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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 2022-01-26 05:32:45

1. 文化和旅游部如何提醒切勿冒险出海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海上旅游项目因其较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刺激性而深受广大游客欢迎。然而随之而来的涉海旅游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需要广大游客高度警惕。

海上旅游安全风险较高,部分游船公司经营管理松懈、一些涉水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特别提醒广大游客参加海上旅游项目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风险,平安出游,理性出游。

三是正规商家,精心选择。选择正规旅行团组,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并留意合同中有关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理赔范围和要求;出境游建议出行前购买合适的境外旅行意外保险,谨慎选择旅行项目;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务必选择正规经营、报价合理的承运方,谨防低价陷阱。

四是遇险冷静,科学求助。如遇紧急情况,请保持镇定,及时寻找工作人员或报警求助;境外遇险,可及时报警并向当地使领馆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中心寻求帮助。

2.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3. 安全设施 安全系统怎样确保景区安全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4. 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风险包括哪几类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涉水活动风险。涉水项目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刺激性,深受中国游客欢迎,但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引发海外中国游客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仅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等几个热门旅游目的地就发生百余起中国游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出境旅游特别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风险,平安出游,理性出游。要做好行前准备,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要提高安全意识,看管好随身物品,遵守当地交通法规,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妥善应对,及时报警。同时,要理性消费,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选择有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谨慎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在旅游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保障出游安全。

5. 穷游导致的安全问题有哪些

最主要的安全就是疾病。因为住的比较差,吃的比较差。
一、犯罪
虽然对犯罪与旅游的关系学术界至今仍有争论,但由于给旅游者带来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社会性,犯罪成为旅游安全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表现形态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内外学者对旅游与犯罪给予广泛关注,并把犯罪作为旅游社会文化影响之一。deAlbuquerque(1999)对加勒比海地区旅游犯罪的研究得出针对旅游地居民犯罪以暴力为主,而针对旅游者的则以财产性犯罪为主的结论。黄建军(2000)对昆明的个案研究证实了上述论点。
旅游活动中存在的犯罪现象数量众多(发生在昆明住宿场所与交通场所的1547起案件中就有980起旅游犯罪案件)(黄建军,2000)。在福建省旅游安全调查中,曾经遇到犯罪的游客共108人,占57.8%。而旅游部门中曾经发生或处理过犯罪问题的共49个,占44.95%。其中尤以侵犯公私财产类的偷窃和欺诈为最,分别为31个和9个,共占36.6%。
旅游活动中存在的犯罪现象大体分为盗窃、欺诈、暴力型犯罪三大类(图)。

