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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0-03 17:44:19

Ⅰ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汽车维修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维修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综合管理制度3 二、人事管理制度5 (一)总则5 (二)聘用5 (三)工作及考勤6 (四)培训和考绩8 三、劳动纪律有关规定11 附:员工守则12 四、财务管理制度12 (一)货币资金管理12 (二)财会往来管理13 (三)费用报销管理15 (四)固定资产管理16 五、设备管理制度17 (一)总则17 (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管理18 (三)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维护保养19 (四)专用工具管理20 (五)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查规定 20 六、仓库管理制度21 (一)总则21 (二)配件出入库管理22 (三)安全件标识规定23 附:安全件标识规定24 (四)配件领用规定25 七、生产过程管理制度26 (一)服务管理26 (二)接车管理26 (三)质量管理28 (四)现场生产管理29 (五)竣工交车管理30 八、生产服务管理制度30 (一)文明服务、文明生产30 (二)定置管理31 (三)用户档案管理32 (四)紧急救援制度32 附: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程序33 目录实用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与指导(五)清洁卫生管理34 九、技术基础资料管理规定35 附:汽车维修企业原始记录资料内容35 十、跟踪服务规定37 附:处理车主投诉程序37 十一、计算机使用相关规定39 十二、承、托修双方的权利39 (一)托修方权利39 (二)承修方权利40 第二部分汽车维修企业主要管理规范 一、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43 (一)总则43 (二)消防安全管理44 (三)用电安全管理46 (四)设备安全管理47 (五)生产现场安全管理49 (六)仓库安全管理52 (七)试车安全管理52 (八)气体燃料车辆维修安全管理53 (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管理56 附: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59 二、汽车维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规范61 (一)节约用水措施62 (二)节约用电措施62 (三)危险废物处理63 附:相关法律法规64 (四)环境保护措施65 附:相关法律法规66 三、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68 (一)基本条件保证68 (二)配件进入保证69 (三)生产管理保证69 (四)质量检验员工作保证70 附:维修企业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实例70 四、汽车维修企业业务人员工作规范87 (一)工作环境87 (二)工作准备87 (三)仪容仪表88 (四)接待用户88 (五)时间约定88 (六)故障诊断89 (七)达成协议89 (八)费用结算89 (九)车辆交付89 (十)跟踪服务90 第三部分汽车维修企业岗位职责 一、厂长(经理)岗位职责93 二、生产副厂长(副经理)岗位职责93 三、技术(质量)副厂长(副经理)岗位职责94 四、服务经理(主管)岗位职责95 五、财务科长岗位职责95 六、成本、经费会计岗位职责96 七、出纳员岗位职责96 八、统计员岗位职责97 九、业务接待员岗位职责98 十、索赔员岗位职责98 十一、结算员岗位职责99 十二、检验员岗位职责99 十三、车间主任岗位职责100 十四、班组长岗位职责100 十五、配件经理(主管)岗位职责101 十六、配件计划员岗位职责 101 十七、采购员岗位职责102 十八、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102 十九、工具管理员岗位职责103 二十、洗车工岗位职责103 第四部分汽车维修企业操作规程 一、维修工操作规程107 (一)机修工操作规程107 (二)汽车电工操作规程107 (三)钣金工操作规程108 (四)油漆工操作规程109 (五)气焊工操作规程109 二、汽保设备操作规程111 (一)举升机操作规程111 (二)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112 (三)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113 (四)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113 (五)喷油泵试验台操作规程114 (六)台钻操作规程115 (七)砂轮机操作规程115 (八)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116 (九)油压机操作规程116 (十)烤漆房操作规程117 (十一)车辆清洗操作规程118 (十二)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9 (十三)CO2气体保护焊操作规程121 (十四)电焊机操作规程123 (十五)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24 (十六)钣金校正设备操作规程125 (十七)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26 (十八)汽车电脑检测仪使用规程127 三、主要检测设备检测作业指导128 (一)汽车侧滑量检测129 (二)汽车质量检测130 (三)制动性能检测131 (四)汽油车污染排放检测138 (五)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放检测141 (六)前照灯检测143 (七)喇叭声级检测146 (八)车轮动平衡检测147 (九)车轮定位值检测149 (十)液压制动踏板力检测153 (十一)转向轮最大转角检测154 第五部分管理工作参考文选 文选一××市汽车维修行业自律公约159 文选二汽车维修纠纷调解的相关知识及运用160 文选三汽车维修质量事故鉴定规则174 文选四理解总成修理和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181 文选五汽车维修企业的信用与信用建设184 文选六汽车维修企业的信用风险治理192 文选七汽车维修诚信企业评估指标体系198 文选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诚信评估指标体系204 文选九汽车修理厂的薪酬管理210 文选十维修厂的CS战略——使顾客和员工满意战略222 文选十一我们应该如何制订维修工时定额232 文选十二4S站(汽车特约销售服务站)与《反垄断法》239
王芬121920

