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① 如何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② 如何做文明服务,安全旅游,树立文明大使,确保游客不投诉
论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 "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文明行为给予了高度肯定。然而在各个景点、景区经常看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对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引导、管理和防范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①。纠正部分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仅关乎公民个人素质,而且成为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重要方面。
一、旅游者出游不文明行为现状分析
游客外出旅游,是希望求得身心放松,心情愉悦,缓解工作疲劳。然而在各个景点景区难免看到很多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景区、景点游览过程中所有可能有损景区(点) 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② 国内旅游和国外旅游的发展特征不同,游客所表现出来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也有所区别。2006年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征集 中国公民旅游不文明行为表现 和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建议 ,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的不文明行为表现有所差异。
1.国内旅游中的不文明旅游行为
通过对国内旅游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游客在国内旅游中所表现出来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有如下方面:(1)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污染公共环境;(2)在非吸烟区吸烟,打喷嚏不掩口鼻,危害他人健康;(3)坐公交车、乘电梯、购物、买票、参观、就餐时争抢拥挤、插队加塞,不谦让老幼病残孕;(4)在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剧场影院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猜拳行令、喧哗吵闹;(5)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踩踏禁行绿地,攀爬摘折花木;(6)不听劝阻喂食、投打动物,危害动物安全;(7)在他人面前打赤膊、袒胸敞怀,在房间外穿睡衣活动,穿着不合时宜;(8)讲黄色段子、宣扬封建迷信、传播胡编乱造的政治笑话,热衷低级趣味;(9)强拉外宾合影,违反规定拍照、录像;(10)吃自助餐时多拿多占,离开宾馆饭店时取走非赠品,贪小便宜。
上述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危害体现在多个方面。从最根本的危害而言, 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极易造成旅游景区整体吸引力下降、旅游价值降低,严重影响着旅游景区(点) 的可持续发展, 甚至还可能给景区带来灾难性影响, ③ 如违章抽烟、燃放爆竹、违章野炊等行为很容易引起火灾。从最直接的影响而言, 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给旅游景区环境管理、景观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其次,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本身往往成为其他游客游览活动中的视觉污染, 影响游兴, 破坏环境气氛, 进而影响其他游客的游览质量。第三,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往往会给其自己人身安全带来隐患。
2.旅游者国外旅游不文明行为
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随着境外旅游的升温,中国人将自己的足迹印到世界更多地方之际,也用自己的言行,在世界面前勾画着中国人的形象,每个公民都是中国的形象大使。根据2006年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征集 中国公民旅游不文明行为表现 和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建议 的征集结果,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有如下表现:(1)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上厕所不冲水,不讲卫生留脏迹;(2)无视禁烟标志想吸就吸,污染公共空间,危害他人健康;(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购物、参观时插队加塞,排队等候时跨越黄线;(4)在车船、飞机、餐厅、宾馆、景点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呼朋唤友、猜拳行令、扎堆吵闹;(5)在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当地居民风俗;(6)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赤膊袒胸,把裤腿卷到膝盖以上、翘 二郎腿 ,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卧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碍观瞻;(7)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8)在不打折扣的店铺讨价还价,强行拉外国人拍照、合影;(9)涉足色情场所、参加赌博活动;(10)不消费却长时间占据消费区域,吃自助餐时多拿浪费,离开宾馆饭店时带走非赠品,享受服务后不付小费,贪占小便宜。