调查中,曾经被盗窃、欺诈、暴力侵犯的旅游者分别为54人、40人、14人,分别占犯罪形态的50%、37%、13%。盗窃与欺诈犯罪均属财产类犯罪,犯罪数量较多,作案范围广,其核心目的就是非法获取旅游者的钱财。
暴力型犯罪是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与财产性犯罪的实施密切相关,即在侵犯财产的同时侵犯了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其往往包括抢劫、侵犯人身自由、性犯罪等。例如2006年新年第一天,在泰国南部度假胜地苏梅岛,来自英国威尔士的21岁女游客凯特琳·霍顿被两名当地的渔夫奸杀。2006年9月1日,武汉一商务考察团到巴西考察时,下飞机乘小型旅游车前往里约热内卢市内宾馆途中遇到抢劫,包括现金和财物在内,每人平均损失约5000美元。2007年11月3日,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害人薛某的肋部、胸部被三名歹徒猛刺数刀,薛某因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当然,其他还有性犯罪和与毒品、赌博、淫秽有关的犯罪。应该指出,毒品、赌博、淫秽并不一定给旅游者带来直接的安全威胁。但毒品、赌博、淫秽本身是犯罪的温床,是威胁旅游安全的潜在因素之一。2000年6月,美国纽约中央公园发生了对游客的性侵犯,随之而来的还有财物抢劫。
二、疾病(中毒)
旅途劳累、旅游异地性导致“水土不服”和客观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等可能诱发旅游者的疾病或导致食物中毒等。调查中,曾发生过的疾病或出现过食物中毒等问题的旅游者有40人次,占21.4%;发生或处理过疾病或中毒事件的旅游部门33个,占29.7%。食物中毒造成的影响面较大,对旅游者的危害相对疾病而言也较为严重。例如:2002年8月美国迪士尼乐园141名游客感染沙门氏病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2005年10月11日,济南一旅游团141人,在北京旅游地某饭店午饭后,共有79位老年游客食物中毒被送往医院治疗。
三、交通事故
在旅游业运行各环节中,旅游交通是安全问题影响最大的环节之一。旅游交通事故往往具有毁灭性。调查中,34名游客曾遇到交通事故,占18.2%;共13个部门发生或处理过交通事故,占11.7%。
按照交通形式,旅游交通事故可分为:
(一)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近年来,旅游交通事故也并非少见,相对而言,旅游交通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如2008年5月1日,一辆香港旅游大巴在西贡发生翻车事故,18人死亡。出事大巴载着慈云山凤凰村的61名乘客,由黄大仙前往西贡,驶至一转弯处突然失控侧翻,18名死者全部为女性,年龄在30岁至80岁之间。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呈急剧上升之势。2007年,全国高速公路事故导致5925人死亡。2008年也发生诸起重大交通事故,如2008年1月7日,渝湛高速公路洋青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深圳开往南宁的卧铺大客车与一辆液体运输半挂车追尾后,冲过防护栏与迎面另一辆贵阳开往珠海的卧铺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39人受伤。2008年9月4日,从福建莆田开往义乌的卧铺大客车,行驶至金丽温高速公路往金华方向俞庄隧道处时,车辆从正面碰撞隧道口挡墙,造成车上10人当场死亡,36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三)航空事故
相对于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航空交通相对安全,但对民航客机而言,任何事故都可能是灾难性的。2002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北京一釜山航班在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坠毁。机上共有155名乘客和11名机组人员。确定死亡人数为122人,失踪6人,幸存者38人。2002年5月7日,中国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大连海域失事,带走了103名乘客和9名机组成员的生命。2004年11月21日,由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后不久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2008年9月14日,俄罗斯一架波音737客机当天在乌拉尔山区中部城市佩姆附近坠毁,机上88人全部遇难。机上载有82名乘客,外加1名婴儿,5名机组人员。
(四)水难事故