Ⅲ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备案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九条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二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Ⅳ 汽车修理工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作为一名汽车修理人员对于汽车的维修安全处理一定不陌生,但是对于新手来说还是有些捉摸不清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掌握好哪些安全知识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希望能帮到你。

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一、汽车维修工作安全

1、工作环境的安全

对维修车间的一般要求是:

维修企业建筑布局和结构应当合理,维修工位和车辆通道有合理的搭配,使维修车辆进出方便;配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通道和应急逃生通道。

每个维修工位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一般轿车维修工位的面积不小于4m×7m,高度不小于4m。机修车间应配备专用汽车尾气排放设备,喷漆车间应当配有专用的通风装置,以保证通风良好。

维修车间的地面应当采用水泥或水磨石,不要采用光滑的瓷砖地面。采光应当良好,灯光应当齐全,并达到一定的亮度,避免出现死角。维修车间应当有合理的供排水系统。

维修车间应有车辆的专用通道、车辆的移动路线,并设置必要的限速牌、转弯处的反光镜等交通设施。维修车间的车辆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不要摆放任何物品。

电力配置合理,插座布局满足要求,配有漏电保护器。

个人安全防护

(1)维修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维修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和合身的工作服等。

(3)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维修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及时对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维修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维修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维修人员合法利益。

(6)搬运重物时要量力而行,确认抓牢物体后贴身用脚力抬升,搬运途中不要扭腰变向,必要时可整个身躯转向。放下重物时要保持物体贴身,挺背弯膝放下,切勿朝前弯腰,扭身放下。利用机械搬运重物时,应当注意机械的承载能力、机械和重物的平衡与稳定。

3、维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1)维修手册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要求维修人员都要熟知并严格遵守。

(2)当进行车辆检修时,要拔下点火钥匙,防止他人启动车辆。

(3)检修电喷发动机的燃油系统时,必须先对油路进行泄压处理,以防汽油泄漏飞溅到漏电的高压线或高温物体上,引起燃烧。检修安全气囊时必须断开蓄电池负极线,拆装安全气囊时必须轻拿轻放。对车身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当断开蓄电池负极,以防损坏车用计算机。

(4)维修运转状态的发动机时,应注意防止风扇叶片打伤或高温件烫伤人体。发动机水温很高时,不能用手直接打开散热器盖,以防有压力的高温液体烫伤人员。

(5)发动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油、冷却液是符合要求;变速杆是否在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在室内启动应打开门窗,使空气畅通。启动后,应立即切断油路或气路,以免发生“飞车”事故。试验发动机时,不得在车下作业。

(6)制动系统放气时,应当在放气螺栓上接上专用的储液瓶,以防制动液飞溅损伤眼睛或飞溅到轮胎、油漆上而造成损失。制动系统维修后应进行制动系统放气或踩几脚制动踏板,当制动踏板合适时,方可挂档行驶。

(7)检修汽车电路时,不可乱拉电线。对于经常烧断熔丝的故障,应当查明故障原因,不可换上大容量的熔丝或用铜丝代替熔丝。

(8)在车下工作时,须确保汽车支承可靠,易碎物支撑汽车。

(9)在烤漆房烤漆时,汽车的烤漆时间一般是30-40min,温度一般是60-70℃,防止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引起车用计算机损坏或线路老化。

(10)修理邮箱需要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并停止电焊作业。

(11)在装配总成时,要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免受伤,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2)在运转零件旁边工作时,要始终注意与运转件的安全工作距离。

(13)拆卸高温高压状态下的零部件,先要进行降温降压,以防高温烫伤或高压喷射伤人。

4、汽车路试安全规则

(1)路试必须由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好的正式驾驶员担任,不允许未经批准的人员随意移动车辆或试车。

(2)试车前,应检查制动、转向是否齐全有效;风扇叶片、发动机罩未装固可靠,不准进行试车。

(3)仪表和各部件装配不符合要求或工作不正常,应排除后方可试车。

(4)路试车辆必须有明显的试车标牌。密切注意交通情况,尤其是在测试制动效果时,务必注意车后方情况,并在允许试车的路段上进行。

(5)行驶一段路程后,应停车检查车况,当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时,应修复后再继续试车。路试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冷却液温度、机油压力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二、维修工具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一般维修工具的安全规则

(1)作业中应使用大小合适的扳手。

(2)一字或十字旋具只能用来拧螺钉,切勿当做冲子或撬棍使用。

(3)鲤鱼钳有固定、夹紧、挤压和剪切作用,但不能用于转动。

(4)当使用切削工具时,一定要使金属屑朝飞离身体的方向飞出,使双手以及手指处在刀口的后边。手柄应清洁、干燥及确保牢固地握住。

(5)动力、手动或冲击工具的套筒不应互换使用。否则会导致损坏或伤害。

(6)切勿用锤敲击锉刀或把锉刀当做撬棍使用。

(7)使用敲击工具时,要戴合适的眼睛保护装置。

(8)切勿把尖的或削尖的工具放在衣袋里。

2、维修设备的安全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的操作不了解或未经正确使用培训,切勿操作动力设备。开动设备前,应确信没有别的物件会碰到设备的运转部件。