国家形象是由不同的影响因子组成的,其中国民形象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一个国家的 软实力 。而国民形象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的形象构成的,在外国人眼里,具体的人的一言一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着他对其国民形象的看法。在国外旅游,每个人在相当程度上都代表了他所在国家的形象,每一个人都是 国家形象大使 ,当我们以一个文明的、有教养的形象和气质出现在外国人面前,尊重他人的风俗和习惯,我们也才会赢得应有的尊重。当我们以负面的形象出现在外国人面前时,我们国家的总体形象就会受到形象。
二、不文明旅游行为原因分析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大众旅游为特征的国内旅游蓬勃发展,随着游客的增多,旅游者的范围增多,不文明旅游行为也开始增多。同时国人的出游范围也向国外开始蔓延,很多中国游客在国外旅游过程中也会发生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我国的形象。探究原因,不文明旅游的产生主要有文化传统因素、道德感弱化因素、教育传统因素等。
1.文化传统因素
中国社会的道德文化主要是一种私德文化而非公德文化。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家庭-家族-国家的结构层次 ④,这一结构导致了中国人重视血缘、地缘,而漠视社会公共空间和陌生人,整个社会也是在血缘和地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利己社会。整个社会重视社会资本,即熟人伦理关系,而轻视公共空间。因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只讲私德,不注重公德。这导致旅游者在出游过程中只注重个人以及亲朋好友的感触,而不太顾及他人感受。由此可以看到在旅游过程中,有些旅游者只注重个人的便利,随手丢弃垃圾,而未考虑景区环卫人员的工作负荷等不文明行为。这正是受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影响的行为。
2.道德感弱化因素
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 道德感弱化 现象是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追求休闲、放松、无拘无束, 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懒散、放任、无约束的心理倾向。当一个人以旅游者的身份在异地游览时,往往想摆脱日常生活中的约束, 道德的约束力量降低至最低点。此外,旅游是一种暂时性、异地性的活动, 旅游者摆脱了日常生活圈子中众多熟人的监督, 所以对自己的行为举止便少了许多顾忌与约束。在这种弱化的道德感之下,平时表现文明的人在景区游览时也未必会表现文明。
3.教育传统因素
中国是礼仪之邦,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并向邻国输出礼仪文明,对邻国影响深远。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缺乏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缺失必然造成公共意识的淡薄,也就不可能有专门针对公共空间的教育。而现代教育的也是重视政治教育,轻视公民教育,缺乏对人性的教育。历史教育传统的缺失以及现代教育的不足,共同造成了教育传统上的缺失。
游客的环保意识不强、生态道德素质低下是传统教育缺失的结果之一。文化素养低、环保意识差,游客很少会考虑自己行为的环境影响, 因而容易在不知不觉间产生不文明行为。
4.其他因素
(1) 环境保护愿望未形成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跟游览活动中人们难以形成保护环境的愿望的特点有极大关系。环境消费心理学认为, 决定个人产生保护环境的愿望的因素有三个: 一是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的认知,二是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归属的认知,三是对解决环境问题有效性的认知。就旅游活动而言, 游客不文明行为对环境、景观的消极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 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是长期累积所形成的, 而游客的游览活动是暂时性、动态性、异地性的, 所以游客并不能看到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严重后果。这就致使游客一方面对旅游景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认知, 另一方面对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归属感缺乏认知。并且由于众多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同时存在, 也使游客个体对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性缺乏认知而去同与其他旅游者。这种种因素决定了游客在游览活动过程中不易形成保护环境的愿望, 因而也不易产生保护环境的行为。
(2) 旅游经验不足
中国旅游业真正发展于改革开发以后,到现在尚不到三十年的时间,游客能够全面参与旅游活动的时间更短。1999年实行黄金周以后,旅游才真正普遍起来。正是由于旅游经验不足,很多游客在酒店住宿时会顺手带走酒店物品,在境外旅游过程中会发生不尊重当地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不文明行为
三、改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对策
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对旅游者、旅游景区甚至国家形象都会产生危害,必须从多个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控制。
