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合法收入购豪车
Ⅰ 中共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真的就算是合法收入也最后不要这么做!
Ⅱ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如何理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的“奢靡享乐”如何界定?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18日,张军在中纪委网站的访谈中也详细解释了这些疑问。
张军指出,所谓“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张军称,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张军称,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Ⅲ 中央八项规定后,党员干部自已买车,购车标准有规定吗
党员干部用自己的钱买车,是个人私事,没有限制性标准。但作为党员干部还是低调些好。
Ⅳ 人民警察可否通过合法收入购买二手豪车
可以,但是影响不好。警察也是有纪律的,购买二手豪车花钱也不少,影响不好啊。
Ⅳ 党员用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要受处分吗
只要你能提供合法收入证明,低调点没事
Ⅵ 党员干部自己花钱买豪车,买名表也行吗
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也不行
2015年11月19日 06:36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也不行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中共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18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明确表示,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军指出,所谓“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
张军特别指出,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共产党员。
Ⅶ 党员领导干部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要不要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要受到党纪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党员干部合法收入购豪车扩展阅读:
“北川县有关干部违规购买超标车事件,目前车已被企业原价购走,有关部门和干部向上级作出了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受到了诫勉谈话,操作购买这辆汽车的责任人已被调离岗位。”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就“北川县某部门购买豪华越野车”事件向大家介绍说。
“北川县违规购买汽车,不是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而是县里的行政运行资金。”魏宏说,“但北川县是重灾县,北川购买超标车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
魏宏说,我们恢复重建资金必须按照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规划全部进入项目中。
此事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立即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要求所有党政机关继续坚定地、切实地落实省里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
Ⅷ 党员干部自费购车标准是
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和离退休,不准带走原单位车辆;能在现有车辆中调整的,不准配备新车;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倡节约开会;党政机关今年因公出国人数要在去年基础上压缩10%。昨天,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省纪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奢侈浪费行为进行纠察,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
针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通知》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配备、更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实行公务车定点维修、加油、统一保险及统一报废更新,定期公示或通报单车油耗、运行费用等情况。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和离退休,不准带走原单位车辆;能在现有车辆中调整的,不准配备新车。
越野车耗油量巨大,《通知》要求,对于越野车的配备将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也要实行集中管理,不能成为领导干部专车。此外,乘坐军、警牌照汽车,采取公车入私户和分开购车发票等手段规避备案制度、变相乘坐超标车等问题都在被禁之列。
《通知》要求,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或通过摊派形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同时,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情况也将受到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各级党政机关2010年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在去年基础上压缩10%。
Ⅸ 作为公务员,可不可以买豪车
可以买的, 只要是自己合法收入。不过公务员一般比较低调,如果还想往上混,最好注意形象。
Ⅹ 如何理解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第四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的“奢靡享乐”如何界定?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
在中纪委网站的访谈中也详细解释了这些疑问。
所谓“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