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豪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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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山东省薛城
薛城区位于山东省南部,北与滕州市为邻,自东北向东南依次与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接壤,西与微山县毗连。[1]截至2012年底, 薛城区辖5个镇、2个街道,197个行政村、24个社区。[1]全区总人口43.9万人。[1]总面积423.02平方公里。[1]实现生产总值246.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1年增长9.4%。薛城区历史悠久,人文景点众多:铁道游击队纪念公园、中陈郝瓷窑遗址、南方植物园、南常故城、老鸹山墓群、中陈郝桥、西仓桥、牛山孙氏宗祠、石榴山庄、杨峪风景区等。[2]中文名称 薛城外文名称 Xuecheng行政区类别 市辖区下辖地区 2个街道、5个镇政府驻地 临城街道永福路电话区号 0632邮政区码 277000地理位置 山东省南部面积 423平方公里人口 43万方言 中原官话蔡鲁片气候条件 温带季风气候著名景点 凤鸣湖、临山公园机场 曲阜机场、临沂机场火车站 枣庄西站、滕州站(普通特快)高铁站 枣庄站、滕州东站(高铁动车)1历史沿革编辑薛城区古称薛国,因境内薛国故城而得名。
远在4000多年前,薛城境内就有人类聚居,属东夷族。东夷族的分支任奚氏源出于区境北部的薛河、蟠龙河一带,河北岸奚公山上有薛国始祖奚仲造车遗址和奚仲墓,山下有薛国旧都奚邑遗址。[3]
夏商时期,任氏族立国于薛、邳一带,称薛国又称邳国。今薛城区境时为薛国腹地。春秋战国时期,薛国先后为列国交争,其间隶属于齐国的时间最长。齐相国田婴、田文曾先后受封于此,称薛公。田文在治薛期间,大规模地增筑薛城,使之成为周长二十八里,仅次于齐都临淄、曲阜的东方大城。薛国故城遗址在今滕州市官桥镇境内,薛国故城是全国文物终点保护单位。[3]
北魏皇兴初年,临城置永兴县。《续山东考古录》考证:“永兴县城在滕州南七十里临城峄。”永兴县历经东魏至北齐废。永兴县废后,从隋至清末,在长达1300余年的时间里,薛城境内没再置过县级建制。其间,今薛城境区域西部属蕃县,蕃县后改称滕县。[3]
抗日战争后期,于沛县、滕县边界游击区建立临城县。
1948年11月,临城全境解放,临城县人民政府迁驻临城镇。
1952年9月,临城县因与河北省临城县重名改称薛城县(滕州市官桥镇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薛国故城”)。
1956年3月,薛城县撤销。
1962年6月,始建省辖枣庄市薛城区。[3]
2行政区划编辑
截至2012年底, 薛城区辖5个镇、2个街道,分别为陶庄镇、邹坞镇、临城街道、常庄镇、周营镇、沙沟镇、巨山街道,共有197个行政村、24个社区。[1]
3地理环境编辑
位置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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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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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地处枣庄市西部,是山东省的南大门,地理坐标东经117°9′2″一117°28′41″,北纬34°37′35″一34°56′38″。北与滕州市为邻,自东北向东南依次与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接壤,西与微山县毗连,版图如菱形。全境东西最大横距29.7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35.25公里,总面积423.02平方公里。[1]
气候
薛城区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冬季盛行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春季偏南大风较多,若有较强冷空气南下,还会造成强降温或冷霜冻。夏季天气炎热,湿润多雨。秋季气温明显下降,降水骤减,多秋高气爽天气。境内多年年平均气温摄氏13.9℃,全年日照总时数2532.1小时,整个作物生长季3月至10月,总日照时数为1826.9小时,占全年日照时数的72.1%。[3]
地貌
薛城境域的地质处于华北台鲁西隆起区南缘,构造形态北部平斜凹陷,东部凸起、凹陷并存,西部、南部均为凹陷,形成洪积、冲积平原。境内有东西走向的千山、圣土山两条山脉,名山有奚公山、圣土山、焦山、朝阳山、井字峪山等,最高山峰为南常乡境内的圣土山,海拔高度374.3米。[3]
土壤
薛城区土壤分4个土类,10个亚类,18个土属,49个土种。褐土是主要土壤类型,面积1.98万公顷,占土壤面积的52.4%。棕壤土面积1.04万公顷,占土壤面积的27.6%。砂姜黑土面积0.52万公顷,占土壤面积的13.8%。潮土面积0.23万公顷,占土壤面积的6.2%。[1]
水系
薛城区境内水系属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水系,河流多发源于区境东部山区,主要河流有蟠龙河、薛河、新薛河、周营大沙河、万章河、杨庄大沙河等,分别注入微山湖和大运河。京杭大运河从区西南边境流过,于沙沟镇潘家渡口经区境2公里。[3]
4自然资源编辑
水资源
水资源总量1.39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1.14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0.7505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0.6359亿立方米,年均降水量809.8毫米,区内主要有金河、清凉泉两大水源地,是地下水较富集的水文地质区,日可开采量分别为8.5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客水可利用量2360万立方米/年。[1]
林业资源
薛城区林木绿化面积2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4.2%,活立木蓄积量60万立方米。[1]
土地资源
薛城区土地总面积40381.7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1876.20公顷,园地627.37公顷,林地2411.20公顷,草地706.77公顷,牧地0公顷,交通用地2871.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27.03公顷;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2209.4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51.67公顷。[1]
矿产资源
薛城区有煤、铁、铝、大理石、石灰石等矿产30余种。现探明煤储量2.6亿吨,煤质优良,煤种有气煤、肥煤、天然焦等;石灰石储量9亿吨;脉英石1000万吨;磷3.2亿吨。[1]
生物资源
薛城区共有农业龙头企业68个,粮食作物品种资源有3科13种,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地瓜、高梁、小杂粮等。油料作物资源有10科11种,有花生、大豆、芝麻等。林果资源有54科169种。动物资源主要饲养牛、羊、猪、长毛兔、鸡、鸭、鹅等,是山东省的长毛兔、生猪基地。[1]
5人口民族编辑
人口
2010年末,薛城区全区总人口42.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3万人。人口出生率12.1‰,死亡率5.9‰,自然增长率6.2‰。[4]
