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的存储方法不当
⑴ 汽车配件出库时实行什么原则,以减少配件的存储时间
汽车配件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⑵ 试述汽车配件储存和保管的要求
注意高温 注意潮湿
⑶ 汽车配件仓储作业中 常见堆码的方法有什么
商品的堆码方法有“堆垛法、散装法、货架堆码法。堆码形式有: 平面形货垛、起脊形货垛、宝塔形货垛等。
品种、产地、等级、单价的商品,须分别堆码,以便收发、保管。货垛的高度要适度,不压坏底层的商品和地坪,与屋顶、照明灯保持一定距离;货垛的间距,走道的宽度、货垛与墙面、梁柱的距离等,都要合理、适度。垛距一般为0.5-0.8m,主要通道为2.5-3m。
⑷ 汽车配件的存储条件是什么
常温,防水,防火
⑸ 关于汽车配件库存的管理办法
你的那个修理厂是大呢?还是小的?大的话你要向上级请示下然后让他告诉你该怎么办。小的话你给他打声招呼说你要清理库存 你就要重新理一下货。再重新整理次软件库存 只能这样解决了 我也是做汽配的 确实很让人头痛。我给你说,汽配的库存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你能做到百分之八十就很不错了。除非配件很少的情况下才能百分之百。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⑹ 汽车配件仓库管理问题
仓库条码管理
仓库管理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每天要处理大量的单据数据。为及时结清每笔业务,盘点库存和货物流动情况,保证企业生产用料以及货物安全,库管人员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来作数据记录统计工作,您可以选择上海泛越仓库管理系统 (WMS) 来帮助您。
仓库管理软件(WMS)方案
是针对中小型公司、企业或大型公司的仓库或配送中心而设计的,以期帮助企业的仓库和物流中心更快、更好、更敏捷地面对当前新经济的诸多挑战。该系统可以在各类企业的仓库、物流、电子实施、第三方物流及制造部门中运行。
公司自行研发的仓库管理软件系统适用于服装、鞋业、外贸企业、医药、汽配、食品、电子、电脑等行业,能有效解决仓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库管理问题一:企业当接到客户订单或下达生产任务时应能随时提供所需产品的仓库库存量及现在的材料库存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时时了解库存数量,你需要一套有效的软件来帮您实现。
解决一:
传统的解决方案:运用人工的计算方法需要先根据产品的包装清单逐个列出计算,当要计算多种产品,中间又嵌套半成品时将是件非常繁琐的事,并且很难做到准确、及时的核算,并还要核对库存最后才能得出库存报表。
泛越仓库管理系统WMS解决方案:运用管理系统可以将所有的需求信息一次录入,系统马上就能为您提供一张详细的库存报表,并能最终给出原材料的欠缺情况,让你一目了然,并能根据生产任务产生仓库的领料需求量从而可以由仓管员控制员工的领料数量,达到仓库的科学化管理。
仓库管理问题二:生产过程中仓库出入库开领料单、出入库单,如何避免漏开单、开错单的情况?泛越仓库管理软件可以做到。
解决二:
传统的解决方案:运用以往的做法领一套机器(或一个工序的所需产品)需把所有的零部件逐个列出。缺点:费时,工作效率低,仓库开单人需非常了解机器(或工序)的所需产品清单容易出错。
泛越仓库管理系统WMS的解决方案:运用管理系统可以根据设好的一套机器(或工序)的所需产品的数量,在开领料单或出入库单时只需输入机器(或工序)以及数量即可,系统将自动列出产品清单及所需数量。
优点:仓库开单速度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仓库不会出现漏开单、开错单的情况。
仓库管理问题三:企业外地设办事处或外派人员想随时了解企业的库存量,泛越仓库管理软件能做到,掌握库存最新动态,让企业赢得更多商机。
解决三:
传统的解决方案:运用以往的做法是外派人员通过电话或传真向公司查询;
缺点:了解到的只是一个静态数据,不能实时掌握库存动态,当产品规格种类多时查询起来费用高,麻烦,不能随意查询。
泛越仓库管理系统WMS的解决方案:运用管理系统可以随时将库存信息传入远程服务器,外派人员如需查询产品库存量只需连上互联网就能随时随地了解所有 产品库存的最新动态;
优点:可实时掌握库存最新动态,可以查询任何产品或设置条件查询部分产品,查询方便(只要能上网就可随时查询),费用低廉。
泛越仓库管理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已经为众多企业成功实施,适用于各个行业领域。
⑺ 简述汽车配件存放的七大原则
汽车零部件应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保存,采用设计合理的物料盒避免有害气体、尘土及烟雾的侵蚀和影响,同时要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进行隔离。 要根据零部件的材质、重量、结构、形体、性能、外包装等特点选择合适的物料盒,分类存放在不同在物料架上,方便存取。 储存物料的仓库应该有较为严密的门窗和通风装置,严格控制库内的相对温度和相对湿度,一般相对湿度不超过70%,温度在10°C~30°C的范围内,可以采用吸水率低的青岛冠宇工业生产的塑料物料盒。冠宇工业的盈立方零件盒能和多种货架完美配合很好地实现车间内零件的管理。 汽车零件的需求本身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波动性和动态性,应该执行严格的库存控制,使零部件维持在合理的库存水平,这就要求物流公司即要考虑历史需求量的变化,也要综合外部因素可能造成的需求波动变化,合理安排库位,适当增减物料盒的数量,确保仓库的合理有序。
⑻ 储存不当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吗
首先,您提供的情况,不够明确和具体,因而不容易提供准确的答案。您最好能全面提供如下信息:您为谁存储的?属于那种性质的存储?双方签订合同对存储的方式、条件、损失是如何规定的?
其次,仅从您提出的问题的字面含义来说,是可以认定的。也就是说,根据惯例,一方面。负责储存的一方应该具备良好的场所、设备、人员、制度等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在主观上,要高度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储存货物的安全。符合这两个方面的条件,可以认定是适当的措施,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损耗是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区间的,即属于正常损失。反之,如果因为负责存储一方因单方面的故意或过失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或增加的损失,是可以认定非正常损失的。
