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的危废物及代码
⑴ 废机油处理方法R15代表什么意思
废机油在分类中的代码是HW-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R15是在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方式代码表里的代码,带R的含义是可以再利用,R15的利用方式是:其他。
一般这样处理:
⑵ 废物代码中废机油的代码是
如果是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机油,那它的危废代码就是:900-249-08.
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是啥意思
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⑷ 我国危废代码是什么
危废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提出,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废物进行修订。例如铅锌冶炼废物、煤焦化废物等。
二是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确保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例如,从《名录》中排除了脱墨渣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是坚持风险管控。按照《固废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名录》新增对一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⑸ 4s店废机油代码900-249-08
这个是危废编号,代表废油的细分类
⑹ 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品管理条例来说危废还不少
一,机电车间
机油,机油滤清,汽油滤,波箱油过滤器,带油的擦布,其他换下的油类、油脂、冷却液类品,其他带腐蚀类,带油的零配件,装油品、易燃易爆品的罐子等
二、钣喷车间
换下的黏贴带挥发性的胶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的罐子等
三、喷漆车间
天拿水,油漆,光油,汽油,除油剂等各种带污染性和易燃易爆特性的物料,以及和这些物品接触使用的遮蔽纸,过滤网,手套,薄膜,罐子,剩余不能回收的易燃易爆液体,都属于危废
⑺ (危险废物)HW08包含什么
HW08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1、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2、矿物油类仓贮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
3、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4、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
5、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
6、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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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危险废物。
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其主要成分是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
⑻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