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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汽车进出厂登记

发布时间: 2022-12-22 10:07:39

⑴ 汽车修理业务流程是什么

汽车维修流程
(一)业务登记1、业务接待是唯一具有接车登记权利的部门。所有到本厂维修的车辆都必须经过业务部门对客户的车辆及客户的维修意向通过委托书的方式评审后方可展开作业。任何人车辆不的以任何理由,不经业务登记而进入厂区维修,客户到本站修车时将车辆停放在业务大厅前方。2、业务接待填写委托书的内容:客户的联系电话、地址、车辆型号、车牌号、17位编码、里程表读数、保险到期时间、维修项目、计算交车时间、随车物品(现金、手机公文包等贵重物品通知客户带走)。3、检查完毕后请客户在委托书上签字。4、快速铺好四保(方向盘套、脚垫、座套、排档杆套)。5、通知车间人员接车,亲自将车钥匙和委托书交给车间接车人。(二)车间接车和维修1、车间接车人员接车后核对外观检验图和随车物品,包括维修项目如发现不符则和业务接待核对情况,如无异常,车间立即着手维修作业,如有多种作业,需车间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项目的先后顺序。2、如果是委托书中确认更换的配件,主修班组可直接到配件库领取材料;如果维修项目需要领取材料则主管班组填写申购单,经业务审批后才能到配件部领取材料,如果配件部无材料领取则应迅速组织人员采购。购回材料后应在最断的时间内通知主修班组。3、如果在维修中发现新增的维修项目则立即通知业务接待,业务接待通知客户,在客户同意之后方可作业;如果客户不同意维修新增项目,主修班组停止该新增项目。4、如果有钣金喷漆的车辆,钣金完毕后交喷漆主修按照钣金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喷漆作业。5、如果在维修作业中主修班组发现任何延误交车时间,则主修班组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业务接待,业务接待负责和客户协商,重新确定车辆交付日期。(三)车间质量检验1、主修班组必须对所有经过车间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核对委托书上的维修项目是否全部完成,拆卸零件是否全部装复还原,车辆工况是否全部达标,合格后交给班组长检验。2、班组长认真检查车辆的维修内容,必要时外出路试,如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则将维修车辆返回主修班组重新作业,并且告知问题所在。班组长应记录下不合格车辆的主修人、车牌号以便于改进工作。3、班组长检验合格后送交技术总监检验,经总监检验发现问题后,则返回车间重新作业并告之车辆的问题所在,然后记录下不合格车辆的主修人、车牌号。若总监检验合格,则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4、将车辆端正放在车辆竣工区,并撤掉四保。保证车辆所在车门落锁,车窗关好,随后将车钥匙、委托书、申购单转交给业务接待。(四)配件部采购和出库1、配件部接到车间主修班组的申购单后,根据申购单上填写的材料给于材料出库,出库时严格遵守出库规定;如库房没有材料,配件部主管下采购单采购。2、主修班组在领取材料时注意核对配件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时在出库单上相应的栏目内签字确认,证明自己已经领料出库。3、对于车间领料出库的配件返回库房时,需车间主管检验后方可退还库房,配件部保存好退还的配件,并粘贴表明退还原因。(五)结帐出厂1、业务接待接到维修车辆的委托书、申购单、车钥匙,查看所有的维修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核对库房的出料记录,核对无误后打出结算单,将结算单和车钥匙一同交给收银员。2、收银员有不明白之处和业务部、车间、库房核对情况,清除后方可结帐并填写出门条。将车钥匙和出门条一同交给客户。并亲切的说声“一路平安”。3、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免费的由总经理在结算单上签字。

⑵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定义及主要特点是什么。二类汽车有什么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1.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主要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2.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接待、价格核算、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检测)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由企业自行培训上岗。

