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价格行成机制
1. 上海出租车价格
据上海官方媒体东方网十月九日报道,上海将自十月十一日起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步价从11元调整为12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1元调整为2.4元。夜间起步价由之前的14元调整为16元,每公里的单价也从2.70元调整为3.10元。
上海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建立了以市场化运营为特点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将出租汽车运价与对其运营成本影响最为敏感的油价水平直接挂钩,实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
然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九月三十日起将全国的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根据上海所谓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此次运价调整应该是下调,怎么不但没有下调反而上涨了呢?这不仅与联动政策不合,也不符合一般的常识和逻辑。此次运价上调,在社会和各大媒体以及网络上激起强烈反应,受到各方质疑。
据上海当地著名媒体新民网对出租车涨价一事进行网上调查,截止至十日十二时许的调查结果显示,有半成市民表示反对,称“以后都不打车了”;三成市民表示理解,认为都是“油价惹得祸”;另有一成市民表示因平时不坐出租车,所以对涨价持无所谓态度;仅有百分之五的市民表示此次涨价突然,没有心理准备。
与出租车车价有关的是三方:出租车公司、司机、乘客。明眼人一眼就看出,那是将涨价的成本全部由乘客一方承担。攸关普通民众的公共事业价格调整这样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情,是否需要调整以及怎么调整和为什么要调整,其形成过程的基本合理性,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得到论证后再执行呢?
原来,就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也就是上次价格调整时,上海发改委就表示下次运价调整将不再听证。
这不禁让人感觉到上海当局这种做法是一种霸王行为,霸王条款,损害了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也不符合胡总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出租车是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的交通工具,占用城市交通资源较多,且主要是小部分人乘坐,价格高于公交和地铁,但不能无限得高下去,不按经济学市场供求关系原理胡乱涨价。
细心的人想一下不难发现,出租车涨价的背后谁在操纵,谁将受益,谁又是最大的受益者呢?答案不言而喻,那就是出租车运营企业和政府。
上海目前有大大小小的出租车公司数十家,其中比较大的有大众、强生、巴士、海博和锦江五家,除大众外,其他四家都隶属于上海国资委,而大众、强生、锦江三家都是上市公司。上海当局一声令下就涨价,那些国企高管就多收了三五斗,作为利润就回馈给购买股票的股东了,当然,作为国资企业的出租车公司,也分给了市政府一杯羹。
另一方面,此次涨价,也给“的哥”司机和乘客带来更重的经济负担。司机和乘客希望进一步降低起步价,以提高乘车率,既方便乘客,又增加司机收入,这必然会直接影响到出租车公司的利益,也间接伤及政府主管部门。上海不少“的哥”、“的姐”们已经在担忧,调价后客源会进一步减少,收入也会进一步减少。
当出租车从东向西横穿上海市中心的延安高架路时,“的哥”们都会指着不远处高耸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大楼说:这座大楼是我们的血汗堆起来的。
上海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与其目前正在实行的出租车“等候费”、“超公里费”和“夜间费”三大措施被视为上海出租车行业敛财的“四大法宝”,这四大法宝可以说是与这个号称“国际大都市”不“与国际接轨”,独自创造的“世界纪录”的深刻体现。
2. 谁有出租车补贴方案出台前和出台后的对比数据
你好,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期间,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给予全额补贴,并要求将补贴资金以最快进度兑付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目前,财政部紧急拨付对城市出租车、种粮农民等的油价补贴198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对上述行业落实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实际上意味着某些领域公共支出的减少,因为财政源于纳税人的税收,而中国的低收入者是纳税的主体,因此,财政补贴政策容易受到质疑。在油价上调的情况下,通过财政补贴给出租车,确保出租车经营者的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每次油价上调,都会有一些城市对出租车行业实行财政补贴。
但同时,有一个问题不能忽略。那就是,财政补贴是最优选择吗?是否有比财政补贴更好的措施? 有。那就是挤压出租车行业畸形的利润分配机制。
出租车行业有一个人所共知的现象:出租车司机尽管起早贪黑,非常辛苦,但他们在利润分配中拿的不是大头,大头被出租车公司拿走了。出租汽车公司尽管不承担市场风险,也无须有多大作为,却获取了超常规的“利润”。美国塞拉尼斯公司中国区总裁程嘉树先生曾撰文指出:假定出租汽车公司完全通过银行借贷来融资,9万元投资一辆新车伊兰特,8年之间(新车报废年限)会产生13.1万元的净现值,而其内部报酬率为49%!
