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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期间租车

发布时间: 2021-06-04 05:10:13

『壹』 我可以向对方陪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或者租车的费用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车辆修理期间无法使用车辆而正常合理地租车使用,因此产生的租车费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报规定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贰』 车辆在出险维修期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租车费吗

因为您的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了租车,因为租车产生了租车费,因而,租车费应该由您来支付。
如果您不支付租车费,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会胜诉的。

『叁』 交通事故中 车辆维修时间的租车费用 应当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为车辆维修时间的租车费用属于合理的费用,应当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3)汽车维修期间租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肆』 对方全责,修车期间六天租车费用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可以要求赔偿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车辆修理期间无法使用车辆而正常合理地租车使用,因此产生的租车费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报规定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伍』 修车期间租车费可以要吗法院支持吗

需要提供证据,如果发生租车费用的,可以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五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一九九八〕一百四十三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19号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陆』 我车子出事故我全责对方是租的车子维修期间对方叫我付租车费,是否该我出租车费

您好,我和租车发生刮碰,修车期间让我付租车费用,我只有交强险,我是否付给他修车

『柒』 交通事故,处理事故和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能给赔吗

交通事故,处理事故和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属于合理交通费用的,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7)汽车维修期间租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捌』 关于租车事故,汽车修理期间租车费用谁出

你得先看看你的租车合同,合同中对于租赁期间发生非你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如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对租车公司你该交的费用还得交,但算你的损失,可以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玖』 我租的车被追尾 对方全责 当时只租了一天,汽车维修期间耽误时间产生的租赁费需要由我承担么

找交警 处事故认定,然后你去修车 拿着修车收据找对方要钱不过修车来说要看你和租车行的租赁合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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