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类汽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❶ 重庆代办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吗
1、找好场地,购买维修设备(消防要检查的)
2. 消防要达到一及标准
3、到当地交通局办汽车维修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4、交通局批的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后到工商行局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5、如果你还经营汽车配件的话,还得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汽车配件经营手续
6. 你应该是办理××汽车修配场或者××汽车修理厂,要是登记公司,在做帐方面可能还是"修理厂"方便点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在国税 地税联合了,很方便办理的)
❷ 重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到当地运管机构办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❸ 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书申请书怎么写
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
设立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提交材料:1、《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业户概况;5、技术人员汇总表(附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6、维修设备、计量器具及主要工具明细表(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7、技术法规及管理制度明细表;8、安全生产文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9、环境保护文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含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处置措施等);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11、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文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负责人审核4、核发核发经营许可证
❹ 如何办理汽车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权的许可/三类汽修厂需要些资质证件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1 汽车综合小修
5.1.1 人员条件
5.1.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1.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1.1.3 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1.2 组织管理条件
5.1.2.1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2.2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5.1.2.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1.3 设施条件
5.1.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1.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1.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d) 温、湿度计;
e) 万用表;
f) 气缸压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压力表;
i)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j)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k) 轮胎气压表;
l) 千斤顶;
m)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n) 车轮动平衡机;
o)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p)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q)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r)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s) 举升设备或地沟;
t) 废油收集设备;
u) 齿轮油加注设备;
v) 液压油加注设备;
w)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x) 脂类加注器;
y)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z)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5.2 发动机维修
5.2.1 人员条件
5.2.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
5.2.1.3 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2.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2.3 设施条件
5.2.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2.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2.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压床;
b) 空气压缩机;
c)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 发动机翻转设备;
f) 发动机诊断仪;
g) 废油收集设备;
h) 万用表;
i) 气缸压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时仪;
m)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n) 燃油压力表;
o) 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p) 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q) 连杆校正器;
r) 无损探伤设备;
s) 立式精镗床;
t) 立式珩磨机;
u) 曲轴磨床;
v) 曲轴校正设备;
w) 凸轮轴磨床;
x)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5.3 车身维修
5.3.1 人员条件
5.3.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
5.3.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3.1.3 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应不少于2名。
5.3.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3.3 设施条件
5.3.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 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3.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3.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 切割设备;
c) 压床;
d) 空气压缩机;
e)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 打磨抛光设备;
g) 除尘除垢设备;
h) 型材切割机;
i) 车身整形设备;
j) 车身校正设备;
k) 车架校正设备;
l)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 喷烤漆房及设备;
n) 调漆设备;
o) 砂轮机和角磨机;
p) 举升设备;
q) 除锈设备;
r)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s)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5.4 电气系统维修
5.4.1 人员条件
5.4.1.1 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
5.4.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4.1.3 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4.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4.3 设施条件
5.4.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4.3.2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m2。
5.4.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c) 万用表;
d) 充电机;
e) 电解液比重计;
f) 高频放电叉;
g)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h) 电路检测设备;
i)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5.5 自动变速器维修
5.5.1 人员条件
5.5.1.1 设置岗位及从业人员条件应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
5.5.1.3 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5.5.2 组织管理条件
企业的组织管理条件应符合5.1.2的要求。
5.5.3 设施条件
5.5.3.1 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5.5.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m2。
5.5.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 变扭器维修设备;
d) 变扭器切割设备;
e) 变扭器焊接设备;
f)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 零件清洗设备;
h)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 油路总成测试机;
j) 液压油压力表;
k)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m) 空气压缩机;
n) 万用表;
o) 废油收集设备。
5.6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5.6.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5.6.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5 m2。
5.6.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空气压缩机;
b)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c) 轮胎气压表;
d) 千斤顶;
e)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 轮胎修补设备;
h) 车轮动平衡机。