出租车公司成为一个隐蔽的暴利群体。在许多地方,出租车公司通过“份钱”占据出租车司机50%的营业额,这显然缺少合理性。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的利润分配机制像出租车行业这样畸形──过度集中于出租车公司,从而,形成一个暴富群体,同时也培养出一个近乎不劳而获的食利阶层──将出租车公司付出的劳动与其获得的暴利相比较,不难得出这种结论。 在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利润受到油价上涨影响而减少的情况下,出租车公司的利润雷打不动,却由财政买单是否合理?换句话说,挤压出租车公司的暴利,使其拿出部分利润去弥补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受到的影响,不是更加合理吗?这既不占用财政补贴,不影响公共支出,又能确保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不受到任何影响,从而达到稳定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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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车改革对网络约车市场的影响
本人作业一篇,供参考,希望采纳,谢谢!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班 汤振怡
概述:本文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视角出发,首先分析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各利益群体的现实诉求、利益冲突,然后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找出解决方案,提出在互联网+和约租车模式的冲击下,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方案建议。
一、我国出租车行业改革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车租车行业改革备受关注,但进展缓慢。市民出行需求高企,供给却严重不足,出租车行业垄断问题饱受诟病。互联网+背景下的约租车模式(专车等)的出现,对出租车行业改革形成倒逼机制,政府面临政策的抉择。
现状一:市民抱怨,司机不满,行业垄断
市民:
1、打车难。市民抱怨经常打不到车,尤其是上下班高峰、雪雨天等,出租车供不应求,打车通常需等待10-30分钟,出行非常不便。目前,北京共有11万辆出租车,不能满足高峰出行需求。
2、打车贵。北京出租车“起步价”13元,3公里以外基本单价每公里2 . 3元,加上道路交通拥堵,与自驾车相比,费用高出较多。有的地方经常遭遇司机加价。
3、服务差。乘客经常遇到司机挑活、拒载行为,出现一边是车乘客打不到车,另一边却有不少空车的现象。有的存在欺负外地人、绕路等不道德行为。
司机:
1、份子钱高。北京出租车司机每月需向公司上缴约4000至6000元“份子钱”,此外还要承担油钱及修车费用。
2、收入低。全国出租车有109万辆,出租车司机200万人。北京市出租车司机收入已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司机要求降低份子钱,提高起步价格和和每公里价格。
3、黑车抢生意。在一些公共交通又不发达的地方,黑车大量涌现。北京“黑车”数量达到10万辆,有的“黑车”司机甚至比出租车司机还挣的多。
出租车公司:
1、特许经营有必要。出租车特许经营一是为了控制总量,避免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二是为了保障安全,乘客具有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也便于交通部门统一管理。
2、应缴份子钱。出租车公司需要提供车辆、保险等,支付管理成本。很多出租车企业为国有下属企业,接受国家管理,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
政府:
1、出租车管制短期不能放开。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曾表示,根据建设部1995年发布施行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出租车保有量不能因为乘客需求增加而无限制增多。国际大都市纽约出租车总量为1.5万辆,东京为1.2万辆,伦敦不足1万辆,市民上下班以公共交通为主。北京共有出租车11万量,每辆出租车每天大约运行400公里,空驶率达到30%至40%,无限制增加出租车数量,会加剧城市拥堵,增加污染排放,损害公共利益。
2、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 2015年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杨传堂在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或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指导意见将明确四个原则,即:出租车的定位不是公共交通;出租车需采取总体管控,不能太多或太少;出租车采取价格管控;司机和经营者都能得到合理报酬。
现状二:互联网约租车兴起,改革矛盾日益突出
2014年以来,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打车软件快速兴起,实现社会交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特别是阿里巴巴、腾讯、网络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借此抢占移动入口,给予乘客和司机高额补贴,短时间吸引了千万级用户,获得了出租车司机和市民认可。
在打车软件兴起的同时,超越出租车运行体系的各类专车、拼车、顺风车等软件顺势而生,普通私家辆经过一定程序认证,便可以对接乘客,获取服务费用和补贴。免除了各类份子钱、管理费的专车,具有明显经济优势,尽管这类服务资格不明确、管理不健全,但确实高效调动社会资源,缓解了打车贵、打车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适应市场需求。
1、专车争议
互联网专车的出现,触动了原有的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等方面利益。近期以来,沈阳、天津、青岛、南京、长春、济南、成都、南昌等多地发生出租车停运事件,出集体指责专车非法运营、挤占市场问题。压力之下,上海、南京、沈阳、大连等多地交通部门,将缺少客运经营资质的优步、滴滴、快的等专车司机认定为非法营运,做出行政处罚。2015年6月18日,山东济南滴滴专车司机不服行政处罚的“专车第一案”被确定延期3个月,至今尚未宣判。
出租车抗议专车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影响巨大。受专车冲击,北京出租车司机收入平均减少了30%。二是出租车牌照价格骤降。原来一路飙涨的出租车牌照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天津去年年底还值115万元的出租车牌照,现在只能卖70万元左右,一些司机蒙受巨大损失。三是威胁到出租车公司生存。专车运营成本较低,不用交份子钱,很多出租车司机转为专车司机,上海等地出租车公司已出现大量出租车“空置”。
2、义务出租车改革和上海新政策
事实上,专车只是行业垄断问题的导火索。5月21日,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支持义乌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先行先试探索适合中小城市出租汽车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义务出租车改革。 2015年5月初,浙江省义乌市出台《出租汽车改革运行方案》,内容包括:1、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2015年的营运权使用费从每车每年一万元降低到五千元,2016年起全部取消。2、逐渐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公司数量。通过公开报名和摇号新建5家出租车公司,直接新增250辆出租车指标,另从6家老出租车公司调剂出200辆车,供新建公司使用。3、鼓励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创新。但对专车要求必须是合法营运的车辆,严格禁止私家车进入营运。
上海专车新政。2015年6月1日,“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由市交通委、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打车”三方共同参与,重点解决车辆和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运营状态识别、提高车辆运营安全性等问题。通过手机app,用户将能够使用专车服务,上海成为首个政府部门正式认可专车业务的城市。有关部门近期将专车监管和改革方案上报交通部审批。
二、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从以上出情况看,面对互联网约租车冲击,出租车行业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政府部门必须深入分析,准确定位,明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问题分析
