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汽车4S店存货期末计价方法
㈠ 17.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期末的计价方法是( )
采用先进先出法。
期末存货余额按最后的进价计算,使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
期末存货的账面价格反映的是最后购进的较低的价格,对于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的产品,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能抵御物价下降的影响,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消除了可能亏损的隐患,从而避免了由于存货资金不实而虚增企业账面资产。
(1)销售汽车4S店存货期末计价方法扩展阅读:
先进先出法的优势:
1、适用性强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的商品。因为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余额按最后的进价计算,使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
期末存货的帐面价格反映的是最后购进的较低的价格,对于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的产品,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能抵御物价下降的影响,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消除了潜亏隐患,从而避免了由于存货资金不实而虚增企业帐面资产。
2、具体操作简单
先进先出法是指根据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的成本流转假设对存货的发出和结存进行计价的方法。以先进先出法计价的库存的商品存货则是最后购进的商品存货。
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商品的价格总是有所波动的,在物价上涨过快的前提下,由于物价快速上涨,先购进的存货其成本相对较低,而后购进的存货成本就偏高。这样发出存货的价值就低于市场价值,产品销售成本偏低,而期末存货成本偏高。
但因商品的售价是按市价计算,因而收入较多,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则,以此计算出来的利润就偏高,形成虚增利润,实质为“存货利润”。
因为虚增了利润,就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以及向投资人分红增加,从而导致企业现金流出量增加。
但是从筹资角度来看,较多的利润、较高的存货价值、较高的流动比率意味着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这对博取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而且利润的大小往往是评价一个企业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标尺。
㈡ 存货的期末计价主要方法有哪些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计算公式:库存原有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价法外,还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价通常是以实际成本确定。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较为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㈢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是什么
存货期末计量的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资料、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一般地,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一是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而且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也就是说,不仅限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由于持有该材料的目的是用于生产产成品,而不是出售,该材料存货的价值将体现在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因此,在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而不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
㈣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有哪些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或材料:可变现净值=自身的售价-自身的相关税费
2、需要加工的产品:可变现净值=产品售价-产品的相关税费-加工成本
售价的确定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价
2、没有合同价的,按一般市场价格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㈤ 期末存货计价有哪些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方法有一下几类:
1、成本法,是指按照期末结存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或制造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并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缺点是当存货市价下跌时,会导致资产虚增,不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
2、市价法,是指按照期末结存存货的市场价格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缺点是收集市价资料的工作量过大,不便于实际操作,当存货市价升高时,还会导致当期利润虚增。
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在会计期末通过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取两者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存货计价基础,即当存货成本低于市价时,按成本计价;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
这里的成本指的是存货购入或生产时的实际成本,即存货的账面价值。与成本相比较的市价,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销售价格,它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多采用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
其中,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有条件下重新购买相同存货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可变现净值是指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计算公式: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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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是指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为前提来假定成本的流转顺序,对发出及结存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本月全部收入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月初存货成本,先计算出本月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然后再计算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及月末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①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②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③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法,是在月初存货的基础上,每入库一批存货都要根据新的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重新计算一个新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计算公式:
①新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原结存存货成本+新入库存货成本]÷[原结存存货数量+新入库存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X新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③本次发出后结存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后结存存货数量X新加权平均单价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者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
㈥ 简述存货入账、发出、期末的计价方法。
(1)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
(3)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方法通常是以历史成本确定,但是,除了历史成本以外,还有其他计价方法,“成本与可变净值孰低法”是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
㈦ 存货计价方法的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入帐价值:主要有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等,其发出存货的价值由以下方法确定。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计算公式:
库存原有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价法外,还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价通常是以实际成本确定。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较为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㈧ 销售公司怎样选存货成本计价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存货的入帐价值:主要有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等,其发出存货的价值由以下方法确定。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计算公式:
库存原有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价法外,还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价通常是以实际成本确定。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较为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