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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时间: 2022-01-26 13:19:03

❶ 个人如何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以及旅游客运的工作

首先,这个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文件来做就可以了。
其次,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其中,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二维码)(起点)——(讫点)(省简称)运包字号车牌号:
驾驶员:
主要途径地:运输企业(章):
企业签发人:
有效期:〖ZP)〗附件11
还有就是,道路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
一、班车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
(一)尺寸:1.600mm×300mm,用于大型客车;2.480mm×220mm,用于中小型客车。
(二)材质和工艺:底版为银白色铝质材料,正面底贴白色环保反光膜,背面底色为磨砂铝本色。
(三)“×际(县内)”视情确定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
(四)其它规范:
1.大型客车使用的班车客运标志牌。
第一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35mm×字宽35mm。
第二行字为红色黑体,字高130mm×字宽100mm—110mm,随字数多少而改变。横线为黑色,宽度20mm,长度随字数多少而改变。横线中间上方套印红色的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章。
第三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25mm×字宽18mm,号码为红色阿拉伯数字。
2.中小型客车使用的班车客运标志牌。
第一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28mm×字宽28mm。
第二行字为红色黑体,字高110mm×字宽80mm,随字数多少而改变。横线为黑色,宽度15mm,长度随字数多少而改变。横线中间上方套印红色的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章。
第三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20mm×字宽15mm,号码为红色阿拉伯数字。
3.班车客运标志牌背面。
左侧粘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右侧在磨砂铝底板上直接印制“遵章守法”和“安全优质”,分两行排列,黑色宋体,在大型客车使用的班车客运标志牌上字高25mm×字宽25mm,在中小型客车使用的班车客运标志牌上字高20mm×字宽20mm。
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制式规范
(一)尺寸:215mm×160mm。
(二)材质:白纸质,背后贴不干胶,正面填写后覆盖透明不干胶薄膜。
(三)底色:白色。
(四)字体:“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为黑色二号黑体字;“×客运班许字号”为黑色四号宋体字,其中编号为红色阿拉伯数字;框内其他字均为四号宋体字。
三、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
(一)尺寸:480mm×220mm。
(二)底色:白色。
(三)材质:不少于250克铜版纸。
(四)其他规范:
第一行字为红色宋体,字高35mm×字宽35mm。
第二行横线为黑色,宽度为12mm,长度为60mm,横线中间上方套印红色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章。起讫点为人工填写,应当字体粗大,便于辨认。
第三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20mm×字宽20mm,号码为红色阿拉伯数字。
背面为黑色小初号黑体字,签章栏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背面说明栏内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字。
四、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
(一)尺寸:480mm×220mm。
(二)底色:淡蓝色暗花纹,花纹内容为省份名称首字母。
(三)材质:不少于150克白卡纸。
(四)其他规范:
第一行字为红色宋体,字高35mm×字宽35mm。右边的二维码为黑色,计算机打印。
第二行横线为黑色,宽度为12mm,长度为60mm。起讫点字为黑色黑体,字高90mm×字宽90mm—110mm,随字数多少而改变,为计算机打印。
左边第三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20mm×字宽20mm。号码为红色阿拉伯数字,字高20mm×字宽20mm。
右边第三、四、五行字为黑色宋体,字高7mm×字宽7mm。冒号后面的字为计算机打印。运标志牌制式规范
(一)尺寸:480mm×220mm。
(二)底色:淡蓝色暗花纹,花纹内容为省份名称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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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09-07-2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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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❷ 安全生产32条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❸ 包车旅游需要注意什么

与自驾游和跟团游相比,包车出游更自由自在。目前市场上多家运输公司也提供租车业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车出行虽便利,其中也有不少学问值得注意。
旅游包车的几点注意事项:
旅游包车的朋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团体旅游,需要旅游大巴车,一种是个人旅游,需要承包小汽车自驾游。

