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来料检验标准
⑴ 汽车零配件入库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入库商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① 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这是仓库接受商品的凭证。
② 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③ 商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商品在入库前发现残损情况,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⑵ 汽配材料入库前需验收的内容包括哪些
验收人员应依据入库通知单进行资料核对,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发货明细表运单(送货单)总成件必须要有质量证明书对上述各种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实物验收和办理入库手续
(1)实物验收:核对所到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件数厂家价格等是否与入库通知单运单(送货单)发货明细表一致,并对配件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对于需进行技术检验来确定其质量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验
(2)验收无误后即应办理入库手续,进行配件采购登记,即登账立卡建档,并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
①登账:仓管人员对新购配件进行入库登记,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并建立收发存明细账
②立卡:料卡是一种活动的实物标签,需注明库存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储备定额和实存数量,挂于货位上
③建档:仓管人员应对仓库里的所有配件进行统一编号,建立一物一档,以便查找
每年年底还要对一年来的技术资料及出入库有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利查阅,积累零配件保管经验
严格履行上述进货检验手续,所有采购回来的配件,入库时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特别要防止假货入库,副厂的配件须在立卡时注明
⑶ 如何做个来料检验标准
产品品种多的,一般都是用抽检的。根据统计学里的概率论,确定不同来料数量的抽检数;检验内容根据质量保证人员的要求设定。
⑷ 机械加工 原材料入场检查 棒料
棒料来的基本都是毛坯料,放的余量公差是要根据规格的不同而不同的。机械设计手册上都有列表可以去看。
汽车配件太多了,如果是高强度紧固件你要从GB3098上去找;如果是轴承,你要去GB18254,GB307什么的去找。如果是车轴什么的,你要去钢材GB标准去找,都给你规定死的标准。如果你说的车配件是国外的,那么你得去找ISO,DIN等等了。
棒料涵盖的太多了,据我公司里头进的棒料,一般就是检查化学成分,探伤,光谱分析,不需要检查直线度,圆度的。但是制造过程中和成品是必须要检查或抽查的,然后相关的检查标准,一般都是和客户有技术协议的,因为GB或国际标准都是比较宽泛的,往往达不到客户的较高要求。
你说的太宽泛了,如果只从表面上来说,就是这个思路了。
⑸ 汽车配件应当如何正确执行标准标注
【案源】 今日笔者接到了德国大众与中国合资的一家汽车企业的咨询电话,该汽车生产企业反映,企业对各地汽车销售专卖店和修理部提供的汽车修理配件和零部件,在一些地方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汽车零配件没有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企业就产品(包括零部件)的标准标注问题进行了咨询。 笔者认为,该企业提出的问题,在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比较共性问题,在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汽车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让我们关心汽车及零部件,关注和注意其维修配件质量和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有所帮助的。 下面是企业的问题和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问与答】 一、是否所有的汽车零部件都必须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 我们知道,汽车企业主要的产品是整车,整车需要有国家标准,企业生产的整车产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规范。企业在整车生产销售时,应当标明其整车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⑹ 机加工零件有哪些检验标准
1、基本原则:此验收方法仅接受指定尺寸的验收工作。 对于具有匹配要求的工件,尺寸检查需要符合泰勒原理,并且孔或轴的工作尺寸不允许超过实际尺寸。
2、最小变形原理: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我们应尽量避免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变形规划最小化。
3、最短尺寸链原理:为了保证一定的测量精度,测量链应尽可能短。
4、闭合原理:当进行测量时,如果满足闭合条件,则间隔偏差之和为零,这就是所谓的闭合原理。基本同意原则:车辆基准应与设计基准和过程基准一致。
(6)汽车配件来料检验标准扩展阅读
原始资料:
(1)产品装配图,零件图。
(2)产品验收质量标准。
(3)产品的年生产纲领。
(5)制造厂的生产条件,包括机床设备和工艺设备的规格、性能和现有的状态、工人的技术水平、工厂自制工艺装备的能力以及工厂供电、供气的能力等有关资料。
(6)工艺规程设计、工艺装备设计所需要的设计手册和有关标准。
(7)国内外先进制造技术资料等。
⑺ 简述汽车零部件入库验收注意哪几方面
验收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组织严密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仓储业务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格、经济。
验收作业的程序为: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实物检验。
1.验收准备
仓库接到到货通知后,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批量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与搬运人员。
(2)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待验物品的有关文件,例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
(3)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例如衡器、量具等,并校验准确。
(4)货位准备。针对到库物品的性质、特点和数量,确定物品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其中要为可能出现的不合格物品预留存放地点。
(5)设备准备。大批量物品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与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设备的申请调用。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物品的验收,例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品等,还要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计算和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对进口物品或存货单位指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通知有关检验部门会同验收。
2.核对凭证
入库物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1)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品的凭证。
(2)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物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品在人库前发现残损情况的,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3.实物检验
实物检验就是根据入库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一般情况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检验事项时,仓库仅对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可以直观可见可辨的外观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但是在进行分拣、配装作业的仓库里,通常需要检验物品的品质和状态。
数量检验是保证物品数量准确的重要步骤。按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数量检验主要有计件、检斤、检尺求积等形式。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必须与供货方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采取何种方法计量要在验收记录中做出记载,出库时也按同样的方法计量,避免出现误差。
按件数供货或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清点件数。一般情况下,计件物品应全部逐一点清。对于固定件数包装的小件物品,如果包装完好,打开包装则不利于以后进行保管,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内物品只检查外包装,不拆包检查,而进L]物品则按合同或惯例办理。
按重量供货或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有的采用检斤称量的方法,有的则采用理论换算的方法。按理论换算重量的物品,先要通过检尺,例如金属材料中的板材、型材等,然后,按规定的换算方法换算成重量验收。对于进口物品,原则上应全部检斤,但如果订货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重量交货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按体积供货或以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先检尺,后求积。例如木材、竹材、砂石等。
在做数量验收之前,还应根据物品来源、包装好坏或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对到库物品是采取抽验还是全验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斤,按理论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尺,然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对于大批量、同包装、同规格、较难损坏的物品,质量较高、可信赖的,可以采用抽验的方式检验。
4.货物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发生在各个流通环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分清各方的责任,并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1)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外观破损等,应凭接运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2)如发生到货与订单、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不相符的,尽管运输单据上已标明本库为收货人的货物,仓库原则上也应拒收,或者同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后,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
(3)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的,应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4)凡有关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货物尚未到库的,应及时向存货单位反映,以便查询处理。
(5)供货单位提供的质保书与存货单位的进库单、合同不符的,做待处理货物等待处理,不得随意动用,并要通知存货单位,按存货单位提出的办法处理。
(6)凡数量差异在允许的磅差以内,仓库可按应收数人账;若超过磅差范围,应查对核实,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意见,送存货单位再行处理。该批货物在做出结案前,不准随意动用,待结案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7)当规格、品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错发时,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再将不合格品或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向收货人说明,并将货物置于不合格品隔离区域,做相应的标记。对于错发货物,应将货物置予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货主,以便尽快处理。
(8)进口货物在订货合同上均规定索赔期限。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及对外贸易合同和国外发货单、运输单据或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若缺少必要的单证技术资料,应分别向有关外贸公司和外运公司索取,以便商检局复验出证和向外办理索赔手续。
(9)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货物,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出证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好货物原包装,以供商检局复验。