1. 立法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我国需要制订一部专门的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法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继承与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的融合,应当成为我国公民文明素质发展的主流和方向,爱国主义、法治、理想、道德、诚信、科学、人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思想等应当成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同时政府要依法支持有利于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的文化宣传活动,依法奖励文明素质突出的公民和单位,立法提倡文明礼仪。
2.相关部门加强引导和管理
与旅游业有关的部门,如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保组织、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问题重要性的宣传,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要大力宣传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 使公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相关部门还要大力宣传旅游活动可能会给环境造成的损害, 尤其应让公众认识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对旅游环境、景观的污染和破坏,政府部门应经常性地向旅游者、旅游地居民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污染对健康、经济、环境的损害。通过种种措施使社会大众对旅游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文明出游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出游公民的社会公德、个人美德教育,使旅游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3.旅游景区采取有效措施
景区管理部门要重视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并其进行引导和管理。第一, 景区应提供各种设施、设备以防止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发生。如合理放置美观有趣的垃圾箱, 使游客便于、乐于负责任地处理废弃物。设置必要的美观醒目的标牌, 配置有亲和力的标志性说明文字及提醒文字, 揭示游客不至于太放任自己。第二, 景区管理工作人员首先应以身作则, 发挥示范作用, 带头爱护环境。景区可组织工作人员与青年志愿者一起开展环保活动, 这既可强化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 又能起到对公众的宣传作用。第三, 景区应制订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对于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加以劝阻或惩罚。 第四, 旅游景区在旅游活动项目的安排中应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的内容, 使游客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获得相关知识,对游客进行生态知识、游览规范等的教育和引导,唤醒游客的生态责任意识。通过种种措施和手段在旅游景区内造就一种保护环境和景观、遵守游览规范的良好氛围, 使游客时时意识到旅游景区对其文明行为的期待, 从而能够约束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
4.导游发挥监督作用
带队导游可对游客的行为起到直接的示范、监督和制约作用。在旅游过程中, 导游不仅要完成组织协调、解说等传统职责, 同时还应负有监督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职责。在帮助游客了解、欣赏环境和景观的同时, 应鼓励游客表现出对景区环境、景观负责的行为, 预防和制止其不文明行为。与此相适应,旅游管理部门在导游考评、导游词设计等方面可适当增加有关环境特性和景观保护常识等内容,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行为教育。旅行社在组团出游之前,要说明目的地的风俗习惯、礼仪规范、民族禁忌及行为方式,必要时组织出国文明旅游考试,签订 文明旅游承诺书 。
四、结语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在旅游过程中存在丑陋现象,不但会造成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危害,还会给其他游客造成视觉、听觉污染,影响他人的旅游心情。造成国民不文明行为的原因,不但有游客个人的因素,还有社会体制、文化教育、社会传统等方面的因素。针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消除旅游不文明行为,提高国民素质,维护国家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③ 具体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④ 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哪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据报道: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