  3. 企业应设置对维修质量有影响的生产技术、质量检验等部门。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资料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客户申诉处理程序,建立汽车维修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业务受理、生产管理、质量检验、材料配件管理、财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管理等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维修信息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体系,制定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具有符合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技术负责、质量检验与分析、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建立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具有有效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文本具有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文件及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其它技术指导书,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建立完善的配件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账。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作业(含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检测)单、维修材料结算清单、维修工时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联)和维修合同等

  4.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接待、价格核算、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检测)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由企业自行培训上岗

  5. 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和消防的规定。企业应分别制订机修工、电器维修工、钣金工、涂漆工等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钻床、砂轮机、空气压缩机等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设备处。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制订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作业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6. 环境保护条件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和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应界定清楚、分类存放,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和消声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具有通风装置。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7. 设施条件 企业应设有业务接待室,其面积不少于30㎡。作业厂房结构应符合工业厂房标准,地面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其面积不少于800㎡

  8. 设备条件 企业应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按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是不是行政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的开业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3、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5、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申请材料:
(一)未取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所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生产厂房、接待室)的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合同及其复印件;
4拟招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
5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6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7维修管理制度。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骏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管理、配件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8汽车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和进出厂登记台帐;
9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
1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2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外协设备的有效合同书;
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5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16外来个体、私营业户还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其复印件;
1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二)取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所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4、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的花名册;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安全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三、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齐全、有效的材料;
2、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
3、马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审批会议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退回材料,并下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⑷ 汽修厂会员积分方案

第一步:设置会员卡类型、积分折扣策略
进入后台,点击“会员管理”—“会员录入”选项,出现如下窗口。
1、会员卡类型设置。点击右侧“会员卡类型设置”框下方的“增加”按钮,即可在此窗口内编辑会员卡卡号、卡类型、享受折扣%。(提示:编号具有唯一性,因此录入后不可修改)
2、积分折扣策略设置。设置积分范围,输入积分数值范围,再设置对应折扣率,点击保存。如上图是指积分值在200~400内时折扣率为2%。

第二步:录入会员信息

1、新增会员卡。点击“会员录入”选项,在“新增会员卡”窗口内输入会员卡卡号、会员姓名,设置卡类型和会员卡有效日期。

2、批量录入会员卡。输入会员卡前缀、起始编号、结束编号,设置选择卡类型、有效日期等。

第三步:积分兑换
在“会员管理”的“积分兑换”选项内可查询会员积分情况。输入会员的卡号、姓名、电话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即可查看其总消费积分、已兑换积分、可兑换积分。在“本次扣减积分”框内输入本次应扣减值。

⑸ 开汽修厂要去交通局备案吗

法律分析:递交书面申请 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⑹ 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1 汽车综合小修

5.1.1 人员条件

5.1.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1.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1.1.3 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1.2 组织管理条件

5.1.2.1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2.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1.3 设施条件

5.1.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1.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d) 温、湿度计;

e) 万用表;

f) 气缸压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压力表;

i)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j)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k) 轮胎气压表;

l) 千斤顶;

m)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n) 车轮动平衡机;

o)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p)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q)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r)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s) 举升设备或地沟;

t) 废油收集设备;

u) 齿轮油加注设备;

v) 液压油加注设备;

w)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x) 脂类加注器;

y)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z)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5.2 发动机维修

5.2.1 人员条件

5.2.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5.2.1.3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2.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2.3 设施条件

5.2.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2.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 发动机翻转设备;

f) 发动机诊断仪;

g) 废油收集设备;

h) 万用表;

i) 气缸压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时仪;

m)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n) 燃油压力表;

o) 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p) 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q) 连杆校正器;

r) 无损探伤设备;

s) 立式精镗床;

t) 立式珩磨机;

u) 曲轴磨床;

v) 曲轴校正设备;

w) 凸轮轴磨床;

x)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3 车身维修

5.3.1 人员条件

5.3.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5.3.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3.1.3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5.3.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3.3 设施条件

