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维修报单流程图
㈠ 汽车的三包理赔是什么
三包理赔,首先是要熟悉主机厂的相关索赔政策;其次是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以及可能将要颁布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等。
汽车三包索赔通常是4S店里才有的,三包就是包修、包换、包退,目前4S店内的三包实际上只是一包,也就是包修,换车、退车为极个别案例。要做好三包索赔工作,首先是要熟悉主机厂的相关索赔政策;其次是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以及可能将要颁布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等;最后是要了解本维修站的相关规定、操作流程。当然,为了更好地与消费者沟通,要经常学习一些汽车技术和维修知识,了解汽车厂家故障原因,本店所销售车辆的常见故障和解决方法等。
(图/文/摄: 史丽丽) @2019
㈡ 简述汽车维修流程包括哪几个步骤其主要内容
汽车维修流程内容
流程
内容
预约
1) 有效的预约能使客户容易在其方便的时候获得服务,也可最大
限度减少客户在接受服务的等待时间。预约安排可以避开峰值时间,以便使服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与客户接触,让他了解会受到怎样的接待。
2) 业务员登记客户和车辆的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车牌号、作
业分类(大、中、小修)、结算方式(自付、三包、索赔) 车辆入厂 1) 车主到汽修厂保修
接车
1) 在客户来访的最初时刻,最重要的是使他放心。在客户到来时,应报以微笑,以缓解客户的不安情绪,这让服务接待更容易,与客户交流更容易并理解其要求
2) 在接待台的电脑进行客户基本情况登记和故障现象记录 检测诊断
1) 这是整个服务流程中重要的步骤之一,是建立客户对服务人员
和服务部门信心的机会。通过热情诚挚的服务态度,传达提供客户所需要服务的意愿以及客户所希望的个人关注,服务人员会赢得客户信任。这有助于消除客户的疑虑和不安,并能使他更坦率地描述他及车辆所遇到的问题
2) 安排好检验人员对进场维修保养车辆实施车辆交接和进场检验
工作。由业务员听其陈述故障现象,然后与客户磋商,确定计划的维修项目和计划用料
3) 应仔细倾听客户的要求,客户期望“我希望有人能仔细倾听我
的陈述,并了解我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我想知道这究竟需要多少钱,以及为什么这是物超所值的” 4) 按照客户所述如实填写“维修工单”。“维修工单”必须让客户
过目,确认所要执行的工作,以消除客户的疑虑。服务接待应提供维修费用和完工时间方面的信息
5) 一旦客户的疑虑被消除,他将会更坦率。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将
使服务站一次修复车辆。消除客户疑虑,也可避免交车时引起客户的不安,因为他已了解了维修工作和价格 维修估价 (报价)
1) 检验员根据该车已确认的维修项目,确定项目的估价 2) 以下几点必须注意:1.不管客户是否问及价格,都要把价格如实
告诉他。2.把各项预算也写在工作单上作为日后核对的依据。3.询问客户,当价格超过多少钱时必须向他通报。4.询问客户,当维修过程中发现了其他损坏的部件,是否可以更换 3) 工时费计价方式: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该车型的技术复
杂系数 确认登记(开单)
将车辆的车辆信息、维修项目等确认登记并开单
维修派工 确定其故障现象、维修项目及维修中所需要的用料信息后,进行相应的派工与领料。将维修项目分派到修理组并发出派工单 维修领料 根据车辆维修用料计划,库房办理配件出库手续和修车过程中从仓库领用配件
维修保养作业
1) 车间作业,班组长接检验员“派工单”后,安排好维修工作业
2) 维修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急需增加的维修项目,要及时
向检验员汇报;维修工领用配件需征得检验员同意,由检验员开具用料批条到仓库领用
3) 检验员在整个维修过程中要实施质量跟踪,协助维修工解决处
理技术难题,对需要增加的维修项目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并确认,再落实维修
4) 在诊断和维修中,有可能会发现一些出乎意料的服务项目。发
生这种情况时,服务接待须和客户联系,讨论对所要执行的工作和交车时间的改动。服务接待此时应表现出坦率和真诚的态度,以使客户确信追加这一工作是必须的,避免客户产生疑虑
完工总检
1) 车辆维修完后,维修工马上报知检验员,由检验员对车辆进行
竣工检验,检验员对已检验合格的车辆,开具收费结算表,并通知业务员业务员确认及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 2) 完工检验也是维修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内容包括:1.核对工作单,
检查所有项目是否完成。2.检查车辆的各个主要部分是否完好,尤其是有关安全的部分,是否有问题。3.对照接车检查登记表,检查车辆的其他部分是否在维修过程中损坏。总之,只有一切都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通知客户来取车 3) 检验员做好该车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结算收银 车辆修理完毕后,完工的工单即可转入财务进行结算处理
车主提车
1) 为了确保核客户的 长期联系,服务人员应在交车步骤中紧密合
作,确保交车所需的全部信息与文件全部准备好,客户车辆的车况良好,以及客户对交车经历和他在服务流程中所获得的接待感到完全满意
2) 服务接待必须在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交车,万一有延误,必须提
前和客户联系。服务接待应以客户能理解的词语向其说明所做的服务和维修工作,说明全部的工时费、零件费以及总费用,还应该询问客户是否需要详细列出配件和工时费用
3) 一旦客户感到他与经销商已建立长期关系,就会更愿意介绍新
客户;如果客户客户对所做的工作满意,就更可能再回来进行维修和购买零部件 出厂跟踪
1) 国外对客户更换供应商的原因进行调查后发现:68%的客户是由
于供应商职员冷淡的服务态度,然而因为对产品不满意而更换供应商的客户只占14%。由此可以看到客户对服务的重视程度 2) 建立车主维修访问档案,以备查询,目的在于客户关系的持续
发展
3) 客户关系是否发展顺利,对于经销商的稳健经营至关重要,这
关系到客户是否愿意回来寻求以后的维修服务和购买零部件,以及是否愿意介绍信新客户
4) 跟踪可保证双方关系的发展,同时服务部门也能借此确认一些
难以发现发现的客户服务问题。只要经销商反应迅速又可信赖,即使客户有些抱怨或担忧,双方关系的持续发展仍是有保证的 5) 服务接待应在交车后两天内与客户联系,确认客户对维修服务
是否满意,应将解决客户关切和投诉的问题作为首要工作
㈢ 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三包规定。欢迎阅读!
