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出游季节 » 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意义

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意义

发布时间: 2021-05-07 17:14:35

1.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是什么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2. 车辆安全警示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警示教育意义非常重大:一、有利于争取交通安全的主动。以往我们对交通安全事故疏于预警防范,从事故发生到事故预防有一个时间差。警示教育使交通安全的重心前移,只有警示教育、预防为主才能取得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二、有利于节约公共资源。交通事故对我国现代化事业的破坏很大,警示教育是未雨绸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源头事故的发生和蔓延,尽可能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使我们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党和政府顺利地化解由于改革攻坚所产生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三、可以挽救一大批生命。因为这种教育具有超前性,用前车之鉴给人民群众敲响警钟,使人时时警惕,这在客观上保护了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安全管理意义

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构成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对学生伤害事故在认识上产生错误和混乱,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
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另外,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
从法律角度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件:
(1)受害方必须是学生。即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但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
(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类伤害结果是指身体的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
(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为,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同时,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畴。另外,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是不是属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生事故的界定和理解,这类事故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而不应该列入学生伤害事故范围。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相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或者说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所以这里着重论述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认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仅指人身权而不包括财产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法》第73和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及《教师法》第37条等等,都有类似于过错责任的规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办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办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分为三类,即学校、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第三人,并分别规定了三类主体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1、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直以来,由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对学校责任理解的泛化,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往往被认为是由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不“尽善尽美”所致,并由此认定学校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不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还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和赔偿范围作科学界定,即对校方过错作科学认定,已成为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学生自杀、自伤、及具有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措施存在不当等情况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学校对其他学生伤害事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以往那种凡是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一例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和做法可望得到较大改善,从而有利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2、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⑥学生自杀、自伤的。从法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当中的法律责任,既有利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有利于发生事故后责任的认定,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某些学生伤害事故既不是学校造成的,也不是学生方面或校外主体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对抗性或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或者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就无法律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既不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承担。学校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3、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第三人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学校安排学生参加的活动中,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在校学生由于过错给其他学生造成伤害事故而应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并非一定是某类责任主体单独承担的,也可能是两类甚至三类主体共同承担。这就涉及到责任的有无及责任的大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三类主体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担。其他主体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及其行为有过错,就成为自己法定的减责或免责条件,即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对于其他主体的减责或免责条件这里不加赘述,作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依据是,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但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不可抗力构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学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条件。对于这类事件,学校尽到合理注意也难以预见到。因此,学校没有过错,可以使其免除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学校和受害学生之外的第三人,对学生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学校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在玩耍时被打伤,作为打架一方的肇事学生就是第三人。在这类案件中,第三人的过错是减轻或者免除学校责任的依据。
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比如,学校为了预防事故发生而做出许多限制性规定与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及学生受教育权和自由权的矛盾如何解决;有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受害方冲击学校给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其他方面损害如何计算赔偿问题;学校在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其赔偿金的来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属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有的属于立法部门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涉及。
综上所述,你家孩子在课间把别人孩子的门牙碰掉,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孩子的监护人,即家长应负全部责任。不知道你明白没有。

4.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当前,我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极其严重,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和根本治理,必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5.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做好

我又qhse的国际认证证书,安全管理你主要看是否存在一些隐患,逐步去排查,哪怕是一个小的袭击,比如石头是否可能会坠落,栏杆是否足够高,下雨天是否会湿滑,如何处理,总之不是大的制度,而是小的细节和可能性。

6. 谈谈对车队安全管理的认识

车队管理一直是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们面临的一个难题。“宁带千军万马,不带车队一兵一卒”,流传在业界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而在车队管理工作中,最难也最重要的就是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和调度管理

而调度作为整个车辆管理的核心,就好比一项工程的总指挥,掌握和指挥车队的三大资源:司机、车辆、和倒运计划排配,而车辆的其他工作都是围绕调度工作来运行,而面对原料种类需求度增加而且有限的车辆这一矛盾,需要调度与司机之间的高度默契,实际上我们现在调度往往调不动司机或者某些司机面对有些任务时候和调度谈条件,归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公司目前的管理制度,调度和司机之间只是人情化管理,调度没有制约司机的有效工具,因此优化司机管理制度、优化部门内部调度与调度间的关系对调度目前现状以及司机和车辆的稼动率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1.车辆现状分析