一、选择正规的公司,正规的公司才让人放心。什么是正规的公司?合法经营,市场认可!在选择公司的过程中有个小技巧,尽量不要选择那种车子以挂靠车为主的公司,因为挂靠车质量参差不齐(你懂的啦~!)。
二、车,一辆合法的营运车必须有两证(机动车行驾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简称营运证)。如果一辆没有营运证的车从事营运(如旅游包车),就是非法营运,各地的运政部门都会不定期的上路查这类车,如在旅游中包到这种车,碰到运政路查就会被扣车从而耽误了行程。如果非法营运的车,如在行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游客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到有关部门投诉,也可能因为是非法营运车,有关部门没法处理。如果在包车中如发生大的交通事故,有可能因为司机没有赔偿能力,使游客蒙受损失。
一辆合法的营运旅游车,他能反应出这样最基本的信息。
1)、每辆车每四个月必须做一次二级维护。
2)、每辆车每个座位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
3)、开这辆的驾驶员都在运政部门有备案,经过专业的培训,持营运车驾驶咨格证,况且驾龄不低于三年。
4)、每辆车都是挂靠在公司的名下,如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和驾驶员都是责任主体,都有赔偿责任。
三、驾驶员,从旅游客运驾驶员都经过营运性驾驶员咨格培训并且考试合格才能从事旅游客运。如果是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一般都没有经过培训。
综上所述在外出旅游包车中最好问清楚是不是合法营运的车辆,上车前最好请司机给看一下营运证,营运性驾驶员咨格证。如果不是合法的营运车最好不要包。
在外出旅游包车中除了非法营运的车不能包,还有几类车最好不要包。
一:从外观看车比较旧的车,外观比较旧的车大部份性能也不太好,容易在路途中抛锚。
二:驾驶员比较年轻的车也最好不要包,太年轻的驾驶员往往技术生疏,行车经验不足。
三:在街上拉客以低的不正常的包车费用提供包车的车不能包,出现半路甩客的一般都是这种车。
运输企业还提醒,乘客应注意在包车协议中,将自己的合理要求、权利形成文字并获得双方签字认可。

包车合同大多是由运输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其中不可避免会以一种隐性方式保护运输公司的利益。所以乘客应注意查看合同,并通过附加条款落实一些合理要求,保护自身权益。
如在协议中写明包车费用、承运方责任、选定的车子车型、对司机的要求、到达时间等。在保证彼此的利益的同时,避免无谓的争端。

❹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怎么写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行业的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整治行动,确保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坚决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县(区)运管所要根据辖区工作实际,明确查处重点、范围和步骤,落实责任和措施,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打击相结合、平常时段与重点时段相结合等方法,强化对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行动。重点依法打击或查处下列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不按从业资格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使用不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5、站场经营者不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检查“三品”、进行车辆安检和出站复核登记的;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

7、瞒报事故的;

8、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长途客班车未按照省局要求,设立中途司机休息点的(800公里以上);

10、驻站管理未履行职责的;

11、其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行动。着重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1、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营运客车驾驶员岗位培训、职业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客运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特殊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引导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培育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运管机构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强化第一责任和责任第一,落实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与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认真抓好,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切实增强齐抓共管合力。道路运输系统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各县(区)运管所要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今年以来,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切忌骄傲,要认真汲取2009年“10.2”、2010年“5.13”、“9.4”、“10.20”事故的教训,提高防范安全事故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一是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即将召开永州到广东方向的车辆较多,安全防范责任非常重大;二是天气炎热,近期湖南常处于4
0度的高温状态,车辆易发生机损事故;三是铁公竞争激烈,道路旅客运输量减少,经营者重收入轻安全,易出现超载、超速的现象。在这种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情况下,更要求我们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运管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运输企业要从讲发展、讲生存的角度,切实抓好安全。各县(区)运管所、运输企业一把手要负起总责来,把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立即行动,广泛动员,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区)运管所要注重行业安全监管,严格督促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应急救援程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各县(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法定保险的落实;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GPS动态监管。

