
    六、 受理工作
    (一)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办理签注的,可委托他人或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年龄已满70周岁或者身患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提交申请。
    3、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或者由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
    4、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可由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务公司须事先将该公司的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 申请材料的审核。受理部门应当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查验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出具的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否规范,其他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查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人员、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人员经查验合格后收取申请材料,在有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名;认为有疑点的,应进行必要的询问。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受理规定的,应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回执上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往地、申请事由、受理申请时间和预约取证时间,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
    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填写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依据,注明日期,并加盖受理部门公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
    经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出具受理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批部门。
    第二章 审 批
    一、 审批部门
    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经省级机关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对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做出审批决定。
    二、 审批工作
    (一) 审核申请材料。审批人员应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备及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于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 异地核查。对根据本规范受理的非本辖区居民办理商务签注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传真发出核查函(证明样式见附件,略)。核查内容包括:核查申请人是否曾申领过通行证、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是否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在接到核查函后20日内传真答复发函部门。
    1、核查结果显示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2、核查结果显示属于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应该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3、核查结果显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且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和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复函内容在该通行证有效的期限内有效,通行证过期或者因各种原因需要换、补发通行证的,受理部门需再次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
    (三) 审批决定。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确定发给申请人的签注种类、有效期和前往次数。
    审批部门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四) 特殊情形。因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列入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如其有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处理紧急事务、家庭特殊困难等特殊情形,确需前往港澳地区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酌情予以批准,并在签发证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持证人资料情况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
    三、签注种类、有效期、有效次数、备注项规范
    签注根据申请事由分为七类:探亲签注(签注字头为T)、商务签注(S)、旅游签注(L)、访问签注(F)、短期居住签注(Z)、其他签注(Q)、延期签注(Y)。
    签注根据前往地分为二类:赴香港签注和赴澳门签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签发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各类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规定如下:
    (一) 探亲签注(T)。
    1、 签发对象:发给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 亲属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或者多次有效签注。
    (2) 探望其他亲属的,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
    随同申请人探亲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可签发与该申请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的签注。
    (二) 商务签注(S)。1、 签发对象:发给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等活动的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
    2、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 未办理备案的人员,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2) 已办理备案的人员,可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多次有效签注或者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签注。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对外公布的备案标准确定签发备案单位人员的签注有效期。(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签发多次有效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三) 旅游签注(L)。1、 签发对象:发给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两种,可按申请人需要签发。
    (四) 访问签注(F)。1、 签发对象:发给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有效和二次有效两种,可按申请人需要签发。
    (五) 短期居住签注(Z)。1、 签发对象和有效次数:发给赴港澳地区短期居住的人员;签注多次有效。
    2、 签注有效期:(1) 经香港入境事务处许可赴香港的,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工作、劳工、培训或者依亲类进入许可规定的最长有效期确定。(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学习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的预报名单规定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4)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随任亲属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的劳务人员亲属证明规定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5)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批准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六) 其他签注(Q)。1、 签发对象:发给有其他特殊情形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签注有效期3个月,一次有效。
    (七) 延期签注(Y)。1、 签发对象:发给申请签注延期的人员。
    2、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参照短期居住签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签 发
    一、 签发部门
    通行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发。
    签注由省级、地(市)级或者有审批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发。
    二、 签发工作
    (一)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发给通行证并附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持有有效通行证的,签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签注。
    (二)申请人凭受理部门出具的回执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通行证和签注。凡申请人自愿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通过邮政速递部门将证件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签注项目及填写方法
    往来港澳签注共设置9个填写项目,分别是:签注字头、姓名、前往地、证件号码、有效期、前往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备注。
    (一) 签注字头:填写代表签注种类的拼音代码。签注种类与代码的对应关系是:探亲-T,商务-S,旅游-L,访问-F,短期居住-Z,其它-Q,延期-Y。
    (二) 姓名:填写持证人姓名汉字和汉语拼音。
    (三) 前往地:填写"香港"或者"澳门"。
    (四) 证件号码:填写通行证号码。
    (五) 有效期:准许持证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最后截止期限。
    (六)前往次数:在有效期内准许持证人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次数。分为:"壹次"、"贰次"、"多次"。
    (七)签发日期:填写签注的制作日期。
    (八)签发地点:签发部门所在省、自治区汉字名称加上地级市汉字名称或者直辖市汉字名称或者规范简称。在深圳、珠海签证办办理换发、补发和签注延期手续的,填写:"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
    (九)备注:填写需提示持证人并供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参考的事项。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 赴香港签注
    有效期 次数签注种类 3个月 6个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亲 逗留不超过14天 自首次进入日起90天
    商务 逗留不超过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旅游 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访问 逗留不超过7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其它 逗留不超过14天
    短期居住 本签注适用于持证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或者持证人已进入香港并获准短期居住。
    延期 本签注适用于持证人持有有效的香港进入许可或者持证人已进入香港并获准短期居住。
    2、赴澳门签注。
    有效期 次数签注种类 3个月 6个月 1年
    1次 2次 多次 多次 多次
    探亲 逗留不超过14天 无
    商务 逗留不超过7天或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
    旅游 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需随团出境
    访问 逗留不超过7天 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其它 逗留不超过14天
    短期居住 无
    延期 无
    第四章 其 他
    一、 换发通行证
    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
    1、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的;
    2、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3、被涂毁、损坏的;
    4、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5、其他经原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进入港澳地区后需换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查原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并将原通行证打孔或者剪角作废。
    申请人原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原签注有效期内,原通行证可与新签发的通行证同时使用。
    二、补发通行证
    (一)通行证持有人遗失通行证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后需补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除按本规范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之外,需提交遗失声明;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
    (三)受理补发通行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实遗失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和通行证持有人的出入境记录,并将遗失证件的有关资料通报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宣布作废。
    (四)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的,可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办理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工作期限
    (一)申请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二)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属于赴澳门从事劳务的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四)属于特殊情况急需去香港或者澳门的,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进行核查的,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内。
    四、通行证和签注的吊销和宣布作废
    (一)通行证持有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八条情形的,其通行证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持短期居住签注的内地居民,被取消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资格的,其所持短期居住签注应予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二)通行证吊销的形式有两种:收缴通行证;裁去通行证封面的右上角或者在通行证封面打孔。吊销签注的,可在签注上加盖"注销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通行证收缴证明。
    (三)通行证遗失,或者通行证、签注确需吊销但无法采取上述吊销形式的,通行证或签注的签发部门应宣布证件或签注作废,并将通行证、签注的基本资料报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那个我就不知道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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