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维修协会管理制度
A. 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汽车行业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AP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汽车、汽车零部件制造、研发、服务以及汽车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汽车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汽车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促进汽车行业市场贸易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代表行业参加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组织行业开展贸易救济、应对贸易摩擦以维护汽车产业安全;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维护产业安全培训;
(九)办好汽车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年4月2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 汽车维修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汽车维修厂要怎么制定管理制度?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篇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 ......
C.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 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 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 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 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 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 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 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 。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 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D. 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中国汽车维修协会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E. 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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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汽修厂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急需大量的汽车维修技术人员,但是维修服务业普遍存在的“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显然满足不了形式的发展需要。这一传统模式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维修人员的内部分配权基本上完全控制在主修(组长)手上,每个操作组都象是说了算的“个体户小老板”。内部分配不可能做到按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进行收入分配。
二是,不利于后备技术人员的成长。俗话说: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在目前的企业运行中没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师傅带徒弟的行为,师傅可以教徒弟技术,也可以不教。教好徒弟的师傅得不到表彰,不教徒弟的师傅得不到惩罚。
三是,不利于优秀人才留在维修行业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新兴的维修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在传统模式下难以结合其大学理论学习的优势,通过实践活动来发挥作用,致使很多专业人员改行去做别的工作。
用什么方式去替代或改变传统模式,是很多业内人士非常关心的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的“5.0系数工资分配法”,能够逐渐消除这些弊端。
“5.0系数工资分配法”的目的:不仅要保证维修技术队伍在当前市场竞争中能处于优势地位,更要确保维修队伍后继有人、人丁兴旺,确保在未来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优势地位。同时要逐步废除“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探索企业有组织、有程序、有期限、有规划的培育后备技术人员的新模式。
“5.0系数工资分配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工资分配的调节功能。
把工资收入分配作为主要调节手段之一来调动业务骨干人员(主修)和初级人员(学员学徒)的积极性。这种分配必须要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还要有利于企业未来的持续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方式既要有利于企业“赚今天的钱”,也要有利于企业“赚明天的钱”。
二、企业对每一位车间的维修人员确定一个从0.1至5.0的技术系数。
目前维修企业的维修作业是按组进行的,一个主修(一般也是组长)带几名副修、徒工进行作业操作。为了设计出更多的上升空间(提升级别),可以把维修人员岗位级别分为五大类即:
(1)主修:主持作业组全面工作。是作业组技术水平最高的岗位,同时组织指挥协调本作业组各级人员的具体工作。主修一般为作业组组长,要求具有维修高级工资格。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4.1-5.0。
(2)副修:协助主修工作,是维修技术水平次于主修级别的岗位,具有一定的故障处理能力。要求具有维修中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3.1-4.0。
(3)辅修:辅助主修、副修开展故障处理工作的岗位。是次于副修级别的岗位,不具备独立处理故障能力。要求具有初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范围为2.1-3.0。
(4)学员:次于辅修级别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汽修理论知识(例如:学汽修专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但实际操作经验较少。只能在其他人员指导的状态下参与学习操作。不要求具有初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1.1-2.0。
(5)学徒:次于学员级别的岗位,该岗位人员是既没有汽车维修理论知识,也不没有工作实际操作经验。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0.1-1.0。
每月各组业绩汇总统计后,会有一个每组的分配总数额,如果作业组每位人员的技术系数确定后,就可以根据技术系数进行工资收入分配了。技术系数应用在分配上也可称为分配系数。
三、岗位任职资格要组织认定,技术系数确定也有灵活性。
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由企业“维修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来认定。该委员会成员由售后部经理、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等资深专业人员组成。每半年组织一次岗位资格认证活动。员工先提出升级申请,委员会集中认定。每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认定后,其岗位分配系数范围也就确定了。
主修岗位人员的技术系数由维修主管和车间负责人,根据本人技术及组织能力情况在其系数范围内确认具体技术系数。
作业组内其他人员的分配系数,由主修(组长)根据各人的技术能力及劳动态度,在其岗位技术系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技术系数,并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及车间领导备案后执行。便于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对于作业组人员的分配系数,可以随时进行调整,但必须说明原因,且应该先批准备案,后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对于员工偶然性工作失误,可根据相关制度以过失处罚形式罚款,扣出的罚款结余转下月操作组进行再分配。尽量避免频繁调整员工分配系数。
四、岗位资格晋升制度化,每一个员工都有发展的希望。
员工在自认为符合条件时,可书面向“维修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要求资格晋升认定考核。学徒满2-3年后可直接申请晋升辅修;学员满1年后可申请晋升辅修;辅修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副修;副修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主修。考核认证结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认证委员会只对员工的岗位任职技术水平资格进行认证。不对其他方面进行认证。
五、在作业组的组建制度上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
车间领导可先进行各作业组的组长名单提名,公布上墙让员工自己报名选择组长,员工可同时选择几个组长,提名的组长在报名的人员中确定成员名单。但是不允许全部都是学徒,必须有技术人员级别“梯队”,同一级别不能有两个。分别要有副修、辅修、学员和学徒。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避免有的主修过多使用学徒(工资低),不顾企业培养后备人员,只图个人眼前利益。
没有员工愿意加入的组长取消组长资格,车间领导另行安排新的组长组建新的操作组。非常情况下副修岗位员工有资格成为预定组长。此项活动每年年头组织开展一次。对于组织能力较差或技术欠佳的主修,车间领导撤消其作为组长的权利。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从两个方向上促进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不断淘汰落后人员,二是不断提升先进人员。
六、制定政策确保学员、学徒的最低收入水平。
作业组分配总额是随业务量高低而波动的,学员学徒从系数上看收入肯定是较低,若遇业务量低谷时学员学徒收入难有保证,所以要分别制定学员学徒工资收入的底线标准。若按正常方法系数分配计算出现小于此标准数时,可先确保学徒、学员的最低收入标准后,再进行系数分配。学员、学徒表现不好,可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大中专汽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录用后,可直接做学员。
七、其他临时认证和破格认证。
对于新录用的员工,可以由车间领导和维修组长(两位及以上技术领导)对新员工的技术等级进行临时评评估,并出据评估认定报告,新员工的工资分配可依据临时评估认定及相关企业制度进行。正式认证待到“维修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每半年一次的集中认证时再进行。
对参加生产厂家和省市技术比赛获得奖项的员工,“维修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技术认证委员会也可根据所获奖项的内容破格进行相应岗位资格认证。
这一模式对企业建立后备技术队伍有了科学地、制度地保证,又一定程度保留主修(组长)在工资收入分配上的权利,有助于作业组当前日常工作的开展。容易使全部维修人员接受,是针对维修人员在分配方式上的一次突破。
时代在前进,科技在进步,传统的汽车维修企业必将被现代化汽车维修企业所代替。要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要么被淘汰出局。对于我们的汽修企业,对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此我们既要有自豪感,更要有紧迫感,愿我们众多的维修企业能拥有美好的未来,能拥抱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