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焦点在于于政府对出租车市场管制的方式及尺度,以及如何面对新出现的专车冲击。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角度来看,出租车市场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
1、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只有在理想状态下才能将资源配置到最优状态。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租车车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问题,无法将资源配置到最优状态,会出现市场失灵,这就为政府介入管制提供了依据。如果缺少政府管制,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出租车流动性比较强,传统技术条件下,乘客在车辆安全性、驾驶员资格、服务态度、有无其他风险等信息方面,存在未知,安全面临风险。“黑车”问题主要就是由于政府、乘客、司机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不便监管,容易造成安全事件。同时,缺少政府指导价格时,司机和乘客之间讨价还价缺乏效率。
二是负外部性问题。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出租车市场的放开,很有可能形成低价竞争,分流地铁、公交的乘客,造成出租车数量增加,更多的占用道路资源,由于出租车单人乘客居多,也将使道路资源利用率下降。同时,出租车很多采用巡游揽客模式,空驶率高,大量的出租车将加重对环境的污染。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缺乏政府管制的出租车市场将出现市场失灵,损害公共利益。
2、政府失灵
为了解决出租车市场失灵的问题,各国普遍采用市场准入许可制度进行管制,控制出租车数量。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出租车供给不足。城市市民出行具有明显的峰谷阶段,由于政府数量管控,在上下班时间,乘客经常面临打车难的问题,出租车数量与乘客需求出现明显不能匹配的情况。很多乘客需要等待较长时间,降低了社会运转效率。
二是价格成本扭曲。出租车特许经营,造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垄断。出租车公司往往是实力比较雄厚的国企下属企业或民营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收取了高额的“份子钱”,司机的挣钱压力与出租车公司的低风险、高利润形成了不公平的对比。同时,客观上使得乘客承担了较高的打车费用。
三是缺乏市场激励。由于长期的垄断地位,政府部门定价,出租车行业竞争往往不明显。出租车公司最关注的不是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而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利润和垄断地位。对于互联网条件下出现的,有利于提高整体交通运行效率的运营方式,出租车公司往往步伐滞后,甚至对其构成竞争的专车等方式存在抵制。
上述三个方面,是当前市场管制下的出租车市场存在的政府失灵问题,实际上也对社会整体运行效率造成了制约。
3、解决问题的办法(互联网约租车模式)
从上面分析看,在技术条件、管理手段有限的情况下,采取许可证制度控制总量的办法解决出租车市场失灵,有其必然性,同时,也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专车的出现,市场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从理论上和当前实践来看,建立在扩大市场供给基础上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等)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出租车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减少政府失灵的缺陷,在整体上提高会资源使用率和整体运行效率。这是由互联网约租车的特点决定的:
一是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智能手机、约租车软件、互联网等,乘客、司机之间能够实时、全面了解对方身份、状态、评价、位置、需求等,为市场交易行为提供相对公正、客观的信息,在实施身份认证的条件下,乘客可以做出消费选择,并得到安全保障。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统一监控平台等方式,实时获取相关信息,进行市场监管。
二是显著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互联网约租车,大幅度调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车辆承接运输任务,通过大面积增加静态等候车辆、顺风车等,增加服务供给,降低乘客出行等待时间和车辆空驶率,提高单一车辆载人数量,提升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率。
三是合理确定运输服务价格。在增加供给的同时,互联网约租车有利于打破原有出租车行业垄断,降低不合理的“份子钱”和垄断利润,降低乘客出行成本,形成市场机制下合理的运输服务价格。
四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通过开放互联网约租车市场,允许符合公开条件的公司进入市场自由竞争,有利于经营者优胜劣汰,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使消费者享受更多福利。
4、负面作用和阻力分析
互联网约租车模式的发展,可能面临以下关键问题,有待深入研究论证和实地试点:
(1)是否明显增加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很多专家提出,1辆出租车的道路资源占用量和排放量相当于10辆普通小汽车,放开互联网约租车将增加交通拥堵和环境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社会车辆参与运输服务,打破垄断,降低价格,确实会增加消费量。但是,不能简单地说参与运营的车辆增加、消费量增加,就会导致拥堵。
应该看到,互联网约租车将显著提高道路交通的利用率。一是互联网约租车有大量社会车辆参与。目前看,很多不是专职司机,而是业务时间开顺风车甚至拼车,很多平时不在路上跑,只是在家、单位或固定场所待客,在特定时间、顺道提供运输服务并实现收益,这样较传统的专职、巡游模式,提高了车辆运输效率,市场竞争、降低运营成本带来了运营方式改变;二是专职司机的出行效率将提高。通过软件服务平台,可以降低空驶率,在点对点服务增多、价格下降的竞争压力下,司机将自觉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巡游揽客,增强智能接单,降低道路的占用率;三是市民乘车出行的需求有一定的刚性比例。在当今家用汽车普及的情况下,即使市民不打车也可能会选择自驾车。在市场总需求不会因价格降低、乘坐更方便而无限放大的情况下,市场会自动调节供给数量。相比巨大的自驾车基数,限制出租车和运营车显然不是解决拥堵问题的关键,而应该是对私家车等整个交通工具统一管理的问题。四是互联网约租车具有明显的总体收益。互联网约租车将分流整个交通运输压力,实现的是整个社会的正收益,不仅仅是道路运输的收益,与鼓励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并不冲突,市场会对不同类型交通需求进行自我平衡。综上所述,在私家车已经大量存在并造成高峰期道路拥堵的情况下,互联网约租车会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不会明显增加交通拥堵。道路交通本身是为出行服务,不能本末倒置,反对效率高的运输方式。反过来说,还应该鼓励互联网约租车,减少私家车出行。
关于车辆带来的环境问题,我们认为在各类汽车总量基数本身较大,运行车辆空载率降低、单车运输效率提高的情况下,该模式对环境的影响不明显,与其正效应相比可以忽略。汽车尾气的问题主要还受到汽车总量、排放标准提高、交通管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影响,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尾气控制技术的提高,车辆的环境负外部性影响也将越来越小,不应成为互联网租约车普及的制约因素。
(2)关于是否可以完全放开数量管制。放开数量管制是否会加剧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已经分析。事实上,只有完全放开数量管制,有大量社会车辆参与,才能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当市场运营价格降低时,司机将自觉降低运行成本,减少无目的巡游揽客,降低道路占用率。此时,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率低的运营车辆将会被从市场淘汰。因此,考虑到原有牌照价格较高等实际情况,应当分步骤、逐步放开数量管制,最终实现市场自我调节。
(3)关于是否需要进行价格控制。政府定价有利于减少交易纠纷,但不利于不同车型、公司等差别化服务和市场竞争。放开数量管制以后,为减少纠纷,同时有利于差别化服务,政府可以简单分类,实施最高定价指导,运营公司在最高指导价格内进行自主定价。同时,应当明确价格调整的程序,实施备案制度。为了避免司机自主调高价格,应当将价格随时在车辆和互联网软件上进行公开,便于乘客实时知晓并做出选择。
