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被商务车倒车撞死
㈠ 南京一交警处理事故时,被车撞倒不幸离世,他的死是否属于工伤
平安二字一直是我们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但是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意外的发生总是让人觉得猝不及防,让人感叹生命是如此的无常。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最新动态,在该则动态当中也披露了高速公路5大队民警范清然在巡逻处理事故当中,不慎被一辆同行的小客车撞倒在地不治身亡。
交警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因此丧失了生命,相信无论是对于他的同事还是自己的亲朋好友,都会为此而感到不舍与难过,此时对不幸身亡的民警确定为工伤与否已经并不是重要的一件事情,当下最重要的就是能够尽快的安抚好家属的情绪,同时也协助家属去完成离世民警的身后事,相关的一些赔偿事宜以及补偿工作相信也会在后续当中慢慢的跟进。
㈡ 路人在小区过道路时走到一半时被货车违章倒车撞死双方各负多少责任
路人在小区过道路时,走到一半儿时被货车违章刮倒。撞倒撞死双方各负什么责任,必须是驾驶员负全责在小区里。不能开快车,更不能开关查不到肇事全是教学的问题。
㈢ 交警石光宇被恶意碾压致死,交警与嫌犯之间有何深仇大恨
没有仇恨,这个恶徒只是个恶徒,没有任何原因的行凶。
9月5日这天,石光宇没有想到这天值班成为了自己在世的最后一天,仅仅只是因为一个恶徒没有理由的行凶,这天石光宇同志在开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时,被一辆恶徒超速行驶的越野车撞飞最后以身殉职,这一年他才32岁,就这样被撞飞倒在血泊之中,在恶徒倒车碾压石光宇后,又拿着刀下车,冲向旁边的群众,这个恶徒是随机挑选下手的,没有任何理由,意识也是清醒的,这样的人就是纯粹的报复社会,连累无辜的人,目前他已经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等待他的是严厉的法律惩罚。
㈣ 交警非法拦车被开车人撞死了
你这个情形一般是交通肇事罪你给别人开车,那个人如果有过错会和你负连带责任,但他责任一般较小。由于你叙述太过简单,撞死人情况也很多,但是交通肇事罪有两个关键点,你已经满足一个我就不赘述了,剩下的一个就是你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你是正常行驶,行人闯红灯被你撞死,那你一般来说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个需要明确的交通事故认定和确凿证据才行。
㈤ 开车撞了交警怎么处理
如果是违反交通规则不是故意撞到交警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的交通肇事责任进行处理,如果是有意装了交警,那么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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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015年1月4日早上8点左右,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由于鄞州区下应北路与康强路路口的红绿灯及太阳能红绿灯都坏了,下应交警中队派了3名协警在路口对该路段实行人工分流管控。
23岁的徐力就是其中的一名执勤协警,在该路口,徐力已经执勤了三四个月了,对路况比较熟悉。
徐力说,当时,他与其他两名协警正根据来往车流量进行人工分流,禁止下应北路由南往北左转弯车辆通行,但就在此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不管协警的手势,仍然从下应北路由南往北左转弯开了出来,径直冲到了马路中央。
于是,协警徐力用手势示意它让它停下来,但这辆面包车仍旧执意要往前开,不肯听协警的劝说,双方发生了争执。
大概过了一分钟左右,面包车司机仍然要往前开,还试图驾车离开现场。“我看到他要驾车离开,就跑到前面去挡,用对讲机联系指挥中心,让交警过来处理,怎么也没想到他会启动车子撞上来,结果被车撞到了腰部,躺在了地上。”协警徐力说。
庆幸的是,经医院诊断,协警徐力除了膝盖有点肿外,其他没有大碍。
事情发生后,面包车司机刘某被现场的协辅警控制,随后案件被移交到潘火派出所。
刘某今年39岁,是湖南人,在审讯时,刘某辩解,他并不是有意撞向协警的,他当时是想靠边停车,没看到前面有人,结果不小心碰到了协警。
随后,警方调取了路口监控,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一切。
在事发路口,协警拦下了面包车,并走到驾驶室旁边与司机交谈,大概1分钟后,协警徐立走到了面包车前,大概站在面包车正前方2~3米的位置,驾驶员刘某停在路口中央时,在可以看到车前方有人的情况下,故意踩下油门撞了上去,在整个过程中还存在调整方向盘对准徐力的动作。
目前,面包车驾驶员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妨碍公共安全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㈥ 黑龙江一男子醉驾疯狂闯卡撞死交警,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一男子醉驾疯狂闯卡撞死交警,法院宣判了,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名男子明知自己喝完酒以后是醉驾的情况下,有疯狂的闯卡,撞死交警,而且还弃车逃跑,唆使同车人逃跑,他的行为特别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非常大,而且他的驾驶记录劣迹斑斑,很多次的违法违规记录,还曾经被扣过11分。
劝那些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去酒驾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希望你开开心心开车出门,也要平平安安开车回家。配合交警检查,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应尽的义务。
㈦ 醉酒男疯狂闯卡撞死执法交警,后续的赔偿问题该如何进行
关于醉酒男子疯狂闯卡,撞死了执法交警,题主的这个问题我会分以下几点做详细解答。
一、这个新闻事件是怎么回事?
这个新闻事件指的是一场交通事故,黑龙江一名95后的男子因为醉驾疯狂传感,并且撞死了执法的交警。最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判处该名男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宣判之后,该男子表示不服,同时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之后为维持原判,判处死刑。这个案件的经过是在哈尔滨某城区,交警依法正常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而在检查的过程中醉驾的男子驾驶私家汽车疯狂闯卡,在撞击到执法交警时,该汽车仍然不减速,反而加速冲卡造成了交警人员的死亡,这样的行为非常恶劣。
㈧ 酒驾撞死交警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㈨ 意外撞死交警有什么特别的惩罚么
基本上没有区别,也是看双方的责任范围,以及你在事故后的处理(积极救治还是逃逸),如果确定是意外,即使你负全责也不会比撞到普通人严重多少(除非你撞到了不该撞的人...)。
不过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这大概就是和撞到普通人最大的区别(笑)
㈩ 交警正在执勤,开车把交警撞死了,怎么负责
当时是什么想法呢?错踩油门?想快速通过?不是故意的话祝你好运了,我想起我高中的时候 正在过没信号灯的路口 差点被交警的摩托撞了,我后来开车了 还是讨厌摩托交警 而且有时候我总有种'交警挡着路'的感觉,我得克制一下 怕哪时候一激动就出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