2011年末,薛城区全区总人口42.84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12.64万人。 人口出生率11.6‰,死亡率6.2‰,自然增长率5.4‰。[5]
2012年底,薛城区总人口4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万人、农村人口26.9万人。人口密度为1088人/平方公里。在总人口中,男性22.98万人、女性20.9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4%,合法生育率为89.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9:100。[1]
民族
2010年末,薛城区有少数民族24个,2786人。[4]2011年末,有少数民族24个,2801人。[5]2012年末,有少数民族23个、969人,其中回族710人。[1]
6经济状况编辑
综述
2010年,薛城区实现生产总值99.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9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88亿元,比2009年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61.26亿元,比2009年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26.88亿元,比2009年增长22.0%。三次产业比例为11.0:61.9:27.1。[4]
2011年,薛城区实现生产总值117.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0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98亿元,比2010年增长1.9%;第二产业增加值71.53亿元,比2010年增长11.6%; 第三产业增加值34.02亿元,比2010年增长13.6%。三次产业比例为10.2:60.9:28.9。[5]
2012年,薛城区实现生产总值246.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1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9亿元,比2011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95.58亿元,比2011年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39.25亿元,比2011年增长9.6%。三次产业比例为4.74:79.34:15.92。[6]
第一产业
薛城区
2010年,薛城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1.8亿元,比2009年增长3.8%。粮食总产21.37万吨,比2009增长4.5%;棉花总产0.05万吨;油料总产1.03万吨,比2009增长2.6%;水果总产0.85万吨,比2009增长3.1%;蔬菜总产22.02万吨,比2009年下降2.2%;水产品总产0.12万吨,比2009年下降0.08%。肉类总产2.87万吨,禽蛋总产0.78万吨,奶类总产800吨。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48公顷。全区农机总动力24 万千瓦,比2009年增长9%。[4]
2011年,薛城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4.41亿元,比2010年增长11.98%。粮食总产21.26万吨,比2010年下降4.6%;棉花总产630吨,比2010年增长5.6%;油料总产8200吨,比2010年下降20%;水果总产8900吨,比2010年增长4.7%;蔬菜总产23.19万吨,比2010年增长5.3%;水产品总产1248吨,比2010年增长6%。肉类总产3.07万吨,比2010年增长8%;禽蛋总产8215吨,比2010年增长6%;奶类总产443吨,比2010年下降46%。新增造林面积113公顷,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106.67公顷。全区农机总动力25.5万千瓦,增长6%。[5]
2012年,薛城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3.76亿元,比2011年增长7.5%。粮食总产20.52万吨,比2011年增长6.7%;棉花总产365吨,比2011年下降9.1%;油料总产6413吨,比2011年下降25.8%;水果总产1.08万吨,比2011年增长38.7%;蔬菜总产21.17万吨,比2011年增长0.9%;水产品总产1260吨,比2011年增长6.96%。肉类总产2.6万吨,比2011年增长4.3%;禽蛋总产7491吨,比2011年下降0.4%;奶类总产282吨,比2011年下降0.1%。新增造林面积704公顷,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83万公顷。全市农机总动力27.52万千瓦,增长2%。[6]
第二产业
薛城区
2010年,薛城区实现工业增加值82.49亿元,比2009年增长8.8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1家,实现增加值79.56亿元,比2009年增长8.78%,其中非公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67.46亿元,比2009年增长10.7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3亿元,比2009年增长17.11%;实现利税29.17亿元,比2009年增长16.4%;实现利润16.67亿元,比2009年增长16.33%。企业亏损面为1.42%,减小1.9个百分点。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31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2,888万元,比2009年增长15.26%;实现利税6246万元,比2009年增长21.59%。[4]
2011年,薛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家,实现增加值74.48亿元,其中非公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2.04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77亿元,比2010年增长18.07%;实现利税26.07亿元,比2010年增长18.35%;实现利润15.16亿元,比2010年增长18.11%。企业亏损面为3.57%, 增加1.79个百分点。全区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24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1亿元,比2010年增长170%;实现利税1.3亿元,比2010年增长115%。[5]
2012年,薛城区实现工业增加值167.71亿元,比2011年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家,实现增加值163.21亿元,比2011年增长5.67%,其中非公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1.79亿元,比2011年增长6.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7.06亿元,比2011年增长3.36%;实现利税87.74亿元,比2011年下降2.32%;实现利润53.33亿元,比2011年下降1.56%。企业亏损面为5.36%,增加1.19个百分点。[6]
第三产业
薛城区
