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车架号
⑴ 车主私自更改挂车架子号码与司机有责吗
有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私自更改车辆车架号码以后,该车车架号码就与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的车架号码对应不上了,这样该车一切手续就都失效了。该车就成为了所谓的黑车,驾驶这种车辆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
驾驶该车上路将被暂扣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处罚就很重了: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开车上路前,你不能开不明不白的车的。
⑵ 私自改车大架号 法律后果是什么
驾驶该车上路将被暂扣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处罚就很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无论是否落户,都是在更换车架的情况下改车大架号,不更换车架不能擅自改动车架号。(更换车架的情形包括车辆质量问题、事故造成车架损坏等)
私自更改车辆车架号码以后,该车车架号码就与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的车架号码对应不上了,这样该车一切手续就都失效了。该车就成为了所谓的黑车,驾驶这种车辆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判刑3年以下。
(2)擅自改装车架号扩展阅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案例:
1999年4月2日,刘某以其自有的桑塔纳轿车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出租汽车营运、车辆承包合同书》,将车转到了出租公司名下,以出租汽车公司名义出租经营,承包期限自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
刘某在经营期间将该车以10.2万元的价格私自卖给王某。王某在继续经营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又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将车的架号、发动机号改为原车号,又将原来的行车执照从1994年7月改为1996年7月。
之后,该车被几经倒手转卖,以8.4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2001年,案涉车辆因伪造行车执照被公安机关扣押。因无法经营,张某将该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某车款、承包费、过户费等费用合计112058元。
2005年,出租汽车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认为正是因为王某伪造车辆证件,造成了该公司损失,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12058元及车辆经营损失801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私自将更改车架号、发动机号、行车执照而被公安机关扣押,致使原告出租汽车公司向张某赔偿112058元。故原告要求王某赔偿112058元及自2001年10月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的管理费及相关税费80136元的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
⑶ 私自打车架号违法吗
法律分析:私自打车架号违法,私自改装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经有关机关查核并非盗抢或套牌车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车辆。私自改变车辆车架号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处扣留车辆、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⑷ 更改车架号判几年
法律分析:更改车架号不会判刑,处罚为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⑸ 车辆私自改车架号自首怎么处理
私自改装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经有关机关查核并非盗抢或套牌车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车辆。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⑹ 更改车架号属于什么罪
法律分析:私自改变车辆车架号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处扣留车辆、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⑺ 车架号看不清楚私自在原号码加深了应承担什么法津责任
私自篡改机动车车架号是属于违法行为,改动车架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元以上五千元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正规车只有出了大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确有更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情况,可以通过车架号变更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到指定的修车厂进行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变更。 如果是私自改装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经有关机会查核并非盗抢或套牌车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车辆。如果查核是盗抢车辆,按盗抢罪或销赃罪处理。如查核是套牌车辆,则拘留15日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车辆。现在的家庭基本上都有一部车,各位车主也是对爱车舍得花钱,给车子换套座椅垫,买车载香水之类的,有的甚至改变了车子的外形,那么到底能不能改变, 首先,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有的改装车是可以上路,但有些却不能。在机动车改装政策方面有所松动,但并不代表可以将车随意乱改。虽然内容放宽、手续简化,但改装车的规范仍有严格要求,特别是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保安全。新修改条例规定仅限原厂改装车拥有合法身份,而非车主私自改装的车辆,这是车主必须注意的。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允许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车身外观、发动机性能、增加涡轮等都是不允许的。若切实需要改装的车主,必须先到车管所申请备案,才能改装。至于车辆内饰方面,在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改装。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车内结构不能改变,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结构特征,也不能擅自更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车架号损坏或者无法标识后进行改装,也需要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可在变更后10天内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其中,有三种颜色不能修改。包括:消防装用红,工程抢险专用黄和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⑻ 重新打刻车架号交警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车架号也叫车辆识别代码,它是车辆出厂的身份证,具有唯一识别性。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车辆出厂之后任何厂家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车架号。因为一旦私自对车架号进行打刻或凿改后,无法对机动车唯一性进行确认,导致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