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改装汽车企业政策
⑴ 2020年改装车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1、车身颜色:相对来说我国对更换车身颜色的管控较为宽松,毕竟这对车子本身的影响并不大,但特种车辆的专用颜色私家车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消防车专用色(R03大红色)、行政执法车专用色(上蓝下白)等;
2、保险杠:前后保险杠在一定程度内进行改装是被允许的;
3、车轮:改装车轮时一定要注意轮毂尺寸是不可以改变的,改变轮毂尺寸影响了汽车的动力和性能,属于违法行为;
4、功能:驾驶台的液晶屏、导航、行车记录仪、车椅、车垫等都是可以改装的,但不能影响安全气囊弹出;
5、发动机:发动机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更换的,但若已损坏无或有质量问题,是可以申请变更的,车主申请变更发动机时,需出具正规修车厂的证明、将更换的发动机的来源证明。
(1)国内改装汽车企业政策扩展阅读:
加装行李架和踏板:年检再也不用为改装行李架烦恼了。不过要保证行李架高度不超过30厘米。而且加装的脚踏板也是不能超出车身外侧5厘米。
汽车前后保险杠:对于保险杠的改装也是不能使得车辆的长度宽度发生改变,而且不能加装凸出物件例如拖车钩,此外也要保持与原厂高度一致,不能改变离去接近角。
改装中网样式:汽车前脸进气格栅部位是很明显的一处位置,有些车主可能对自己汽车的中网样式不够满意的,现在也是能够自己改装了,不过也是要注意不能改变了车辆的长度宽度和车身结构。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内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同时改装车辆除了按照相关法规改装之外,同样不能影响公路上的其它车辆、行人,以及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件为主。
⑵ 中国有关汽车改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国内改装汽车企业政策扩展阅读
汽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前后防撞装置,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档案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的,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
(一)居中签注“变更登记”;
(二)改变车身颜色的,录入变更后的车身颜色,并签注“车身颜色:”和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⑶ 2020年汽车改装政策有哪些
2020年汽车改装政策有:1、允许加装行李架与踏板,不能改变车辆长度以及宽度,行李架高度小于30厘米;2、允许更改轮毂样式,改装轮毂不能改变车身高度;3、允许更改中网样式,车标样式不能更改;4、允许更改保险杠,不得改变车辆长度、不得有凸起物、不得改变离去接近角。根据现行的相关条款规定,改变已领牌照机动车的车身颜色、车型、性能、用途和结构,更换车架、车身或发动机,车主都必须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⑷ 2020年改装车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1、车身颜色:相对来说我国对更换车身颜色的管控较为宽松,毕竟这对车子本身的影响并不大,但特种车辆的专用颜色私家车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消防车专用色(R03大红色)、行政执法车专用色(上蓝下白)等;
2、保险杠:前后保险杠在一定程度内进行改装是被允许的;
3、车轮:改装车轮时一定要注意轮毂尺寸是不可以改变的,改变轮毂尺寸影响了汽车的动力和性能,属于违法行为;
4、功能:驾驶台的液晶屏、导航、行车记录仪、车椅、车垫等都是可以改装的,但不能影响安全气囊弹出;
5、发动机:发动机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更换的,但若已损坏无或有质量问题,是可以申请变更的,车主申请变更发动机时,需出具正规修车厂的证明、将更换的发动机的来源证明。
(4)国内改装汽车企业政策扩展阅读:
加装行李架和踏板:年检再也不用为改装行李架烦恼了。不过要保证行李架高度不超过30厘米。而且加装的脚踏板也是不能超出车身外侧5厘米。
汽车前后保险杠:对于保险杠的改装也是不能使得车辆的长度宽度发生改变,而且不能加装凸出物件例如拖车钩,此外也要保持与原厂高度一致,不能改变离去接近角。
改装中网样式:汽车前脸进气格栅部位是很明显的一处位置,有些车主可能对自己汽车的中网样式不够满意的,现在也是能够自己改装了,不过也是要注意不能改变了车辆的长度宽度和车身结构。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内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同时改装车辆除了按照相关法规改装之外,同样不能影响公路上的其它车辆、行人,以及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件为主。
⑸ 汽车改装前景如何
中国改装市场虽是一片蓝海,但尚处起步阶段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以及消费群体年轻化、个性化等需求,中国的汽车改装行业虽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但在未来,在“个性化需求”驱动下,市场潜力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国内汽车改装行业的发展前景被无限看好。
但是,我国目前在汽车改装政策上,控制得非常严格,而且,因为汽车生产商的巨额获利途径是销售整车,所以,大多数车企并没有特意扩充改装产业链。因此,在政策和生产商的压力下,我国的改装行业的发展仍旧处于一个“起步”+“谨慎”的阶段。
而且,虽然我国汽车生产链走过了60年,看似汽车保有量充足、且汽车消费力度大,是全世界最大的单一汽车消费市场。但是,跟海外相比(在欧美、日本等改装强国,汽车改装率已达到80%以上,而我国市场却还不到3%),我国汽车改装产业的保有量极低,完全是一个新兴产业,很明显处于“起步”阶段。
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让有关改装政策松绑
显然,由于国内改装市场发展不成熟,当前整个行业改装厂、改装店从业者大多以小规模发展为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依,导致改装行业存在诸多乱象,非法改装问题频出,无疑是危害行业健康合规发展的一大弊病。
正因如此,汽车改装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仍需要逐步完善,再加上汽车改装特殊,涉及到的约束行为就更多了,比如工商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标准管理保险、环保、产品质量监督等等。因此,我国改装业面对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有效规范。
另外,由于汽车改装有关法规没有得到有效规范,而且因汽车改装而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所以,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而言,以“交通安全是第一考虑因素”为原则,如何避免“汽车改装”被一刀切,以及推动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就首当其冲了。而且,如果有相关改装标准法规出台的话,将会大大助推改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⑹ 2020年汽车改装政策有哪些