1.1 车辆运用频繁,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现代企业架构变化,对原料的需求种类不断地变化,自卸车的任务不断加重,对车辆保障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上目前现有车辆部分磨损老化,车辆利用率本来就不足,且目前好多企业处于减产状态,我们车辆已经出现供需矛盾,调度每天叫车不够,实际数据我们看到车辆利用率并没有达到最大化,是目前我们自卸车辆的现状,也是目前我们急需深思的问题。图一为统计2020年3月和4月单车月度拉运量及其车辆稼动率理论数据,可以看出一大半车辆划分在粉色区域(粉色区域代表单车稼动率不足标杆车辆稼动率的80%)



图一

1.2 维护保养落实难,维护保养意识不强

部分驾驶员在工作中责任意识是非常淡薄的,通常只是会开车不会修车,这样在车辆出现故障的时候经常存在着不能及时排除的情况,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车辆的性能进行掌握,性能降低会导致机械故障的发生率增加,再者车辆使用中只顾盲目交接拉运,忽略车辆的简单的车容车貌,面的清理才能看出司机是否把自己使用车辆用心经营。

2.司机群体现状分析

倒运业务的主要功能是运输,而车辆是运输任务的主要承担着,车辆管理很重要也很难,因其工种特殊性,流动性强,难以控制,作为驾驭车辆的主体——司机,自卸本身就是以倒运为主而服务于五矿,司机是自卸最重要的“资产”,没有司机,自卸运营将瘫痪,可以说,司机是自卸创造物质财富的最大源泉及正常运营必备的基础。但是由于职业原因造成司机群体本身素质不高,自觉性不强,且人员构成复杂,待遇不尽相同,加之现在大部分企业司机年龄偏大化体力及其耐力都较年轻人下降了,对物质渴望需求比较强烈,所以综合管理难度更大。下图为某企业81名司机各个年龄段分布状况:

图二

3.管理随意化

大部门物流公司因历史因素造就管理的人情化,调度与司机之间本应是指令与服从的关系,而目前现状是商量、征询、卖面子,好点的活碍于面子服从,某些特殊原因着急用车要司机拉运别的货物,司机第一反应不是执行,而是综合现场环境等因素讲条件,抬高价钱才可以去,偶尔对于不服从的司机调度可能会以罚钱作为处罚,没有明确机制罚多少,随意50或100就完事,换句话说,以司机群体的收入或者性格并不在乎或者报以无所谓的态度。

归结以上原因其实是因为企业本身制度不够完善,公司任命调度,赋予调度权利,因为制度不够完善的特殊原因,调度却没有制约司机的有效工具,或者说没有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导致调度在与驾驶员分配任务时候的被动局面,出现这种状况,司机效率自然不高,或者司机效率只是看司机个人对于金钱的渴望度和习惯而言。

7. 旅行社为什么要重视旅游安全管理

旅行社把重视旅游安全的 事情看的很重要的,因为这是各项工作中的 重中之重,为了杜绝旅游中的 安全事故的 发生,各个旅行社首先是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安全的 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 措施,制定旅游安全的 法律,法规,保障旅游者的人生,财产安全。。。我们报名选择了旅行社,也应该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出发之前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真正做到开开心心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8. 交通安全的意义

交通安全的意义:

1、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2、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

3、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因此,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维护交通安全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社会公德。

4、“文明行走,构筑和谐”,这需要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平安大道”更加畅通无阻!

5、交通安全大的方面来讲,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能力。也是经济建设的有利支持。小的来讲,对于个人,适当的缩小自己的权利,为的是保障自己的以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经济损失。

(8)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意义扩展阅读

交 通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二、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 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6.在适当的区域候车,切勿站在行车道上,遵守“排队上车、先下后上”的文明礼仪规范。 3.主动买票,自觉投币。

7.上车后尽量向中间走,不要停留在车门口,以免影响其他人上车,主动让座给老、弱、病、残、孕者。

8.不在车内吸烟,也尽量避免在车内进食,不吐痰,不乱扔垃圾,维护车辆卫生,同时也维护城市环境,不要在车上大声喧哗或高谈阔论。

9.不要把自己的随身物品放在座椅或通道上。

参考资料:网络-交通安全

9.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意义

原阳河务局现有机动车88辆,其中生活用车14辆,职工个人摩托车74辆。为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使每位职工做到“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为此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加强领导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首先从领导自身抓起,把握安全方向盘。其次,从源头上抓,把好驾驶员的启用关,杜绝不合格驾驶员上车。

原阳河务局多年来,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名副职专抓,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认真强化交通安全。

购买新车启用、增加汽车驾驶员,要认真审查执照来源,对于经过正规驾校培训的驾驶员或持军转证的驾驶员,先经局安全领导小组审查并考试合格后,再报
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审批。职工个人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要先由个人写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到车管部门参加考试,取得执照后才准予驾车。