(3)操作机器设备时要全神贯注,不要环顾四周或与人交谈。

(4)随车千斤顶和移动式举升机器常用来做汽车的局部举升。使用前要检查千斤顶、。举升器有无损坏,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使用举升机进行维修作业时,务必严格遵守举升汽车安全操作规则。

3、安全用电和防火安全常识

(1)安全用电知识

1)使用电动工具设备前要核对电动工具的使用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

2)汽车修理的局部近距离照明和可移动照明只能采用电源为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各种电动设备,尤其是移动式电动设备,应建立经常的、定亲的检查制度。

4)严禁使用导线头上不带插头的灯具和电气设备。湿手赤脚时不准接触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

5)未经过专门训练取得上岗证者,不准进行交流电工、焊工工作。

6)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气动工具,必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

7)全部电动工具,都必须有接地措施。

(2)防火安全常识

燃烧的三个条件是:有可燃物,有氧气,有一定的温度。

防火知识

①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②严禁用塑料桶盛装易燃液体,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③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做好防火准备。

④维修作业现场要严禁烟火,要有消防设施和消防标志。

⑤严禁使用汽油清洗机件和擦洗地板。

灭火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可燃物和客观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和器材。

汽车维修常用灭火器类型。有手提泡沫灭火筒,鸭嘴或开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1211灭火器等。

汽车修理工安全知识三、汽车危险性废料处理

汽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品主要有:燃油添加剂、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油、制动液等。

处理方法如下:

危险品要存放于专用的危险品库,且有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品库内应有消防器材。

危险品在运输、使用、存放时应注意密封良好、轻拿轻放,避免强光照射,避免高温。

每一次用不完的危险品应及时回收,不得临时存放于车间。

不能将危险性废料倒入草丛中、砂石路面、垃圾箱等。

在车间内启动发动机时,应该将房门或排风装置打开,以便随时将废气排出车间。如果在露天作业,也不要在工作着的发动机排气管附近长时间停留。

在作业中,千万不要用嘴去吸汽油,若将汽油吸入人体内,会导致中毒或死亡。万一吸入,应逼迫自己呕吐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如果误食防冻液,应立即呕吐处理并马上到医院治疗。平时应注意对防冻液的保存,防止儿童误食。

大部分化油器清洗剂中都含有甲基氯化物、芳香族类和乙醇。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陶瓷或玻璃容器,并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绝对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

Ⅳ 汽车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构与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厂长(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车间主任(部门经理)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直接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和车间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年、季、月底安全管理计划列入厂长(经理)年度信誉考核目标管理之内。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4、厂(公司)、车间领导在指挥生产时,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务安全,严禁强迫命令、瞎指挥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生产(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1、非本工种的员工,未经批准不擅自上岗。严禁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2、承接整车总成修理和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的车辆,在进入修理车间后,应首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3、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品,更不准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电气设备和路线须定期检修,压力容器须定期检查,严防漏电、漏气和爆炸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库房内,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发规定。有毒物品的领发须经厂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及时报政府安检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规定,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配齐、配足各类灭火机及砂箱、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备足消防水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灭火机,教育职工学会使用灭火设备。
6、工厂门卫室是工厂安全保卫的重要窗口,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每天按时巡逻检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检查与考核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及车间安全员应每天检查厂区安全生产状况1-2次,做好记录指导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检查当月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山安全管理员和车间安全员执行;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Ⅵ 你好,我想要一份有关汽车维修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谢谢了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却须交*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 、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Ⅶ 求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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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4
2、服务承诺. 5
3、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6
4、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7
5、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8
6、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9
7、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0
8、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1
9、计量器管理制度. 12
10、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3
11、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4
1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
13、安全生产制度. 16
14、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7
15、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8
16、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9
1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0
18、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1
19、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0、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1、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24
22、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25
23、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26
24、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27
25、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28
26、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29
27、汽车维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30
28、汽车维修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1
29、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2
30、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33
31、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34
32、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5
33、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6
34、结算员岗位职责. 37

Ⅷ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5、汽车进厂检验制度6、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7、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9、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0、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11、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2、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13、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4、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1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6、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17、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18、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19、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20、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1、汽车修理作业环境保护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Ⅸ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Ⅹ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 通过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进行汽车维修经营,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章重点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基本内容,理解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在汽车维修业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以质量检验监督为主,掌握维修过程检验和整车、总成及零件修复的竣工检验。国汽车维修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服务活动的,理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因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部门应该把汽车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策划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类重要依据。汽车维修质量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最终目的和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项广泛的、经常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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