2010年,薛城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46亿元,比2009年增长18.1%。其中,城市市场实现零售额27.90亿元,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14.56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327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93.9%,其中出口2462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61.8%。新签利用外资项目3 项,合同外资额4808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610%;实际利用外资2844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1.9%。新批境外企业(机构)3家,协议投资总额7942万美元。主要旅游景点有铁道游击队影视城、中华车祖苑、张庄石榴山庄。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0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99.96%。实现旅游总收入1.8亿元,比2009年增长99.97%,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7964亿元,比2009年增长99.6%。[4]
2011年,薛城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78亿元,比2010年增长17.22%。其中,城镇市场零售额25.16亿元,比2010年增长17.84%;乡村市场零售额12.66亿元,比2010年增长15.08%。实现进出口总额8106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87.3%,其中出口3753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52.4%。新批境外企业(机构) 4家,协议投资总额17,198万美元。合同外资额1836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44万美元。主要旅游景点有铁道游击队影视城、中华车祖苑、张庄石榴山庄,A级旅游景区1家。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78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30.1%。实现旅游总收入2.4亿元,比2010年增长33.4%。[5]
2012年,薛城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67亿元,比2011年增长14.9%。其中,城镇市场零售额42.88亿元,比2011年增长15.2%;乡村市场零售额21.79亿元,比2011年增长14.3%。实现进出口总额8030万美元,其中出口5817万美元,比2011年增长55%。新签利用外资项目3项,合同外资额516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37万美元。主要旅游景点有铁道游击队影视城,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1家。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93.6万人次,比2011年增长32.2%。实现旅游总收入2.8亿元,比2011年增长23.6%,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6亿元,比2011年增长45.3%。[6]
7政治编辑
区委书记:吴 磊。副书记:刘中波 、韩惊涛。常委:张凤麟 、王明先 、王洪燕、 张德伟 、李良军、 刘真政、于建水、 高 欣。[7]
区长:刘中波。副区长:张凤麟 、刘真政 、李清华、 林捷 、李玉森 、王慎孝、赵宝廷。[7]
8社会编辑
科技
2012年,薛城区共取得市级及以上各类重要科技成果10项,其中获得省科技奖励1项。专利申请量450件,授权专利350件。[6]
教育
2012年,薛城区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3400人。普通高中3所,在校生1.57万人。初中16所,在校生2.1万人。小学68所,在校生3.42万人。[6]
文化
2012年,薛城区档案馆1个,公共图书馆1所,文化馆(站)1个,农村文化大院71个。[6]薛城区文化特色:
山东快书[8]、骨牌灯舞[1]、人灯舞[9]、张范剪纸、夏庄石雕、洛房泥塑、柳琴戏。
卫生
薛城区
2012年,薛城区有卫生机构13个,其中,医院、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各类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120张,卫生技术人员1851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619人,注册护士574人。[6]全区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7万人、12.5万人、2.5万人、3.1万人和1.7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3.4万人、0.3万人、0.3万人、0.3万人和0.1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亿元,增长50%;支出3.54亿元,增长2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农民10.11万人。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57万人,其中,城镇低保3806人,农村低保1.19万人。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7个,收养1640人。社会福利企业3个,安置残疾人员108人。[6]
体育
2012年,薛城区有体育馆3座,新增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场地2.4万平方米。全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共获奖牌16枚,其中金牌7枚。[6]
9交通编辑
枣庄西站
薛城距济南机场250公里,距徐州机场67公里。京沪高速铁路、京沪铁路、枣临铁路、京台高速公路、枣临高速公路及店韩路、郯薛路、枣曹路、山官路等国省干道穿境而过,京沪高速铁路在薛城设有一级站点,从薛城到北京、上海仅需两个多小时。全区县乡公路里程为702.9公里,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166.2公里。京杭大运河上的重要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枣庄(薛城)港现已投入使用,在150公里半径内,还有日照、连云港两个出海口。[1]
10旅游编辑
薛城区历史悠久,人文景点众多:铁道游击队纪念公园、中陈郝瓷窑遗址、南方植物园、南常故城、老鸹山墓群、中陈郝桥、西仓桥、牛山孙氏宗祠、石榴山庄、奚仲山、杨峪风景区、圣土山、朝阳山、焦山、梁山、墓山等。[2]
铁道游击队纪念公园
铁道游击队纪念碑(3张)
铁道游击队纪念公园是以铁道游击队为主基调,集教育、游览娱乐为一体的市级公园。位于薛城区驻地,京福高速公路西侧,占地9公顷。[10]中陈郝瓷窑遗址
中陈郝,它不仅是薛城区的一个古老村庄,更是一处我国北方地区瓷窑烧制业的发祥地。早在1300多年前的北朝时代,这里就开始了瓷器的烧制。[11]
南方植物园
南方植物园是枣庄市一处现代化城市山水间的开放型生态广场,总占地约35万平方米,其中湖面水系面积16万平方米,湖深0.3-4.2米,蓄水量36万立方米。区内绿地17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9%。[12]
11特产小吃编辑
周营红皮土豆
黑峪西瓜
