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生产评估资质
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的单位由多少家
㈡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每个省安监局会进行指定的,要有标准化咨询师 标准化考评证
㈢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范围哪些现在不用审批了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即: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㈣ 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证照有哪些
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单营业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证,三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㈤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评估证资质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㈥ 安全技术评价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防雷工程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三、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四、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六、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七、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八、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施工。九、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3、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4、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6、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6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所有技术人员(含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必须取得《广东省防雷工程技术资格证书》。7、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8、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要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150万元,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9、申请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要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10、申请丙级资质单位必须符合“本须知”第九条第1至7款的规定。十、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是指申请单位以公函形式向所在的地、市、州、盟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的正式申请,甲级申请材料主送单位写给所在省气象局,乙、丙级申请材料主送单位应写给所在市气象局。申请报告应写明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申请等级和请求等,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2、单位基本情况。是指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人才等状况,应着重阐述申请资质规定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硬件、软件、业绩、三份用户反映等)。如与申请单位成立的前身有关,还需讲清申请单位的前身和历史沿革等情况。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意所填内容应与后面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如法人姓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申请表中“企业概况”是指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状况、业绩、用户意见等,特别应说明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实际能力、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且对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应有不同侧重的说明,也就是说,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时,两个申请表的“企业概况”不应完全一样。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法人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审‘三证’原件),其内容不得涂改,‘三证’有效期应超过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三年有效期,且年检记录完整。营业执照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与资质申请表填写内容应相同;注册资金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经营范围应有防雷工程项目,但如有防雷产品开发、生产、经销等内容时,只能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如发现“三证”有涂改伪造行为,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视申请单位的认识程度情况至少一年后才受理其资质申请。5、《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应按所附表格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专业”是指取得技术职称时的专业,“从事防雷工作时间”是指提出资质申请年份与个人开始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年份之差,如某企业2003年提出资质申请,其所属某专业技术人员是从1989年开始从事防雷工程专业,则该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雷工作时间为2003-1989=14(年)。申请单位应有文件证明,其资格证书持有者确为本企业的职工。6、《近三年来已完成的主要防雷工程项目表》。按年份顺序排列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建设项目名称”应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相同;“实际造价”应与合同金额或工程决算造价相同;“完成时间”是指工程通过验收时的时间。如发现工程业绩有虚报伪造行为,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视申请单位的认识程度至少一年后才受理其资质申请。7、必须出具三个以上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的使用证明。“证明”是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对竣工并投入使用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提出的客观真实的评价。要求“证明”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使用效果,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日期。如果是申请单位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项目,还应在“完成主要防雷工程简表”中有所体现,其工程名称、完成时间应与用户证明内容相符。有效用户证明至少应有3份,且所证明的工程规模应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即申请甲、乙、丙级资质的工程规模应分别达到100万、50万、30万元,工程规模太小的用户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8、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情况、本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细则等。9、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10、至少有两个与申请资质等级规模接近的已建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1) 勘察报告。按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被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的勘察和陈述,包括必要的草图和公式计算等,并有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等记录。(2)设计方案。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和勘察结果,结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全面设计实施方案,包括必要的示意图等。(3)合同。应提供原始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所提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应与三年工程业绩简表的内容相符,不能用其他合同(包括产品销售合同)代替。(4)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应按照正规图纸要求,提交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即交建设方保存备查的图纸),如工程规模较小,可将设计图、施工图合并,在设计图上标出施工要求。不能用无法指导施工的示意图代替正式图纸,图号、图标等应符合有关规范。施工图纸应经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5)施工记录。真实反映出施工作业的情况,包括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等。(6)预算、决算。预算应体现在设计方案或合同附件上,工程结束后应有决算,如与合同金额相同,应加以说明。(7)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时,应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如工程竣工时未按要求组织验收,申请单位(企业)应请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补办手续。(8)用户意见。由建设单位(用户)如实提供,说明该工程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十一、提交资料要求加封面、目录,按第十条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以便校审。为方便申请单位装订,可将两个已建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同时申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时,为减少重复,可以合并一起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㈦ 安全评价的资格
你任重道远~!首先你得有人,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其次,单位得申请资质。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
(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
(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㈧ 安全生产三同时哪些单位有资质
三同时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所有企业都要遵守的。
和资质没有关联。
㈨ 怎么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流程如下:
第十七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第十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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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