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配件维修 » 广州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广州顺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14 18:04:51

1. 广东哪里修霸道3400好

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资本控股的丰田店,成立于1982年,是日本丰田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第二家特约维修站,并在1985年—2004年与丰田公司合作兴办丰田汽车技术培训中心,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自从日本丰田在中国投资生产丰田汽车以来,公司相继成为四川丰田的全国首批特约经销店与天津丰田首批特约经销店;2003年成为整合四川丰田和天津丰田的一汽丰田首批特约经销店,成立广州沙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至此,公司从单一的维修经营单位发展成为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信息反馈的现代化综合汽车服务企业。2006年成立广州元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4S店)。2010年,成立广州元丰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学校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与优秀的培训团队,致力培养各类维修技师与专业汽车营销人员。2011年,成立佛山三水中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4S店),成为佛山三水第一家广汽丰田经销店。公司拥有各种国内外先进的维修、检测设备和仪器180多台套,现有员工近300人。全体干部、职工秉承“快乐工作,快乐生活”,认真工作。我司以“顾客满意度第一”为宗旨,坚持诚信经营,构建和谐企业,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一汽丰田优秀经销店;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三届被评为广州十佳汽车经销商;2004年成为广州市首批诚信优质服务企业;2006年、2010年获评全国汽车诚信服务企业;依托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连续五届以优异的成绩夺得丰田汽车全国技能竞赛亚军;在公开招标竞争中从首届开始连续五届中标广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连续三年成为省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二、福利待遇:1、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业务部门采用轮休制)。3、公司每逢重大节日为员工发放福利费、福利物品;年终发放年终奖金。4、公司拥有食堂,免费提供中午餐,并为实习生免费提供住宿。5、公司员工活动丰富,每年定期组织员工旅游、运动会、中秋晚会、新年团拜会。公司成立兴趣活动小组(羽毛球组、乒乓球组、摄影组、登山组、合唱队),并定期组织活动。6、新员工报到,公司安排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活动,实施“导师带徒”的模式,使新员工能尽快融入公司文化。

2. 新塘哪里换机油便宜又好

新塘哪里更换机油比较好?

您好!向您推荐驰加快修连锁。驰加长期与各大机油品牌官方合作,正品保证。并定期进行机油保养套餐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驰加"为米其林旗下专业汽车维修品牌,是国内最早也是目前最大的汽车维修品牌.驰加专注于轮胎,机油与制动的快修服务,并利用全球驰加技术经验分享,在中国,为保障车辆的安全行驶,提供专业维修保养服务。驰加门店的机油合作品牌为壳牌、嘉实多与道达尔三种国际知名品牌机油,您可以点击具体链接http://www.tyreplus.com.cn/Tyreplus_services_and_procts/Tyreplus_procts/tyres.html了解更多产品的详细信息。您也可以登录驰加官网http://www.tyreplus.com.cn/了解更多驰加相关信息以及查找您身边的驰加门店。根据您的地理位置,我们为您推荐的驰加店分布如下:广州市先烈中路97号自编3号动物园正门对面军...020-37678954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33号大院54栋西头...020-87791020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紫丹)大街28号首...020-34401467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三合作社黄庄商业楼...020-8723576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上教村大新商务19-...020-34708745/34708748广州市下塘西路49号020-83599689广州市沙河沙太路竹园小区1号020-87269180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东辉南街13-19铺020-8561112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石溪村(即东风标致4S店...020-32057056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14-317号020-86436229广州市中山大道中天河广场正对面020-82314255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新城如意二马路2-5号020-84582935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怡居街111号首层-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西洲村鹤泉亭-广州市麓景路438号之首层020-3651091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路侧板桥中心城区805...020-84766668广州番禺区大石镇石北工业大道5号-广州市广园中路383号G1-6座020-26090888广州市增城新塘卫深路15号首层020-8270891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108号领会国际1楼020-39219269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望岗大道自编188号...020-23323685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新敦村对面广州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西80号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53号(银海宾馆旁边...参考资料:米其林官网www.michelin.com.cn

3. 广州白云区哪里有专业的别克维修店我有一台别克君威,一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维修店修车。