5.7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5.7.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7.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7.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5.8 汽车润滑与养护
5.8.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5.8.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8.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废油收集设备;
c)齿轮油加注设备;
d)液压油加注设备;
e)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f)脂类加注器;
g)举升设备或地沟;
h)空气压缩机。
5.9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5.9.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机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5.9.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9.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 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
c)弹簧试验仪;
d) 千分尺;
e) 厚薄规。
5.9.4 附加设备
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
a)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
b) 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
c) 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
d) 超声波清洗仪;
e) 专用工作台。
5.10 曲轴修磨
5.10.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5.10.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0.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曲轴磨床;
b) 曲轴校正设备;
c) 曲轴动平衡设备;
d) 平板;
e) V型块;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径千分尺;
h) 无损探伤设备;
i) 吊装设备。
5.11 气缸镗磨
5.11.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5.11.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60 m2。
5.11.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立式精镗床;
b) 立式珩磨机;
c) 压床;
d) 吊装起重设备;
e) 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 量缸表;
g) 外径千分尺;
h) 厚薄规;
i) 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 平板。
5.12 散热器维修
5.12.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2.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2.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 气焊设备;
c) 钎焊设备;
d) 空气压缩机;
e) 喷漆设备;
f) 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5.13 空调维修
5.13.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5.13.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3.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b) 空调电器检测设备;
c)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d) 万用表;
e) 冷媒鉴别设备;
f) 空调检漏设备;
g) 数字式温度计;
h)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5.14 汽车美容装潢
5.14.1 人员条件
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1名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5.14.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40 m2。
5.14.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 吸尘设备;
c) 除尘、除垢设备;
d) 打蜡设备;
e) 抛光设备;
f) 贴膜专业工具。
5.15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5.1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5.15.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30 m2。
5.15.3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应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 玻璃拆装工具;
g) 吸尘器。
❺ 三类汽车维修许可证,申请表怎么写
三类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填写范本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211/17/19989943_447947049.shtml
❻ 如何申办汽车三类维修企业
首先,你需要核名,就是你需要到工商局那里拿核名表。当然,你需要确定你已经可以在你理想开店的地方租到位置。因为核名表中需要填写地址的。填完表需要交回去核名,还要带办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所租店铺的房产证原件等,其实等你拿表时,你可以问清楚那里的服务人员。
等核名表出来了,然后就需要到店铺所属地方的环保办,道路运输交通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因为《环保报告》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出来了才可以办后续的东西。这过程是很烦人的,一定要跑很多次。
你开始了这些,后面的就知道怎样继续了,因为都要填表,复印证件。如果你不太懂,而且你是老板,建议你找那些税务咨询代办好了。这可以省麻烦,但不一定省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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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材料
1、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报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量具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①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②检验员: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三类维修业务中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质量检验员。
③机修维修工、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6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配备至少4名电器维修工、钣金维修工、涂漆维修工、车辆技术评估(检测)工各1名并持从业资格证书;三类维修业户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④企业管理负责人、业务员、价格核算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4)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与其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生产厂房和车辆停车场面积资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7)工商部门的业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允许设备外协的外协协议书(外协单位应在本辖区或20公里距离范围内,机加工设备除外);
(9)其他相关材料。
❼ 办三类汽车维修营业执照,要哪些证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❽ 三类汽车维修申请报告怎么写
XX机动车维修管理办:
XXXXXXXXXX(修理厂名)中型汽车修理企业,技术力量雄厚,服务质量优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向贵办申请开业,望批准为谢
此致
礼
XXXXXX
年月日
❾ 三类汽车维修申请书怎么写
XX机动车维修管理办:
XXXXXXXXXX(修理厂名)中型汽车修理企业,技术力量雄厚,服务质量优良,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向贵办申请开业,望批准为谢
此致
礼
XXXXXX
年月日
这样可以么?
❿ 汽车维修三类营业执照怎么办
1,汽车维修三类营业执照怎么办?
1,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应持主管部门批件
2,个体户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开业申请
3,经审查同意并鉴定技术等级,凭行业主管部门发给的“开业技术条件审查申请表”、“汽车4,维修业技术合格证”和有关批准证明
5,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6, 汽车维修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管理部门。
2,办汽车维修营业执照上面都写什么经营范围
首先你对汽车要有一定的了解,然后要熟悉各种汽修,装饰方面的知识。因为汽车美容不光是外表上的装扮,很多的汽车爱好者喜欢的是内部结构的更换,如增大发动机马力等,将一辆普通的QQ改装成奔驰小跑。这是现代美容的主要趋势。至于怎么经营,首...
3,三类修理厂营业执照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4,开汽车维修保养店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因为申请手续简单,费用低很多。
接着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然后到当地县区级的交通局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好这个证再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汽车维修要办什么证件
需要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因为申请手续简单,费用低很多。
接着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名,
然后到当地县区级的交通局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好这个证再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一家汽车维修店需要什么资质吗
1、开汽车维修店,在办理工商执照前,你要到交通局维修行业管理处(科),办理许可证。
维修店也分成几个级别的。
2、维修许可证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营业面积。足够的设备设施,包括举升机、空压机、检测设备等。维修人员应该有足够的技能等级。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