周营镇是农业大镇,有传统的种植土豆的习惯。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因势利导,通过政策启动、典型带动、科技驱动、服务推动等措施,不断加大土豆产业培植力度,使土豆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沙河崖、铁佛、李河湾等村是红皮土豆生产带头村,家家户户种土豆致了富。该镇以这几个村为典型,在全镇推广了红皮土豆种植,出台了无偿补助薄膜、优先提供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种植规模迅速膨胀,到今年为止,全镇大棚红皮土豆已发展到1·3万亩,露地红皮土豆发展到4000多亩。[13]
黑峪西瓜
黑峪西瓜以个大、皮薄、红沙瓤、无公害而闻名全国,它产于薛城区南石镇黑峪村,远销上海、南京、温州等11个城市。西瓜别名:夏瓜、寒瓜、青门绿玉房; 拉丁学名:Citrullus lanatus ; 英文名称:watermelon
科属分类
被子植物亚门、双子叶植物纲、 葫芦目、葫芦科、西瓜属
一年生蔓性草本植物。果瓤脆嫩,味甜多汁,含有丰富的矿物盐和多种维生素,是夏季主要的消暑果品。西瓜清热解暑,对治疗肾炎、糖尿病及膀胱炎等疾病有辅助疗效。果皮可腌渍、制密饯、果酱和饲料。种子含油量达50%,可榨油、炒食或作糕点配料。[13]
五香猪蹄
薛城金虹食品厂特色产品,该产品经10余道制作工序,40余种调料加工而成,其外形色泽金黄,气味芳香,含有高蛋白、低脂肪等多种维生素及矿物质,食用五香猪蹄具有开胃健脾、消淤化积、延衰健美之功效。[14]
南石驴肉
产于南石镇石菜村,已有200多年历史。制作时精选健壮老驴肉,配天然中药材20多种,用多年老汤文火炖6-8小时即成,所产驴肉色泽深红,味道鲜美,口感纯正。驴肉性温偏凉,可常年食用,还可医治部分妇科病,其中驴鞭为大补品。传人张建国小作坊制作,日产驴肉150多公斤。南石驴肉为枣庄名吃,名扬周边地区,部分产品已销往深圳、广州等地区。[14]
薛城煎饼
盛产于薛城区,是当地人们生活中的主食。主要制作原料以小麦、高梁为主,兼有大豆、玉米、地瓜等,煎饼主要种类有;麦子煎饼、高梁煎饼、玉米煎饼、芝麻煎饼制作方法简便,口感好,耐储存。[14]
薛城糁汤
系薛城独创的大补饮食,主要原料有:当地老母鸡、麦仁、大茴、胡椒等,制作工艺特殊,它是将原料放入一种特制的锅内,用文火炖至12个小时后面而成。[14]
12著名人物编辑
仲虺
仲虺,奚仲后裔,薛方国君主,生于薛(今枣庄市薛城北14公里薛国故城),汤革夏命的主要领导者之一,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15]
叔孙通
又名叔孙何,西汉初期儒家学者,曾协助汉高祖制订汉朝的宫廷礼仪,先后出任太常及太子太傅。[16]
㈢ 过失致人死亡判刑3年 是重还是轻为了我早逝的慈母 请求大家帮帮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2)薛刑初字第193号
公诉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男,1932年3月27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文盲,农民,住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李村125号。系死者程衍华之父。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士兰,女,1931年7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微山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李村125号。系死者程衍华之母。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兴德,男,1946年5月29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后刘桥村31号。系死者程衍华之夫。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守敏,女,1971年11月27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东杨庄村。系死者程衍华之女。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涛,男,1973年7月6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中专文化,城镇居民,住枣庄市薛城区驻地大泉巷148-1号。系死者程衍华之子。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美华,女,1974年8月5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高中文化,城镇居民,住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福泉小区23号楼2单元202室。系死者程衍华之女。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贵梅,女,1979年7月6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高中文化,城镇居民,住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黄河大厦北楼3单元501室。系死者程衍华之女。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晓勤,女,1987年2月5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中专文化,城镇居民,住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后刘桥村31号。系死者程衍华之女。
诉讼代理人李忠祥,山东祥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刘新,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朋朋,男,1982年3月21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孙庄村。系死者程衍华之子。
诉讼代理人郑友亮,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强,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于枣庄市薛城区,身份证号码37040319690912565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单楼村。2012年5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枣庄市薛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金苏东,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西谭,总经理。
住所地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8号。
