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借的豪车借给别人被发现
1. 200万豪车被朋友借走当婚车玩漂移,车主为何会把车借给这样的朋友
车主的回应是开车的人以及新郎新娘她都不认识,而且他这个车当时是借给自己的朋友的。现在他就是比较担心他这个车的离合器和刹车。还有就是他这个车不是朋友还回来而是由交警通知他,他的车涉及到了违法违章。
俗话说: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他周围的人就是什么样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向上,去追求跟加高尚的人群。因为只有在他们其中,和他们融为一体。才有可能成为一个高素质的人。一个人的素质代表着这个人的所有,素质也是最重要的东西。
2. 我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又借给别人出事故了,我有事吗
如果造成事故的对方有死亡,并且你朋友的朋友是全部责任的话,你是要负连带赔偿责任的,你的车辆报废,也可以通过起诉你朋友来获得补偿。
3. 我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又把车借给他人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必须说明情况,你的车是借给他了,他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转借权,如果这车交到别人手里违章、出事了怎么办?车辆刮了蹭了怎么办?很麻烦的事情。抹不开面子的话就稍微委婉点讲,比如说:“这车我记得不久前才洗过,怎么一下子就这么脏了,XXX,你是不是24小时都在开我车啊?这油钱可得你出!(开玩笑口吻)”
4. 朋友借来的车又借给我我又借给别人了,别人开出被扣了
不全是你的责任吧,不过多少也有些责任的,谁叫你借给别人,
5. 有钱人舍得把豪车借给别人吗
看什么样的人
6. 未经允许把朋友的车借给别人
首先你把朋友的车借给别人,如果朋友只是让让你代为保管,并没有让你去开,并且指出不让外界的话,那么你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对于你那个朋友没有驾证去开车,这个肯定是违法的,并且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如果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那么受害者可能会要求车主去进行承担。
7. 车借给别人开出事,车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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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
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
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8. 我是车主,我的车借给别人,他犯罪被抓,我的车怎么办
能够证明自己与驾驶人犯罪无关,则车辆会退还给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若借车时知道驾驶人在无证、醉酒和不适宜驾车情况下把车借出,根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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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把车借给他人出了事故车主要担责
亲戚朋友来借车,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却又担心车借出后出现“意外”情况。实际上,由借车引发的事故并不鲜见。而借车引发的事故到底应该如何担责?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案例。
出借摩托车出事故
钟某将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董某。董某与唐某一起喝酒后,因醉酒不能驾驶,董某将摩托车交由同样没有驾驶资格且醉酒的唐某驾驶,董某乘坐在摩托车上。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唐某、董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果,董某父母将段某、保险公司、唐某、钟某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车主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钟某虽出借摩托车,但其借车时董某并未饮酒,而事故是因董某将车辆转交唐某后唐某醉酒驾驶造成的。所以,钟某出借摩托车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董某借到摩托车后,摩托车即处于董某控制。
其在明知唐某醉酒、无证的情况下,仍放任唐某驾驶摩托车,且乘坐摩托车,其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部分责任。综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段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董某自行承担25%的责任。
二审判决各方当事人都担责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钟某明知涉案摩托车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牌照,属于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车辆,而仍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证的董某,具有明显的过错,且该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钟某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董某作为乘客,虽经交警部门认定对交通事故无责任,但其明知唐某醉酒且无驾驶资格证,仍将自己借用的摩托车交由唐某驾驶且乘坐该摩托车,其应对自身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段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钟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剩余15%的损失由董某自己负担。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将机动车出借给他人
二轮摩托车依法属于应当办理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投保交强险后方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如果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须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可能因此承担巨额赔偿。
不要轻易将机动车出借给他人,尤其是无法确定车辆本身是否存在故障和缺陷,借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饮酒,是否服用精神类、麻醉类药品,是否吸毒,是否患有不宜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应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的情况下。
如有亲友借用车辆,应建议其到有资质的公司租用车辆;如果决定出借车辆,一定要审慎核实上述情况,避免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
9. 假如你借别人的豪车去给你朋友结婚
借车的人自觉就可以了
不过借车实在不行
你说违章算谁的
现在查得那么严格
10. 借朋友豪车拿去炫耀这种行为你赞成吗
不赞成。特别是自己没有的,还拿别人的东西去炫耀,这样的行为,即使把金贴满全身,也是假的。假的永远真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