(4)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冲突。一是对出租车公司的冲突。互联网约租车市场一旦放开,将对出租车公司的垄断利益构成直接威胁,即使出租车公司转型拥抱互联网,也难以达到原来的利润水平。二是对出租车司机的影响。现有出租车司机收入在短期内面临专车冲击,影响部分司机转行专车。市场放开以后,将按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其收入水平,由于互联网评价机制的存在,将实现优胜劣汰和收入差异。三是对政府权力的影响。原来交通管理部门对出租车准入的许可审批权力逐步丧失,带来的是更多的行业监管压力,政府部门可能存在改革的惰性。四是对于部分乘客的不适应性。互联网约租车对乘客有一定的技术性要求,对于不具备相关技能和条件的乘客不利。原有的招停制度仍有效,市场会根据需求进行自我适应,政府也可以考虑在公交车等特定的集散点设置公共招车设施。
综上所述,建立在增加市场供给基础上的互联网约租车模式与传统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相比,能够更好的克服出租车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在负外部性可控且不明显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加社会总体福利。同时,面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冲突,要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逐步放开约租车市场,引导现有出租车市场转型,尽可能减少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
三、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政策目标
从效率、公平、安全、自由等几个目标要素,将互联网约租车模式与当前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模式的政策目标对比如下:
政策目标
互联网约租车模式
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模式
1、效率
通过互联网约租车,充分调动社会车辆参与运营,保障日常及高峰出行需求;促进信息共享和互动,降低车辆空驶率,减少乘客平均等待时间;鼓励顺风车、拼车提高单车载客量,提升道路交通运输效率,最大程度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保障市民基本的道路出行需求,高峰时段鼓励市民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在特许经营的公司内部开展适当竞争,提高运营效率。
2、公平
放开市场,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个人即可参与市场经营,实现平等竞争,其收入受服务质量的影响;需要乘车者具有配套软件使用方法。
相对垄断,只有取得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才可经营;出租车公司低风险、高收益,出租车司机“份子钱”高、压力大,个人车辆不能参与经营;对乘客的信息技术要求低。
3、安全
乘客、车辆、司机信息实时共享和互动,信息公开透明,降低不确定性,政府可接入约租车平台实时监管,保障乘客安全;尽可能降低运营车辆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特许经营权管控和交通部门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安全和司机驾驶水平,并有出租车公司提供保障;数量管控下,不增加出租车对道路的负荷和环境污染总量。
4、自由
市民通过实时信息,在约租车服务选择上具有更大的自由;可以选择继续采用传统的招停打车模式。
市民主要采用招停打车模式,也可采用电话预约等模式,但难以提前对车辆和司机进行选择。
(二)政策方案
1、总体原则。
——尊重需求。坚持遵守市场需求,以解决群众出行困难、满足不同群体交通运输需求为出发点,不搞本末倒置。
——鼓励创新。把握时代发展趋势,鼓励移动互联网和交通运输行业融合创新,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改革大方向,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对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服务监管,创新互联网条件下交通运输服务的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保障市场安全。
——积极稳妥。统筹当前和长远,避免激化矛盾。先行先试,分类指导,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转型,逐步过渡,分阶段实现改革预期。
2、关键措施
(1)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取消政府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制度,改为依照程序登记注册或备案。
(2)逐步放开数量管控。明确时间节点,分阶段放开运营公司数量、运营车辆数量管控,实行市场化调节。允许私家车通过自驾、租赁等形式,进入运营车辆市场,明确其税收、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对于特定运营车辆,逐步与私家车等统一纳入交通管制范围。
(3)实施政府指导价格。取消政府定价机制,分类实施政府最高价格指导。经营主体按规定自主定价,体现服务差别。强制价格公示、公开,实施价格变更备案制度。
(4)强化资格认证。强化车辆运营资格认证、车辆安全检验等制度,强化运营司机资格认证制度等,为不同车辆主体进入运营市场提供保障。提高运营车辆环保准入标准。
(5)加强市场监控。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和运营监控平台,制定数据接口标准,对市场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完善乘客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6)完善保障措施。制定约租车(专车等)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保险、税收、收费等配套规定以及处罚制度。支持现有出租车企业向互联网方式转型。增加公共约租车设施,方便市民出行。
3、实施步骤
(1)明确方向。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多方面参与论证,提出改革方案,报中央有关改革部门审定,通过中央层面更好的协调不同方面利益关系,加大改革力度,给予社会明确的改革预期,为行业留出转型准备时间。
(2)先行先试。分类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进行出租车行业改革试点,支持互联网租车模式。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出台措施,完善制度。
(3)全面铺开。根据先行先试经验,进一步修改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出台过度措施,实行不同城市和地区分类指导,适时尽快公布改革方案并在全国实施。
4. 巡游车和出租车的区别
巡游车和出租和没有区别,巡游车就是出租车的新叫法,是为了区别网约车的,修订以后的出租车管理规定中,把出租车全称改为巡游出租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4)出租车价格行成机制扩展阅读
巡游出租车改革方向:
一是进行经营权制度改革,实行限期制和和无偿使用。
二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三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科学的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是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
5. 中国城市的出租车管理都是什么模式的
行业松散管理型。
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暴露出诸多弊端,摒弃目前适用广泛的主体许可模式,实行车辆许可模式,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租车行业先后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了城市社会的稳定,暴露出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的诸多弊端。笔者拟从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出发,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析当前城市出租车许可模式存在的利弊及完善
之道。
一、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必要性