指在水体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随游轮、竹排等水上交通和水上旅游项目的出现而出现,包括海难、内河(湖)安全事故等。水文景观是我国非常重要的旅游资源。我国不少水文景观旅游地,因地处海、河、湖滨,客观上存在不少水上游览安全隐患。1999年11月24日,“大舜”号客货滚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3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机失灵,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人民币,是迄今为止我国死亡最多的水难事故。2002年9月26日,塞内加尔“乔拉”号发生特大沉船悲剧遇难人数近千人,仅有64人有幸在海难中生存下来,这堪称非洲历史上最惨重的一次海难。“乔拉”号设计载客人数为600人,其中顶部甲板上限定载客人数为500人,而事发时船上载客的实际人数为1037人。严重超载是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缆车等景区交通事故
缆车索道虽然使旅游景区提高了区内交通的便力度,但容易使游客大量集中于容量有限的景区而引发安全问题。1999年10月3日,贵州马岭河峡谷国家自然风景区缆车坠毁,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伤。2005年9月5日,奥地利蒂罗尔州发生一起严重的缆车事故,一架直升机吊起的一个重达750公斤的水泥构件在缆道上方200米处突然脱落,并砸在一辆缆车上,致使缆车坠落,车内5人当场3死2伤。由于缆索失灵,水泥构件砸落处的前后2辆缆车也随之失控,一些乘客被从缆车中抛出,造成6死3伤。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0余人受伤。
四、火灾与爆炸
近年来火灾事故发生频繁。2008年1~6月,全国共发生火灾80057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死亡862人,受伤332人。虽然旅游业中因火灾与爆炸死亡的人数较低于旅游交通事故,但是火灾与爆炸往往造成严重的后续反应,如基础设施破坏、财产损失等,甚至造成整个旅游经济系统的紊乱。2004年12月30日,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舞厅发生大火,造成183人丧生,其中多数是青少年。2007年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28层,1~3层为综合性商业经营场所,4~28层为公寓)一楼“朵朵鲜”花店(经营塑料花)发生火灾,造成二楼舞厅21人死亡。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44人死亡87人受伤,住院59人。2008年9月20日,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的万豪酒店发生爆炸,53人死亡另有266人受伤,其中包括一些外国人。警方怀疑一辆装有炸药的汽车冲进酒店并引爆了炸药。当地媒体称,这是发生在伊斯兰堡的最严重的一起恐怖袭击。
五、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旅游活动中相对于人为灾害,由天气、洪水等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是旅游安全的常见表现形态之一。由于自然灾害对旅游活动的破坏性及其对旅游者、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生命财产乃至资源的危害性而引起较为广泛的研究。吴必虎(2001)把旅游中的自然灾害划分为四个类型:
(一)威胁人类生命及破坏旅游设施的自然灾害
包括:飓风、台风、气旋和龙卷风、洪水、暴雪、沙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火山喷发、海啸、雪崩、泥石流等地质及地貌灾害;其他自然灾害如森林火灾。
(二)危及旅游者健康和生命的其他自然因素和现象
这些因素包括缺氧、极端气温、生物钟节律失调等。缺氧和高山反应多发生在海拔较高的旅游地,并可能由此引发肺气肿、脑肿等致命的症状。极端气温主要是指极端高温(如沙漠)和极端低温(如两极和高山)。生物钟节律则表现在航空旅行中,并可能伴随着疲乏、睡眠障碍、食欲不振现象的出现。其他还有航空旅行所引起的晕动痖等。
(三)旅游者与野生动植物、昆虫等的接触产生的危险
主要在于大型凶猛动物对旅游者带来的伤害与威胁。如热带亚热带海滨时常出现的鲨鱼咬伤旅游者的现象。其他如有毒昆虫、植物也容易导致旅游者的皮肤疾病或身体伤害。
(四)环境因素导致的疾病
主要指传染性疾病在旅游者中间发作的可能性及其对旅游者的危害。与旅游活动有关的环境疾病中最具威胁的多为热带地区的环境所特有的疾病如疟疾、登革热等。其他环境因素引发的问题还有水土不服等。2003年在我国出现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就对旅游者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从而使众多旅游者取消行程。
六、其他意外事故
除了上述五种表现形态外,旅游安全表现形态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意外的突发性事件。例如2007年2月22日,在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一名6岁女孩在与老虎合影时,被兽性大发的老虎咬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又如2008年6月8日下午,在江西余干县乌泥镇铜鼓包村互惠河渔池湖段两岸,村民自发组织划龙舟庆端午活动,少数在岸上观看的群众凶下雨路滑不慎落水,导致9人死亡,2人失踪。在作者的旅游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生或处理过除上述形态外的其他安全问题的旅游部门有10个,占9.0%。