同时,坚持平时抓和重点抓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召开安全会,提出具体要求和应对措施。春节等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值班车辆在岗在位,避免节假日出私车现象。

根据交通车辆管理情况,认真建立安全档案。主要分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档案资料;派车制度、封车制度及执行情况;驾驶人员学习情况;车辆保险购置情况;车辆维修保养情况;交通安全百日赛及安全行车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交通安全奖惩落实情况。方便管理查询。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构建交通安全体系

必须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大宣传工作的力
度,各单位领导要将宣教工作作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解决发现问题。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预防、交通事故现场如何自救等基本知识,用生动的交通安全案例告知参加学习人员,交通事故
的无情和危害。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重点,认真组织讨论。要求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严禁超速超载、
酒后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及家属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原阳河务局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一是利用职工学习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二是请交警队宣传科的同志,为驾驶员讲交通安全知识及事故案例分
析;三是构建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交通安全体系,在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和安全例会时,把驾驶员家属请过来,发动家属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献计献策,多
吹交通安全“枕边风”。

为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局职工安全意识,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经常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今年6月份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水利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安全形势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活动

一是为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调动广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从5月1日至8月 8日,原阳河务局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和“安全行车万里行”活动。

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其次采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驾驶操作知识竞赛、交流驾驶心得、剖析事故案例等活动,努力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搞好总结评比,评选出一等奖驾驶员,安全行车50万公里标兵,安全行车30万公里标兵,安全行车10万公里标兵。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百日竞赛
”和“安全行车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安全百日无事故”等活动,强化其安全意识,提高整体安全水平。2012年安全生产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从6月1日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成效,原阳河务局制订方案,采取印资料,制版面,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氛围。活动中,紧紧围
绕“安全生产零事故年”各项活动任务,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为切入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努力构建安
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精心组织开展“黄河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为做好“黄河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原阳河务局利用板报、挂图、电教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充分调动全局职工做好车辆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收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及时排队故障,确保车辆“健康”上
路。采取夜查、路查、抽查等方式,对违章现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活动中积极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并对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和摩托车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查驾驶员“两证一盔”(行车证、驾驶证、安全头盔)到位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使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四、提高驾驶员心理素质 是交通安全的决定因素

优化驾驶员的心理素质,消除消极的心理行为,对预防车辆事故,保证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提高驾驶员心理素质应该具备以下几点:

1.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日常行车中,驾驶员要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增强自我管教和约束能力,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杜绝酒后驾驶,做到
安全行驶,礼让三先。特别是遇到恶劣天气,如下雪大雾天气,更应加强行车安全,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2.良好的驾驶习惯。驾驶员要形成热爱学习,钻研技术、爱惜车辆的氛围,培养严格遵守制度的好习惯。

3.良好的身体素质。驾驶员要在行车过程中不感到疲劳,精力充沛,能够从容不迫的应付行车中各种异常情况和心理上的压力,而不感到疲劳和紧张。

4.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驾驶车辆要求沉着冷静,反应迅速,动作敏捷,操作准确。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自己情绪不稳定时,要进行自我调解和疏导,缓解消极情感,减少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驾驶员的心理素质是安全行驶的必备条件,原阳河务局在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时,不但注重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及道德教育,而且注重对驾驶员的心理素质教育,做到技能训练与心理教育相结合,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并重。

总之,交通安全事关职工的生命与健康,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都必须高度重视,上上下下都必须扎扎实实的工作,使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实践性和主动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具备的
新特点、新方式和新内容, 在推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 通过管理教育,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10. 安全管理的意义与作用主要有哪些方面

提升效率效益,减少浪费,用最少的资源获得最大得利益

热点内容
a型房车可以在中国开吗 发布:2025-06-07 06:10:34 浏览:505
四驱越野农用柴油厂家 发布:2025-06-07 06:05:33 浏览:891
2020版增程式吉利新能源房车 发布:2025-06-07 05:53:20 浏览:695
一家四口买什么房车 发布:2025-06-07 05:51:50 浏览:60
铃木小越野吉姆尼咋样 发布:2025-06-07 05:45:27 浏览:76
二手退役猛士越野车 发布:2025-06-07 05:39:46 浏览:956
2016越野赛视频 发布:2025-06-07 05:38:20 浏览:245
营地房车做大了能上市吗 发布:2025-06-07 05:20:14 浏览:422
大型欧式房车图片大全 发布:2025-06-07 05:08:36 浏览:643
拖挂式房车高速收费多少 发布:2025-06-07 05:08:03 浏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