诉讼代理人侯本涛,男,1956年3月13日出生于荷泽市郓城县,大专文化,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安全经理,住枣庄市市中区驻地文化东路苹果花园。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薛检刑诉 [2012] 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2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勇、代理检察员宋扬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涛、刘晓勤及其诉讼代理人李忠祥、刘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朋朋及其诉讼代理人郑友亮、被告人李强及其辩护人金苏东、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侯本涛均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美华、刘贵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已审理终结。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强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鲁DO5159、鲁DR567挂),沿尚未竣工通行的店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薛城区周营镇陶官加油站南侧路段,向右转弯驶入胜杰物流公司停车场时,因疏于观察,将由北向南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程衍华碾压至车底,程衍华后被他人送往薛城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许死亡。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李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强驾驶机动车辆疏于观察,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诉称,2012年5月25日17时10分,李强驾驶舜天公司的鲁D05159/R567号重型挂车,行驶至店韩路向胜杰物流公司拐弯时,因李强疏于观察,麻痹大意,将正常在路边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程衍华轧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行为给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依法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舜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强、舜天公司连带赔偿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70万元。经查,肇事车辆在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阳光保险公司亦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
诉讼代理人李忠祥认为,被告人李强在被害人在前行驶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碾压致死,且负全责,其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合法有据;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适格的附带民事被告人。
诉讼代理人刘新认为,对于该事故的发生,被告人李强在主观上负有严重过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晓勤一直无法接受对被告人李强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刘晓勤一直认为被告人李强主观上存在已经预见而放任死亡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被告人李强对于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存在故意违章行为;事故发生前,被告人李强应当看见了被害人;被告人未及时接受调查问询也是事实,有畏罪逃逸的嫌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晓勤一直怀疑被告人李强酒后驾驶,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晓勤对被告人李强无法谅解,并请对被告人李强依法从重判处。
诉讼代理人郑友亮的意见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的诉讼意见一致。
被告人李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的附带民事诉讼意见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本次事故本应是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此道路系正在修缮未峻工路段,因此导致事故案件为过失致人死亡;李强没有希望发生或者疏忽大意过失实施伤害或侵害的目的;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强首先拨打120、122,并将程衍华送至薛城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支付医疗费,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李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侯本涛认为,被告人李强所驾驶鲁DO5159、鲁DR567号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系挂靠我公司经营,每月向我公司缴纳挂靠费200元,故我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强驾驶鲁DO5159、鲁DR567号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沿尚未竣工通行的店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薛城区周营镇陶官加油站南侧路段,向右转弯驶入胜杰物流公司停车场时,因疏于观察,将由北向南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薛城区周营镇沙井小学退休教师程衍华碾压至车底,造成程衍华左下肢损伤、左腹股沟处13×5厘米开放性创伤、左股骨骨折等伤。程衍华后被他人送往薛城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许死亡。经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法医鉴定:程衍华系由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强主动向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报警,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李强所驾驶鲁DO5159、鲁DR567号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挂靠经营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涛、李鹏、孙其胜、孙中良等4人的证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书证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强驾驶机动车辆疏于观察,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应当赔偿由此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李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抢救伤者,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强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死者程衍华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人李强主观上存在已经预见而放任死亡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不构成自首”代理意见,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以采纳。