不知你在白云区哪里、在白云区齐富路有家专修别克的叫宜修连锁.是华胜汽修连锁开的分店。也是此次3.15值得表扬的企业哦。
我就住荷塘月色这边!你可以过来看看。

4. 广州市海珠区有24小时汽车维修店吗

广州市海珠区官方发布有24小时汽车维修店。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广州惠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全天候24小时在线,地址是广州惠城福建路454号,广州惠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4小时外出修车,广州海珠南石头高速救援补胎换轮胎道路救援提供充电救援,换轮胎救援,故障拖车救援等服务。

5. 广州那里维修江铃汽车比较好

  • 江铃汽车维修厂

    广州市从化区广从北1226-1228号

    电话:020-37928033

  • 增城区江铃汽车特约维修服务站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一路2号

    电话:020-82685033

  • 广州市广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八路300号

    电话:020-29060003

6. 想找下广州天河区的汽车修理,谁能帮忙介绍下自己经常去的店

在棠东,棠下中山大道路段,有几家修车的,
欧联汽车修理厂
地址:车陂路

电话:(020)82017082

标签:广州车辆服务

荣安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020)82328848

龙马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峻浩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020)82171616

亮通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020)38690862

通达汽车修理厂
地址:大岗北新建路6-19

广州市月华汽车修理厂
地址:员村五横路自编12

天河天裕汽修厂
地址:车陂路576-1

广州市天河红都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020)32373877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众华汽车修理厂
地址:棠东东路41

电话:(020)85534073

冠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020)85553417

金禧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博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址:车陂启明大街58

广安汽车修理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电话:(020)85642068

湘攸汽车修理厂
地址:大岗北新建路6-16

电话:(020)82327639

豪辉汽车修理厂
地址:大岗北新建路6-10

南方汽修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顺安汽车美容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合启汽修
地址:棠东横岭二路15

电话:(020)32207984

东明汽修厂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越汽修厂
地址:车陂新涌口西96

广州诚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棠下荷光路1号

电话:(020)85665373

7. 广州市荔湾区汽车维修一类企业有哪家

有,荔湾区汽车维修一类企业有:位于周门路25号荔天大型停车场内唧广州新干线-8135-7197。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2]
经营许可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以及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维修经营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质量管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参照第四十九条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8. 请问广州五菱之光4S店哪里,电话是多少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海珠区新穗通汽车修理厂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砂大街11号 020-89251172
广州市海珠区五菱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广州市广州大道南上冲南约10号 020-84214422
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66号 020-61105750
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新塘分公司 增城市新塘镇东洲村蝴蝶岭(107国道边) 020-82683750
广州华贵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区市桥迎宾路216号 020-34815138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新穗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西槎路221号 020-36463235
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 广州市机场路888-1086 号广东汽车市场内 020-86329483
广州市众赢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以东黄岭路段 020-86971750

9. 广州市白云区有哪些4S汽车维修厂

108米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园中路333
109米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3号(广园客运站东侧)
109米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333号(广园客运站东侧)
电话:(020)36546688
125米广州长悦LEXUS雷克萨斯城市展厅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3号
电话:020-83939999, 020-36591686
337米广东广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614号(雕塑公园正对面)
290米平西汽修厂
地址:下塘西路696
电话:(020)86590251
293米东风日产广利专营店
地址:下塘西路614号
电话:(020)86388988
358米金和汽车四轮定位维修
地址:白云大道南82
371米广州市联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源湛隆汽配广场A区401档
375米君林专业汽车维修
地址:河田西路
电话:(020)26090888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热点内容
s90沃尔沃内饰 发布:2025-07-13 19:52:05 浏览:271
欣彭三轮电动车价格表 发布:2025-07-13 19:51:30 浏览:933
超轻越野摩托可拆卸 发布:2025-07-13 19:38:26 浏览:532
海南房车露营展 发布:2025-07-13 19:34:35 浏览:589
房车停车位配套设施价格 发布:2025-07-13 19:24:49 浏览:244
豪车都没有锁车声音 发布:2025-07-13 19:14:55 浏览:187
东风时代汽车价格 发布:2025-07-13 19:02:14 浏览:690
房车上用的无限流量卡 发布:2025-07-13 19:01:39 浏览:184
豪车补漆最多有多少钱的 发布:2025-07-13 18:51:26 浏览:380
西安旅游20人包车价格 发布:2025-07-13 18:45:30 浏览: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