再次,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解决,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有约定,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认定;如果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就应该按照惯例,如果按照惯例,以我个人的观点,储存不当造成的可以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我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的相关内容,相关内容附后,供参考。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
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
,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
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
,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
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
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
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
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
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
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
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
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
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
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
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
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
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
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
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
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
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
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
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
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
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⑼ 汽车配件在储存过程中,为了防止零件生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保护层法,在金属表面覆盖保护层,使金属制品与周围腐蚀介质隔离,从而防止腐蚀。在钢铁制件表面涂上机油、凡士林、油漆或覆盖搪瓷、塑料等耐腐蚀的非金属材料;用电镀、热镀、喷镀等方法,在钢铁表面镀上一层不易被腐蚀的金属,如锌、锡、铬、镍等。这些金属常因氧化而形成一层致密的氧化物薄膜,从而阻止水和空气等对钢铁的腐蚀;用化学方法使钢铁表面生成一层细密稳定的氧化膜。如在机器零件、枪炮等钢铁制件表面形成一层细密的黑色四氧化三铁薄膜等。
⑽ 汽车配件在储存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安全隐患
汽车配件制造材料的构成十分复杂。有黑色金属的铁(球墨铸铁、可锻铸铁、铸铁、合金铸铁等)、钢(普通钢、特种钢);有色金属(铜、铝、铅、钎、锡银、辐、钨…)橡胶(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工程塑料(热固性、注塑性);玻璃;石棉制品(制动带,摩擦片等):软木(垫、片等);纸等。汽车配件(包括零部件和总成)的体型、大小、质量也极其错综复杂,大的如发动机总成,不仅体型大,且单件质量常在数百千克以上,而小的零部件如分电器白金触点剧或一个一北油器配剂针既小又轻,质量仅数克。再从汽车配件的功能、作用和制造而论,却又是许多门类科学的综合。涉及冶金、机械、化工、物理(声、电光)及电子技术的各个领域,而且对使用质量方面的要求也各有特殊性,有的精髙权高,甚至成为精密偶件和仪器,不能随便拆换。如柴油发动机附件中的油泵芯会及喷油嘴等。有的如橡胶制品中的火扑胶(补胎胶),其保管期则极短(仅6个月),而且保设的坏境温度不能超过25~30度,否则就容易产生自硫老化变质。有的如玻璃制品中的灯泡等,则属易碎品等。因此,对汽车配件的储存和保管条件,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的严格要求,形成了一种专门的储存和保管科学汽车配件的储存1.汽车配件的储存条件根据汽车配件不同的材料、结构形态和质量,以及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区别具体一情况,提出不同的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