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消防培训课件
1. 汽车4s店的生产安全培训,还有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培训,要视频,给我链接或者网盘都可以,急!多谢!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汽车4s店需要办理哪些消防手续
一是展厅和维修车间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二是展厅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钢结构是否涂刷防火涂料,厚度是否符合要求,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二级;三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是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乱拉电线、违章用火等现象;五是烤漆房、调漆室及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六是烤漆房、调漆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情况。
所以建议楼主和当地消防部门咨询一下比较可靠!
3. 汽车4s店需要消防培训嘛
这个是需要的,也需要培训汽车美容。你好,汽车美容培训,包含的课程如下:
1、车身装饰:①雨刷片的更换、行李架加装、SUV前后侧踏板加装、发动机护板加装;②汽车隔音工程、汽车门拉手拆装、汽车底盘装甲、电动踏板加装、电动尾门改装;③汽车大灯翻新、轮毂改色喷膜;
2、车身贴膜:①汽车玻璃贴膜、烤膜;②隐形车衣、车身改色膜;③大灯改色、彩贴拉花、后视镜防水、防雾膜、门碗犀牛皮粘贴;
3、电子产品改装:①行车记录仪加装、汽车底盘灯、倒车雷达加装,氙气灯与LED灯、DVD大屏机、倒车影像、360°全景影像加装;②低音炮、汽车音响功放机加装,音响喇叭升级、一键启动改装;③汽车自动升窗器、车身炫酷灯具加装;
4、钣金基础:①钣金工具的认识;②钣金工的工作项目;③车身结构(分类、组成、材质);
焊接:①手工电弧焊;②气焊; ③气割;④CO2保护焊;
修复:①塑料焊(保险杠的维修);②外形修复机的使用; ③微钣金修复;
5、玻璃的拆装、车身部件的拆装与调整、车身变形的测量
6、喷涂基础:①喷涂概述 ;②涂料的基本认知;③涂装工具认知;④安全防护;
7、钣件前处理与遮盖:①表面处理概述、钣件处理材料、钣件处理工具与设备、钣件羽状边处理方法;②遮盖材料、各种涂装前的遮盖方法;
8、腻磨:①调灰前准备事项及调灰方法、施涂普通原子灰/填眼灰;②水磨腻子、手动修饰腻子;
9、中涂底漆与面漆的认知:①中涂底漆的施工流程及喷涂方法;中涂底漆的水磨方法;②中涂底漆的干磨方法(电动/气动); ③素色漆、金属漆、珍珠漆、清漆的认知
面漆施涂、水性漆喷涂技术、病漆处理:①素色漆施涂、金属漆施涂、珍珠漆施涂、清漆施涂;②驳口过渡喷涂方法; ③水性漆认知、施涂;④针对各种病漆膜修复处理;
还有环氧底漆的施涂等等
4.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5. 汽车4s店安全检查要点
目
录
1
、公司级安全检查表
2
、车间级安全检查表
3
、工段(班组)级安全检查表
4
、岗位工人日常安全检查表
5
、管理人员巡回安全检查表
6
、电气设备(专业)安全检查表
7
、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表
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表
9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10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防火安全检查表
11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表
12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13
、监测仪表安全检查表
14
、厂房、建筑物安全检查表
15
、节假日安全检查表
6. 汽车4s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各部门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明确。
2.各部门设立消防安全分工。
3.定期做好防火检查及召开例会。
4.定期召开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 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