被告人李强所驾驶鲁DO5159、鲁DR567号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挂靠经营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及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中,要求“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代理意见,因保险偿付金的给付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刘兴德、刘守敏、刘涛、刘美华、刘贵梅、刘晓勤、王朋朋的该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及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本院不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二、死者程衍华死亡补偿费455840元、丧葬费22007.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继厚、刘士兰抚养费16860元,计494707.5元,由被告人李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枣庄舜天运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十份。
审 判 长 孙 茂 林
审 判 员 张 涛
审 判 员 王 涛
二0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芳
㈣ 国企下岗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助有哪些
先搞清楚,你父亲和原单位是否还有劳动关系,如果现在养老保险还是由单位缴纳,那么证明还有劳动关系,可以按在职职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以下文件供参考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
补助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
280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250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莱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220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德城区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荷泽市:牡丹区
20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荷泽市: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180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㈤ 48年三大战役东北籍士兵死亡多少
1.辽沈战役
辽沈战役是第一个战役,也是三大战役中最为关键的战役。辽沈战役从9月12日发起,东北野战军先后分路奔袭北宁路。到10月1日,切断了北宁路,一部分主力进抵锦州城下。10月10日,由华北国民党军组成的“东进兵团”自锦西向通往锦州的要隘塔山发起猛攻。东北野战军预先设置在塔山的两个纵队顽强阻击,鏖战6昼夜,打垮国民党军的数十次冲击,成功地阻止了它的东进。其“西进兵团”出动后,也遭到解放军3个纵队的阻击,进至彰武、新立屯一带后,未敢继续南进。10月9日起,东北野战军发起对锦州的攻击。经过激战,于15日攻克该城,全歼守敌10万余人。随后,被长期围困在长春的国民党第六十军于10月17日起义,新编第七军也放下武器投诚。21日,长春宣告和平解放。10月26日至28日,东北野战军主力在新立屯、黑山地区全歼廖耀湘兵团10万人。11月2日,直下沈阳、营口。辽沈战役至此胜利结束。东北全境宣告解放。在辽沈战役中,人民解放军以伤亡6.9万人的代价歼灭国民党精锐部队47.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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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战役的具体领导人:林彪、罗荣桓、刘亚楼
2.淮海战役
淮海战役是第二个 战役,是在以徐州为中心,东起海州、西至商丘、北起临城(今薛城)、南达淮河的广大地区进行的。淮海战役于11月6日发起,到22日为战役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华东野战军在碾庄地区歼灭黄百韬兵团10万人。中原野战军也完成对徐州的战略包围。11月23日到12月15日,为淮海战役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原野战军及华东野战军一部,在宿县西南的双堆集地区包围并歼灭黄维兵团11万人。华东野战军主力在杜聿明指挥的徐州国民党军3个兵团25万人向西突围时,将这股敌人合围于永城东北的陈官庄地区,并歼灭其中的孙元良兵团约4万人。12月15日到1949年1月10日,为淮海战役第三阶段。1949年1月,华东野战军发起对杜聿明部的总攻,全歼邱清泉、李弥两个兵团10个军约20万人,淮海战役中,人民解放军经过66天紧张艰苦的战斗,以伤亡11万余人的代价,歼灭国民党军55.5万人,使长江以北的华东、中原地区基本上获得解放。
淮海战役的具体领导人: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粟裕、谭震林
3.平津战役
平津战役是最后一个战役。平津战役在11月29日发起。从12月22日起,人民解放军按照中共中央军委先打两头、后取中间的原则,首先攻克西线的新保安、张家口,在东线,1949年1月15日,全歼天津国民党守军13万余人,解放天津。经过解放军和中共北平地下党的耐心工作,1月31日,傅作义率部接受改编,北平和平解放,平津战役胜利结束。平津战役历时64天,人民解放军伤亡3.9万人,国民党军队52万余人歼灭和改编,使华北地区除太原、大同、新乡等少数据点及绥远西部一隅之地外,全部获得解放。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www.tiexue.net/ ]
平津战役具体领导人:林彪、罗荣桓、聂荣臻。
在以上的数据中,我想了解,国民党的伤亡数字中,阵亡的究竟有多少?以前上学时听这些觉得很兴奋,可现在看到这些却觉得有些沉重。在这么短是时间内就有这么多的生命消失,毕竟都是中国人。战争带来的损失相当于好多个汶川地震了。有多少母亲等不到儿子,妻子等不到丈夫,儿子看不到爸爸,兄弟永远不能见面,甚至在战场直接对峙..抛开两党的政见之分,我觉得两方阵亡的士兵都值得尊敬。
㈥ 工伤赔偿完两年后死亡赔偿金
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按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各省、市均有不同规定。如山东省的规定如下:
2013年山东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的,按下列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一)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
(二)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死亡的,按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等规定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发放;其中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由企业报省社保局审核发放。
对于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国家政策规定出台后,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按本通知规定纳入统筹的待遇标准,如低于今后国家规定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补齐。
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得重复享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
(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
(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条 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详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下次调整待遇为止。本次调整待遇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 区 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460
济南市:长青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山县、邹平县 410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新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市、区) 360
㈦ 1960年5月去山东薛城钢铁厂支内,后因病在60年代死亡。现在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哪里去办
这么长时间要开死亡证明,真的是非常不容易,只能到当地的派出所去咨询,要查找户籍有没有死亡注销, 或者到档案馆去查找
㈧ 枣庄薛城矿难进展
7月6日山东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火灾,政府对外称是失踪28人,救援人死3人。而实际上老百姓说是死了36人,救援死了3人,政府瞒报了8人,这8人每个家庭给了100万,不让往外说,原因是官员怕丢了官…另外还有一些家属因为伤心而到政府去闹去了,可没想到的是政府竟将它们软禁起来了......这些种种迹象说明,政府是为了躲避危机(国家规定如果矿难遇难超过三十人的话就会牵扯到省。)
从7.11后,矿难就再也没有任何最新消息,但仍在救险中。
目前,山东枣庄木石煤矿抢险救援工作已全面展开,救援人员共有8组160人,还有6组120人作为后备人员随叫随到,救援人员主要由当地各个矿井的矿工组成,他们现在一边抽取渗入矿井中的积水,一边从渗水口附近打上围堰,并有主席、沙袋填充渗水孔,截至记者发稿时,地表水渗透已经得到控制,清淤工作进展顺利。被困井下的另外13人的救援工作将在今天晚上全面展开。
现在,井下又有了一些难度了,在离遇难人员有50米的通道中再次出现了塌陷,政府又派了12名抢救人员进行修复
求采纳 祈:井下的兄弟们呐,我在这里为你们祈福,希望你们能够快点升井
㈨ 薛城区的地理环境
2010年末,薛城区全区总人口42.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3万人。人口出生率12.1‰,死亡率5.9‰,自然增长率6.2‰。
2011年末,薛城区全区总人口42.84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12.64万人。 人口出生率11.6‰,死亡率6.2‰,自然增长率5.4‰。
2012年底,薛城区总人口4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万人、农村人口26.9万人。人口密度为1088人/平方公里。在总人口中,男性22.98万人、女性20.9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4%,合法生育率为89.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9:100。 2010年,薛城区实现生产总值99.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9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88亿元,比2009年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61.26亿元,比2009年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26.88亿元,比2009年增长22.0%。三次产业比例为11.0:61.9:27.1。
2011年,薛城区实现生产总值117.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0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98亿元,比2010年增长1.9%;第二产业增加值71.53亿元,比2010年增长11.6%; 第三产业增加值34.02亿元,比2010年增长13.6%。三次产业比例为10.2:60.9:28.9。
2012年,薛城区实现生产总值246.5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1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9亿元,比2011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95.58亿元,比2011年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39.25亿元,比2011年增长9.6%。三次产业比例为4.74:79.34:15.92。 2010年,薛城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1.8亿元,比2009年增长3.8%。粮食总产21.37万吨,比2009增长4.5%;棉花总产0.05万吨;油料总产1.03万吨,比2009增长2.6%;水果总产0.85万吨,比2009增长3.1%;蔬菜总产22.02万吨,比2009年下降2.2%;水产品总产0.12万吨,比2009年下降0.08%。肉类总产2.87万吨,禽蛋总产0.78万吨,奶类总产800吨。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48公顷。全区农机总动力24 万千瓦,比2009年增长9%。
2011年,薛城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4.41亿元,比2010年增长11.98%。粮食总产21.26万吨,比2010年下降4.6%;棉花总产630吨,比2010年增长5.6%;油料总产8200吨,比2010年下降20%;水果总产8900吨,比2010年增长4.7%;蔬菜总产23.19万吨,比2010年增长5.3%;水产品总产1248吨,比2010年增长6%。肉类总产3.07万吨,比2010年增长8%;禽蛋总产8215吨,比2010年增长6%;奶类总产443吨,比2010年下降46%。新增造林面积113公顷,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106.67公顷。全区农机总动力25.5万千瓦,增长6%。
