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车生产资质申报条件
A. 车辆改装需要什么申请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改装前,应将设计方案与改装计划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机动车改装有如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如果改装的要求太过离谱,改出来后会面目全非,车管所一般不会批准。
在车身颜色方面,有三种颜色不能批准:红色(消防专用)、黄色(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国家行政执法专用)。机械改装目前在国内尚未被允许。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汽车改装做出了相对宽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该规定中,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原来那样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而是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虽然放宽了汽车改装的政策,但对改装车的规范仍有严格的要求。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改变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的型号、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仍将无法通过年审。而私开天窗、轿车改装成越野车、改装引擎盖等情况的车子,都属于非法改装。
要提醒您的是,汽车改装中的加装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会有效。不论是外观还是机械的改装,都涉及到行车安全,所以,改装还是要以安全作为前提。
B. 汽车生产资质如何申请
汽车资质相关政策主要分为投资管理政策和准入管理政策,其中投资管理政策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准入管理政策主要由工信部来发布。简单说在汽车资质获得过程中,这两个部门各自管着一件事:发改委管着你是否有资质有条件建厂做产品,工信部管着你的产品是否满足要求能上市销售。
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需要发改委、工信部核准的投资项目:
1、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汽车整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2)改装车生产资质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汽油标号只是标定汽油抗爆能力的参数,与汽油是否清洁和是否省油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汽油标号越高越好,即使是高档车也不等于该加高标号汽油。加什么油要遵循说明书上的用油标准,使汽车发动机压缩比系数与汽油抗爆系数相适应,不能用价格衡量。
2、在决定汽车保养周期时,应参照汽车制造厂推荐的保养周期,结合汽车自身的技术状况和实际使用条件,对保养周期要做适当的调整。
3、对于一些定点维修经销商推荐的维修周期要仔细斟酌一下,毕竟经销商也是要赚钱的。一般汽车状况良好的新车,可适当延长保养周期,而汽车状况较差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则应适当缩短保养周期。
C. 汽车生产资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信部
当然需要资质了,汽车底盘生产资质需要到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去申请,条件相当苛刻,现在应该是不可能申请下来的。
D. 申请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十一条 专用汽车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准入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专用汽车和挂车准入申请书》(见附件四,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申请书》“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四)企业具备的专用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说明;
(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说明,包括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清单(专用汽车产品应当包括专用装置和专用功能的检测报告)。
新建企业申请准入时,第(七)项材料可暂不要求,但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所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产品技术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用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申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情况简述”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其中,申报新能源专用汽车的,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专用汽车产品。
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符合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
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
具有厂房、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具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企业的准入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准入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各类专用汽车和挂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装置检验设备。
1、对于专用客厢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骨架(或车身)的成型、焊接、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并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生产能力;
2、对于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消防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整车和专用装置的安装调试能力,以及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件、固定件、成型件、连接件等非专业化生产的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应具备冲压、机加、焊接、内外表面装饰和防护、装配等生产工序,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其中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的生产企业,其驾驶室(车身)可对外委托生产(但模具应自备);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货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车身及骨架(或驾驶室)的成型、焊装、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3、对于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车架车箱(包括自制专用装置)下料、成型、焊装、装配的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其中车架纵梁可与专用装置组合生产(当专用装置具有承载能力时),也可对外委托加工。具有流水作业的成型、焊装、总装生产线;
4、对于其它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通用货车挂车的生产能力(具有流水作业的生产线要求除外),还应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的生产能力(三类底盘改装的能力要求除外);
5、对于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相应的能力条件,还应具备为完成专用功能必需的关键装置或关键部件的自制能力;
6、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生产企业,应具备驾驶室、车架、车桥中的二大总成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其中驾驶室对外委托加工的,模具应自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整车涂装、装配生产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特种作业车(包括超限车)的生产能力。
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的要求可参考附件五《生产和检验能力、设备要求》。
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参考附件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清单》。
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记录。
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应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专用汽车或挂车技术的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
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从事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8%,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其专职设计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开发人员包括产品策划、整车匹配、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试制、试验和检验、标准法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与专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产品开发工作能够完成专用装置的开发及与整车的匹配等工作,并在具体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得以体现;能利用计算机进行专用装置及整车匹配的设计、分析、验算等工作。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还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系统、车架和悬架、车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至少3个总成的开发能力。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覆盖产品及制造过程的开发流程,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消防车企业还应制定产品可靠性、寿命试验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并包括国内外及企业自身产品的相关信息。
具备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和改装后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完整车辆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专用装置功能检验、除耐久性试验外的机械性能检验、汽车动力性能试验)。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有关功能、机械性能的试验、检验可以委托外部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见附件六。
1、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的特种作业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操作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取力输出装置等性能试验能力)。
产品开发试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2、消防车企业还应具备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包括关键总成验证的试验设备、设施、具有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样、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专用装置,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准予准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产品符合性
新产品型式试验样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投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即与公告车型信息、型式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的内容相一致,产品技术参数的公差值在允许范围内。
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设备和辅助检具(采用三类底盘生产专用车的企业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成型焊接有关检验器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专用汽车企业包括前照灯、车速表、台式制动性能、车轮定位或侧滑量、怠速或自由加速排放等检验项目)、专用装置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各类企业检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建立合格证生成和打印系统,按照合格证管理系统及规范的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按照规定期限上传合格证信息。
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应建立电子化的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材料、零部件总成、整车,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重点关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符合性,特别关注专用装置的功能、性能和装配尺寸的符合性。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过程,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产品质量情况、交付业绩、外部退货情况和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措施的记录。
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维修人员、产品使用人员)培训、维修服务、备件提供、信息反馈、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在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十年。
对于消防车产品,服务半径不超过5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为500km—1000km(含)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超过10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
E. 如何办理汽车改装厂的资质,急需答案。谢谢!
申请条件和限制
办理条件: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3.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4.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需要快速通道可以私聊
F. 挂车、专用车、改装车、车辆生产公告资质怎么申请啊
首先得去你们当地发改委进行立项,项目立项需要编写项目项目的申请报告,其中包括1.项目的规划建设概况、投资产品的介绍和优势先进性、生产所使用的工装设备;2.资源、材料及综合利用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产品投放生产后的资源、材料利用分析和节能分析;3.生态环境分析,项目建设和产品投放生产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措施;4.经济影响分析,其中分析现有行业经济现状和宏观经济影响以及项目区域该项目的经验影响;5.产品技术、人员、研发的保证和产品的先进性分析。当地出局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报告去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进行核准,出局核准文件。我去参加2018年的发改委组织的汽车项目立项的征求意见稿,以后可能要求新建的汽车企业再省级也需要进行备案。
拿到相关的省级批文后就往工信部装备司递交企业的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企业概况,建设项目概况,生产、检测、研发、一致性保证能力。符合标准后,安排审查小组对生产保障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工信部发布公告。我再厂里一直负责汽车《公告》,参加了2018年7月工信部组织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技术审查工作贯彻会》。对生产设备、检验能力、研发能力、一致性保证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您如果想申请这个项目,可以把具体细节给您发下。我喜欢交朋友,已经帮助好几个企业完成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了。
G. 创办车辆生产或改装厂需要哪些手续
应该办理法人资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等手续。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的规定:
第五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改装车生产资质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二、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
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4、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
H. 办个汽车改装厂要什么条件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