针对出境自助游,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我国公民在境外旅游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切实做好我国公民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要立即对当地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旅行社开展紧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游产品。游客在购买境外单项旅游产品时必须填报游客信息,要求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产品供应商在宣传销售高风险的出境自助游项目时加强风险提示。要指导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建立完善出境自助游应急机制,明确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相关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安全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此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宣传,引导游客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选择有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不在旅游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
⑤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是什么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⑥ 如何将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将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需重点做到以下方面:
重点针对春节期间可能会出现的特殊旅游安全隐患:如酒后旅游人群多、游客可能携带烟花爆竹、春节庆祝活动频繁、老人儿童游客比例高、可能会出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情况,制定预案,重点检查。
1.春节酒后旅游安全检查,重点应对可能会出现的酒后旅游行为,景区做好对游客饮酒后出行的管理预案,加强拒绝酒驾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春节旅游车流和人数激增的应对。春节期间返乡群体庞大,许多外出人员自驾回乡过节,加上春节期间外地的自驾游群体,造成了人流量、车流量远高于一般时期。需要加强对景区人流量、车流量的监控和疏通,切实做好重点区域游客密度的管理;交通部门需要做好旅游车辆的指挥工作,保障游客和群众在春季期间的安全、顺畅出行。
3.预防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不良天气影响。冬日气温偏低,春节期间经常会出现降雪和冻雨,致使游道更加湿滑,增加游客滑到、摔伤的风险,需要加强防滑风险的提示,如遇特殊恶劣天气需及时封闭景区。
4.加强对游客携带烟花爆竹进景区的安全检查。虽然景区一向禁止燃放烟花,但由于春节期间全家出游群体较多,儿童游客占比较高,携带烟花爆竹在景区燃放的可能性骤增,从而造成安全隐患。为此,加强对游客携带物品的检查以及对游客防火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景区的安保、防火工作。
5.春节庆祝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各类节庆活动皆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如踩踏、火灾及盗窃等。因此要切实做好春节庆祝活动现场的人流疏通、检查春节庆祝活动的用电和用火设施设备,保障节庆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6.春节期间的旅游建筑工地安全管控。
不同于普通节假日,春节期间旅游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及工人可能会全数返乡,各工地因无人管理可能会出现游客误入、设备发生故障或引发事故。需要派专职人员加强旅游工地管理,确保工地无安全事故发生。
7.春节期间用电安全的检查与宣传。春节期间取暖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不间断使用,是用电高峰期,同时也是用电事故多发时期。因此,家庭及景区设备设施用电安全也是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重心。需要加强对景区存在用电风险的线路进行排查;同时加强对员工春节期间的用电安全宣传。
⑦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⑧ 旅游社安全自查报告怎么写
xx市旅游局: 根据x旅办[2002]36文件精神,二00二年我店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争创“十佳”星级饭店活动,全年完成销售230万元,利润3.5万元,其中客房销售130万元,比去年上升20%;接待4.9万人/次,30个旅游(会议)团队,其中餐饮接待2.8万人/次,客房接待2.1万人/次,年均出租率53.2%。经过争创“十佳”活动,提高了酒店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赢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营效果彰显。文秘部落 现将具体工作呈报如下: 一、积极组织、宣传到位 为搞好争创“十佳”旅游星级饭店,我店加强领导,成立了“金佛山大酒店星级复核和创十佳饭店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总经理xxx任组长,副总经理xxx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领班为成员,负责其所属部门的自查工作。拟定二00二年争创“十佳”星级饭店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争创“十佳”活动。其外,通过黑板报、内部报刊、班前会、周会向员工广泛宣传,员工知晓面达100%,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掀起了“争优创佳”的高潮,组织宣传取得明显效果。 二、坚持星级标准,顺利通过星级复核 二00二年十二月七日,xx市第四星级复核小组对我店进行了复核,肯定了我店为保持星级水准所做的各项工作。全年我们一是严格按星级标准规范操作,不断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酒店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部门经理例会制、部门周会制和岗位记录制;全年还执行部门经理驻店值班制;新成立了质量保证小组,由各部门不同岗位的有责任心优秀的员工组成,每月一次对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开展监督活动。