2020年汽车改装政策有哪些?2020年汽车改装政策有哪些? 2020年汽车改装政策如下:1。允许安装行李架和踏板,车辆长宽不能改变,行李架高度小于30cm2.允许改变轮毂样式,改装轮毂不能改变车身高度;3.允许更改网标样式,但不能更改logo样式;4.允许更换保险杠,不允许改变车辆长度,不允许有颠簸或离开接近角。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改变持牌机动车的车身颜色、车型、性能、用途、结构,更换车架、车身或者发动机,车主必须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2019
⑺ 国家关于改装车的规定有哪些
批量改装的汽车,根据以往规定需要经过定型鉴定,按《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上“目录”后,可办理申领汽车牌照手续。已领牌照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登记车管所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必要时进行试验合格,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一.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机动车行驶本》上,交管部门拍下的汽车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汽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以及牌号等,并对车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有明确的登记,一旦变更都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机动车变更范围
要进行机动车变更,必须在交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驾号码等进行改装,但司机在提交申请后,必须要经过交管部门批准,才可进行改装。例如,在车身颜色方面,有三种颜色不能批准:红色消防专用、黄色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国家行政执法专用。同时,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
三.申请变更需备齐材料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此表格在交管局的网站上也有,可以直接下载),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车辆归单位所有的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或工商企业登记部门批准变更证明、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地址变更的,单位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机动车所有人地址从远郊区、县变更到城八区的汽车,换领城八区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地址从城八区变更到远郊区、县的,换领远郊区、县机动车号牌。
另外,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
⑻ 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保护政策
法律分析: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法律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 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⑼ 中国汽车改装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⑽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一、汽车生产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近三年企业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二、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国内外市场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和技术来源(产品知识产权说明);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来源;生产(营业)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合资、合作者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国籍。外方在华投资情况及经营业绩。本投资项目中外各方股份比例,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合资期限。四、外方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合同。第二章发展规划五、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六、环保、土地、银行承诺文件及所在地政府核准建设文件。第三章技术政策七、地方政府配套条件及优惠政策。八、国内市场占有率—某一集团(企业)全年在国内市场整车销售量占全部国产汽车销售量的比例。第九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第十条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第十一条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第十二条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第四章结构调整第十三条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第十四条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第十五条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和集约化发展。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应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定和市场地位。国家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企业联盟的合作发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的项目,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球化趋势。第十七条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第五章准入管理第十八条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第十九条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二十条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内产品必须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