(八)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履行职责。各县(区)运管所要加强运管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加大对行业安全监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要培养、选拔一批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强、安全理论知识丰富的运管人员,组建一支专业型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并赋予履行职责必需的职权,使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时时监控、处处监控之下。在抓好行业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整个“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5日~8月10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考试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运输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11日~8月20日)。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单位要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排查隐患,采取特别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确保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对所有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客运车辆,道路企业要设立中途休息点,确保驾驶员中途休息制度落实到位。对凌晨2点到5点的班车,必须进休息点休息。中途休息点的地址选定按“谁经营、谁设置”的原则进行。有长途客车的客运企业要制订中途休息点设置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同时上报市运管处和省局客运科。市处派专人进行实地现场勘查,省局将进行抽查。凡未设立驾驶员休息点的长途班车,一律实行整改,暂时取消企业该班线的经营资格,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2、狠抓源头安全管理。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抓好源头管理工作。运管所要严格考核驻站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责任,监督车站落实防超载、防“三品”上车、防车辆“带病行驶”等各项安全措施。客运站必须确保“三品”检查仪正常使用。凡发生“三品”检查仪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经安检上车、车辆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出站及站内超载等现象的汽车客运站要进行整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车辆所属公司在整改期内停止新增客运班线。

3、牌证发放符合要求。重点加强纸质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牌证发放审批权上收一级,按照“谁审核、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运管所发放的牌证必须由县运管所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处发放的牌证要由市处主要负责人签发。各县(区)运管所都必须使用“湖南省道路运输台帐管理系统”打印省、市际加班、包车以及市际旅游纸质客运标志牌,凡未使用省局打印系统打印的牌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各所要严格核实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做好牌证发放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博安网-事故安全隐患排查系统

❺ 旅行社租用没有旅游包车牌的车辆承载旅游团队,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什么条款进行处罚

有色租用了没有旅游包车的车辆,承载旅游团的游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吗?当然是可以正常值,可以的,因为我们旅游给包车是可以以

❻ 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呵呵 想分想疯了 要有帮助的 呵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企业名称:

内容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项目
评分办法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大项得分

合格(√)、不合格(Ⅹ)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配备

90分
1.1

*
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查机构设置文件,以及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组成人员台帐。
1、机构设置文件( )

2、组织机构是否正常运作( )

3、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1.2

*
安全管理部门
是否逐级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查机构设置文件和部门安全职责,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汇编。
1、是否按要求设立了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设置文件是否完备()

2、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汇编是否完备( )

3、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1.3

安全管理人员
1、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出租车客运企业按每50辆营运车、其余企业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档案和持证上岗情况。
1、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档案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安全生产责任制

60分
2.1

领导责任明确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责任明确。
检查有关安全责任分工文件。
1、责任是否明确()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2.2

签订安全责任书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的有关文件,以及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情况。
1、是否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

2、是否100%签订责任书()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2.3
安全责任追究制
逐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出现问题能按规定严肃追究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和有关实施情况记录。
1、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 )

2、对事故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追究处理( )

3、责任追究记录是否健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180分

3.1

驾驶员录用
1、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还必须具备安全行车3年以上客车驾驶经历。2、企业车辆的驾驶员应由企业考核录用,有关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检查企业驾驶员管理档案(驾驶员数与营运车数的比例应大于1.5)。
1、是否所有车辆驾驶员均由企业统一考核录用()

2、驾驶员管理档案是否一人一档,驾驶员的录用、考核记录是否健全()

3、是否100%驾驶员均符合规定要求()

4、驾驶员数与营运车数的比例是否大于1.5()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5分;第4项不合格扣5分。
30

3.2
驾驶员作息管理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企业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和乘务员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其它司机和乘务员要有科学的作息要求,并经常检查落实。
检查企业的作息制度和异地司乘人员的食宿场所。
1、企业作息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和乘务员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司乘人员的住宿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其它司乘人员的作息是否按制度规定实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第3项不合格扣5分。
20

3.3

行车日志制度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检查驾驶员的行车日志
1、行车日志是否完整、健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3.4

*
驾驶员作业管理
企业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行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检查企业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行车日志,有关司乘人员交接班或出勤记录。并现场抽查企业5名以上驾驶员
1、企业的司乘人员交接班或出勤记录是否完整()

2、长途车驾驶员是否相对固定()

3、企业有关驾驶员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抽查驾驶员是否100%知道有关作业管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作业的情况()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 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35

3.5
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检查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了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

2、企业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
15

3.6
驾驶员动态管理
企业应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纵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检查企业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理决定和记录,以及对驾驶员的考核办法、记录和处理结果。
1、企业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2、企业对驾驶员考核制度是否健全()

