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的发票怎么添加明细
A. 维修费发票怎么写明细
一、正面回答
维修费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中的相关明细、发票的说明来写。如果公司是专门从事维修的,零件属于零星配件,那么应该有注册营业税的发票才是,零件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都放到维修费中,要是太大,需要分开核算。维修费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很多公司都不好区分开来。
二、详情分析
维修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给客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至于开具什么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贵公司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不能到地税领取或申请代开服务业统一发票。
三、维修发票税率是多少
1、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2、不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4、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B. 有一张车辆维修普通发票出什么明细科目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贷:现金
C. 修配厂在外喷漆发票应该怎么样开明细
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发票的内容一般都是开:加工费、修理费。当然也有个别客户会对发票内容提出要求。比如,需要注明材料费、人工费(或者工时费)。只是喷漆可以开劳务费发票.有销售就开材料的发票.如果工厂要求开人工费的票,可以到税务局询问,如果人工纳的税税率比较低,则你就全部开人工费发票也可(当然,最好你是询问工厂是要求所有均为人工发票或者是部分人工部分材料),当然,如果说你们的合约造价并不包含税费的,则你们还可以跟工厂的交涉,让他们代出税费也可!这些细节可以让你开发票很明细并且方便。例子:
汽车修理行业就比较典型,大的汽修公司开具的汽修喷漆发票发票上就会列明:
xxx 零件 1 个 x 元
xxx 零件 2 个 x 元
机油 1 桶 x 元
人工费 x 元
合计 xx 元。
D. 修理厂换的发动机保养油开发票怎么录清单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等。
如果单独开配件,还要向税务机关取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如果维修费与配件零售在财务上分开独立核算,那么可分别按6%和4%征收率缴增值税。如果一起记账,按6%缴增值税。具体咨询一下税务部门。
现在都需要修理发票,没有修理发票就报不了钱,只有修了,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才能拿钱,修好就去报就行了。
汽车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定损修理,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修理厂修车;车主提车。提交单证进行索赔。收集索赔资料并将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E. 修理费专票怎么开销货明细
发票上可以只写修理费
但要给你开个销货明细清单,这个不要求固定资产格式,一般维修站都有,可以有修画材料后面加计工时费即可
写在一张清单上也行。
F. 我司是汽车修理,开具的发票明细全部为维修费,我需要把结算明细单与发票一起粘贴在凭证后面吗
可以把结算明细单与发票一起粘贴在凭证后面,不是必须粘贴在后面。
销售的原始单据过多,可以另行保管,不用全部钉入凭证。
G. 汽车维修怎么开税务清单
开票系统里有清单选项,开票时先填写清单,填写清单后,发票系统会自动生成此张发票的,然后打印出来就行了
H. 维修费发票怎么写明细
维修费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中的相关明细来写,发票的说明。如工时费呀,配件费。
I. 在税控软件里开发票怎样增加明细栏
在税控软件里开发票怎样增加明细栏:
1、打开开票系统,直接点击工具条上的“清单”按钮,系统弹出“销货清单填开”窗口,在此窗口中添加商品明细,具体手动输入想要添加的明细;
2、填开商品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工具条上的“完成”按钮,返回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商品信息表中出现“清单行”,所有栏目则不允许修改;
3、选择添加明细后,发票的正页本来是该写明显的地方,就自动成了明细见附件,发票打出来,附件明细会出现在下一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