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改装汽车 » 应加大对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

应加大对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

发布时间: 2022-08-26 06:11:27

㈠ 油改气新政策

法律分析:将终止再用机动车辆“油改气”,全国各地也不可再颁布不符相关法律法规的再用机动车辆“油改气”要求。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

1.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允许继续进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

2. 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强化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检测和气瓶检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驾驶人员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改装车辆,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不发安全检验标志、不予加气、不准上路行驶。

3.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㈡ 深圳全城突袭严打改装车!连停在地库的都 不放过

最近深圳在严查改装车,不仅在主干道上广撒网,更结合监控深入地下车库精准打击,效率极高,据说短短几天已经有上百辆改装车被查处,不只深圳,接下来广东全省可能都要加大查处力度,说不定全国各省市也会跟进,搞得改车玩家们人心惶惶,这种时候,如果有一台酷似改装车的原厂车,既能满足与众不同的心理,也能在警察叔叔查车的时候理直气壮。
不少汽车爱好者,都喜欢对自己的爱车进行改装,以提升性能或者彰显个性,但是另一方面,尽管我们的汽车市场已经发展得十分繁荣,但是改装车以及改装行业在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却仍处于“灰色地带”,不同地方政府对于改装车的态度也并不统一,但是总体来讲依旧是以“禁”为主。
“车迷”或者说“改装爱好者”终归只是少部分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讲车子都只是一个代步工具,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一些改装车车主在日常的确存在故意炸街扰民、飙车等行为,对普通人构成了不少困扰,比如小编的家附近,每天深夜都会有同一台改了排气的车,在两旁满是民居的窄街上大脚油门加速。
据了解,深圳查车已经启动了天眼系统,更有有很多网友反映,深圳铁骑已经开始从挨个小区的停车场和地库开始排查,就算你罩上了车衣,也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作为汽车爱车者,对自己的爱车进行合理化改装,以提升性能、彰显个性,这本是汽车文化交流的一个窗口,去年曾一度传出改装合法化的议题,如今车友和交警又开始上演猫鼠游戏的真实场面,不过查车交警也有很多不熟悉汽车构造的,在社交平台上就有视频显示有现场交警对着一台车的原厂ABS泵说是改装的爆闪灯,由此可见,改装合法和查车合理,是警民双方需要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在改装时,大家更要注意“量力而为”,尽量选购大厂的合格产品,不要为了省钱和外观,去选择一些“小作坊”的山寨轮毂、刹车等关乎安全的部件,没钱上锻造轮毂,就老老实实买铸造的,没钱买厂牌刹车,就老老实实换个高性能刹车皮用着先,为了一时的面子去买“500包邮B.B.S爆款轮毂”、“300包邮原厂Brembo刹车”不出事才怪呢!
只有当大家都做好自己,改装行业才会有从“灰色地带”走出来的一天,也只有这样,中国才会有机会发展属于自己的汽车文化。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㈢ 出租车改天然气合法吗

法律分析:出租车油改气国家并没有什么政策。不合法。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

1.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允许继续进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

2. 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强化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检测和气瓶检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驾驶人员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改装车辆,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不发安全检验标志、不予加气、不准上路行驶。

3.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㈣ 私自改装车辆怎么处罚

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改装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营户恶意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查实后,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㈤ 非法改装车辆怎么处罚