5.3.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3.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3.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 切割设备;

c) 压床;

d) 空气压缩机;

e)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 打磨抛光设备;

g) 除尘除垢设备;

h) 型材切割机;

i) 车身整形设备;

j) 车身校正设备;

k) 车架校正设备;

l)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 喷烤漆房及设备;

n) 调漆设备;

o) 砂轮机和角磨机;

p) 举升设备;

q) 除锈设备;

r)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s)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5.4 电气系统维修

5.4.1 人员条件

5.4.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4.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4.1.3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4.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4.3 设施条件

5.4.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4.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4.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c) 万用表;

d) 充电机;

e) 电解液比重计;

f) 高频放电叉;

g)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h) 电路检测设备;

i)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5.5 自动变速器维修

5.5.1 人员条件

5.5.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5.1.3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5.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5.3 设施条件

5.5.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5.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m2

5.5.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 变扭器维修设备;

d) 变扭器切割设备;

e) 变扭器焊接设备;

f)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 零件清洗设备;

h)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 油路总成测试机;

j) 液压油压力表;

k)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m) 空气压缩机;

n) 万用表;

o) 废油收集设备。

5.6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5.6.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 m2

5.6.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c) 轮胎气压表;

d) 千斤顶;

e)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 轮胎修补设备;

h) 车轮动平衡机。

5.7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7.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7.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5.8 汽车润滑与养护

5.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8.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废油收集设备;

c)齿轮油加注设备;

d)液压油加注设备;

e)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f)脂类加注器;

g)举升设备或地沟;

h)空气压缩机。

5.9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5.9.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5.9.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9.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 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

c)弹簧试验仪;

d) 千分尺;

e) 厚薄规。

5.9.4 附加设备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a)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b)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c) 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d) 超声波清洗仪;

e) 专用工作台。

5.10 曲轴修磨

5.10.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5.10.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0.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曲轴磨床;

b) 曲轴校正设备;

c) 曲轴动平衡设备;

d) 平板;

e) V型块;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径千分尺;

h) 无损探伤设备;

i) 吊装设备。

5.11 气缸镗磨

5.11.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5.11.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1.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立式精镗床;

b) 立式珩磨机;

c) 压床;

d) 吊装起重设备;

e) 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 量缸表;

g) 外径千分尺;

h) 厚薄规;

i) 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 平板。

5.12 散热器维修

5.12.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2.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2.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 气焊设备;

c) 钎焊设备;

d) 空气压缩机;

e) 喷漆设备;

f) 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5.13 空调维修

5.13.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5.13.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3.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b) 空调电器检测设备;

c)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d) 万用表;

e) 冷媒鉴别设备;

f) 空调检漏设备;

g) 数字式温度计;

h)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5.14 汽车美容装潢

5.14.1 人员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5.14.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4.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 吸尘设备;

c) 除尘、除垢设备;

d) 打蜡设备;

e) 抛光设备;

f) 贴膜专业工具。

5.15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5.1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5.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5.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 玻璃拆装工具;

g) 吸尘器。

⑺ 汽车维修从进厂到出厂,维修企业必须要有哪三单一证

预检单、维修清单、发票 行驶证 望采纳 谢谢!

⑻ 一般汽车维修完成后出厂需要质检吗

正规的维修单位,对车辆完成维修后,都要进行检验合格才能出厂,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可有一些小型的维修厂,这方面做的就不够严格

⑼ 求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

发个邮箱吧,有空给你发过去一份挑着参考使用
目录
1、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4
2、服务承诺. 5
3、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6
4、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7
5、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8
6、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9
7、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0
8、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1
9、计量器管理制度. 12
10、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3
11、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4
1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
13、安全生产制度. 16
14、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7
15、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8
16、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9
17、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20
18、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21
19、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0、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1、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24
22、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25
23、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26
24、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27
25、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28
26、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29
27、汽车维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30
28、汽车维修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1
29、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2
30、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33
31、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34
32、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5
33、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6
34、结算员岗位职责.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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