6. 出境游遭遇意外事故游客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文化和旅游部法律顾问申海恩说,国内游客与国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海行程,游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时,游客与国内旅行社之间存在着包价旅游合同关系,船方是作为国内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为游客提供出海有关服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还规定,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来源:法制日报

7. 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大学生日常安全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的危害
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二)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许多高校老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已不再是新闻了。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三)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活动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⑴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⑵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⑶骑“飞车”。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2、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到市区活动,由于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很高。有的学生公寓建在校外,每天上课、下课时在校园周边地区形成人流、车流高峰,成为大学生交通事故新的多发地带。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外出活动中,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乘坐交通工具,依次上下,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不能贪图便宜,不要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 “摩的”。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 “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察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甚至于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二、大学生交往安全
(一)交往和大学生交往的特点
交往是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的人际联系和接触,交往的目的在于传达思想、交流感情。交往对大学生充满了诱惑,他们渴望了解他人,了解社会,同时也希望被别人所了解。所以大学生交往的特点表现为交往欲望强烈、交往频率高、交往面广等。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形形色色的交往对象,其中难免有一些居心叵测,心怀不轨之徒,在给大学生交往带来不和谐音符的同时,也带来了交往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交往安全。
(二)人际交往中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单纯,看待问题过于理想化,人际交往中往往忽视安全的存在。那么,大学生在哪些交往中存在安全隐患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乡交往。中国人乡情意识浓厚,远在他乡遇到同乡会倍感亲切,聚在一起谈乡音叙乡情,或者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其乐融融。但大学生中以乡情为纽带组成的小团体----同乡会,有时也会因情绪的感染或从众心理而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介入处理同学矛盾和纠纷中,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甚至群殴伤害。
2、涉外交往。随着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高校与国外的交流日益频繁。在对外交往中大学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如交往不当可能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会给自己造成伤害。
3、网络交往。在网上与他人交流已成为大学生交往的新时尚,殊不知网络交往不过是虚拟空间的一种游戏,有的同学沉溺其中而荒废了学业,更有甚者贸然去会见网友,不光浪费了时间与金钱,还使自己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4、异性交往。男女之间交往要分清爱情与友谊的界限,掌握好两者间的尺度,交往中双方还要互相尊重,不影响对方与他人的交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使自己或对方受到伤害。
(三)大学生交往安全隐患的预防
1、谨慎交友。交往对象是影响交往安全的主要因素,一个人的朋友如何,对自身的成长、发展往往起一定的作用。与正直、讲信用的人交往会收益匪浅,与心术不正、华而不实的人交朋友,会带来害处。交友审慎,“择其善者而从之”应是大学生的交往准则。
2、明辨是非。交往中在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含糊。不能因为是同乡、同学或好友,讲所谓的“义气”,感情用事,不分是非曲直,使自己误入歧途而断送前程。因此,分清善与恶、是与非,对交往安全有百益而无一害。
3、虚心求教。在交往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出现许多自己把握不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也不要自作主张自行其事,而要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帮助,这样才会避免交往中的危险,使交往变得更加安全。
三、大学生旅游安全
(一)旅游安全
旅游安全通常是指在旅游中不发生或少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观条件,即在旅行活动中旅游者遵守旅行活动的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安全事故。
(二)大学生旅游活动中常见的安全事故
旅游中的安全事故可分为两类,即: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又包括:生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等等。这里着重介绍旅游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在各项旅游中都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尤以游览名山大川,江河湖海的危险最大,最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 、攀登失足。一位伟人说:“无限风光在险峰”,那是诗人的浪漫,如果你不顾危险追求无限风光,不幸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恐怕就不会有诗人般的浪漫了。某高校十余名大学生相邀攀登学校附近的一座山峰。一位姓刘的同学自感体力超人,又有登山的经验,在前面为大家开路。攀到一半时因山势实在太陡,其他同学就劝刘某,别爬了,太危险,他不顾同学的劝告继续往山上爬。可不久,后面的同学们发现山上已没有动静,估计可能出了事,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随后组织当地农民在山林中展开搜索,直到第二天才在一个十几米高的悬崖下找到了刘某的尸体。
2、山路拥挤。旅游名山都以雄、险、奇著称,如华山、黄山、庐山等。但越是著名越容易因山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
