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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场地平面图

发布时间: 2023-02-01 06:38:38

① 汽车连锁修理店每个地方都要做环评吗

如果是大型的连锁店,连锁总部在开店前都会有这样的预案!基本上每个地方都要做环评

汽车维修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备案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等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

(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

(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美容装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七)维修企业组织管理信息清单。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建设及公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设情况(附件5)。

(八)环境保护条件。主要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与具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危废转移危废协议;烤漆房排放达标专项达标证明等。

(九)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除场地产权等非企业自有资料可以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外,自制材料(平面图等)加盖公章,其他使用原件。

三、备案流程

(一)材料报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二)材料审查:县区运管机构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对不符合规定备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退还其报送资料;对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在审查时,采用高拍仪直接拍照存档。

(三)备案办结时限: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县区运管机构应于收到报送材料当日出具加盖印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附件6),同时把备案信息录入运政系统。

(四)备案信息公开:县区运管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公开场所定期向社会公告辖区内通过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五)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运管机构应参照初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备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③ 办理汽车三类维修资质证是否需要环保审批手续

需要的。

④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办理地点: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维修经营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找不到办理地点的可以进当地人民政府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中点击交通局对应许可事项可查阅到窗口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二、受理依据: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道路运输条例》;

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4、《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

~~~

三、受理条件:

(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7、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厂区平面图,厂区门面、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的图片;

6、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7、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

8、 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10、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承诺书;

11、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事项告知书;

12、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3、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法律分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⑥ 三类汽车维修怎么备案

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1)场地平面图(包含厂房、停车场,各...
(2)经营场地面积情况(参照“附件2”...
(3)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4.
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参照“附件...

⑦ 汽车维修3类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申办材料:
l、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开业申请报告,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所、申请维修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额、经济类型、负责人姓名;
4、主管部门批准件;
5、厂房场地平面图及来源证明;
6、设备、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
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来源证明、技工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向所在地修管所申领《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车辆维修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核;
3、车辆维修管理机构进行实地察勘;
4、行政审批;
5、发放许可证、标志牌。

⑧ 汽车维修营业执照申领需要环评吗

汽车维修营业执照申领需要环评。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是需要进行环评的,编制环评报告表。如果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进行环评,只需要在当地环保局填写环评登记表就可以了。

扩展阅读:办理汽车修理资质需要的证件
1、《机动车维修许可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投入场地、设备及聘用人员信息表》
5、企业章程(法人提供)或企业简介(个体提供)
6、维修管理制度(9类)
7、投入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产权证明;非自有土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
8、经营场地平面图
9、投入计量、维修、环保、消防设施设备自有证明材料,及质监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10、使用外协设备的,签订有外协合同,并出具相关设备技术状况证明
11、聘用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安全操作流程
14、危运车辆专用维修车间外;印制的指示性标志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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