3、有关考核和处理结果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3.7
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
企业应建立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对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检查企业聘用驾驶员的报告情况
1、企业是否将所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3.8
乘务员管理
1、乘务员应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 2、由企业负责考核和录用,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检查乘务员管理档案,并现场抽查5名以上乘务员
1、企业所有乘务员是否由企业统一考核录用()

2、企业乘务员的招聘记录是否完整()

3、抽查的乘务员是否100%知道有关基本常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240分













240分
4.1

*
车辆状况
企业车辆证照必须齐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抽查企业5辆以上车辆,必须全部合格。
1、抽查车辆证照是否100%齐全有效()

2、抽查车辆的技术等级是否100%达到二级及以上()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2

车辆维护
企业应建立车辆各级维护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日常维护、二级维护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检查企业车辆各级维护制度、车辆维修记录和原始凭证。
1、企业是否建立了车辆各级维护制度()

2、车辆是否按规定里程(时间)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3、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手续是否健全()

4、车辆维护和保养的项目是否齐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4.3

*
生产基地制度
企业在注册地应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其面积至少应是企业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也应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
到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其生产基地,并检查基地的产权证明和有关车辆回场停放记录。同时检查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包括分公司)自有或长期租赁相应场地的证明。
1、企业在注册地是否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是否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

2、基地面积是否达到企业(分公司)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4

车辆运行调度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全部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
检查企业调度机构的设置文件和车辆调度日志,以及有关车辆运行记录。
1、车辆调度机构设置文件()

2、车辆调度机构是否正常运作()

3、车辆调度日志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4.5
客运班车营运管理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检查企业车辆调度和运行记录
1、车辆是否按核定线路、站点运行()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4.6
客运班车中途休息管理
企业应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检查企业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和班车中途休息点台帐。
1、企业是否建立了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

2、是否对长途客运班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3、各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的车辆到达记录和司乘人员签到或交接班记录台帐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第3项不合格扣5分。
20

4.7

*
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必须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检查企业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制度。对委托站场完成报班安全例检的,检查企业与有关站场签订的报班安全例检协议。对由企业自行完成车辆报班安全例检的,则检查企业或其指定机构的报班安全例检场地、人员和操作流程。
1、报班安全例检制度是否健全( )

2、委托站场完成报班安全例检的,是否与有关站场签订报班安全例检的协议( )

由企业自行完成车辆报班安全例检的,企业或其指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场地和人员()

3、报班安全例检项目和记录是否完整(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4.8
车辆停放管理
企业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
查有关车辆回场停放记录
1、车辆出入场记录是否健全()

2、企业车辆每日收车后是否在生产基地统一停放和从事日常维修工作()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9
营运线路管理
企业应根据企业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查企业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资料台帐
1、企业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资料台帐是否完整、健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4.10
报废车辆管理
企业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检查企业报废车管理制度和有关报废车处理证明,以及车辆改装情况。
1、企业报废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报废车处理证明是否齐全()

2、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11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客运企业应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检查企业车辆技术档案
1、企业车辆技术档案是否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

2、车辆技术档案内容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安全责任

70分
5.1

*
企业责任
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检查企业对承包车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基础台帐,并检查企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的关于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合同,以及其监督实施情况。
1、企业对承包车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落实对承包车的管理()

3、企业是否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5.2

承包经营者责任
1、承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护、保养工作。3、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4、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检查企业承包车对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使用的司乘人员、车辆保养和维护与守法经营方面的情况。并对承包车辆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1、企业对承包车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

2、承包车辆是否按规定的里程(时间)、项目进行保养和维护()

3、承包车辆是否按照核定的线路和站场运行()

4、承包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合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130分

6.1

会议制度
安委会(领导小组)会议每季1次,企业安全例会每月1次,驾驶员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2 次,承包经营者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查安全会议制度和有关的安全会议记录。
1、安全会议制度是否健全( )

2、有关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

3、是否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6.2

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脱产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每人受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2、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3、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及各种培训教育的记录、培训教育的的方式和培训教育的内容。
1、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健全( )

2、有关司机教育和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

3、培训教育内容是否全面()

4、培训教育是否以脱产形式,采用专业授课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6.3

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部位、人员、班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查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1、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