3、林中迷路。在原始森林内探险已成为一种旅游时尚,游人若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在山间小道,原始森林中迷路,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很大。一位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到湖北著名的神农架原始森林旅游,在一处叫板壁岩的景点游览时,因为好奇没有按规定的路线走,独自一人进入森林,结果在林中迷路,当地警民在山里搜了三天也没找到他的踪迹。
4、溺水伤亡。在海滩戏水玩耍或搏击风浪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也是大学生十分向往的旅游项目,如果你不识水性,麻痹大意很容易酿成悲剧。
(三)旅游中安全事故的预防
1、提高安全意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虽然有时难以预料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提高防范发生事故的意识,不做有悖于安全的事,许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出发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选择最佳的旅行路线和交通工具,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要正确估计,不要带病参加旅游。
3、游览中严格遵守景区的安全规定,听从导游的安排,对路边的安全警示牌要认真阅读。避免单独活动,分散活动时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四)旅游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自救。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惊慌失措,等了解清楚你所处的环境和伤情后立足自救,一定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困难,摆脱困境。
2、求救。有时你依靠自己的力量实在无法摆脱困境,或因伤势太重不能活动时,只能耐心等待救援。在等待救援时要注意保持体力、坚定信念,还要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可以利用携带的通信工具,电筒、打火机的光线,也可以利用石头敲击发出声音,挥动色彩鲜艳的衣物等办法与外界联系。
四、大学生体育运动安全
(一)体育运动安全的概念
体育运动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全面发展身体、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体育运动安全是指在参加体育运动时不发生或少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参加体育运动的人遵循体育运动规律,增强安全意识,不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
(二)大学生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上体育课时。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发面:一是体育老师上课时安全问题强调不够;二是 学生没有听从老师的指挥,自行其事发生事故。并且后者是主要的原因。某高校学生王某,在上投掷铅球的体育课时,老师讲解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的时候,王某听了一半,就自以为懂了,没等老师讲完就私自跑到一边去练习,恰在此时一个同学正好从他前面经过,铅球正好落在那位同学的头上,致使那位同学脑部受重伤,成了“植物人”。
2、参加体育比赛时。由于比赛时的运动量比平常训练和个人锻炼时的运动量大得多,加上运动员心理紧张,在对抗性比赛(篮球、足球等)中的冲撞或不了解体育器材结构、性能、用途等,盲目使用或者不当使用器械,均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1、提高预防意识。体育运动本来是锻炼身体,强健体魄,陶冶情操的一项活动,若由此而给你带来伤害就与体育运动的宗旨背道而驰了。从各种事故发生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看,主要原因是学生麻痹大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遵守安全事项。上体育课时要听从老师的统一指挥,了解运动器械的性能、用途,按规定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观看体育运动,要遵守运动场规定,保持必要的距离,在对抗性比赛中不能有意与对方发生冲撞,要有保护意识。
3、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场的同学要迅速报告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五、大学生文娱活动安全
(一)大学生文娱活动的特点
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娱活动是大学一道亮丽的风景,高水平的文娱活动又是一所大学深厚文化底蕴的外在表现,同时它也能增加校园文化的积淀。所以,经常开展富有文化品位的文娱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大学独特的文化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文娱活动又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形式多姿多彩,如科技文化艺术节、职业技能大赛、文艺汇演、歌咏比赛、舞会等等。活动的次数也比较频繁,在元旦、 “五.四”、“国庆”等重要纪念日都会举行各种各样的文娱活动。因此,大学生文娱活动有参加人员的广泛性、活动的频繁性、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
(二)文娱活动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火灾。文娱活动中要大量使用照明灯,一般照明灯功率都在800-1200W之间,这无疑像是个电炉,若照明灯与幕布离得太近就很容易引燃幕布,其次因用电量较大,使电线发热引起短路或接触不良,产生火花而引燃其他易燃物。另外,还可能因观众乱仍烟头等火种引起火灾。
2、因秩序混乱、拥挤而发生意外事故。大学生文娱活动参加人数众多,感情都较为投入,情绪也很高昂,若对现场气氛引导不利,很容易发生因秩序混乱、拥挤等情况而发生意外事故。
(三)文娱活动安全事故的预防
1、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侥幸的思想,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2、若在室内举行活动,要按组织者规定的路线进场、退场,在指定的地方就坐并对会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事故可以迅速逃生;若在室外举行应在划定区域活动,不要随意进入禁止活动的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3、观看文艺表演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能做起哄、怪叫等有意破坏活动秩序的事;也不要与其他同学发生无谓的争执,要克制、礼让,有意见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四)文娱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迅速有效地疏散,避免“一窝蜂”似的拥挤。
2、如果在文娱活动中发生群体性起哄、斗殴,要协助老师平息事端,不得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激化矛盾。
3、若有人员受伤,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立即把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若发生火灾,先尽快疏散,再拨打“119”火警电话,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
六、大学生防滋扰安全
(一)滋扰,从广义的角度讲,是指外部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而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从狭义的角度讲,滋扰主要是指对校园秩序的破坏扰乱,对学生无端挑衅、侵犯乃至伤害的行为。滋扰是一个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交错的社会问题,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尽力预防和制止外部滋扰,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有序地运行。
(二)学生受外部滋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1、校园周边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学生进行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寻机报复等。
