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表格
㈠ 我想开个汽车维修的门市!请问都需要什么证件啊
需要技术等级证、上岗证、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㈡ 汽车维修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备案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等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
(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
(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美容装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七)维修企业组织管理信息清单。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建设及公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设情况(附件5)。
(八)环境保护条件。主要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与具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危废转移危废协议;烤漆房排放达标专项达标证明等。
(九)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除场地产权等非企业自有资料可以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外,自制材料(平面图等)加盖公章,其他使用原件。
三、备案流程
(一)材料报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二)材料审查:县区运管机构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对不符合规定备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退还其报送资料;对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在审查时,采用高拍仪直接拍照存档。
(三)备案办结时限: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县区运管机构应于收到报送材料当日出具加盖印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附件6),同时把备案信息录入运政系统。
(四)备案信息公开:县区运管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公开场所定期向社会公告辖区内通过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五)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运管机构应参照初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备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㈢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表怎么填
申请书最核心的是表述愿望、提出请求 (不要太长,说清楚自己请求就好,太长反而适得其反) 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 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
㈣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怎么查询
可以在道路运政经营者自助端查询。
(4)汽车维修业开业表格扩展阅读:
经营机动车维修,摩托车维修,汽修店的开店步骤是
一、注册公司;
二、添加汽车维修或者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范围;
三、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分为三类:
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㈤ 新版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了哪些内容
新版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汽车新技术的发展,对汽车维修企业,无论是从维修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理念,还是从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检测诊断维修设备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执行的GB/T 16739.1~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已不能满足目前我国维修企业发展现状。
为促进我国汽车维修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维修质量,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维修业的发展趋势,根据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在用汽车维修、检测诊断系列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01 398 223 85)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协同有关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GB/T 16739.1~.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新标准GB/T 16739.1~.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于2004年1月6日发布,定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GB/T 16739.1~.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对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本标准给出的定义是: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人员条件、组织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等。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代替了GB/T 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GB/T 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两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2)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
(3)关于组织管理条件,修订为经营管理条件、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
(4)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5)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外协;
( 6)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7)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
(8)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
(9)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条件”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用条件,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等五个方面。
这一部分代替GB/T 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两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2)关于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3)关于设备条件,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汽车新技术新装置的汽车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
(4)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㈥ 我要开一家个体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流程:
开汽车修理店首先要有门面,然后和房主签订租用合同,然后在账户上存入资金(根据自己想办的维修类别存入资金注册用)然后让银行出具注册资金证明,去工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去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完成后,拿以上手续,然后在找几个有资质的修理工证书复印件去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维修资质。要先领取表格申报,等审核达到标准后才能发证。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登记、发证
三、申报材料
①申报二类维修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主修车型、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及法人代表或具体负责人);
2、可行性报告;
3、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表;
4、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予先核准通知书”;
6、房屋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及合同;
7、厂区、厂房平面图;
8、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资金证明、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花名册等资料)。
㈦ 办汽车维修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维修,
1.去辖区工商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准完名称会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场地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如是租赁的场地,除了合同外,还需要租赁方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到辖区工商去填两份开业登记表(登记表需1寸照片两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
你可以先去核名称,到时候工作人员会提醒你还需要哪些材料的,核名称还是挺简单的~
㈧ 汽车维修三类营业执照怎么办
1,汽车维修三类营业执照怎么办?
1,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应持主管部门批件
2,个体户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开业申请
3,经审查同意并鉴定技术等级,凭行业主管部门发给的“开业技术条件审查申请表”、“汽车4,维修业技术合格证”和有关批准证明
5,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6, 汽车维修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管理部门。
2,办汽车维修营业执照上面都写什么经营范围
首先你对汽车要有一定的了解,然后要熟悉各种汽修,装饰方面的知识。因为汽车美容不光是外表上的装扮,很多的汽车爱好者喜欢的是内部结构的更换,如增大发动机马力等,将一辆普通的QQ改装成奔驰小跑。这是现代美容的主要趋势。至于怎么经营,首...
3,三类修理厂营业执照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4,开汽车维修保养店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因为申请手续简单,费用低很多。
接着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然后到当地县区级的交通局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好这个证再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汽车维修要办什么证件
需要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因为申请手续简单,费用低很多。
接着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然后到当地县区级的交通局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好这个证再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一家汽车维修店需要什么资质吗
1、开汽车维修店,在办理工商执照前,你要到交通局维修行业管理处(科),办理许可证。
维修店也分成几个级别的。
2、维修许可证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营业面积。足够的设备设施,包括举升机、空压机、检测设备等。维修人员应该有足够的技能等级。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㈨ 汽车维修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申办一类汽车修理企业许可证和二类汽车维护许可证的,应当分别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开业申请报告;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9、环保证明或书面承诺;10、消防证明或书面承诺;11、有关管理制度。
㈩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法律分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