制度的完善促使整个酒店运作系统化、制度化,达到了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此外,按星级标准的运作程序,编制了《xxx大酒店创星文件一、二、三、四》,并以此为蓝本,指导和规范全年酒店的服务工作,有效地督促了员工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操作。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了员工素质。针对以往酒店管理人员管理知识不精、指挥效率不高,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等现象,今年我店结合星级复评和争创“十佳”酒店活动,经常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酒店行业的报刊、杂志上的酒店知识及先进经验,还通过到其它星级酒店如xx宾馆、xx饭店参观、学习、交流等机会,借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针对部分员工服务不到位、酒店意识不强且流动性较大的问题,我们按照二星级饭店的服务要求,在三月拟定员工培训计划,全年全员培训了两次共138人/次,员工培训达95%;部门以班前会、周会、个别专题培训等方式,主要加强了职业技能学习,对员工的行为规范、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职业道德和酒店意识等方面实施了培训,并对每次培训进行了实际操作和书面考试。今年五.一期间举办了全店岗位业务技能竞赛,分客房铺床和餐饮摆台,适时检验了培训效果。5月1日餐饮部参加xx商委、xx市总工会举办的摆台、雕花比赛,获得了第一名。6月参加市旅游区普通话、业务知识竞赛,获第一名。 三是营销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我们的销售工作抓住了xx至xx交通改善、xxx旅游升温等有利条件,一方面紧紧围绕全年几个黄金周做文章,打好旅游客人这张牌,几个黄金周客房出租率达90%以上,房价平均130元/间,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平时构筑好销售平台,建立了客史档案,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如媒体宣传、公务接待、合约单位、旅行社、常客优惠等),不断推出了促销活动,尤其在广告策划上下了功夫,通过逍遥网、xx电视台、xx报等媒体,增大影响面。今年三月我店成功协办了xx首次艺术品拍卖会,四月接待了xx农委系统大型团队,六月景xx、戴x等歌星来南川演出下榻我店,十一月首次成功接待南川市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的代表……营造了酒店的消费热点。 四是增添服务功能,坚持硬件设施的保养、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二00二年我们严格按《xxx大酒店设备保养项目及时间》及《xxx大酒店创星文件一、三》的规定,为客人提供完好有效、舒适称心的设施设备。斥资10多万元对现有的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控制台、中央空调等进行了维护保养。新增二楼保龄球,十楼桑拿浴、茶楼(建设中),底楼超市(筹建中)等,完善服务项目,使酒店更能成为xx唯一一家功能最齐的商务星级酒店。对房间三巾(面巾、地巾、浴巾)舍旧换新,对餐厅雅间重新包装,切实体现了我们硬件的星级水准。抓好了客人生命财产、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搞好安全制度的建设,签订了责任制层级负责、层层落实,全年做到了不出任何安全事故,保障了酒店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员工服务质量稳中有升 我们树立了“星级有限、服务无限”的理念,要求每位员工每天必须以饱满的精神、整洁的仪容,微笑、普通话待客,规范化、程序化服务,还着重体现了个性化服务。以争创“十佳”星级饭店为契机,餐饮部不定期推出餐饮特色菜,每月菜品翻新,迎合大众口味,在接待人大代表的四天里,餐饮部为了让代表每天吃上品种不同的菜,一共排了1040个菜,并且做到了每道菜鲜美可口;客房注重了个性化、亲情化服务,在推行客房卫生评分标准、楼层安全服务标准和服务员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规范服务等考核基础上,培养了员工的细微服务意识。在全年的服务工作中,我们的一些客人不习惯西式铺床,服务员就主动为其开夜床;冬天游xxx的客人感冒了,服务员主动为其端水送药,熬制姜汤;醉酒的客人把房间搞得一塌糊涂,服务员不厌其烦地为其整理房间,并时时关注……通过这些细微服务,真正让客人感到“xxx大酒店——您温暖的家”。xx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秘书组特赠锦旗:“热情服务、宾至如归”;台湾、香港、尼日利亚以及10月26日外国团等客人入住后,留言盛赞酒店,称“你们的服务小姐非常细心、热情,如有机会再来贵地,一定再次选择你们酒店。” 四、搞好了酒店精神文明工作 我们在元旦节、春节、五一节、五四节、国庆节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工文化活动,如拔河比赛、服务技能竞赛、棋牌娱乐活动等,这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员工爱店爱岗的敬业精神。通过建设酒店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主人翁意识。二00二年创办了《xxx大洒店》专刊,每月一期,作为酒店最大的文化阵地,及时反映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及活动,促使员工了解酒店、关心酒店;不定期办黑板报、登录好人好事、酒店大事记、专题报道等内容;还特别对争创“十佳”酒店和星级复评出专刊,宣传、发动、查漏补缺,做到了清洁卫生不留死角,酒店环境整洁如新。对职工生病住院必探望,结婚、丧事必贺抚,工作出色必奖励,生日必慰问。二00二年被xx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工作的积极开展为争创“十佳”星级饭店提供了有力的精神保障。
⑨ 旅游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主要职能为以下内容: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9)旅游局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