2、有的不法社会青年,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场合,与学生发生矛盾,有时酿成冲突。
3、有的不法青年,专门尾随女同学或有目的地到学生宿舍,教室等处侮辱、骚扰、调戏女生,甚至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致使女学生受到种种伤害。
4、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园内斗殴滋事,从而使围观或路过的学生无辜遭殃。
5、外来人员或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职工子女与学生争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6、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校园变成游玩场所,在校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谩骂,吵吵嚷嚷,或者故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人,不可一世,似乎“老子天下第一”。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
7、有的不法青年,喜欢在师生休息的时候不停地拨打电话,或者无聊地谈天说地,或者口吐污言秽语,以搅得人不能入睡为乐,这就是电话滋扰。
8、少数无赖之徒,千方百计地打听异性学生的姓名,然后不停地给其写信,不是低级庸俗的谈情说爱和造谣中伤,就是莫名其妙的恐吓和威胁,甚至敲诈勒索,从而造成被害人在精神上非常痛苦,这即是信件滋扰。
滋事者大多是一些有劣迹,行为不轨的青少年。这些人行动的目的和动机往往比较短浅,只顾满足眼前欲望而不顾后果,容易受偶然的动机和本能所支配,他们自制力差,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即可使之陷入暴怒和冲动之中。有些则结成团伙,蛮横无理,为所欲为,称霸一方。入校滋扰者,有的事先有明确的目的,有的并无确定目的。无论是哪种形式,受滋扰的对象往往都是学生。一些地处城郊结合部或周围居民点密集的院校,受滋扰的程度可能会更厉害一些。
(三)校园内滋扰事件的主要特点
1、人员以青少年居多,以结伙作案较为常见。滋事者在事先往往没有深思熟虑的策划,没有确定的作案目标和明确的行为方向,常常是遇事起意,想干就干。这就决定了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只能由活动能量超过法制、道德观念水平的青少年促成,而且常常是多人纠合,结伙作案。这是由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所决定的。青少年的体力智力发育不够成熟,独立性差,依附性很强,有结伙欲望,特别是在进行滋扰活动时多有相互打气壮胆,掩护作案的特征。
2、动因以追求刺激,寻欢作乐,不一定以损害特定个人为目的,也不以取得某种物质利益为满足。这是滋扰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的显著特点之一。由于此种案件的作案人多数是青少年,而且作案事实是在变态心理和江湖义气或封建主义的英雄观等错误乃至反动思想情绪支配下造成的,其表现往往狂妄自大,称王称霸,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侮辱就侮辱,无论在什么场合,想砸就砸,想闹就闹而无所顾忌,其行为实质是对校园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藐视,其行为锋芒所向是整个社会,而并非特定的人和物。
3、滋扰事件多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一般情况均以公开方式实施。对于这一特点,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从进行滋扰活动的个体或群体来说,希望在人员集聚,成分复杂,频繁活动,高度陌生性的场所实施作案;另一方面,公共复杂场所也适宜滋扰活动的实施。所以,便形成了滋扰事件的作案分子对复杂场所的选择性和依赖性的特点。同时,由于作案分子均是公开作案,反映了滋扰案件的嚣张性。
4、滋扰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在滋扰案件发生后,若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话,常常会造成学校治安形势严峻。使师生员工尤其是学生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没有安全感,从而影响学习的积极性,破坏安定的生活环境,并直接影响到学校培养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完成。
5、滋扰事件具有严重的腐蚀和传染作用。流氓滋扰是一种性质恶劣的案件,不但对校园治安有很大影响,而且放任腐蚀和传染作用是很严重的。耳闻目睹作案过程的人员中有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学生,特别是少数层次较低学生,很容易受到其腐蚀熏染并由羡慕、仿效而走上流氓滋扰的道路。
6、滋扰事件具有形式和内容多样化的特点。滋扰事件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诸如寻衅滋事、结伙斗殴、侮辱女性和其他流氓行为。它们在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下又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如在侮辱女生的事件中,常包含着追逐女生、调戏女生、猥亵女生、剪割女生衣角或发辫等恶劣行为。
(四)学生应当怎样对待外部滋扰
寻衅滋事是典型的流氓活动。在校园内故意起哄、强夺强要、无理取闹、追逐女学生或女教师等流氓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还会破坏整个校园的正常秩序。对此,除公安保卫部门等组织力量防范和打击外,师生遇有流氓滋事,都有义务进行抵制和制止。只要有人挺身而出,发动周围的师生共同制止,流氓即使人多势众也不能不有所收敛。一般情况下,在校园内遇有流氓滋事,一方面要敢于出面制止或将流氓分子扭送公安保卫部门,或及时报警报案,以便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予以惩办;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冷静处置,不因小事而招惹是非。学生是校园的主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积极谨慎地同外部滋扰这一丑恶现象作斗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地说,学生在遇到流氓滋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提高警惕,做好准备,正确看待,慎重处置。面对违法青少年挑起的流氓滋扰,千万不要惊慌,而要正确对待。要问清缘由,弄清是非,既不畏惧退缩,避而远之,也不随便动手,一味蛮干,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礼待人,妥善处置。
2、充分依靠组织和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流氓滋扰事件,要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出现公开侮辱、殴打自己的同学等恶性事件,要敢于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积极地加以揭露和制止。要注意团结和发动周围的群众,以对滋事者形成压力,迫使其终止违法犯罪行为。那些成群结伙,凶狠残忍的滋事者,总想趁乱一哄而上,为非作歹,只有依靠组织,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制止其违法行为。一旦对滋事者形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几个滋事者是不足为惧的,是完全能够被制服的。
3、注意策略,讲究效果,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在许多场合,滋事者显得愚昧而盲目,固执而无赖,有时仅有挑逗性的语言和动作,叫人可气可恼而又抓不到有效证据。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注意避免纠缠,目的就是避免事态扩大和免得自己与无赖之徒等同地位。
4、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和保护自己。面对流氓滋扰事件,既要坚持以说理为主,不要轻易动手,同时又要注意留心观察,掌握证据。如有哪些人在场,谁先动手,持何凶器,滋事者有哪些重要特征,案件大致的经过是怎样的,现场状况如何,滋事者使用何种器械,有何证件,毁坏的衣物和设施是什么,地面留有什么痕迹等等。这些证据,对查处流氓滋事者是很有帮助的。
学生除积极防范和制止发生在校内的滋扰事件外,更应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染上流氓恶习而使自己站到滋事者的行列中去。

