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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商务车增税可以抵扣吗

发布时间: 2021-09-09 12:08:44

㈠ 公司买车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㈡ 公司里买车能抵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吗

一、现行的政策规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车辆买来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这些非应税项目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合规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公司购买的车辆计入固定资产后,按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相关成本与费用,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就等于抵扣了所得税费用。

(2)公司购商务车增税可以抵扣吗扩展阅读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你收0.16元的税款。

你要向卖给你商品方支付1.16元.当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你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0.16=0.192元税款.实际你的纳税额是0.192-0.16=0.032元:0.16叫进项税,0.192元叫销项税。

用0.192抵减0.16元(即增值税抵扣)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此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纳税人,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㈢ 企业购买汽车都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1、如题所述,可以,但必须以符合抵扣条件为前提;
2、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固定资产)的,依法索取合法发票,该汽车用于生产经营等应税事项,那么,可以依法抵扣销项税;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㈣ 企业购买汽车,可以抵扣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购入箱货车属于不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车辆的买价(不包括应当负担的增值税)、车购税、上牌的费用支出,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而保险费不允许资本化,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买价+车购税+上牌等费用支出]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㈤ 购买商务用汽车可以抵扣进项吗,如果不能,账务如何处理

公司购买的汽车如果用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经向税务局说明指定用途,该进项可以抵扣
轿车商务车等按税法是不能抵扣的,货车可以

㈥ 公司购买的别克商务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抵扣联,可以进行抵扣吗

别克商务车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小客车。
6月认证的发票,7月就要抵,没有抵扣的,以后月份(8月)也就不可以抵扣了(无法操作)。

㈦ 买小汽车或者商务车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购买汽车,如果是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可以抵扣。但只有对于运输公司一类的单位才能算是生产资料。
多数单位,购买汽车,只能按照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㈧ 公司购进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汽车不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4、购入的汽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8)公司购商务车增税可以抵扣吗扩展阅读:

公司购买车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有:

1、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买的车辆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税.

3、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㈨ 请教单位购置了一辆商务车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第九条小汽车规定,中轻型商用客车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七条关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征税范围规定,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拟购入的“七座的商务车”要看具体车身长度及座位数来确定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汽车。如果该购入的汽车已征消费税,那么贵公司购入的此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该购入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汽车,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未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同时,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贵公司购入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汽车,取得的机动车发票在满足抵扣的前提下也可抵扣进项税。相关法规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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