2、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6.4
车辆牌证管理制度
车辆牌证管理制度: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车辆营运牌证的统一管理。车辆发班时由驾驶员统一领取,车辆收班后,由驾驶员将营运牌证统一交回企业保管,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收发记录。
检查企业车辆牌证管理部门和有关牌证收发原始记录,以及企业车辆牌证台帐。
1、企业车辆牌证台帐是否健全()

2、企业车辆营运牌证是否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

3、车辆营运牌证是否按规定进行收、发管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6.5

基础资料
各种安全记录、台帐、档案齐全、规范,报表及时、准确。
按要求检查企业各类基础台帐。
1、各种安全记录、台帐、档案齐全、规范,报表及时、准确()

第1项中每缺一项基础资料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10

企业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



统计

130分
7.1

*
企业风险防范
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2、企业必须将其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检查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和对车辆实行统一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2、是否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7.2

企业责任赔偿能力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并按规定足额办理企业车辆安全保险。
对企业责任赔偿能力进行评估,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足额办理安全保险。
1、企业是否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

2、企业是否按规定为车辆足额办理了安全保险()

3、企业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7.3

事故处理
1、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生事故的车号、班次、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企业报告。2、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应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企业相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场。
现场抽查5名以上驾驶员和乘务员。检查有关事故处理档案。
1、被抽查的司乘人员是否100%知道有关操作程序()

2、企业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是否能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7.4

重特大事故管理
重大及以上事故必须一事一档。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结后,企业应在事故调解赔偿完毕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写出事故处理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
检查重、特大事故档案和有关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
1、重大及以上事故是否一事一档()

2、重、特大事故是否有相应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7.5
事故统计、事故报告
申报企业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以及当年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必须完整,并按规定时间报交通主管部门。对发生人员现场死亡的事故,企业应在接报一小时内向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事故登记台帐、事故档案和企业事故统计报表,以及事故上报和处理记录
1、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是否健全( )

2、事故上报和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

3、企业事故登记台帐、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报表是否完整()

4、事故统计报表和重大及以上事故是否按时上报()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安全考核指标

100分
8.1

*
责任事故率
年度责任事故频率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查企业年度安全报表
年度责任事故频率是否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1、符合规定的指标按标准分给分;

2、每发生一次主责及以上重大事故扣5分;

3、每发生一次主责及以上特大事故扣20分;

4、企业上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本次安全考核不合格。
40

8.2

*
责任事故死亡率
年度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3 人/百万车公里
查企业年度安全报表
年度责任事故死亡率是否小于0.3 人/百万车公里()
30

8.3

*
责任事故伤人率
年度责任事故伤人率小于1.6 人/百万车公里
查企业年度安全报表
年度责任事故伤人率是否小于1.6 人/百万车公里()
30

http://www.jyjtglc.com/c5.htm看看

❼ 车站安全科有权在路上检查客运车辆包车牌吗

当然有的,车站安全科,运管科等有权力在路上检查运营车辆的所有手续,包括行驶本,运营证,包车牌啥的。

❽ 如何开旅游包车公司

首先你先搞个网站不用太复杂,用个模版网站就可以,仔细看大家网站样式都差不多,大约1000左右就能搞定,然后是在网站里面填加文字内容比如景点、旅店、攻略、线路等这些资料越多显得丰满。旅游线路里的资料可找专业旅游网站,把他们开发的旅游产品复制出来修改一下就可以,比如深度生态游、中俄边境游、亲子游、相约北极共赏极光,寻北之旅等等好多,文字多用修饰词把内容搞的高大尚些。
图片必不可少,过路景点或看到驴友或游客的时候,多拍一些照片,最好在弄个条幅什么的,图片的作用不要低估,网站大不大气上不档次就靠图片了。
对了还有各种网友留言,这是重中之重要把留言放在明显位置,一个站看上去有没有人气全靠留言了,没事做的时候就在网站上加留言,比如谢谢A哥,谢谢B哥,感谢帮助,服务很好很热情等,什么时间来,帮助订房等,不要吝啬文字,多夸夸自已,弄个几百条上千条,如果没什么可写的了就把后面的复制到前面来略做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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