汽车三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 修理 、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 说明书 、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
第二十九条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第七章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第三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三包内容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㈣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是什么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汽车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
㈤ 汽车三包具体有哪些项目
三包是包退、包换、保修。
家用汽车在购车发票算起60日内或是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㈥ 汽车的三包理赔是什么
三包理赔,首先要熟悉代工的相关理赔政策;其次要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及可能颁布实施的汽车三包条例等。汽车三包索赔通常在4S的商店里找到,三包是包修、包换、包退。目前4S商铺的三包其实只有一个套餐,就是包修,换车退换车的情况很少。做好“三包”索赔,首先要熟悉代工的相关索赔政策;其次要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及可能颁布实施的汽车三包条例等。最后需要了解一下这个维修站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当然,为了更好地与消费者沟通,我们应该时刻学习一些汽车技术和维修知识,了解汽车厂家的故障原因、我店销售车辆的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案等。
㈦ 4S店汽车维修流程
预约
1)有效的预约能使客户容易在其方便的时候获得服务,也可最大限度减少客户在接受服务的等待时间。预约安排可以避开峰值时间,以便使服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与客户接触,让他了解会受到怎样的接待。
2)业务员登记客户和车辆的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车牌号、作业分类(大、中、小修)、结算方式(自付、三包、索赔)
车辆入厂
1)车主到汽修厂保修
接车
1)在客户来访的最初时刻,最重要的是使他放心。在客户到来时,应报以微笑,以缓解客户的不安情绪,这让服务接待更容易,与客户交流更容易并理解其要求
2)在接待台的电脑进行客户基本情况登记和故障现象记录
4S店及汽修厂汽车维修服务全流程内容参考
检测诊断
1)这是整个服务流程中重要的步骤之一,是建立客户对服务人员和服务部门信心的机会。通过热情诚挚的服务态度,传达提供客户所需要服务的意愿以及客户所希望的个人关注,服务人员会赢得客户信任。这有助于消除客户的疑虑和不安,并能使他更坦率地描述他及车辆所遇到的问题
2)安排好检验人员对进场维修保养车辆实施车辆交接和进场检验工作。由业务员听其陈述故障现象,然后与客户磋商,确定计划的维修项目和计划用料
3)应仔细倾听客户的要求,客户期望“我希望有人能仔细倾听我的陈述,并了解我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我想知道这究竟需要多少钱,以及为什么这是物超所值的”
4)按照客户所述如实填写“维修工单”。“维修工单”必须让客户过目,确认所要执行的工作,以消除客户的疑虑。服务接待应提供维修费用和完工时间方面的信息
5)一旦客户的疑虑被消除,他将会更坦率。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将使服务站一次修复车辆。消除客户疑虑,也可避免交车时引起客户的不安,因为他已了解了维修工作和价格 维修估价(报价)
1)检验员根据该车已确认的维修项目,确定项目的估价
2)以下几点必须注意:1.不管客户是否问及价格,都要把价格如实告诉他。2.把各项预算也写在工作单上作为日后核对的依据。3.询问客户,当价格超过多少钱时必须向他通报。4.询问客户,当维修过程中发现了其他损坏的部件,是否可以更换
3)工时费计价方式: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该车型的技术复杂系数
确认登记(开单)
将车辆的车辆信息、维修项目等确认登记并开单
维修派工
确定其故障现象、维修项目及维修中所需要的用料信息后,进
㈧ 汽车售后服务三包政策,是指哪三包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拓展资料:
汽车三包内容:
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退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汽车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㈨ 汽车三包法
1、汽车三包法的名词解释:汽车三包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2、三包的内容:(1)修车: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2)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3)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㈩ 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1、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