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中央
① 汽车维修有问题去哪里鉴定
一、汽车维修有问题去哪里鉴定
1、汽车维修有问题去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于汽车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要通过技术分析和鉴定予以确认,种技术分析和鉴定必须由各级道路运政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和委托有质量鉴定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参与技术分析和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道路运政机构审定并聘用,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车辆质量鉴定去哪里呢
怀疑新车有问题可以去当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独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一般是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些机构都是可以检测的。
② 汽车维修质量标准有哪些内容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车辆维修检验标准
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
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
1. 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
渗漏现象。
2. 发动机无异响,油底无渗漏。
3. 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 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 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 发动机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 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 发电机充电正常。
9. 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 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
象。
11. 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 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 气缸压力(水温80以上时)符合原厂规定。
14. 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 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 加速灵敏、不爆震、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4
小时之后,拆下火花塞应无上油现象。
17. 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
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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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尾气排放符合技术标准。
③ 论述汽车维修过程检验的目的及重要
按汽车维修工艺过程分类.汽车维修质量按汽车维修工艺过程可分为以下五类:
(1)进厂检验。进厂检验是对运行车辆进行外部测试和交接.必要时进行简单的测量和路试以验证报修项目的准确性。进厂送修车辆交接检验的目的在于填写双方认可的车辆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承修方通过对送修车辆的外观和行驶检查,制订修理计划。送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可由检验部门专职检验员配合生产部门进行。汽车或总成送修车辆应先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安排维修,以避免超前维修或失修。
(2)零件分类检验。大修车辆或总成解体、清洗后,应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分类,将原件分为可用的、需修的和报废的三大类。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是否超过修理规范中规定的“大修允许”和“使用极限”。凡零件磨损尺寸和形位误差在大修允许范围内的为可用件;凡零件的磨损或形位误差超过允许值,但仍可修复使用的为需修件;凡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成本太高的,为报废件。零件分类检验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杜绝不能使用的零部件继续使用,确保汽车维修质量。
(3)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又称工序检验,其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零件装配到总成或部件中;防止不合格的总成或部件装到整车上。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必须认真落实。汽车维修过程检验一般由承修人员负责自检,专职检验员抽检,但关键零部件、重要工序以及总成的性能试验均属于专职过程检验员的专检范畴。汽车维修业户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维修质量控制点.由专职维修过程检验员进行强制性的检验。
(4)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必须由专职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承担。一般在汽车维修竣工后,交车前或送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前进行。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对照技术标准全面检查车辆,测试有关性能参数。车辆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应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向用户交付有关技术资料。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方和托修方按有关规定划分责任。
(5)车辆的返修鉴定。返修对于汽车维修来说是对维修不合格车辆的补救和纠正措施J车辆返修的检测、判断工作应由质量总检验员负责,并通过检验和鉴定分清责任,进行组织、协调,登记,填写汽车返修记录表。
④ 中央行政机关汽车定点维修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行政机关汽车维修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提高车辆的完好率,节约行政经费开支,堵塞汽车维修方面的不正之风和漏洞,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服务,特在中央行政机关试行汽车定点维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本级由行政管理费和行政机关事业费、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开支的预算单位。第三条凡纳入汽车定点维修试行办法的单位,其编制内的车辆均由指定的修理厂(简称定点厂,下同)承担大修。定点厂在保证完成上述单位车辆大修任务的前提下,如有余力,可承担一部分中小修和为其他单位服务。第四条定点厂从中央行政机关现有的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的直属修理厂中选定,由财政部会同各中央行政财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保证定点厂为中央行政机关实行定向服务。第五条定点厂为差额预算单位,财政部门或财务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定项补助。定点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差额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报送财务报表。定点厂奖金超过规定限额向主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扶持定点厂事业发展。第六条定点厂的维修收费,按照低于北京市同行业收费标准执行。对纳入定点维修范围的车辆,其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同行业收费标准的80%,对其他车辆,其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的行业收费标准。第七条建立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各单位凡需送修的车辆,必须先由本单位车辆检验员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汽车大修报告单》,送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查备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定点厂因技术或维修能力所限不能承担修理的车辆,应由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开据转厂维修证明,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第八条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和维修情况,实行修后跟踪反馈制度。第九条加强定点厂生产和财务计划的管理。中央各行政财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定点厂的生产能力,负责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和主要经济指标,核批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掌握生产进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成本管理,监督各项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第十条定点厂之间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维修能力,积极承修纳入定点维修范围的车辆。开展定点厂之间的劳动竞赛,对完成任务好、维修质量高、遵纪守法的定点厂可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一条中央各行政财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精神,负责制定所属定点厂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⑤ 车辆质量鉴定去哪里