大学生的消防安全
一、火灾及其危害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所谓燃烧则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随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有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虽然三个条件俱在,但由于它们没有互相结合,互相作用,燃烧的现象也不会出现,切断燃烧的任何一个条件,火都会熄灭。2004年初,莫斯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火灾造成重大的财产和人员生命损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而惨痛的。消防安全不是一切,但失去了安全就没有了一切,广大同学必须充分认识火灾及其危害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火灾的发展规律
人们在实践中证明,多数火灾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成为大火的。火灾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初起、成长、猛烈、衰变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是造成火灾危害的关键。
1、火灾初起阶段。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火源面积不大,火焰不高,烟和气体的流速不快,辐射热不强,火势向周围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这段时间的长短,随建筑物结构及空间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可以将火扑灭。
2、火灾成长阶段。如果初起阶段的火未被发现或扑灭,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强度增大,温度逐渐上升,燃烧区内逐步被烟气所充满,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热,此时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会在一瞬间形成一团大的火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火灾猛烈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持续温度达600度至800度,辐射热最强,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速度,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此时建筑材料和结构受到破坏,发生变形或倒塌。这段时间的长短和温度高低,取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组织较多的灭火力量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控制火势,扑灭大火。
4、火灾衰退阶段。猛烈燃烧过后,火势衰退,室内温度下降,烟雾消散,火灾渐渐平息。