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该限制城市出租车总量,一直存在争论。支持管制者认为限制进入可以避免市场失灵。主要理由是,限制出租车总量可以缓解交通拥挤、减少空气污染、降低行业内的管理成本、保持供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平衡。当然,数量管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限制进入导致牌照价格上涨,相应地增加了进入成本,并最终对乘客形成负担;二是管制机构被行业所收买而在事实上降低了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有鉴于此,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中期,美国一些城市相继解除了对出租车行业的数量管制,但随着其后出租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反而出现了平均价格上升、服务质量下降等现象,以至于这些城市相继恢复了对出租车行业的价格控制或数量限制。
从理论与经济分析来看,对出租车行业实施数量管制是必要的。而实施数量管制必须能够把握供求的平衡点,确定营运出租车的恰当数量,否则就会产生“政府失灵”。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通过定点观察取得一个经验数据,3至5分钟内能够乘上车即可,低于3分钟表明车辆过多;多于5分钟表明车辆过少,供给不足。也有专家通过分析城市人口的出行特征与出租车运营特征的关系,提出以空驶率作为确定出租车总量的测量方法,认为空驶率在30%至40%之间较好,过高造成资源浪费,过低则降低了服务水平。总之管制的数量不能由政府任意而为,而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条件决定的。
由于政府管制替代市场自治对出租车进行数量限制,出租车经营权就成为政府掌握的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一种特许权,就像有限的无线电频率一样,需要通过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
在出租车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许可模式:一是对经营主体发放许可,其所属车辆具有出租车经营权;二是直接对出租车发放许可,只要取得车辆经营权并经工商登记后就可经营出租车业务。前者为主体许可模式,后者为车辆许可模式。
二、出租车主体许可模式及其弊端
主体许可模式的运作方式为,经营主体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向政府部门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经审批从政府部门无偿获得经营权。为实现数量管制,政府部门在审批主体经营权的同时,批准其出租车的指标数,增加车辆也需要报请政府批准。经营权本身无期限限制,只要保持经营权许可所要求的条件,就与经营主体的存续相始终。由于主体的经营权是经审批取得并与被许可人的经营条件相关联,故不允许自由转让,只发生经营主体之间的并购问题。这一许可机制具有普通许可的一般禁止的解除性质、无期限性及取得的无偿性,同时实行按受理优先原则发放许可。主体许可模式在我国以北京为代表。据了解,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的出租车管制模式与北京相同。
主体许可模式设计的初衷是统一市场准入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竞争中壮大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然而事与愿违,经济学的分析和各城市的政策实践表明,主体许可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弊端重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第一,政府失去了本可通过拍卖特许经营权而获得的收入,且在操作上有违公平。主体许可模式将本应拍卖的特许经营权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无偿交给公司,结果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实际上通过承包经营将特许权转给了司机(保证金、份子钱等就是取得经营特许权的代价)。本可通过拍卖特许权而获得的收益落入出租车公司之手,对符合条件而未取得的经营者而言,公平也无从体现。
第二,扭曲了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由于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了特许权,政府就有了直接干预公司内部事务、支配公司收入的权力。
第三,扭曲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主体许可模式下,实行的是所谓的公司经营体制,法规规定或政策要求出租车车辆的所有权和营运证归出租车经营公司,出租车不能买卖。在车辆的出资人实际上是司机的情形下,正常的经济关系因此发生颠倒和扭曲,出资人没有所有权,管理者却成为货真价实的所有者。出资人(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既非雇工也非承包,既非租赁也非合股,其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均无保障。
第四,引发腐败,阻碍了公民通过生产性活动创造财富。出租车经营特许权利润丰厚,引致各类市场主体甚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都意欲进入;但许可有限且又是通过非公开竞争的方式颁发,于是产生私下授受和暗箱操作,引发腐败。
第五,许可自我增殖,管制失败。由于存在数量管制,而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又无期限限制,因而一方面造成已颁发的许可与社会需要脱节,另一方面被许可人形成近乎完全性排他垄断,社会矛盾加剧。此外,政府为维系公司经营体制,多次下令禁止和整顿变相卖车,但“明收暗卖”仍然普遍;政府原本想通过管住出租车公司来控制出租车行业,公司却“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由于多了公司一个层次,经营成本增大,结果黑车泛滥,非法营运猖獗。正如专家的形容,主体许可模式最终是“亏了国家,富了公司,坑了乘客,苦了司机”。
在主体许可模式中,以实现“质”之管制的普通许可机制来实现“量”之管制的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必然衍生出分配不公、许可与社会需求脱节等矛盾。此外,政府依靠公司市场化与出租车经营个体化特点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反而制造了新的矛盾。
三、走出出租车管理的困局——车辆许可模式
实现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另一方式为车辆许可模式,以温州为代表。车辆许可模式的运作方式为,政府对附有期限的出租车经营权(即出租车营运牌照)进行拍卖或者招标,经营者有偿取得经营权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进行经营活动。温州模式对传统出租车管制模式的突破也就在于直接拍卖车辆经营权并允许以个体户营业的形式经营,从而实现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
如前所述,在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实现方式中,主体许可方式弊端重重,但车辆许可方式则具有诸多优越性:
第一,对车辆发放经营许可,能够直接实现数量管制目标。直接在车辆经营权上设定许可是实现出租车经营权这一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反之,主体经营权许可的功能是为市场准入把关,在经营者和车辆的数量上是开放的,它不能直接实现数量管制目的。
第二,以竞争方式有偿发放许可,可以保证公平配置资源。对因数量限制而产生的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当通过平等竞争方式取得并支付相应对价,行政许可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出租车经营权许可不适用受理优先原则,而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由被许可人有偿取得,以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三,允许转让车辆经营权许可,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行政许可如与持证人个人属性相关联,则不可转让,比如只有在申请人具有适当的品行、技能、素质,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例如律师执业资格许可,这是不可转让的。但是一些许可不是依据个人适格性或者个人技能,而是与土地、商号、车辆等紧密相连的许可则允许转让。如规划许可一般被认为是与地产紧密相连的,转让地产后,规划许可相应就可由取得土地的人承继。车辆经营权许可与特定车辆相连,但可以脱离被许可人人身属性,因此可以转让。允许车辆经营权像商品一样自由交易,使那些缺少资源指标但又需要利用该资源的人可以通过交易或者受让取得,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第四,附有期限的车辆经营权许可,能够协调许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如何协调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与社会需要之间脱节矛盾,一种方式是撤回全部行政许可,但政府需要给予大笔补偿金;另一种方式,也是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规定特许的期限。