检验汽车质量问题,可先到消协进行咨询和备案,如果需要起诉或者准备进入法律程序请将车辆进行安全处理或者停放,确保证据保全,每个省基本都有可以进行鉴定的单位,你可以通过网络找一下,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有针对车辆发动机的还有针对内饰的,还有关于车辆自燃的,不太一样。不过,再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 最好选择有国家级鉴定资质的,同时应考虑车辆或配件的运输费用
⑥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资,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第九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第十条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第十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⑦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⑧ 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作内容
汽车维修质量检查员的职责①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严格执行汽车维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查、检测和诊断。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包括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严格控制维修质量,按要求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⑤负责维修车辆的检验,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持续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⑥上传发布汽车维修质量状况,做好领导的参谋,充当客户与维修工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桥梁。⑦参与汽车维修或保养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公正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权力。
完成厂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质量检验员1的职责。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三是负责企业承担的各类汽车维修作业的质量检查,包括进厂、进度、完工的质量检查。
第四,认真将各种维修质量检验结果填入检验记录或技术档案。
第五,参与汽车维修或保养服务的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检验技术任务。七、秉公行使质量检验责任和技术坚定性。
八、积极探索,为企业维修质量的提高,积累经验,做一名好的领导者的员工。 @2019
⑨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通用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那么相关的岗位职责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1
1、负责对4S店的各类汽车零配件质量检验,对质量问题提出质异处理意见;
2、负责对产品计质量的统计工作;
3、负责对质量问题原因的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协助做好质量档案工作;
5、协助做好4S店的有关质量的工作计划;
6、协助建立有关计量质量保证体系。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2
1、质检员必须做到来电必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做好电话预约的登记和传递,关心车间和仓库为预约车辆的.准备情况。需要外出抢修填单后及时传递。做好客户投诉等相关的记录。
2、质检员接收维修人员竣工的竣工单后,必须检查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自检、总检的签字情况,对不合格的竣工单必须要求相关人员完善后再接收。并实施不合格品实施方案,实施结算委托书必须根据委托书项目进行核对,比如做好维修人员的工时登记、合派等,保证结算的真实性。
3、质检员必须做到维修接待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用户档案的真实有效,同时确保维修进度满足交车时间的要求,必须收集好结算所需手续(事故车)。用户要求欠帐需要要有本公司担保人的签字,欠帐金额在三仟元以上的除总经理外都不得实施担保。对内部修理竣工后需要每月做好结算清理,结算后听结算清单都需要做好签字留底,递交相关部门。做好每月资料装订。
4、质检员对每台车结算完成后都必须依据结算清单向用户解释,并到停车位向用户解释所服务的项目,根据不同车提出相应的好发票的解释工作。使用好钥匙包,要优胜结束语。
5、质检员在结算时需要实事求是,新老用户平等统一的方法做好结算工作,不得出现一种工位两种结算的现象,要认真对待对收费不明确的用户,要反复和气地作解释工作。对个别通过解释仍不能理解的用户,报请有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尽可能地做到利润最大化。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3
1、质检员必须衣着整洁,主动微笑服务,微笑待客,树立为用户着想、礼貌待客的意识,使用礼貌用语,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使用户达到最大程度的满意。
2、质检员必须主动与客户打招呼,并做到迎面接引,主动询问用户需要何种服务,认真听取用户要求及意见,根据用户的要求与特点采取妥善的服务方式。
3、质检员在确立服务对象后,要做到车旁接待。到达车辆停放位置后先查看车身外部完好情况,查看发动机部分油水液面及相关附件的完好性,查看车辆里程数(精确到个位),然后请用户到工作台。根据用户的要求以及描述填写接待单,必要时给予提醒服务项目及请相关人员试车。
4、质检员填写接待单时必须根据接待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必须每次核对用户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并做好评估、评审,请用户确认后在接待单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建立接车单及返工单。接待单建立完成后及时提醒用户取出车内贵重物品以便妥善保管,安排好客户到休息室休息。传递接待单并跟踪该接待单所立项目的进度和情况,如出现项目增减或交车时间的变更,而及时与用户联系,并做好重新评审与确认的记录。
5、质检员必须了解车间生产情况、关心所接车辆进展情况,必要时提醒主修人员对所接车辆的进度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车间生产及配件供应的情况确定每辆车的交车时间,保证交车时间的正确性。对修理运作中的未尽事宜必须告知用户,如变更项目要直接通知客户或电话通知,并在委托书上做好记录。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4
1、检验前必须详细阅工作卡,对保修项目逐项过关,不明确的地方,应向接待员及修理工查询。
2、每次检验必须有详细的纪录。
3、对非保修项目存在问题及行车时应注意的事项,应尽可能在质检报告表上注明,以便款接员交车时向客户交待清楚,提高服务质量。
4、质检员总结每月的质检情况、返修原因,用报表形式向售后服务经理汇报。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5
1、负责常规作业项目的质量验收,严格控制并保证维修质量,并在维修合同上签字;
2、参与重大、疑难故障的分析、签定;
3、负责统计分析维修质量结果并提交改进意见或制定改进措施;
4、负责质量意识等相关课题的讲解;
5、负责车辆质量检验及交车准备工作;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6
一、必须对本厂技术质量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每道工序严格检查,并作好记录,防止返修产生。对班组不定期检查,掌握自检、互检情况,并作好记录。
二、负责统计好质量检验的一次合格率、返修率、返工损失金额等,作为班组的奖惩依据。
三、协助生产经理与服务部工作,负责解答用户维修、保养咨询技术。
四、负责配件质量监督,对维修竣工车辆配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有权利对质检不合格的车辆提出返工返修要求。
六、有权利邀请各部门主管及技师,协同质检员进行车辆互检及终检,负责判断修理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结论,并对结论负责。
七、质检员在车辆质检时,应对此车的维修质量进行详细检验,对客户在公司维修车辆的更换配件,进行检查确认此配件已安装在客户车上后,方可审核签字盖章,维修结算单据三联单均需盖章签字,并在单据后做备注说明。
八、如有返工返修车辆,在生产经理委派技师维修之后,进行二次质检时,应对车辆进行更细致的质量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签字盖章。
汽车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7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
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
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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