私自改装车辆处罚方式具体如下: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改装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营户恶意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查实后,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㈥ 咸阳汽车油改气手续怎么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4〕42号)
2014-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安全工作,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重点征求本省相关六个部门意见,请于12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4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
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燃气汽车发展迅猛,对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实现汽车能源多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燃气汽车初级发展阶段,部分地区为推动燃气汽车的发展,探索将在用燃油机动车改装成为燃油燃气两用燃料机动车或燃气单燃料机动车等(以下简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燃气汽车制造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已超过40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已能满足市场需求。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使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公告》生产的燃气汽车。
1. 各地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公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气汽车,今后各地新增的燃气汽车应是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公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和销售的车辆。
2. 尽快修订完善燃气汽车相关标准。在相关技术标准及检测能力完备的基础上,在《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项目中增加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关键零部件的检验项目,将其纳入《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切实保障燃气汽车的安全和性能。依照相关程序废止GB/T 18437《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3. 制定完善车用气瓶产品国家标准和定期检验标准,完善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技术标准和维护保养制度,保障燃气汽车的运行安全。引导车用气瓶制造企业直接向燃气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车用气瓶(包括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介质等)。
二、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
1.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允许继续进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
2. 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强化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检测和气瓶检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驾驶人员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改装车辆,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不发安全检验标志、不予加气、不准上路行驶。
3.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加气站规划和气源保障。
随着燃气汽车数量的增多,各地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燃气发展规划,根据气源落实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燃气汽车加气站,为燃气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气源保障条件。
四、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燃气汽车监管。
各地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燃气汽车、车用气瓶和加气站的监管。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车辆安全检验机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加气站和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省级燃气汽车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燃气汽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燃气汽车的安全使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㈦ 出租车油改气国家有政策吗合法吗

一、出租车油改气国家并没有什么政策。

二、不和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

1.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允许继续进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

2. 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强化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检测和气瓶检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驾驶人员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改装车辆,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不发安全检验标志、不予加气、不准上路行驶。

3.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应加大对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扩展阅读

油改气不合法和改装企业乱象或是叫停原因

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蒋贡敏将油改气称为“不合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

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

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此次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看来,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油改气’改装厂存在的行业乱象”。“因为涉及易燃性的安全问题,有一些改装企业不具备资质。”

郑州市一共60多家有资质的“油改气”企业,在蒋贡敏看来,其中包括日产、宇通等知名品牌企业。“但还有很多小工厂是没有资质的,通过熟人只要获得了出租车公司和天然气公司的认可,就可以成功改装。”

有行业人士提出,应鼓励发展双燃料机动车。

“国内‘油改气’行业人士已经联合起来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建议,以阻止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一“油改气”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油改气’行业协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今天已经召开,大家现在正在搞联盟。”

㈧ 车辆改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改装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营户恶意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查实后,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改装分为外观改装、内饰改装和性能改装。内饰改装,理论来说只要不影响安全性,没有改变车身原有架构,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㈨ 石家庄正在加大力度查处违法改装电动车,私自改装电动车存在哪些隐患

私自改装电动车容易增加电动车在充电以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点,更容易出事情,出厂检验合格的电动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但私自改装就更容易出现相应事故,而且这是无法预测的。

电动车本来只是一种代步的工具,这种东西速度控制在一定程度比自行车稍微快一点就可以了,不能像汽车一样非要把它改得靠电驱动,可以跑到60公里每小时,80公里每小时,这个已经严重超出了电动车正常的功能。而且会大大增加隐患的点,车子发生起火爆炸高速行驶的时候发生失控等相应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热点内容
刮到豪车吓跪 发布:2025-08-22 06:12:00 浏览:145
皮卡车架子结构图 发布:2025-08-22 06:07:11 浏览:220
瑞虎3内饰亮条图片 发布:2025-08-22 06:05:53 浏览:649
男子自制最小脚踏房车 发布:2025-08-22 05:41:28 浏览:694
上海二手t60皮卡 发布:2025-08-22 05:37:36 浏览:988
去吧皮卡丘正版破解版下载 发布:2025-08-22 05:28:50 浏览:721
六驱越野视频 发布:2025-08-22 05:28:07 浏览:810
江铃皮卡2015款图片 发布:2025-08-22 05:24:26 浏览:387
搞定了出售嘎嘎新250越野 发布:2025-08-22 05:24:17 浏览:212
德国进口丰田越野房车价格 发布:2025-08-22 05:23:39 浏览: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