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被许可人形成垄断,在国外,有关招标、拍卖的许可都是附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政府可以另行招标、拍卖,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行政许可数量后再招标、拍卖,以此解决特许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五,放开经营主体限制,能够降低经营成本。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个体劳动是出租车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车辆是劳动工具,司机是劳动者,产品是向消费者提供代步和位移服务。由于人们出行方向、时间、地点和到达位置的无限多样性,决定了出租车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个别供给,分头消费,流动不居,毫无定时。因而出租车业最适合个体经营,即使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也不能改变、无法改变出租车的个别运营特征。因此,在当前出租车个体经营仍然具有灵活和低成本优势的情形下,强力推行公司化经营只能陷入矛盾与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即使实行公司经营,经营形式的放开并不必然不利于公司化经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的提高,公司化经济管理的规模效益与品牌效益日渐突出,无需政府以行政手段兼并联合,经营优秀的企业自然将在竞争中“做大做强”。
6. 上海的出租车价格是怎么算的
上海出租车单价:
一般状况:车价=起步价【12元】+(里程数 - 起步里程数【3公里】)*每公里单价【2.4元】 (3<里程数<10)
车价=起步价【12元】 (里程数<3)
远程状况:车价=起步价【12元】+(远程里程标准【10公里】 - 起步里程数【3公里】)*每公里单价 + (里程数 - 远程里程标准【10】) *远程每公里单价【3.6元】 (里程数>10) 45323米出租车费估算155元 夜间203元)
7. 请问出租车公司是如何运营、管理的公司需要买好多车吗
看看这个对你有帮助吗?
加强对出租车运营的规范管理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能否对出租车运营情况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在审计实施前,我市出租车管理及运营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本市主流媒体和广大民众呼声强烈。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我们于2007年1月25日至11月19日,对市区出租车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南站广场区域的管理状况。针对有关问题,我们作了一些粗浅思考。
一、宁波市出租车管理及运营基本情况
(一)车辆及从业人员情况
我市6区出租车辆、车型及从业人员情况见下表:
类别
区域
车
辆
数
(辆)
企
业
数
(家)
企业车辆数
(辆)
企业车辆所占比例
个体车辆数
(辆)
个体车辆所占比例
从业人员数(人)
从业人员学历
(人)
车型
分布
主城区
(含鄞州、北仑、镇海、大榭)
3551
21
2255
63.5%
1296
36.5%
8877
高中及以上:4705
初中:3728
初中以下:444
捷达、桑塔纳占90.65%
(二)管理部门有关情况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管处)是市交通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是运管费返回和养路费的手续费,编制132人,临聘110人。市六区出租车统一经营管理区域,统一运力投放,统一经营管理标准和规范。现行运价为2004年11月调整确定,起步价为3公里8元,每车公里租价为1.8元。没有实行拥堵折合计价,并于2006年7月28日起每趟次收1元燃油附加费。出租车经营模式有公司自营、个人买断挂靠、个体挂靠、个体联合经营、个体经营5种,公司自营车有840辆;占23.7%。
全市共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点596个,并在南站建造出租车候客亭。还成立了出租车服务中心、出租车权证交易中心、代班服务中心等下属机构。
(三)有关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情况
宁波市人大在1997年出台《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2003年先后两次作了修改;宁波市政府1999年出台《宁波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公管处相继出台《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宁波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宁波市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管理规定》、《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规范》、《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分标准》等规定。
二、宁波市出租车管理及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证高价交易,行业隐患较大
宁波市在出租车营运权管理上经历了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转变过程。1994年以前实行无偿使用的开放性行政审批制,1994年后对出租车投放实行营运权有偿使用。分别于1994年、1995年、1997年以拍卖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投放了177辆出租汽车,其中1997年拍卖的100辆出租车营运权均价达38万/辆,最高价43万/辆,创下当时的全国之最。
1998年2月,《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偿使用。据此,市公管处于1999年对原以行政审批方式投放的2711辆出租车收取每辆1万元,并对1998年以前所有出租车以15年期限实行了营运权使用年限的统一。自2001年开始,又在全市分3次陆续投放了840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也分别降为每辆25、20、15万元不等。
尽管宁波市交通部门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出台《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管理规定》,成立出租汽车营运权交易评估中心,建立营运权交易价格评估制度,使交易双方明确车辆营运权的实际价值,提高交易的风险意识。并专门制作了出租车交易承诺书,交易双方都在承诺书上签字。如近期评估中心的出租车评估价为22万元/辆,交易双方也都在承诺书上签字承担风险。但因一些出租车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期到期政府不会收回使用权的心态,导致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达到80余万元。这种高额交易行为给行业发展带来严重隐患。首先,加大了运营成本。高价转让带来的必然结果是高额的承包费用,车主和驾驶员为了收回成本,必然想方设法赚取利润,甚至不惜违规经营。其次,增加了经营风险。以2013年最早到期的车辆为例,按照目前80余万元的交易价格测算,在尚余6年左右的时间内不可能收回成本。再次,影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交易价格越高,经营成本越高,营运期限到期后,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给行业和社会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 经营业户监管困难,服务质量不稳
宁波市出租车行业经营业户小、散、弱问题突出,市区现有出租车公司21家,其中运力规模在100辆以上的公司只10家,运力规模在200辆以上仅3家,最大的公司也只有267辆出租车。公司车辆总计2265辆,其中自营车仅840辆,其它多为挂靠车,还有1286辆个体车辆。
出租车公司、车主、驾驶员三者缺乏发展的共同动力与市场竞争力。营运权证私下交易不规范 ,抬高了运营成本,经营者急于短期回收投资,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服务质量。如:晚高峰时段(下午5至6点)和上下班高峰期打的难;南站、飞机场拒载时有发生;晚间10点后不规范经营的现象更加严重。调查显示,市区出租车有效里程利用率达到61.34%,单车日均营业额达到677.8元,这两个指标明显高于同类城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大中城市出租车配置最低标准为20辆/万人,目前全国大中城市每万人出租车平均拥有量达到30辆,而宁波市区仅为19.8辆/万人,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出租车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拒载、服务不主动、违规违章载客等问题,同时,也为“黑车”提供了生存空间。
