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开豪车假币流窜作案
⑴ 使用假币被抓一搬要审多少天才会开庭判刑
一、侦查阶段,刑拘之后37天批捕,逮捕之后最多羁押7个月: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九条【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诉讼阶段,最长三个月法院就会判决: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⑵ 男子住宾馆真钱被掉包,假币上印中国魔法银行,作案人是谁
男子住宾馆真钱被掉包,假币上印中国魔法银行,作案人是酒店的服务员王某。
很多人对宾馆应该都不陌生,一般只要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都是会在宾馆里面住的,还有很多长期出差的商务人士跟宾馆应该就更熟了,他们几乎是各个城市里面宾馆的常客了。宾馆虽然说很方便,但是很多人也都知道住宾馆其实是不安全的,如果说住的宾馆便宜一点的,那就更不安全了,不管是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都有可能会受到威胁。
张先生的事情告诉我们在外面住酒店的时候一定要把贵重的财物随身携带,而且也要注意财不外露,这样人家才没有机会惦记。像现在出去消费买单基本上都可以用手机支付了,我们出去外面就尽量不要带太多的现金在身上,这样是很危险的,如果被有心人知道了就非常容易被偷的,如果还以为这些现金危害到了自己的人身健康就更不应该了。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作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通常根据情节、数额按上述规定处罚。
⑷ 被开假币收缴凭证,会进档案吗
绝对不会的,放心吧,我就是在银行工作的
⑸ 刑事案件,开庭一审后,一般多长时间能下来判决书。谢谢
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⑹ 合肥警方破假币大案,一家人办工厂专造假币,试图靠这致富,你觉得对吗
因为自己做生意的时候收到了伪钞,所以安徽庐江县的男子歪着头,举家开了工厂,造了大量的伪钞。在安徽合肥公安局指挥查获地下“造币厂”,查获21万元假币和相关设备等等。
警方在现场扣押了两处假钞的制造基地,逮捕了三名嫌疑人后,没收了面额20元的假钞21万多元,以及多台打印机器,因为一己私利而违法乱纪,最终都是得不偿失的。
⑺ 请教大家1个事情
及时报警,让警察第一时间查假币来源,免得拖久了对你损失惨重,6000也不是小数目,再说假币流通是违法的,要不一旦将来你摊上事就完了。
⑻ 什么是流窜作案
亲身经历说来:流窜犯往往就是开着小轿车开我一枪换另一个省份继续流窜派出所弄不了下手,得找省级别的公安联合,有的没有身份证或对自己身份有掩藏能力有的并渗透到好多机关单位腐化公务员拉群组织开杀群众报复社会。这相当于走象棋的卒,但小黑卒过河顶大车,越界跨到你家门口直接是黑卒暗杀一个国家公务员黑死一大片,流窜犯这颗黑棋子是有作案能力养成了杀手的本事,有一定的枪械射击能力对杀人非常精通而且有的直接是贴广告卖枪械,迷药,粉之类的,稍微有实力的就留个电话私人搞个通讯器。你一举报就利用高科技杀你全家。流窜犯作案心理就是想报复社会,大部分是被社会虐待的底层小人物或对钱财太崇拜被人利用。这是我的和流窜的暗杀经历。凶手是我哪个省的还下落不明。可能已经嗝屁了。而国际上的流窜犯是有蛇头带上组织的恐怖机构。没签证,没居住证等。最后,大家都逃避灾难移民了。其实人都这样黑暗无处不在,流窜的也是有黑士卒或夜公安但是维护秩序带薪休假的也有。谁都这样搞起来了
⑼ 使用假币关押6个月还没判是怎么回事
关押六个月还没有判刑,一般是在审查起诉时退回补充侦查了,从拘留至逮捕最长三十七天,逮捕后侦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如果退回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一次侦查期限一个月,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期限另算,从审查起诉至最终公诉到法院,最长可以到六个半月,到法院以后,一般二至三个月宣判。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 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