8. 事故构成的4M要素“4M”的具体含义.

1、人(Men)的不安全行为。

2、机(Machine)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Mecdium)因素不佳。

4、管理(Managcnen0)措施不到位。

安全系统的四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物——设备与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设计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产过程能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一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是安全的基础保障。

(8)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扩展阅读:

安全系统理论,是从系统角度研究安全管理的一种理论。主要研究对象是事故系统和安全系统。事故系统涉及四个要素,即:人(Men)的不安全行为、机(Machine)的不安全状态、环境(Mecdium)因素不佳、管理(Managcnen0)措施不到位,通常称“4M"要素。

由此发展出的系统安全分析是探索人一机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反馈和调整,查明系统中的危险因素,辨识事故将要发生时系统的状态特征,特别是与人的感觉、记忆、理解和行为响应等有关的过程特征,从而分清事故主次原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系统故障或事故。

可广泛应用于旅游安全事故系统的要索分解和旅游安全管理系统的要素描述与构建。

参考资料:网络-安全系统理论

9. 有没有关于旅游安全知识的问答题

有啊~~一般问得多的问题如下:

一、在飞机场

注意行李不要脱离你的视线,随身携带放有贵重物品或现金的提包。若要求退机票,应尽快办理,越接近超飞时间,退票手续费越高。如误机、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二、坐火车旅行

在售票处要小心被扒窃。如果突然有人在旁边聚集起哄,你最好不要看热闹,因为人多拥挤最易受害。在火车上不要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饮料、食品,因为里面可能含有麻醉药品。不要请陌生人照看行李。夜间中途停车,要留心行李包。

三、在公共汽车上

零钱和大钞分别放置,不要乱掏乱放。切勿时不时用手摸摸或掏出钱包来看看,这样做往往更不安全。对周围发生的异常现象要保持警惕,当感到有人故意在你身边挤来挤去时,要留心自已的财物。

四、在旅馆里

听到有人敲门,必须问清楚后再决定开门与否。贵重物品要存放在寄存处,尤其是与陌生人同住一间房时。不要与刚认识的人说你带了多少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果对方特别热情,要加倍警惕。

10. 国庆节出行安全注意事项

国庆节出行安全注意事项:

一是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出行前,要及时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交通路况、天气变化等信息,密切关注卫健、应急、文旅、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选择适当的出行方式,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开热门景区和出行高峰时段。

参团出游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有效的旅游合同,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健品游”等虚假宣传,慎防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二是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前,要密切关注始发地、目的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提前预订好酒店、景区门票,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进入航站楼、车站、码头、景区、酒店、购物点等旅游公共场所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游览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不参与大型聚集性活动。切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到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的省份旅行。

三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行程中,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进入酒店、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旅游场所时,要严格遵守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要谨慎参与漂流、潜水、攀岩、蹦极、低空飞行、大型机动游戏、玻璃桥、游船等高风险项目,听从景区工作人员提醒和引导,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旅游期间尽量避开人流密集场所和热门景点的高峰时段,错峰出行。

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安全提示,切勿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保护区、水库、峡谷、无人岛、海滩、网红景点等区域开展登山、游览、探险、戏水、露营等活动。

四是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乘坐旅游包车时,要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登车。自驾旅游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不开斗气车;坚决抵制酒驾醉驾。

要注意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遇雨雾天气,要谨记“降速、控距、亮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要尽快将车辆驶到安全地段,再按照快处快赔方式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切忌停车争论事故责任,以免引发第二次事故。

五是倡导文明节俭风尚。在外游玩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不乱刻乱画,举止得体,争做文明旅游者。倡导公筷公勺,按需点餐、适量取餐,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培育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尊重当地文化民俗、宗教信仰。

六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在游览过程中,一旦遭遇突发险情或意外事件,要沉着冷静,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报警求助。

以上内容参考 江门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假期出游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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