(三)管理定位模糊,机制体制不顺
出租车主要服务层次与对象定位模糊,供求关系不平衡。出租车与公交车服务消费对象定位没有区别,两者运价也没有高低之分,造成了几乎完全相同的乘出租车与公交车的消费群体。再加上运价低于附近其它城市(宁波市出租车起步价为3公里8元,每公里增加1、8元;杭州是3公里10元,每公里增加2元)。在上班高峰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主要路段,打的难已经司空见惯。调查表明,市中心城区出租车乘客平均候车时间12.49分钟, 90%以上的受访市民表示难以接受如此长的候车时间。
管理体制与机制不顺。国务院“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出租车的管理体制,更没有统一的法规。从中央到省、地市的出租车管理部门不一,政出多门,形不成工作的统一认识与行动。再者,宁波市出租车管理力量不足,编制体制也欠合理。如武汉、南京及大连等城市都有专门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浙江省的杭州、台州等市也加强了对出租车管理的体制建设,形成了行政许可、执法、培训、日常管理统一体系。而宁波市只是在市公管处设有一个9个人的出租车管理科。面对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流动性大、个体利益驱动性强的全大市5000余辆的出租车队伍,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同时,由于投诉举证要求较高,尤其是对拒载投诉,要求投诉乘客提供书面证据,执法的时效性就大打折扣,有效投诉和投诉处理率就较低。2006年投诉出租车拒载2859件,最终能够认定的只有30件。2007年下半年,有效投诉和投诉处理率有了明显提高, 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了98%。
(四)法规意识薄弱,管理力量不足
城区近万名出租车从业人员中,近一半人员的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学历,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尽管行业管理部门已注重强化教育,但还必须要有个学习与工作提高过程。近期,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租车违规违章行为稽查处罚力度。在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设立出租车管理站,出台《宁波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出租车驾驶员违章计分管理等,但非法营运等违章违规现象时多时少再现。主要是监管力度不足,管理人员力量不够,有关法规也不够完善。例如,行政处罚规定对出租车司机拒载投诉认定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书面证据,苛刻的出租车违章投诉程序规定往往导致乘客的投诉无法有效查处。出租车公司、个体车主及承包司机违规成本太低,致使他们敢于无视有关法规制度。
三、对宁波市出租车管理及运营的一些思考
(一)加快修改《条例》,坚持依法治运
《客运出租汽车条例》的修改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出租车营运权要逐步从有偿过渡到无偿。要合理确定承包价格,规范承包合同。二是缩短经营期限,建议与车辆使用年限一致为5年。车辆退出,营运权即收回,重新配置投放,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对有偿使用的车辆也要限制转让。如规定经营满二年以上方准转让,并设定转让条件,转让前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等,以遏制私下炒卖行为。对无偿使用的禁止转让,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政府机构收回,私自转让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经营权。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如现场两个执法或管理人员就可确定违章处理事实证据。乘客电话投诉加上GPS轨迹确认,基本可以认定拒载行为成立,拒载两次以上的就取消经营资格。
(二)科学调控运力,推动规模经营
要建立以乘客平均候车时间、日均营业额及出租车站交通流比例为主要决策参数的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监控体系,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对宁波市的出租车总量进行控制,适当投放新运力。要注意采用有效的调整出租车与公交车运价比的手段,即适当提高出租车运价,实行拥堵折合计价,降低公交车运价,使更多人优先选择公交出行。要注意利用运力投放和2013年经营期限到期等有利契机,明确政策与市场等导向,鼓励个体出租车经营者走公司化、规模化道路。
(三)完善管理机制,倡导优质服务
从宁波市经济发展和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调整、充实、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首先,应该科学定编。根据宁波市出租车管理的实际需求,成立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形成出租汽车统一管理系统。第二,按照管理工作任务的需求配足、配强行业管理人员和必要执法装备设施。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执法能力。第三,要尽快建立出租车管理数据库系统,与公安交通违章管理系统、城管违章管理系统实现联网,对出租车司机、个体出租车、出租车公司的每一个违规违章记录和乘客投诉进行登记、存储、处理,统一纳入服务质量测评系统。第四,要尽快建立并落实一套完善的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理念与行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出租车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出租车行业实行全面、系统、持续、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质量评价,促使整个行业管理上台阶。
(四)制定科学预案,妥善处置隐患
2007年宁波市区货运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给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敲响了警钟。相比较而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私下交易、炒卖现象更突出,情况也更严重。出租车比“货的”的私下交易价格更高、数量更多,对社会和谐的隐患影响面更大。因此,及早制定宁波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稳定工作预案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要深入进行法规宣传,加大政策导向,组织落实稳定有效举措。要注重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妥善地处理原有市场主体继续经营问题。根据新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现有经营户经营期满后,根据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实行择优劣汰。对买断经营的出租车,出租车公司要采用回购或入股的方式明晰产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地明确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行业不稳定的隐患。
(五)重视南站窗口,落实综合管理
南站是宁波市经济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根据宁波市政府《批转海曙区政府关于南站区域市级管理机构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7〕110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加派精干力量,配备齐全必要的设备设施,积极参与南站区域的综合管理。南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融合各方执法力量。市级有关部门及海曙区政府应加强对南站综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支持,使南站成为和谐有序行政执法的模范地区。