2012年,薛城区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3.76亿元,比2011年增长7.5%。粮食总产20.52万吨,比2011年增长6.7%;棉花总产365吨,比2011年下降9.1%;油料总产6413吨,比2011年下降25.8%;水果总产1.08万吨,比2011年增长38.7%;蔬菜总产21.17万吨,比2011年增长0.9%;水产品总产1260吨,比2011年增长6.96%。肉类总产2.6万吨,比2011年增长4.3%;禽蛋总产7491吨,比2011年下降0.4%;奶类总产282吨,比2011年下降0.1%。新增造林面积704公顷,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83万公顷。全市农机总动力27.52万千瓦,增长2%。 2010年,薛城区实现工业增加值82.49亿元,比2009年增长8.8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1家,实现增加值79.56亿元,比2009年增长8.78%,其中非公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67.46亿元,比2009年增长10.7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3亿元,比2009年增长17.11%;实现利税29.17亿元,比2009年增长16.4%;实现利润16.67亿元,比2009年增长16.33%。企业亏损面为1.42%,减小1.9个百分点。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31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2,888万元,比2009年增长15.26%;实现利税6246万元,比2009年增长21.59%。
2011年,薛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家,实现增加值74.48亿元,其中非公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2.04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77亿元,比2010年增长18.07%;实现利税26.07亿元,比2010年增长18.35%;实现利润15.16亿元,比2010年增长18.11%。企业亏损面为3.57%, 增加1.79个百分点。全区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企业24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1亿元,比2010年增长170%;实现利税1.3亿元,比2010年增长115%。
2012年,薛城区实现工业增加值167.71亿元,比2011年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家,实现增加值163.21亿元,比2011年增长5.67%,其中非公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1.79亿元,比2011年增长6.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7.06亿元,比2011年增长3.36%;实现利税87.74亿元,比2011年下降2.32%;实现利润53.33亿元,比2011年下降1.56%。企业亏损面为5.36%,增加1.19个百分点。 2010年,薛城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46亿元,比2009年增长18.1%。其中,城市市场实现零售额27.90亿元,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14.56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327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93.9%,其中出口2462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61.8%。新签利用外资项目3 项,合同外资额4808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610%;实际利用外资2844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1.9%。新批境外企业(机构)3家,协议投资总额7942万美元。主要旅游景点有铁道游击队影视城、中华车祖苑、张庄石榴山庄。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0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99.96%。实现旅游总收入1.8亿元,比2009年增长99.97%,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7964亿元,比2009年增长99.6%。
2011年,薛城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78亿元,比2010年增长17.22%。其中,城镇市场零售额25.16亿元,比2010年增长17.84%;乡村市场零售额12.66亿元,比2010年增长15.08%。实现进出口总额8106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87.3%,其中出口3753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52.4%。新批境外企业(机构) 4家,协议投资总额17,198万美元。合同外资额1836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44万美元。主要旅游景点有铁道游击队影视城、中华车祖苑、张庄石榴山庄,A级旅游景区1家。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78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30.1%。实现旅游总收入2.4亿元,比2010年增长33.4%。
2012年,薛城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67亿元,比2011年增长14.9%。其中,城镇市场零售额42.88亿元,比2011年增长15.2%;乡村市场零售额21.79亿元,比2011年增长14.3%。实现进出口总额8030万美元,其中出口5817万美元,比2011年增长55%。新签利用外资项目3项,合同外资额516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37万美元。主要旅游景点有铁道游击队影视城,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1家。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93.6万人次,比2011年增长32.2%。实现旅游总收入2.8亿元,比2011年增长23.6%,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6亿元,比2011年增长45.3%。
㈩ 原来薛城钢铁厂具体地址在哪里,60年代支内职工死亡证明怎么开
并入了
【2】60年代职工去世,不用开死亡证明。
死亡职工户口早就注销了。
拿着户口本证明职工死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