8. 为什么大多数人感觉滴滴车费比出租车费用还要高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很多新兴的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种类繁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就是倚仗着网络信息共享的便利。其中滴滴打车是个发展非常迅速,而且相当有竞争力的产业。在以前的时候,汽车对于大多数的家庭而言,算是一种奢侈品了,很少有人能拥有。出门除了骑自行车和搭公交,有急事的话也就是花钱坐出租车了,传统的出租车算是一种垄断行业,没有竞争对手。自从滴滴打车出现之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受到了挑战,有了一个有力的竞争对手,人们出行乘车也就有了可选择性。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
9. 2018西安出租车起步价
西安出租车起步价是9元,但基本公里运价是根据车型排量所定,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基本公里运价2.00元/公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基本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捷达、富康、普桑、桑塔纳2000、3000等):
1、起步价3公里9.00元,基本公里运价2.00元/公里。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降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的通知》(市物发[2016]114号)2016年11月1日起,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起步价降低至3公里8.5元)。
2、单程载客12公里以上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补贴费。
空贴计费,原因是由于打车时一般是单程,在超过一定公里时可能到达偏远地区,使出租车司机在回程时没有客源无法拉客,造成亏损。则乘客按公里运营价乘以一定比例的费用就为空贴计费。这属于霸王条款,现在乘客和司机都希望取消该计费方式。
3、夜间计费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4、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5、过桥费、公路通行费和应案客要求停车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交通监督投诉电话:1232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红旗、中华、东方之子、帕萨特等)调整方案为:
1、起步价2公里9.00元,基本公里运价2.40元/公里。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降低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的通知》(市物发(2016]114号),2016年11月1日起,排气量1.8L以上车型起步价降低至2公里8.5元)。
2、单程载客8公里以上时,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补贴费。
空贴计费,原因是由于打车时一般是单程,在超过一定公里时可能到达偏远地区,使出租车司机在回程时没有客源无法拉客,造成亏损。则乘客按公里运营价乘以一定比例的费用就为空贴计费。这属于霸王条款,现在乘客和司机都希望取消该计费方式。
3、夜间计费23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元。
4、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0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7:00-9:00,17:00-19:00自动累计4分钟计1公里运价)。
5、过桥费、公路通行费和应乘客要求停车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交通监督投诉电话:12328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9)出租车价格行成机制扩展阅读: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也叫出租车。台湾称作“计程车”,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出租车英文“taxi”为“taximeter”之略称,即为“计程表”或 “里程计”。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州出租汽车还没有安装计价器,每一趟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会根据里程表来计算出车辆行走公里数,然后进行收费。
那时,不论车辆是何种型号,一律每公里收费五六角不等。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有升有降,并不固定。1979年后,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广州出租汽车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出租汽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车量剧增了近10倍。
到1985年,广州出租汽车企业逾百家、车辆近7000台,打破了出租汽车业以往只有“广汽”一家的格局,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行业迅猛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经营管理有漏洞,司机服务不规范,向乘客漫天要价的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这种情况,“广汽”为了净化行业之风,诚信服务市民,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引进了出租汽车计价器,规定司机必须按表收费,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出租汽车规范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表率作用。
随着计价器的使用,“广汽”把当时的出租汽车分为了甲、乙两等,甲等车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35元,每公里价格为0.45元;乙等车同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5元,每公里价格为0.35元。1997年7月起,以2公里为起步价,每公里收费2.2至2.6元。2002年底起,以2.3公里为起步价,基本上每公里收费2.60元。
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西安市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区出租车起步价降低1元,调整为9元。
调价期间新旧价并行
不按计价器收费将受处罚
本次起步价调整后,西安市区出租汽车(不包含纯电动出租汽车、甲醇出租汽车、单燃料出租汽车)每乘次起步价降低1元。即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由现行起步价3公里10元降低至3公里9元;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由现行起步价2公里10元降低至2公里9元。
市区所有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工作预计在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此期间将实行新旧价并行,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价格支付车费。
记者昨日获悉,此次计价器调整还会与全市春运前的出租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如果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欺骗乘客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一经查实,出租车管理处将按照相关处罚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10. 我是做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容量和变化趋势怎么写
出租车数量下降,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出租车数量为109.72万辆,同比下降0.51%。鉴于快车、专车、顺风车等网约车以及家庭自有车辆的快速发展,前瞻初步估计2019年出租车数量为1090654辆,同比下降0.6%。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约车消费习惯已经形成,网约车市场仍将持续增长,根据交通部数据,全国巡游出租车日订单量从6年前约6000万单下降至5000多万单,逐步实现传统出租车“巡约”一体融合、出租车与网约车实现双向流动逐渐成为行业发展方向。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与投资发展预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